股权众筹投资面临的风险与防范方案探讨
2020-11-30楼群英
楼群英
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浙江 金华 322000
近几年,在我国的经济领域中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成为互联网经济中发展较快的行业,由于金融行业本身的特点,导致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投资风险,其中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会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以及经营风险等问题,从而影响投资者资金的安全和收益,这时要加强对股权众筹投资的监管,不断完善理发、推出机制等,从而不断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管理水平,保障投资者资金的安全。
一、股权众筹投资面临的风险
在互联网经济中,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起的经济模式,在金融行业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中股权众筹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模式,2010年之后才进入我国,发展了近十年,在一些社交软件中经常见到,而第一个出现的股权众筹纷争则是在2013年,之后在2014年我国的证券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官方首次发布的最为详细的股权众筹监管法规,这预示着我国的股权众筹具有了专业的监管,所谓的股权众筹就是筹资方企业出让一定份额的股份,借助互联网渠道的方式向社会中的普通投资者进行筹资,投资方借助入股公司的方式来收获未来的收益,从而形成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也就是说它是基于互联网渠道融资者以股权作为投资者提供资金的等价。
虽然它在形式上是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但是也存在着大量的风险,一方面在股权众筹中,由于众筹平台带来的风险是其中常见的一种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中一般都是通过众筹平台进行信息的获取,这时如果众筹平台不健全会带来信息安全风险、审核融资项目与投资者的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以及资金流管控的风险,这对于投资人来说是一个重大的隐患,另一方面,股权退出机制不健全也是容易出现风险的因素之一,在我国的股权众筹投资中,由于股权众筹的退出方式主要是清算、并购等,投资者在投资完之后会处于劣势低位,加上退出机制不健全,投资者可以选择的退出方式较少,从而出现相应的投资风险,此外,在现阶段一般进行融资的都是一些创业公司,这时公司在初期存在着管理等各个问题,经营的风险较大,投资者无法对其管理进行掌控,从而会提高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同时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弱、流动性缺失,加上相关股权众筹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都是其中常见的风险。
二、防范股权众筹投资风险的方案
(一)平台管理
在股权众筹中,其主要是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这时平台的管理就极为重要,如果平台管理不当,会加大投资者的风险,影响融资的效果,首先,在进行股权众筹的平台管理中要实行准入制度,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并不断完善核准机制和标准,对融资的项目进行严格的评估,这样可以促进双方信息的流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在平台的管理中要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内部的制度,防范信息泄露,强化网络平台的安全建设,做好信息平台的安全风险把控,此外要建立众筹信用体系,通过建立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审查融资者的资质,这样可以不断规范股权众筹市场,并选择专门的机构进行管控资金流,融资方在使用众筹资金的用途上和额度上需要先进行申请,审核通过互才能使用,并加强对资金托管机构的监督,最大限度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使得股权众筹得以健康的发展[1]。
(二)风险分担
在股权众筹投资中,一个观点认为风险主要来自于融资方而不是投资者,在进行股权众筹的风险防控中可以借助担保制度抵消一些风险,这样可以减少风险的影响,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收益,这样如果融资方能够找到第三方为融资的项目提供担保,这样可以极大的降低投资风险,因此在进行风险分担的过程中可以借助第三方进行担保,从而降低风险,此外,在股权众筹的风险分担中对赌协议也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关于对赌协议来说,它主要是被用来解决投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投融资双方无法对企业的未来经营状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估计而采取的一种方式,这时投资方希望根据公司未来的实际绩效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而签订协议,例如前段时间微博上闹得沸沸扬扬的肖战事件,被知情人揭露其所在的新丽集团和阅文集团签订有9亿的对赌协议,因此在进行股权众筹的风险分担中通过签订对赌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处于信息弱势的投资者,并对管理层进行相应的约束,从而激励其改善业绩,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2]。
(三)投资管理
在股权众筹的风险防控中,加强对投资管理也是其中的关键。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会加大风险,这时加大对投资的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其一要制定有效的参与方式,让投资者合理的介入到融资企业的生产管理活动中,投资者也需要加强对国家相关政策和股权众筹行业发展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对融资项目进行初步的判断,从而降低自身的投资风险,其二要强化融资方的管理,完善对融资方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强制众筹平台和融资方对信息进行公开和披露,这样可以保障投资者对融资项目的知情权,此外要对融投双方的权责进行规定,明确融资者、第三方平台和投资者之间的权利责任,这样投资者可以通过旅行监管职能保障融资项目朝着既定目标发展,同时要加强对投资后的管理制度建设,定期对投资的资金进行使用状况、项目紧张以及其他事项的信息管理和披露,从而防范股权众筹的投资风险[3]。
(四)政府监管
在股权众筹中,如果政府的监管不到位也会导致出现投资风险,这时一方面当地政府要加强监督,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关于股权众筹的监管法规,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股权众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市场行为,提高融资方的信息透明度,这样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可以根据信息来进行投资,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融资方和领投人或者众筹平台之间的串通行为,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风险,从而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针对股权众筹中交易退出周期长、流转困难等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政策,通过建立相应的股权众筹股权的转售和流通规则,规范股权众筹的市场,维护众筹股东合法权益,并设置多种退出机制,例如在“市场上”的自由交易,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自动终止投资收回成本,包括在第一轮投资后的一定期限内自由选择退出此项目护或者进行下一轮投资等,从而不断健全股权众筹的退出机制[4]。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实体经济借助互联网改变其原有的发展模式,从而促进了我国经济模式的改变和创新,同时也加快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其中金融行业就是其中之一,故此,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出现投资风险,这时要加强对股权众筹信息的管理,提高信息的对称性,做好风险分担,加强对投资的管理,此外政府更是要加强对股权众筹投资的监管,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运行,避免出现不正当的互联网金融行为,从而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