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应用型课程建设的思考*
2020-11-30史丕功
史丕功
榆林学院,陕西 榆林 719000
作为法学中的主干课程,对民法学的学习在法学人才的培养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结合当前社会对法学应用性人才的需求,目前对法学人才的培养也更加倾向于应用型与辅助性人才,与此同时,民法学的教学目标与课程建设也应该基于此展开有效的教学工作,从而真正实现培养产教结合的应用型法学人才。
一、民法学概述
民法是法学最基础的课程之一,民法学博大精深,且内容丰富,是各院校法学专业的核心必修课程之一。同时,法学中将接触到的公司法以及金融法等商事类法律都需要以民法学为基础,因而学好民法学对于更好的掌握其他法律科目具有重要的作用。从近年来法学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和发展方向来看,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已经不在局限于夯实的理论知识,更需要具有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二、影响民法学应用型课程建设的因素分析
(一)过度依赖教材,不利于法学思维的培养
在现阶段的民法学课程中,讲授仍旧是主要的授课方式,而后辅以案例和习题加深学生对知识内容的理解。如此一来就导致学生对民法学的了解和掌握基本上依赖于教材内容,而缺乏法学知识的延伸思考以及对特殊民法案例的分析探讨,容易导致学生在法学思维的培养上缺乏广阔的空间。而就民法理论来说,其知识内容庞杂,因而很多问题都不只有唯一的解决办法,民法学也正是在诸多分歧的产生与解决中不断向前发展的课程。所以说在民法学的教学中,单一课本的使用就必然会影响学生的法学思维培养,造成思维固化、知识单一的情况,从而限制学生的思考能力与分析辨别能力,不利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更不利于民法学应用型课程的建设。
(二)理论知识为主,不利于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
结合大多数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与升学情况来分析,选择继续研究法学理论的学生只占一小部分,更多学生选择的都是具有较强实践性研究方向或工作岗位,这也就决定了高等院校中对法学专业教学的教学方向,即从理论学术型逐渐向实践应用型过渡。基于现阶段的民法学课程教学来看,虽然提出来侧重于实践的教学模式,但主要的课程内容仍是以理论教学作为重点,还缺乏有效的落实。在理论为主的民法学课堂中,可以发现大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都比较低,在课后的调查中也会发现很多学生反映知识内容枯燥,不容易理解等问题。所以说,如果一味的采用单一的知识传授就必然导致法学的实践意义被弱化,难以帮助学生理清案例中的法律关系,甚至不能通过现实案例找到法律关系人之间的联结点,导致学生学习的知识与实际法律事件之间存在脱节,无法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方法单一,缺乏多元化实践教学补充
在教学活动中,教学方法指的就是教师为达到一定的教学目的而指导学生进行教与学相互作用的方式,因而在民法教学中,采取有效的教学方式对达成教学目标,落实教学内容具有重要的意义。结合当下高校的教学情况来看,在法学教学中,针对教学改革与部分法律知识的特性在教学方式上有了一定的变化,但是大部分法学学科仍然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缺乏多元化的教学实践内容加以补充,难以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难以激发学生进行分析与展开讨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限制了民法学应用型课程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促进民法学应用型课程建设的途径分析
(一)采用讨论式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与知识运用能力
伴随教育改革的推进,在现阶段高等院校应用的众多教学方法中,讨论教学法的实践性与有效性得到了大多数认可。所谓讨论教学法,则是指在课堂教学中通过问题的提出,结合课程知识内容进行分析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1]。在实际的教学中,教师就可以通过教学问题的合理设置,吸引学生的注意,并在这一过程中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思考,培养学生的判断能力与法律思维。通过学生的自主思考与探讨,可以有效帮助学生将民法学理论知识与实际的民事案件进行联结,从而锻炼实际运用民法知识的能力,提升学生在应用民法知识中的认知、表达与思辨能力。
在民法课堂教学中,可作为课堂讨论的内容有很多,无论是民法原则、民法理论观点还是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的民事纠纷与案件都可以作为课堂讨论的对象。在课堂讨论中,教师要注意不能喧宾夺主,要将学生放在课堂讨论的主体地位,从而激发学生积极展开探讨、各抒己见,自由的表达自己对讨论对象持有的观点[2]。在民法教学中,讨论教学法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展开理性思考、拓展思维,同时也可以帮助学生将所学知识与实际案件相融合,进而促进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而在实际应用讨论教学法的过程中,首先要提出供学生分析探讨的对象,然后进行分组,并在每组中选择代表进行观点阐述,当然,在开展课堂讨论之前首先要将讨论中设计的法律问题进行明确讲解,以保证学生在了解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案件分析、探讨。通过这样的教学实践方式可以发现,参与课堂的学生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并能够在回答问题之前以缜密的思考运用所学知识作为佐证,表达自己的观点,有利于对学生法律思维与应用能力的培养。
(二)积极引进案例进行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在民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是对理论知识课堂的有效补充,也是辅助讨论教学的有效途径,而考虑到民法学理论知识的庞杂与较强的实践性,在民法学课程教学中积极引进案例教学具有重要作用。一般而言,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时间里的分析讨论进而理解法律原则与内容的教学方式,在案例教学中,可以有效弥补学生在传统课程中的单调枯燥,反以实际案例的形式丰富课堂内容,增强课堂的生动性。
在引进案例进行教学的过程中,要注意结合高等院校中民法学的教学进度,从而选择具有典型性,且能够与学生当前的学习内容相联系的案件进行教学。结合社会生活来说,案例的选择要从生活实际出发,选择国民关注度较高或引发网络讨论比较激烈的案例,以生动的案例带动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积极性,并调动学生结合民法知识与社会实践进行思考,从而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与实践能力。此外,关于一些法庭审理的案件,教师可以及时通过网上资料下载,并就这一判决文书结合知识点进行讲解,进而引导学生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分析和认定法律事实。
(三)运用情景教学法,结合生活情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从民法学的性质上来看,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所以在教学中如果仅仅依赖于课堂教学就必然会导致学生实践能力的缺乏,从而很难在实际的民事审判或民事纠纷处理中有效运用民法知识解决法律问题。因而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情景教学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学生对民法学的兴趣,从而引导学生进一步掌握专业知识[3]。
情景化教学法在实际应用中,可以使枯燥的内容具体化,是学生以角色扮演的形式融合进民事纠纷中,从而促进学生的理解。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播放真实的法庭审理实录或还原度较高的影视作品片段进行展示,然后分配角色,由学生模拟案件中的角色进行辩论,从而强化学生对民法中内容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民法知识的能力。通过情景重现的形式进行教学,一方面可以打破课堂的沉闷,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学生的实际体验感,促进民法应用型课程的建设。
四、总结
综上,在现阶段的民法教学中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应用型课程建设的主客观因素,还需要教师因势利导,采取合理的教学方法推进课程建设的进程。同时基于民法学对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性,面对当前教学改革的大环境,以及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各大院校也需要加快推进民法学应用型课程建设的脚步,从而在实际授课中提高学习质量,推动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