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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智慧法院实践状况简要考察

2020-11-30苏晓欣叶子涵

法制博览 2020年12期
关键词:法院司法案件

李 丹 苏晓欣 叶子涵

杭州师范大学,浙江 杭州 311121

21世纪以来信息水平与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网络使用人数以及网络平台应用率大幅增长,由此导致各类案件案发率提高,审判时间过长、现场审判难以有效进行等问题的产生,证明低效率的传统法院审判程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飞速发展。为了使法院审理高效顺利运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中国法院主动与现代科技融合,形成信息化审判新体系,智慧法院应运而生。本文将通过对杭州市智慧法院自成立以来审理的热点案件,案件审理数量和趋势变化,民众对智慧法院的体验、评价等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出杭州市智慧法院的特点、优势、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践发展状况提出合理建议。

一、我国智慧法院产生的时代背景

智慧法院自提出以来已发展许久,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显示,已初步形成全国“智慧法院”。最初提出智慧法院是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使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法院高度智能化的运行与管理。2017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上作了题为《中国法院新的运行形态——智慧法院》的专题发言,在发言中明确了智慧法院的概念:“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智慧法院即是为了顺应需求导向与信息技术发展,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将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司法体制相结合,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律数据智能化的开发与应用,提高司法部门人员办公效率,优化人民群众体验与服务,使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目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时代的进步,日常生活中纠纷逐渐增加以及纠纷电子化给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复杂化,司法机关需要处理的案件总数与网络相关案件数飞速增长,大量的网络案件给司法机关,特别是本就存在突出的案多人少问题的地方法院造成了巨大的工作负担,司法效率面临严峻挑战。2016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举行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首次提出建设立足于时代发展前沿的“智慧法院”,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十三五”规划对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促进审判系统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力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杭州凭借其发达的互联网经济和技术,先进的信息技术平台,以及庞大的网民规模而具有优越网络优势。

二、我国智慧法院的实践状况:特点与优势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网络法治

杭州市智慧法院自成立以来以接受网络案件为主,在办理的一万多案件中,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件超过半数之多。其中有网络作家为维护著作权起诉的案件,也有视频网站为维护播放权、专利权等起诉的案件。最为著名的就是2017年“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诉某某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某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法院第一次对法律关系复杂、争议标的较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以合议庭方式在线审理。虽然过程曲折,但最后通过网络法庭顺利结案。杭州市智慧法院特别针对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处理确立了全国首家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审查方式,构建了全国首个电子证据平台,实现数据与电子资料无缝衔接。并且创立“三步评估法”,提升法定判赔数额的精确度,更好地进行侵权赔偿计算,维护权益人合法利益。

(二)程序便利,节约司法资源

自杭州市首家智慧法院成立已有两年多之久,实现了网上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开庭、审判的全流程运行,甚至推出APP和小程序方便律师、当事人等查询和使用,真正实现了公民打官司“一次也不用跑”。当事人可以直接通过网上平台申请立案,经过法院准许后提交电子证据参与庭审,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线上进行在线庭审与调解,不仅节省了双方的时间与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与诉讼程序。从杭州市智慧法院运行至今,已经共审理案件2.6万余件,审结近两万件,开庭平均用时和审理期限分别节约65%和25%,服判息诉率达97.27%,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97.44%。虽然时代发展导致网络案件案发率大幅增长,但杭州市智慧法院网上诉讼平台使得诉讼时间大幅缩短,平均开庭时间25分钟,平均审限32天,开庭案件实现100%在线庭审、在线判决、网上送达。截至2018年底,我国81.8%的法院支持网上立案,民事案件网上立案率达到17.4%。全国范围内实现跨域立案的法院已达1154家,占全国法院总数的32%。

(三)信息技术提升,市场前景广阔

杭州市智慧法院以大数据、人工智能、VR先进技术为支撑,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视频数字化等构建支撑法院信息网络技术平台和网络应用平台。现在杭州市智慧法院广泛植入智能平台,随时记录庭审过程、证据文书等,公开网上直播,使公民可以即时查看与监督。人工智能(AI)研发智能化审判系统,通过对大数据挖掘、知识发现、图谱识别和风控点的提取,让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实现从立案到裁判全程“智能化”,智能生成包含判决主文的裁判文书。具体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底,全国已建成科技法庭2.81万个。杭州市智慧法院的优良发展前景同时也吸引了许多企业参与其中,有以华宇软件、华夏电通、通达海、东软载波为代表的信息化厂商,也有以科大讯飞、杭州云嘉、新视云为代表的细分领域切入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厂商,助力智慧法院建设与发展。杭州市智慧法院结合中国智慧法院发展建设的最新成果,与其他实例相互借鉴与学习,其实践状况正在渐入佳境。

三、我国智慧法院的实践状况:存在的问题

自2017年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智慧法院建设经过两年时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问题。

