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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智慧化升级
——新冠疫情警示下的再思考

2020-11-29曾寅初教授

商业经济研究 2020年23期
关键词:批发市场升级农产品

曾寅初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北京 100872)

新冠疫情的流行与防控正在深刻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各行各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也不例外。2020 年初新冠病毒肺炎患者首先被较集中地发现于武汉华南海鲜市场,特别是同年6 月份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聚集性感染引发的北京市疫情复发,使得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被推至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了社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问题的再次关注(吉宝飞,2020;李金红等,2020)。实际上,转型升级一直是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推进的一项重要任务(马增俊,2014;杨军,2016;王超,2018)。但是,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的实践却进展缓慢,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发展。新冠疫情引发的关注,正是加速我国农产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因此,本文将结合新冠疫情对批发市场发展带来的警示,主要从智慧市场的视角探讨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问题。

智慧化升级方向和途径

新冠疫情在少数市场的集聚性感染,再次集中显现了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着基础设施不完善、现场管理秩序差、盈利模式传统单一、经营业态创新不足、产品管理不规范、配套服务不健全和公益功能相对欠缺等问题,表明市场发展相对于社会期望而言存在着巨大落差,已不适应我国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即市场 “脏乱差” 现象不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需要,市场商业模式落后不适应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需要,市场功能不健全不适应消费升级和政府调控的需要。存在问题的多样性特征决定了批发市场需要进行全面综合升级,而农产品批发市场严重不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滞后性状态,决定了批发市场需要进行根本性大跨度升级。而要实现这样的市场升级,其方向无疑是智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因为只有智慧化升级才能全面彻底解决我国批发市场存在的多样性问题,从而实现批发市场的跨越式转型换代(马增俊,2015)。

(一)按照数字化运行要求实施跨越式设施建设

智慧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实行数字化运行,即通过采用数据采集、数据储存、数据分析的现代数字技术,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各项业务的便捷、规范、配套运行。因此,必须根据数据化运行要求进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应该将现代基础设施的常规化建设和现代常规化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改造工作合二为一,直接按照智慧市场数字化运行要求,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跨越式发展。这种跨越式发展不仅可以尽快改变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不完善的状态,而且还能因为不需要再经历现代流通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改造过程而降低投资成本。

市场自身应该建立起符合数字化运行需要的信息化平台。根据目前我国许多农产品批发市场尚未采用统一电子结算系统的现实,应该首先从推进统一电子结算系统出发,按照数字化运行要求,在改建交易场所、配套设施等基础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市场信息化带动市场基础设施的全面升级。在批发市场信息化的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以互联网为依托,尝试构建全国统一互联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平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实时收集农产品批发市场各参与主体各类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汇集到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结合与农产品流通产业链相关的其他信息,通过及时传输、挖掘处理和综合分析,实现信息在购销商、服务商、批发市场和政府管理部门等之间的共享利用(杨军,2016)。

(二)通过智能化管理变革促进全方位管理提升

智慧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实现智能化管理,即通过数据共享、智能利用、自动简便实施等技术和制度手段,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高效管理。因此,智慧化升级必须通过批发市场的智能化管理带动现有批发市场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全新变革,在市场本身运行过程数字化再造的基础上,实现各个环节的标准化和精准化管理。

实现标准化管理,需要改变目前批发市场管理主要以人的经验判断来执行的状态,充分利用智慧农产品批发市场数字化运行中收集到的各种数据信息,建立以数字为关键要素的标准化管理。可将常规性的购销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交易流程管理、场地车辆管理等大量的、重复性的工作通过数字化方式来实现,而将管理人员主要用于满足购销商个性需求和新需求的创造性工作,同时把人员变动可能对企业运营体系造成的破坏降到最低。而实现精准化管理,需要通过智慧化管理改变目前批发市场的粗放管理状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人、场、货、车等运行轨迹和关键节点,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控制和优化,实行高效率的精准管理。可通过数字化方式,对购销商实现有效的分群分层,进行个性化更有针对性的精准服务,真正使每项管理措施都做到有的放矢。

