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序良俗原则与社会法治目标的实现
2020-11-30彭爽
彭 爽
信阳农林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从国际法律历史来看,公序良俗原则最早出现在古罗马,应用到古罗马的社会治理过程中,这也是该原则最初应用到民事领域,但是该应用未能够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中。以后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将公序良俗原则进行应用[1]。我国在公序良俗原则应用的过程中主要是将其分为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两个方面,其中两者的基础均为社会公共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速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提出了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等目标。其中,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公序良俗原则之间有着明显的适应性,即两者均以社会大众为主体和对象,强调道德和法律对社会大众生活的约束,这也是公序良俗原则与社会法治目标建设之间的契合之处。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及特性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从我国现有的实践来看,公序良俗原则主要就是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其中前者包括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后者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等内容。从司法实践来看,公序良俗原则的应用不仅有着广泛性,同时也对民事审判等有着明显的意义[2]。以下,本文围绕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理论依据和应用体现两个方面,对公序良俗原则进行详细的探讨与阐述。
首先,从公序良俗原则应用到司法实践中的理论依据来看,主要体现在公序良俗原则应用的目的和任务上。一方面,公序良俗原则强调法无禁止即可为,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就是民事主体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与自身利益相一致的行为,并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强调权利不可滥用,即民事主体在行使自身法定权利的时候,需要尊重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同时不能有损于法治社会的公共秩序,需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相符合。因此,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公序良俗原则可以在法律的基础上对社会公民的行为进行评价与限制,从而对公民的意愿和权利进行规束,以确保公民行为的实施与整个社会秩序和司法要求相符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公民的生活范围不断拓宽,呈现出广泛性、复杂性以及虚拟性等特点,这就影响到当前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和效力,公序良俗原则的应用恰好可以解决民法调整范围不足的问题,对社会公平正义进行维护,从而来促进社会法治目标的实现[3]。
其次,从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来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序良俗原则的应用体现在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的过程中,可以在法律强制性许可的范围内,结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道德风尚开展自身的行为;另一方面,在民事法律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当现有法律规范性不足的情况发生时,可以根据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的相应内容作出处理。
(二)公序良俗原则的特性
从公序良俗原则的特性来看,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上,即该原则的时间性、地域性和抽象性、灵活性,这两个特性的基础均是该原则所调整的利益对象,即国家利益与社会个人利益,以此来推动社会法治目标的实现[4]。
从公序良俗原则的时间性与地域性来看,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段内公序良俗有着不同的体现,这也就造成了公序良俗原则在实行过程中的差异性,同时也就影响到了公序良俗原则下的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举例来看,女性离婚再婚在当前社会下已经极为普遍,而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女性离婚再婚需要受到道德甚至法律的惩罚。
从公序良俗原则的抽象性与灵活性来看,该原则本身就是一种不特定的法律原则,从而赋予了其内涵的抽象性与外延的不确定性。公序良俗原则是道德与法律结合之后的成果,并不具有纯粹意义上的法律性质,因此其能够在社会关系变动的过程中,对法律内容和道德内容进行双重的规制,以此呈现出了巨大的灵活性和可扩散性。
二、公序良俗原则与社会法治目标的联系
(一)公序良俗是实现法治目标的工具
从整个司法实践来说,法律的制定需要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以此才能够充分地应对社会的变化与发展,从而提升对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能力,维护法律本身的权威。但是,立法本身的预见性与前瞻性会受到立法程序、社会实践等的制约,从而影响到法律的解释能力。而公序良俗原则既具有灵活性,同时又具有法律效力,通过应用公序良俗的原则能够提升法律本身的解释能力,以此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而这就是社会法治的基本目标之一[5]。
(二)社会法治目标是公序良俗的价值体现
社会法治目标着眼于社会公众和整个社会整体,要求能够通过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来保障个人和社会的利益,并在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中寻找相应的平衡点,确保公权与私权。公德与私德之间的平衡与和谐。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法律原则和道德原则,在社会法治目标实现的过程中也追求对社会秩序和个人利益的规制,这就体现出了社会法治目标和公序良俗之间的交集和体现。同时,社会法治目标的实现不能单纯地依托法律,需要综合应用道德与法律,实行德治与法治,以此来促进目标的实现和价值的实现。
三、公序良俗原则的法治功能
(一)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
在我国法治建设推进的过程中,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但是就司法实践来说,法律本身具有灵活性,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涌现出新的法律问题,这就需要法律体系本身要能够结合变动的司法问题进行自身的完善,为司法实践的开展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支撑。但是,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构成之一,本身要是受到经济基础的影响,需要两者之间的适应性互动,而滞后性的立法则影响法律的规制成效,从而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6]。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需要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不断进行总结,而不是基于各种预测,这就又进一步影响到立法与经济发展相比的滞后性,并且这种滞后性的存在是一种难以调和的矛盾。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如果法律条款失去了适用性的意义,则会影响到案件审理的结果,但是作为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又不得不给出结果。在这种背景下,公序良俗的原则就发挥了自身的作用,能够根据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进行灵活性的判断,以公序良俗原则为工具,以法律为保障,能够使两者在互动的过程中体现出灵活性,以此能够兼顾到法律问题的变动。
(二)有助于正义的实现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应用公序良俗的原则也能够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从而确保法律价值得到彰显,提升对公民权益和社会利益的保障能力。从司法角度来看,司法的主要依托就是法律的条文,而法律条文本身具有抽象性的特点,需要与社会生活中的变动相结合,以此来发挥自身的作用。但是,法律条文本身的抽象性又难以兼顾到社会的变动,这就需要执法者从自身的角度去理解和应用法律。由于部分地区执法环境以及执法者的主观意识,往往难以看到全面的案件过程,甚至会造成公平正义的扭曲,影响到社会法治目标的实现[7]。通过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应用公序良俗原则,能够使法官最大程度的看到案件的本身,从法律、道德、社会公共秩序等角度对案件进行综合解读,并从各个因素中进行协调,以此来全面了解案件本身,得出公平正义的裁决,保障公民主体和整个社会的利益。
四、结语
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是社会法治的重要目标之一,社会治理不仅需要法律的规制,同时也需要道德对社会大众的自主规制,而公序良俗原则本身就是兼有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内容,通过加大公序良俗原则的应用力度,能够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更好地促进社会法治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