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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指挥中心集约化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

2020-11-30陈颖颖

法制博览 2020年18期
关键词:人民法院法院案件

陈颖颖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上海 201821

在信息化时代,随着对大数据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牢牢把握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新使命,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人民法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执行指挥中心应运而生。执行指挥中心是集执行办案、执行指挥、执行管理、执行自查、分析考核的一体化基础性平台,也是执行工作的信息反馈中心、指挥协调中心和自查分析中心。

一、设立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作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部署。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既是向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向全国法院发出的动员令。

周强院长提出,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牢牢把握信息化发展带来的难得历史机遇,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广泛应用,完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推进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实现执行模式的历史性变革。要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切实把执行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建设和应用全国四级法院一体化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实现阳光执行。

二、执行指挥中心模式特点

(一)“沟通之桥”角色定位

以S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为例,其通过采取条线会议、“点对点”的视频会议、“点向面”的视频连线的方式,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条线沟通。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各项督办任务及文件精神亦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的全国督办及下发系统进而传达,以各级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为核心抓手,辐射覆盖各级法院执行部门的各项任务衔接、执行信息的收集与交换,从而实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上下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之间、异地法院之间执行部门之间的执行信息共享,为执行信息的共享反馈保驾护航。

(二)“大内勤”工作模式

各级执行指挥中心负责管理统筹执行部门的各项活动,拟定各项“早执行”、“晚执行”计划,在重大执行活动中统一指挥,运用执法记录仪、4G单兵设备等,将执行现场实时回传至指挥中心,以便快速处置突发,把握全局,与现场连线指挥,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执行部门的各项执行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由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加强事务性工作集约化处理,将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查控、文书制作和送达、终本案件管理、涉执信访等事务性较强的工作,统一交由专门团队进行集约化处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三)“基本保障”日常执行工作

按需增加执行车辆、装备及人员,满足执行日常所需。监管执行全流程,严控执行过程每个环节,包括统筹案件分配,跟进执行进程,催促案卷归档,统计分析情况,制作各类台帐,按时上报报表等;监管执行各节点,全程监控案件流程各节点,包括对超期事项进行预警、提醒、督办,对群众来信及时回复督办等,主动向人大报告执行工作,争取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助力执行的良好氛围。

三、执行指挥中心现行模式运行的障碍点

从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这一概念至今,我国人民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经历了久长的进步与发展,尤其是信息化与大数据化建设有了质的飞越,然而长效化及常态化机制建设却鲜有提及,实践中各级执行指挥中心的格局模式与机制运行亦各不相同,主要问题有以下方面:

(一)构建格局不统一

各级的执行指挥中心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全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新建设一个执行指挥中心,并且完全独立于执行部门;二是在执行部门的基础上,改建执行指挥中心,由执行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负责领导;三是拆建一个执行小组,由执行部门完全负责执行指挥中心。

(二)执行实施与执行事务工作剥离不能

一些执行指挥中心实践现状是执行实施事项与执行事务工作并未完全实现剥离,执行实施人员往往与执行事务中心人员重合或部分重合,笔者经实证调查发现,S市的A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员由执行部门的内勤和协助办案的法官助理一名组成,法官助理既要处理日常的执行案件协助办理,具体执行案件的思路谋划和方案确定,还要兼管执行指挥中心的事务性工作,执行节点监控、案款发放延期预警、A法院的对外委托案件及受托案件分案以及A法院执行部门会议文件的上传下达,混同了执行实施工作和执行事务工作。

(三)功能定位不统一

由于缺乏标准化的建设思路及规范,对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建设方向把握不准,导致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定位各相迥异,有的执行指挥中心完全对外开放,接待执行案件当事人信访,功能完全混同于执行信访,有碍于执行指挥中心的发展,有的执行指挥中心仅仅完成每日签到与上级法院督办事项,将“执行指挥中心”视作一个督办检查部门,这种模式的运行抑制了执行指挥中心上下联动、应急机制的定位初衷,最终导致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愈加狭隘,模式更加落后。

四、执行指挥中心运行管理机制的构建

(一)进一步建立权责分明的制度规范

制度规范是推进工作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要确保执行权力运行公正、高效、透明、廉洁,既要加强制度建设,亦要积极推进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执行指挥中心的协助事务性工作。各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要按照建立和完善执行指挥中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各级执行指挥中心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机制、程序,明确指挥中心的具体职责,强化执行指挥中心考核与问责。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本院案件情况和执行队伍现状,对执行局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人员配置要达到最高院所提出的要求,做到定员定岗定责,完善执行指挥中心机制,做到有章可循。

(二)进一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智能化

要坚决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落实执行“三统一”管理要求。配齐配强执行指挥中心人员,全面运行指挥调度、事项委托、终本案件管理、网络司法拍卖管理、执行舆情处理等13项执行管理职能。要加大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力度,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沟通,继续拓展与有关方面的对接,形成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要充分运用执行8.0新版系统,严格落实办案流程要求,确保案件办理全程留痕,推进执行公开,加强执行监管。要强化对执行案件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案件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夯实执行基础数据,实现执行工作向智能化、信息化方向转变。

(三)进一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管理精细化

要以执行指挥中心为平台和抓手,进一步落实“三统一”管理,健全常态化的分级管理机制,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功能,特别是要加大对涉金融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大标的案件、长期未结案件、信访案件、督导案件的监督力度。要认真对照指挥平台中的执行考核指标,针对短板弱项指标,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实际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院局领导要充分运用指挥平台的管理服务功能来推动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各项考核指标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和高院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切实推动相关指标不断向好。

五、结语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始终保持执行力度不减、执行效率不降、执行质效提升,持续提高执行工作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推动执行联动机制,是坚决打赢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关键一环。从“执行应急机制”的概念提出至现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指挥中心大数据分析系统破解执行难已有了质的飞跃发展,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目前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及机制运行仍有局限性和单一性,我们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尽快完成硬件建设、软件开发以及完善的各项任务,不断提升执行网络功能。要确保信息化成果得到充分运用,确保所有案件都纳入执行网络监管范围。实现执行案件透明高效,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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