(三)确立平台化经营理念推进服务型模式创新

智慧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该是为购销商服务的平台,充分利用经营平台的资源整合优势为购销商提供更高效的优质服务。因此智慧化升级需要通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现有商业模式的开创性创新,运用线上线下融合方式,通过批发业态变革,真正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行效率的提高,平衡智慧化所需的追加成本,扩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盈利空间。

批发市场需要使其盈利模式从传统的 “瓦片经济” 升级到 “服务经济”。目前绝大部分农批市场的盈利模式,是以收取场地租金费用和进出门费用为主的物业出租模式,盈利空间有限,被称为 “瓦片经济”。实际上,农产品流通的基本功能是实现商品所有权转移的交易功能和实现商品实体转移的实体功能,流通的本质特征在于服务。农产品批发市场智能化升级,需要回归批发市场的应有定位,即批发市场从企业本质上讲应该是购销商的服务商,是满足购销商各种潜在需求的平台。平台的优势在于资源整合,即通过资源整合可以做单个购销商做不了的事或者更有效率地做事。有调查显示,批发市场提供金融、进销存、加工运输、电子商务等各种专业服务,可使购销商利润率提高5%-10%,而作为服务提供方的批发市场则可从中分得2%-5% 的份额(周辉,2020)。

批发市场需要探索实现平台服务的经营新业态。新兴电子商务平台在供求快捷对接、信息传输、资本支持方面有明显优势,而批发市场在货物集散、运输物流、质量确认、客户体验和服务方面有优势,智慧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该实现二者的相互融合和优势互补,探索线上交易和线下交割相结合的批发新业态,尝试商流和物流相分离的交易新方式。例如,以物流联合为切入点,通过信息化手段相互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可使物流效率大幅提升,有利于解决交易市场在物流方面较乱的问题。

(四)通过网络化拓展方式带动多维度功能完善

智慧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是功能完善的市场,不仅要有价格形成、商品交易和货物集散的基本功能,也要具备保障流通农产品实体流转和服务购销商流通活动的配套功能,既要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功能,也要承担兼顾公共利益的公益功能。

从商流来看,应该积极发展线上交易服务功能,发挥线上交易可以突破在场客户的空间局限性、具有搜寻比较供求信息的便捷性等特点,开发非在场客户和发展非在场交易。从物流来看,应该以庞大的农产品物流流量为基础,在资源整合中与购销商分享物流中的利益,根据购销商的服务需求,拓展集团客户配送、超市配送、餐饮企业、零售商户配送等服务功能,或者在整合单个购销商物流配送业务的基础上,通过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获得新的盈利增长点。从资金流来看,应该依托统一的电子结算拓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金融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各种类型金融服务。从信息流来看,应该利用对购销商信息的平台优势,积极拓展新的增值型促销服务,包括品牌推广、信息定制、信息中介等新的服务功能。此外,还可以借助供应链电商平台完成 “反向定制服务”,为零售网络提供产地定制服务。

针对我国批发市场购销商的调查表明,购销商对产地溯源、运输调度、装卸码头、冷链库存、暂存暂养、分拣包装、加工车间、中央厨房、社区配送、供应链金融、后熟处理、电子记账、废弃物处理、大客户商务接待、购销商进销存等服务均有购买意愿(周辉,2020)。可见,在批发市场智慧化升级中,在如何利用好数字智慧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农批市场公共服务功能方面,仍具有很大拓展空间。通过移动互联网手段为商户提供分时共享服务,可以减少购销商的固定资产投入,提高市场摊位运营效率,节约人工成本,提高资金周转率,与此同时,农批市场也能获得服务费收入。

智慧化升级促进政策

尽管我国已经较早确立了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智慧化升级的方向,但在实践中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进展缓慢,长期停滞在 “相对原始” 的状态,说明目前仍存在各种农产品批发市场智慧化升级的制约因素。因此,智慧化升级促进政策的关键在于通过营造有利于批发市场升级的良好制度环境,激发批发市场的升级动力和提升批发市场创新能力。

