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分析
2020-11-30郭忠美
郭忠美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辽宁 沈阳 110161
大数据时代可以有效进行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分析,帮助技术商业领域获得经济发展。个人数据是构成大数据的基础条件,个人数据整合过程中也面临盗用、盗取的风险,因此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是保护个人经济和信息安全的法律,也是减少信息盗窃最有利的法律。我国需要提高对个人隐私法律的重视,不断增加法律保护措施,优化法律程序,提高个人数据的安全性、隐秘性。
一、不断优化民法法则,不断加强监管制度
民法目前处在个人肖像、名誉以及姓名的保护现状中,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达,个人信息远远超过这些,因此民法无法达到个人数据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导致个人数据保护仍然不够完善。加上在民法中,包含个人数据的法律政策过于笼统,责任主体定义为机构和个人,缺乏对行政司法机关的约束力。另外,对于已经形成个人数据盗取的事件,司法部门没有完善相应的行政处罚手段,也没有对网络数据时代下的违法行为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仲裁流程。因此,这要求国家不断强化法律规定,明确法律责任主体,综合其他相关法律,打造系统的法律保护体系,构造良好的数据安全环境。
例如,大数据时代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应用上,民法对民众信息具有保护作用,但是往往对于虚拟网络数据不发生作用。民法设立时间较早,即使在《民法总则》第111条中,也只是对纸质数据的安全保护形成硬性规定。但个人在网络中与商户签订电子合同形式,没有纸质凭证,导致行政司法部门难以收集证据,这也是引发部分不良商贩乱钻法律漏洞的重要缺口之一。因此民法可以将民法与网络法进行联合,规定网络技术公司对个人信息签订保密协议时,提供电子备份,通过邮箱和信息发给用户,形成上网痕迹。
与此同时,立法人员需要构建完整法律框架,确认民事主体和法律规定,并进行文件的出台和应用。针对民法无法表述完整的政策进行补充说明。立法部门可以强化形式主体人员,将网络公司,法人以及盗取信息者进行细分和定责。另外,民法中没有对行政处罚的金额进行规定,由于数据无法量化,法院不能依据信息缺失进行定损,因此,这也需要民法不断从信息缺失的危害程度角度加以处罚,依据个人用户的信息数据漏洞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从而保障个人用户的基本利益。
对于民法中网络信息安全缺失和消费者权利缺失的部分,民法部门需要联系《网络安全法》进行网路数据的手机和整合进行严格规定,保护用户的数据不被滥用,规范网络用户信息的收集渠道和方法。其次,利用《消费者权益法》保障消费者在网络注册、购买数据得到基本保护,不被泄露。立法机关通过联合其他法律作为民法补充,增强了民法的法律约束力和完整性,能够有效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民法在制定过程中耗时较久,周期较长,应当提前拟定相应方案,解决时间差,并不断将即将出台政策进行试运行,发现政策的漏洞和缺陷,及时做出调整,从而保障出台后的顺利实施。
当然,民法构建不是一成不变,应当根据网络技术的发展做出创新和更改,根据大数据的日新月异变化,从而不断加强民法的管制效果,减轻两者之间的矛盾关系,促进大数据的良性发展。
二、优化法律诉讼流程,创立个人信息机制
大数据作为新时代的产业,具有虚拟、快速的特点。大数据时代的刑事纠纷往往在网络世界进行,发生过程和结果都具有不可控制的特点。对于很多网络纠纷案件,消费者无法直接找到相关人员。对于跨地区之间的数据流失,也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因此,民法保护的政策和处理流程往往处理难度较大涉及到地域之间的制度差异,监管起来相对困难。因此,这要求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民法规定,针对个人数据的刑事诉讼问题进行流程优化,不断减轻司法压力。
例如跨地区诉讼案件中,个人和商家如何进行面谈调解,则需要司法规定,由个人当地的法院对商户进行传唤,确保个人消费者的权利,商户需要服从配合,降低了地区之间的协调难度。另外,法院也有需要与商户所在地区的制度进行充分沟通和了解,以免制度分歧带来的解决失败几率。
当然,当地法院也可以进行协同配合,对商户公司所在地址进行信息搜查,搜查的证据可以当庭提交,有效提高搜集证据的力度,避免商户恶意销毁犯罪证据,导致个人的财产安全损失。
另外,法院可以在针对个例之前进行案件公开,针对类似数据泄露事件进行群体诉讼制度,尽可能地将案件相似受害人进行集中处理,受害群体的数量增加可以方便法院进行证据搜集,也能减轻“一案多审”的重复工作。其中,司法机关还需要联合地方警务室和私立律所进行联合,不断拓宽民众法律咨询的渠道,建立完善的咨询制度,解决民众多次进出司法部门的难题。司法机关也需要优化咨询服务,对民众数据丢失案件进行档案归集和存档,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司法办事窗口服务。
司法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刑事诉讼制度,简化优化诉讼流程,做好行政判定工作,将诉讼过程透明化、公开化。司法机关不断简化刑事诉讼流程,灵活安排调解时间,减少了刑事诉讼的资源浪费,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加强社会监管制度,加强民众数据重视程度
网络科技的发展应用,使得各类app软件层出不同。其中大部分用户不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通常在不同软件中使用同一个密码进行登录使用,密码也多为简单数字和生日组成,安全系数较低,加上密码更换频率低,常年使用相同密码更存在风险隐患。因此这也间接推动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安全环境的不稳定性获取个人利益。由于智能移动科技的进步,“一键登录”“人脸识别系统”虽然带来了便捷,却也给犯罪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这需要司法部门不断强化民众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提高对个人数据的高度防范,减少网络数据丢失事件的发生。
行政司法部门可以利用电视,公益广告等主流媒体进行法律知识科普,将网络数据的危害进行宣传,提高民众的警惕性和防范性。另一方面也可以进行法律知识的推广,提供民众在遇到此类安全事件的法律途径和解决方向。针对法律的严谨和复杂,司法部门需要将法律“平民化”,变得接地气,使得民众容易理解和接受。
针对商户,行政执法部门不但需要进行加强法律监管,也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严格净化。司法部门需要召集专业的网络技术人才,建立专业的网警团队,对网络上盗取用户身份信息的人员进行网上追踪和线下打击,并对收集个人用户数据的网络公司进行定期排查,以及数据备份。当然,司法部门需要联系工商部门全力做好企业监管工作,指导网络技术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防火墙系统,做好用户数据机制的保护,不断加强IT技术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操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共同促进公司内部安全环境建设。公司在对外沟通中,也需要进行密钥沟通和信息加密输送,避免信息在传输过程遭到入侵。
行政司法部门需要严格打击不法分子,加强网络环境的净化,并以《民法总则》为准则衍生出关于网络经济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并及时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减少个人在大数据时代下的隐私泄露。
四、总结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一方面将数据变得价值化、可视化、实用化,另一方面却也将数据资源的收集整合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因此,针对民法的个人信息保护仍然需要不断加强和提高。无论是民众还是商户都需要保护好各自的数据信息,做到不侵犯他人数据安全和隐私安全,严格依靠法律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降低大数据时代下的网络风险,提高数据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