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话语权构建与人才保护路径探析
2020-11-30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深圳 518055)
如何让相对弱势的基层职工群众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享有话语权与主动权,保障人才在生产生活中脱颖而出,是新时代必须关注的课题。
一、激发创新活力,培养创新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3月7日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中国如果不走创新驱动道路,新旧动能不能顺利转换,是不可能真正强大起来的,只能是大而不强。强起来靠创新,创新靠人才。人才政策、创新机制都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1]创新型人才和以往服从型人才有着根本区别,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创新型人才不拘一格,敢于异议,这类人在传统组织中多不受待见;第二,很多创新型人才对职场关系打理不感兴趣,心思多花于对工作的思索上;第三,创新型人才在官僚主义较为严重的组织中无法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创新积极性无法持续。官僚主义对驱动创新形成压制,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管理者采取服务型管理,要充分尊重劳动者的首创思想,不能形成千篇一律的标准,要充分调动每个个体独具的创造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必须坚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就,关键是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亿万群众的实践相结合,从群众实践经验中发现和汲取了思想养料。”[2]要从体制机制着手,打造一系列激活创新的发展机制,大开言路,积极建议,健全奖励机制。
二、遏止官僚思想,广开言路纳谏
企事业发展创新的动力源泉在于发现与解决问题,要想解决问题就需要暴露问题,上级与下级存在责任关系,会影响问题的有效暴露。官僚主义倾向严重的管理者不喜欢下属提意见,更不要说批评,而很多创新都是以批判作为开始,当一个议题经过管理决策后,若是以一种绝对的姿态向下传导,非常不利于进一步的辩证创新。处于基层更为熟知这项具体工作的职工群众在实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实际问题,若强行实施,就会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就会出现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官僚主义实质是封建残余思想作祟,根源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做官当老爷,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3]要从改革管理体制机制着手,以便于更好地培养与保护创新型人才。要不同于现今一味机械服从,而是以发现问题、合理建议、修缮补缺的能力为标准,挖掘培养单位创新型人才,使单位发展由管理驱动变为创新驱动。一切驱动都要符合宪法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精神。
三、职工话语缺失原因分析
1.单位民主参与中存有形式主义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不对等的关系,导致部分管理者“只喜服从称赞,不喜意见批评”。“基层的形式主义,根源不在下面,而是上行下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基层干部群众座谈时说:如果“上级”不想听到逆耳之言,“下级”就会把群众的意见进行筛选,只挑符合“上级”口味的意见。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首先必须听清楚听明白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如果听不到你们的心里话,得不到你们的批评帮助,不知道你们在想什么,不了解你们的希望和要求,我们的工作就失去了方向和目标,我们的决策就会出现偏差和失误。”[4]
不仅如此,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部分管理者只以发展的视角进行改革建制,只记得自己作为单位管理者的身份,缺乏从职工群众视角思考问题的习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5]不以职工群众立场为代表的民主是不完整的,在单位生产生活的职工群众话语权日渐式微,在单位中占据多数的职工群众只能成为命令的服从者和决策的执行人。不仅如此,当职工群众中出现代表职工立场的民主人士、对单位管理层权威构成挑战时,就会被当作异类排挤。由于管理层掌握晋升话语权,在选择人员晋升时就会自动排除这些不服从自身权威、不代表管理层立场的职工,维护职工群众的权益很可能意味着自身失去在单位的发展权利。
2.基层职工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淡薄
由于长期没有话语权,又处于弱势地位,使部分职工丧失信心,不想争取也不敢为自己争取权益。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权益法规教育涉及不深,导致大部分基层职工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由于知识储备的不足,不会利用法律武器,对自我权益维护方面也缺少指导。另外,维权成本高、流程复杂,同时还有怕麻烦、怕事情的心理,久而久之导致这部分基层群体在单位中越发弱势。部分职工为了能平稳在单位中生产生活、发展晋升,不得不以一种低微的姿态做出行为选择。
