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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视听资料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

2020-11-30马海林

法制博览 2020年22期
关键词:视听资料王某嫌疑人

马海林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0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设备所反映的声音和形象,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供的有关案件信息的一切内容。视听资料是声音、图像等再现案件的发生过程,它不仅可以记录物证的外部特征而且更能再现该物证运动的过程。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之一,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用于印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具有不同于其他种类证据的特点。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具有科学性。视听资料的形成需要借助于特定仪器、设备,视听资料是通过这些设备当初设定的参数记录形成的,如录音录像机、照相机、计算机、监控头、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这些设备形成语音、图像、视频等资料时,按照语音、图像、视频的原理形成数字信息,通过转换存储显现等工作原理,形成严格按照科学原理进行。

二是具有直观性。视听资料可以将有关案发当时的空间内容和信息,通过声音、图像直观的记录下来。其内容信息丰富全面,使人感到如临其境的感觉。也可以说是多维的展现,可以是有视觉的、听觉的以及嗅、味觉和触、动觉的表象等等。

三是具有完整性。视听资料是对案件原有事实客观全面地记录,文字材料无法达到全面和客观,能够很生动真实的表现当下的现实情况,视听资料能中传递的信息量比较丰富和内容非常完整。能够在事实的起初、过程、结束等整个过程中完整的表现出来,从而客观准确地反映案件完整或相对完整的事实。

在描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踩点和逃跑路线时,用现场犯罪嫌疑人踩点和逃跑的一段视频表现出来的效果比用一幅图像或一段文字来表现要强的多。既能表现出案前、案中、案后的每个过程,又能把整个过程完整的串联出来。

四是具有稳定性。因人体本身原因,在证人证言等容易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发生变化情况下无法完整的描述,视听资料证据不会随时间和空间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无论时间、空间怎样变化,视听资料内的信息、参数、大小等各种数据不会发生变化,始终保持原有的稳定特性。

一、视听资料证据的应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视听资料在刑事案件中作用越来越重要,在案件侦查中、审讯中、移送起诉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灵活地应用视听资料使案件侦破、指控事实、遏制翻供等各方面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一)在侦查中的应用

在侦查工作中,视听资料可以充分利用宾馆、旅馆、网吧、各种场所的监控设施以及道路监控系统等技防措施,获取很多破案所需的包括被害人和案犯在内的各种视听资料,及时、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有关作案人,为及时查证和破案提供方便,起到防犯罪预的作用。如2019年5月4日,某市三星级宾馆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案件,2名犯罪嫌疑人闯入宾馆811室持刀威逼2名受害人,抢走现金8200元、手机2部、笔记本电脑一个等物品,迅速逃离现场。专案组从该宾馆的监控系统中查看近一周来150个小时监控录像资料,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出现在监控录像中仅有10秒钟时间的画面,技术人员对这10秒钟的画面进行分析处理后,通过图像处理获得了犯罪嫌疑人清晰的照片,印发协查通报,很快就发现了照片上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涉嫌入室抢劫的2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刘某某先后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不隐藏不避讳,全部承认,交代了整个抢劫案件的犯罪过程,他们事先预谋、踩点,后尾随入宾馆实施抢劫,还交代了其它区域实施抢劫的4起抢劫案件。

(二)在审讯中的应用

视听资料常常用于审讯工作,对审讯工作的顺利完成有着很好的作用。在审讯疑难案件时,利用审讯全过程的监控查找在弥补审讯过程中忽视的细节、遗留的某些重要线索和缺陷。其次,长时间保存,必要时当证据使用,可以如2019年6月8日,在某某市花园小区家属院住宅楼发生一起入室持枪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持枪闯入被害人王某家,抢走现金2万元,并将被害人王某击伤。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某。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李某狡猾多变,审讯人员在审讯时进行了全程录像。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犯罪嫌疑人翻供,一口咬定在公安机关曾被刑讯逼供,检察机关对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案件事实提出了质疑。但是,当检察人员观看了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时的视听资料后,犯罪嫌疑人的谎言不攻自破,视听资料起到了防止被告人在案件移送中的翻供、无理辩解的作用,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铺平了道路。

(三)在诉讼中的应用

视听资料运用于法庭诉讼中,可以准确的重现案件事实的最初情况和真实地记录下来的一切信息,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具体过程重现,在法庭上清晰地展示出来,能获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如2017年4月13日,某市某区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被害人孙某一家三口被人杀害于家中。侦查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认真了解听取了有关人员的介绍后,对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查,并对现场进行了详细地录像,特别注重了对现场细小的痕迹物证的拍摄。如现场上打碎的饮料瓶,现场门后的钢球、匕首,窗户上被打碎的玻璃,扔在厨房内煤气灶后面饮料瓶碎片等痕迹物证以及勘查人员提取过程详细地拍摄下来。五天后,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经突审,王某交待了全部作案过程。后来在移送检察院起诉时王某企图翻供,办案人员通过观看现场录像,证实王某交待的细节与现场完全吻合,其谎言不攻自破。

二、视听资料证据的审查

视听资料的特点是: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视听资料的弱点:视听资料很容易被篡改伪造,篡改伪造后的视听资料通过肉眼无法发现,对视听资料要细致审查,保证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和原始性,才能保证我们在侦破案件中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主要在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第一,对视听资料的原始设备审查,设备的可靠性能进行审查。确保记录的视听资料都是按照要求高质量完成的,前提是必须有可靠性强的仪器设备。

第二,对视听资料的来源进行审查。视听资料的采集方式众多,有社会公共资源的、个人的、公共安全部门的等很多。

第三,对视听资料的本身进行审查。视听资料本身是否真实,直接决定视听资料的整个真实性和原始性。这里主要是指受人制约的主观因素。这些因素是有意的剪辑、复制、编辑、自然失效、人为的消磁、损坏等情况。还有在采集视听资料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情况。

第四,视听资料在证据中进行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真伪,要从视听资料的源头到结束整个环节中去审查,无论是在源头上、还是在形成过程中,以及在法庭上使用等必须把它放到案件的证据体系中去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加以验证,这样才能使各种证据形成一个整体,从不同的侧面证实案件事实。

第五,对视听资料所反映的背景进行审查。视听资料中的主体审查的同时,也要对反映该主体的背景进行审查。

为了确保视听资料的正确应用,在工作中,一定要对制作视听资料的设备性能、来源、本身、所反映的背景及对在证据体系中的判断等各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在刑事诉讼中有力地揭发和证实犯罪。

总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只有正确掌握视听资料的特点和属性,掌握审查判断方法,才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效应用视听资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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