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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民事法律文书引起的再审案例探讨

2020-11-30吕小刚

法制博览 2020年18期
关键词:顺庆区合伙借款

吕小刚

中共大英县委党校,四川 大英 629300

法学是一门实用型学科,通过专业教育可以锻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为实践教学可以更好地满足法学教育的需要,将理论联系实际,完成知识传授和价值养成的双重功能。实践教学模式的现状是过度强调知识的灌输、缺失法律性实务人才培养机制。因此,教师必须重视法学实务教学,联系(2012)顺民初字第1086号民事判决书涉案再审,进行理论与案例探讨。

一、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这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法院提起再审之诉,再审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2012)顺民初字第1086号民事判决书涉案再审是审判监督程序,系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二、及时行使民事诉权

我国立法明确了民事诉讼时效规则,无论是民事诉讼时效法律术语解释、具体时效期间,相应的理论与司法实践是统一的。认真遵守《民事诉讼法》《民法》为诉讼活动的前提条件,并应遵循立法精神,维护其统一性,保障当事人诉讼时效权责对应。

以证据失权为核心的举证时限是《证据规定》设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其实施过程中遇到最大阻力的一项制度。我国法院的审判实务表明,在《证据规定》颁布之初,一些法院对逾期举证采取严格的失权措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法院对证据失权采取了越来越慎重的态度。因此,(2012)顺民初字第1086号民事判决书涉案再审,当事人务必及时行使民事诉权。

在规定时间内,答辩人应该向法院上交《民事答辩状》,原文如下: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蒲x富,男,汉族,南充市顺庆区x乡x村人,现住南充市顺庆区x巷31号,电话:x。

答辩人:冯x华,女,汉族,南充市顺庆区x街24号7幢2单元6-2号,现住南充市高坪区x村1社,电话:x。

答辩人对(2012)顺民初字第1086号民事判决书涉案再审提出以下答辩和举证:

(一)该判决书以被告拒不到庭为由,而事实不清,因果不明

因答辩人没有收到传票、诉状、应诉通知等相关信息。如证据①《送达回证》。该《送达回证》的签名纯属伪造,并非答辩人书写,也并非亲信知晓,更未闻公告,如今也未收到判决书。该判决书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当事人应当知晓、应当举证、质证和答辩的权利。答辩人住在本市x巷多年,从未到外地长住。虽有很多亲戚朋友及邻居,但答辩人从未听闻过法院的任何消息,也从未允许过任何人代签过任何字据凭证,何来有拒不到庭之说?毫不知情的答辩人若不发现执行局的执行文书,至今或任何时候也不会知道有官司缠身。证据①能证明答辩人并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二)原告虚构事实,弄虚作假,玩弄法官

原告本应以合伙纠纷为由立案,并非借欠关系。原告以答辩人因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不还为由,将答辩人诉至法院。答辩人冯x华并未向原告借款,与答辩人蒲x富早已脱离夫妻关系。证据②《民事调解书》,债权债务经法院认可,关系明白。

(三)民事借贷诉讼时效期满

原告于2012年3月26日诉被告蒲x富2006年6月9日借款叁万元及2007年6月24日借款叁仟伍佰元未还,并已于2011年10月21日第一次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因过期债权不予保护被撤诉,从法院档案中取得证据③(2011)顺民初字第2624号《立案通知》及《民事裁定书》。从证据③不难看出,立案时间为2011年10月21日,交费时间于后。该借款叁万元及叁仟伍佰元的诉讼时效已经不受法律保护。又于2012年3月26日再次向法院起诉,仍然不该受保护。原告杜x安明明知道被告蒲x富住在本市x巷多年,亦在本市务工至今,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向被告蒲x富提起还钱一事,是因为原、被告是好友,又是合作伙伴。而原告的行为已经告诉被告不用还钱了,在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已满才起诉,原告就自己丧失了胜诉权,应承担败诉责任。

(四)借款实际上是合伙投资款

原告诉被告蒲x富2006年12月25日借款肆万叁仟元未还,不实。因该笔借款实际上是合伙投资款,应由合伙人共同承担,现有证据④《合伙协议》为凭。合伙协议规定,蒲x富负责技术,杜x安负责财务,严x负责把刘x程的工程拿到手、负责管理工程和前期费用,还特别注明了蒲x富欠杜x安43000元已投资在本工程。该合伙协议能证明被告蒲x富从合伙协议开始就不再欠杜x安那43000元款项。