3.单位管理层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人们有维护同一阶层立场的习性,作为单位的管理阶层,本能地会偏向于管理者立场,习惯以管理者思维看待问题,一些长久脱离一线工作生活的管理者,对基层职工群众无法产生共情。当两者出现矛盾纠纷时,管理阶层只会站在自身立场考虑问题,进而导致评判时带有本位思想。所谓的逐级汇报,汇报的对象也都是代表管理阶层利害的管理者,无法更好地进行公正评判,缺少高效便捷的第三方独立评审的途径。
四、新时代职工群众话语权构建路径
1.增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类相关培训
新时代职工群众话语权构建首先必须先做到“全民懂法”,从义务教育年龄段开始就应当培养法治观念。这是实现广大人民民主的先决条件,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从法制学习再到法制运用,学习宪法与民法,将法律武器应用到生产生活当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又一重大举措,民法典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准确把握群众诉求,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广大职工群众要主动学习,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派专家向职工免费普及宣讲,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对基层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将全民普法培训融入作风建设当中,依靠职工群众监督,肃清单位不良风气,对管理干部形成常态化监管。
2.健全单位职工权益保障机制
企业制度不仅有限制作用,还有可贵的保护功能。部分企事业单位往往是对职工不利的限制在起作用,部分管理者为了维护自身权威,极大地削减弱化了制度对职工保护、积极的一面。因制度多对自身不利,劳动者往往回避制度方面的选择,更不要提利用制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基层职工日渐丧失与单位谈判的能力,而单位又迟迟不能建立针对广大职工群众的“生产保护伞”。要健全企事业单位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将相关立法推入议程,从宪法精神着手,对于企事业单位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做出更为明确有效的限制和处罚。
3.构建企事业单位职工常态化监督机制
现实生产生活中,部分企事业单位侵害职工权益、违背宪法精神、执法不公不正现象频发。要赋予劳动者法治监督权,对单位一切与自身有关的法治活动监督备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6]要强化对公权力行使的全面监督、对私权力运作的法制监管,引导职工群众主动监督、常态监督,与纪检监督、法制监督、巡视监督形成合力,推动民主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4.完善长效激励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发挥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推动改革开放的强大力量。”[7]要完善长效激励机制,使民众有参与感、获得感、荣誉感。建立“个人意见建议档案”,收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定期做出鉴定,对提出有效建议者进行奖励。要全面搜集基层建议,听取声音,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争取完善立法中的有益性与奖励性内容,努力做到奖处平衡,为职工群众谋福增益。
5.健全基层执法监督机制
采用“上层制度建设,下层巡视监管”的方式,将健全基层执法监督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举措。要建立权力运行反馈制度,实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6.完善单位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
领导者需要对下级管理负责,为了不担责任可能会偏向下级管理者,漠视基层职工的利益诉求。单位领导干部管理之间结成利害关系体,为了互不影响,维护单位管理阶层利益,易产生主观决断、不讲法制、不守规范的行径。处于绝对弱势的劳动者往往只能被动接受,管理层为维护自身权威,基本不会认错,永远都只是基层职工的错,再加上投诉渠道不畅、流程烦琐,进而导致劳动者在部分单位中永久的弱势地位。与以往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不同的是,若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无法通过逐级汇报沟通达成和解,则由独立第三方负责接管,根据管辖范围由行政执法部门、劳动监管部门、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此项制度,直接对单位管理层形成威慑,使其无法形成压倒性态势,从根本上扭转了基层职工的弱势话语地位。这可以由政府统一出资资助,作为为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施行。
7.加强思想教育
企事业单位管理者要有使命担当,增强社会主义群众观、服务观、民主观,弱化命令观、权力观,要有劳动联合共同体的思想觉悟。要对各企事业单位管理者进行核心价值观与思想道德教育,以为民服务为中心,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融入学习课堂。
8.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织牢织密法治保护网,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促使基层职工群众从被监督的思维习惯转向相互监督,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职工群众生产生活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