(一)人工智能面临的质疑

2017年5月27日,在人工智能AlphaGo与人类围棋棋手柯洁之间展开的围棋对决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柯洁以0:3的比分惨败AlphaGo的结果引发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讨论。人工智能的胜利引起了不少人的对未来的担忧。种族或性别歧视、算法黑箱、管理失控……学术界对人工智能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很显然,人们对人工智能的担忧程度,可以说是超过了对过去任何高科技。智慧法院以人工智能为核心,同样面临着这样的担忧。此外,在一些法官看来,人工智能的推广会使法院成为一个流水线式的审判工厂,法官就是流水线上的工人,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完善,法官将会被其所替代。也就是说人工智能的使用是对法官身份和自由裁量权的挑战,部分法官会因此而对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智慧法院产生抵触心理。全国范围内超83%的法官担心自己会失业,其中高年龄段的法官对人工智能系统也表示出很大的反对与不认同。

新事物被接受总是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法院的工作人员来说,长期处于传统法院体制下,对传统的受理立案、审判、宣判制度程序早已熟能生巧,而智慧法院从各方面都进行了革新,势必会给部分法官带来工作上的不便。对于由人工智能得出的参与度极少的判决结果,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往往只会给予少数的信赖。

(二)缺乏多功能型人才

建设智慧法院,把先进技术,例如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审判执行工作全面结合。从司法人员的角度来看,智慧法院的推广,意味着司法人员不仅要求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求掌握相关的高新技术技术。而在此之前,法院在招募公务员时,仅对法律专业知识进行考核,且我国法学院以单一法学课程为主,当司法人员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时无法自己解决时,就必须联系开发方进行解决。这就导致智慧法院不仅没有提高效率反而造成负担的局面。从智慧法院系统的开发的角度来看,系统的开发需要整个队伍中至少有一人同时具备高新技术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甚至是具备丰富的司法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开发出较为完善的智慧法院系统。目前我国的使用人员与开发人员是分离的,司法人员和开发人员存在信息和知识上的不对称,沟通的成本和难度的增加会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智慧法院的建设与推广少不得同时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和高新技术、具有丰富司法经验的多功能型人才,但是这样的人才在我国极度缺乏。

(三)司法大数据基础薄弱

智慧法院系统的运作根植于大数据,大数据是人工智能学习的“养料”,只有高质量的充足的大数据才能够让人工智能健康“成长”,做出适当的判决。但由于观念和储存技术的问题,许多数据并没有保存下来,或者是保存不完整。就法院来看,我国目前的司法公开力度还不够大,数据更新滞后。就当事人来看,不是每个当事人都愿意去公开自己的信息。在目前的实践中,相关的资料通过扫描以照片的形式保存,这与大数据要求的精细的数据相差甚远。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风俗、习惯也会影响到判决结果,但这在裁判文书上很难体现。在加上法院数量众多,裁判文书的格式和标准各有不同,这又为大数据的统计增加了难度。

基于这样数据不完整而又不充足的数据而建立的数据库,智慧法院不一定能做出正确适当的判决,若是当事人不满意再次提出诉讼,又会增加司法人员的负担,不利于智慧法院的建设。

(四)个人数据面临被泄露的危险

数据泄露在当今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并不少见,也正是因为数据泄露事件屡屡发生,使得人们更加注重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智慧法院的推广会使得诉讼当事人的个人数据信息化并保存在网络中,无形的数据保存比有形的数据保存难度更大,散播的速度和范围也不是有形数据能够比拟的。这就增加了诉讼当事人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2006年1月至2018年9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645件1973人,依法提起公诉421件1168人,且呈快速增长态势。我国各地的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司法人员素质的不平衡也是数据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做好保密工作和数据安全管理是推动智慧法院建设的关键之一。“很多法庭记录都是未经评估的原始资料,”位于R.I.普罗维登斯的《隐私杂志》时事通讯出版商罗伯特·埃利斯·史密斯(Robert Ellis Smith)说,“我认为把这种信息放到网上是非常危险的。”司法数据不同于其他数据,一旦泄露或是被不法分子窃取,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若不能降低数据泄露的风险,民众对数据泄露的恐惧将会成为智慧法院建设的绊脚石之一。

四、解决我国智慧法院现存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智慧法院建设中必然存在问题,但智慧法院的前景仍呈现出积极的趋势。对于问题不应回避不谈而是寻求解决,从而让智慧法院更迅速地适应当代社会的状况并发挥其最大益处。