(五)合伙经营的事实

从合伙协议签订后,被告蒲x富信守承诺参与原告杜x安及合伙人严x友好经营x湖项目工程,经杜x安的允许,由合伙人严x先后在合伙人(被告)蒲x富手中拿去现金88000元,除去杜x安的43000元外,被告蒲x富还垫支了45000元现金。严x总开支为99288元,其中严x只垫支了现金11288元。所以,被告蒲x富多次寻求合伙人算账未果,如今才来法庭相见,现有证据⑤收条三张为凭。合伙人严x出示的三张收条,计款88000元。证据⑥《严x说明》,系合伙人严x本人书写,是因被告蒲x富不愿再给合伙人严x拿钱的情况下,由严x自己写出的。证据⑦录音,系案发后被告找到了合伙人严x的电话号码,就合伙事宜至走上法庭的经过与严x的电话录音。该录音记录能证明原、被告是合伙关系及被告所述是事实。证据⑧《严x的开支情况》,合伙人严x的开支情况1-8页,合计为99288元属全部亏损,系严x手写,证明合伙人严x在被告蒲x富处拿钱的原因、理由、用处及合伙经营的事实。

(六)另案解决

据合伙协议的精神和民间习惯及相关规定,本次合伙损失的99288元,原告杜x安应对本次合伙经营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应按合伙协议规定分红比例分摊份额,也应该由另一个案由来解决。

综上所述,事实及理由证明(2012)顺民初字第1086号民事判决书从一开始到执行局的整个过程,不仅是证据和案由及程序有问题,而且在各方面都存在诸多疑点。所以,答辩人有理由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判决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蒲x富 冯x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证据及其来源

①证据,《送达回证》复印件,法院档案室

②证据,《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法院档案室

③证据,(2011)顺民初字第2624号《立案通知》及《民事裁定书》,法院档案室

④证据,《合伙协议》复印件,答辩人、原告均有原件

⑤证据,《收条三张》复印件,法院档案室

⑥证据,《严x说明》复印件,法院档案室

⑦证据,录音,法院档案室

⑧证据,《严x的开支情况》复印件,法院档案室

三、当事人反映真实案情,陈述观点

答辩人蒲x富上交《情况说明》,原文如下:

情况说明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我蒲x富,男,汉族,1959年3月1日出生,顺庆区x乡x村人,现住顺庆区x巷31号,电话:x。

我因杜x安诉我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贵院查明,现已启动再审程序,就此我将案情的实质略述一下,望予尊重。

(一)杜x安诉我2006年6月9日借款叁万元及2007年6月24日借款叁仟伍佰元未还,杜x安明明知道我住在本市x巷,在本市务工多年,没有问起还钱一事。并于2011年10月21日诉至你院,因诉讼时效已过,你院未予支持而被撤诉,有(2011)顺民初字第2624号立案通知书及裁定书为凭。现又起诉,我不予认同,因在法定期限内杜x安未找我要钱,也未起诉,本应承担败诉责任。

(二)杜x安诉我2006年12月25日借款肆万叁仟元未还,不实,因该笔借款是投资款,应由合伙人共同承担。现有合伙协议为凭,应由合伙纠纷起诉,并非我一人承担。

(三)我于2005年前就一直住在顺庆区x巷至今,杜x安是知道的。多年来从未听闻过任何人找我要钱及任何法院的消息,只是2013年执行局查封冯x华的房子才知道有官司缠身。

(四)我因与杜x安、严x合伙经营投资数万元而失败,苦寻合伙人算账至今未果。经算账后,我确是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望法院查明。

总之,法学案例教学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实践教学方式的内容和奖惩制度,也可以通过搭建法院实习平台,完善法学实践教学的知识传授和育人功能。法院民事再审决定作为法定监督方式之一,有利于简化再审启动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通过对(2012)顺民初字第1086号民事判决书涉案再审分析,有助于推动司法高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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