(一)应注重正确引导思想观念

充分认识人工智能的正确运用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升自我业务水平,发挥自身不同于人工智能的优势,抓住机遇,在科技的浪潮中扬帆起航。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的迅速崛起,一时间支持者,反对者众说纷纭,而追溯其智慧法院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距今百年来的17世纪中纪,最早提出司法的智能化想法的是莱布尼兹。他是和牛顿一起创立了微积分学的德国数学家和哲学家,但其实他也是一位法学天才。他认为如果这个思维机器化的思想能实现,那么全部真理或是非都可以交给机器去判断,用机器取代人办案的思想源远流长,并不是近年来才出现的。而目前人类所研究的人工智能大部分都属于弱人工智能,如语言识别、图像识别等等。弱人工智能的每一个步骤都是程序设计者在预测会出现的情况,然后再做出相对应的方案,最后由机器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加以执行。就如同我们手机上的聊天机器人,他回复你并不是因为他听懂了你说的话,而是执行事先设计好的程序流程。

我国法检信息化领域的头部公司,华宇在其文章中提到了这样一个数据:“全国审结案件共计有8598.4万件,同时结案的标的额现在达到了20.2万亿元,并且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15%-20%速度在增长。某些法院在年度结案上的增长速度已经达到了40%。而全国法官只有12万人。算下来,每位法官要在三天不到的时间里完成一个案件的办理。在这样的应用场景下,人工智能技术解决的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刚需,也是「互联网+」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升工作效率。”

人工智能遇上法律人,是辅助不是替代。所以法官大可不必担心自己可能会被替代,人工智能不会全面替代法律人,能被替代的或许只是助理性职位。法律这个行业需要的不只是敏锐的头脑,快速更新知识储备的能力,以及强大的洞察力,也是人工智能不可替代的人之感性。

(二)加强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建设

“不同法律部门之间,隔行如隔山,法律跟技术怎么更好的融合?这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米坤坦言。如何将“法律”与“技术”相融合?首先,要将技术引进法院,也就是要引进既具有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又具有应用网络进行信息处理和应用能力的人才。可以说人才队伍的建设是推进法院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只有加强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建设,才能应对如今智慧法院的发展进程。

而在现阶段,法院中的信息技术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是计算机专业毕业的,这些人员通常具有较专业的网络维护、故障排除、硬件维修等计算机方面的技术能力,而普遍缺乏法律和法院管理的相关知识和能力。由此可见,当今的法院缺乏将“网络技术”与“法律知识”结合起来的复合型人才。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做到“三步走”。第一步:应当健全人才引进系统,设立专门的复合型人才考察形式,结合笔试与实践,公开招募引进具有较强能力与功底的复合型人才,让其有针对性地负责智慧法院的开展。第二步:应当加强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教育辅导机制,根据不同人的职位状况制定相应的学习培养计划,学习最新的技术成果并随时更新学习内容。同时也应有针对性的对全员进行培训,提升法院工作人员的信息应用能力。第三步:加强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待遇保障,以便吸引更多的人才,提升人员的积极性。

(三)实现传统卷宗向电子卷宗的转变,构建智慧审判运行的新模式

传统卷宗向电子卷宗的转变可以说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为解决全国各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矛盾,缓解法官办案压力的同时提升案件审理的效率,就应当借助网络大数据技术,实现案件录入无漏差、案件信息无误差,电子卷宗生成无时差,推行办案“无纸化”,提升数据的质量,为司法大数据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信息资源,从而提升司法大数据的准确性。与此同时也要提升司法大数据的智慧化采集、整理、应用和管理水平,做到智能推送类似案件、智能检索相关判例,自动比对结果、分析案件构成、自动提示敏感案件等等。将信息化建设与司法改革紧密结合。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对庭审系统进行革新改进,将最新科技研究与法庭智慧化建设相结合,灵活运用互联网、5G、人脸识别、云视频等技术,实现“诉讼文书一键送达”,“本地庭审、远程开庭”、“庭审直播”、“语音笔录”、“庭审巡查”。庭审直播不仅为大数据提供了宝贵资源,更是有更好的传播和普法效果。将智慧法院音视频与大数据平台相连接,实现资源互通共享,为数据库增添更多参考案例。

(四)同时兼顾保密和数据安全

虽然法院的智慧化可以大大提升办案的效率,但这种智慧化的办案系统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可能侵犯当事人隐私的风险,由于在智慧法院的运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运用网上办案系统,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诉讼等内容,当事人不可避免地需将各种个人信息上传至网络,后台再进行信息的数据化。要做好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其中最传统的保护方法就是匿名与泛化,这样不仅可以在司法大数据背景下确保信息准确有效,还可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而最直接的方法即加强法院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只有把安全放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强调法院的保密意识,加强法院的保密工作,完善法院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建设,当事人的私人信息才能有保障。

五、结论

尽管如今的智慧法院仍存在着或大或小的问题,但随着信息时代的推进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智慧法院的建设已经呈现全面提速的态势,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也愈发深度融合,未来已来,智慧法院将会在中国开出“便民助法”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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