(一)通过目标导向增强批发市场升级的外部压力

“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 的投资模式和企业型发展道路,决定了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起点较低,形成了脱胎于 “集贸市场” 的传统经营模式。而这种传统经营模式被长期 “锁定” 说明,仅依靠市场机制不能使批发市场根据社会经济的需求变化及时进行适应性调整,这里存在着需求传导的市场失灵现象。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应该根据新时代社会经济对批发市场的新要求,制定智慧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规范,通过目标导向来引导批发市场逐步改变传统经营模式,实现市场经营模式升级。

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批零分离经营。“脏乱差” 问题作为批发市场长期存在的 “痼疾”,已经影响到行业整体形象。批发市场内批零业务在购销商层面和时空存在方式上的混杂经营,使得批发市场实际上不可能实现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的流程优化和专业管理,使得 “脏乱差” 成为市场传统经营模式相随的负外部性。因此,批零分离有可能成为市场 “脏乱差” 问题解决的一个突破口。集散地和销地的大型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该逐步放弃兼营零售,应该实施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朝着建设真正的批发市场方向发展。而对于确有需要保留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别是位于城市的销地中小型批发市场,应该设立与批发业务相分离的附属零售设施,并明确规定好零售业务经营时间,使得批发市场主营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在时空上得以明确区分。

在批发市场中引进批发代理制。在兼顾小规模零散化生产者和零售商需要的情况下,可考虑通过在批发市场引入代理制方式,即够不上批发市场所要求的批发限额的小额批发业务,可以通过批发代理商进入批发市场进行交易,而批发代理商实行无条件接受委托的方式替代相对小额批发供货方和需求方(其销货或者购货量明显大于零售但又够不上大额批发)来完成批发交易。批发代理商收取一定佣金,基本相当于小额批发价格与通常大额批发价之间的差距,而小额需求方则同样可获得低于一般零售价的进货价格。批发代理制的引入不仅可以保障批发市场在放弃兼营零售后仍可以满足小额批发者的需求,也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购销商进入门槛提供了可能,有利于改变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上购销商小而散的现状,提高购销商组织化水平。

制定智慧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规范。从长期发展来看,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在总结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智慧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规范,明确批发市场升级最基本的条件要求和阶段性任务要求,按照发展目标考核制方式,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由传统经营模式转向现代经营模式,解决批发市场升级自身动力不足的问题。

(二)通过制度规范营造批发市场升级的市场推力

如果说过于依赖低成本优势的传统经营模式是批发市场升级缓慢的内在根本原因,那么制度不规范无疑是加剧这种发展惰性的重要杠杆因素。因此,促进智慧化升级必须进一步优化批发市场发展的制度环境,构建市场升级的激励机制。

构建有效的批发市场公益功能实现机制。农产品批发市场从本质来看具有公益性(徐柏园,2011),因此商务部从2014 年开始实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试点,希望通过投资入股来强化批发市场的资本控制能力从而实现公益功能(李娜,2019)。但是,这种批发市场公益功能实现方式仍有待探讨。首先,通过改造一批市场来实现其公益性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曲解了 “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 的本身含义,公益性应该是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本身具有的普遍性特征,规模越大、越具有影响力的市场越需要发挥其公益性。将一部分市场改建成公益性批发市场,并不能保障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就能充分发挥公益功能,反而会造成公益性市场和其他市场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其次,通过出资入股增加国资比重并不一定就能发挥批发市场公益性,只要是企业型批发市场就必然遵循企业行为逻辑,就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现实来看,本身就存在许多国资参股、控股甚至全部为国资的市场,但是这些市场并没有因为其资本来源为国资,就在公益功能发挥上显著优于其他市场。而且这种将国资控制作为条件的公益性市场建设方式,还会带来民营社会资本控制的批发市场对其资本权益的担忧。因此,要发挥我国 “企业型” 批发市场的公益性,重要的不是要选择一些市场进行其股权结构改造,而是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得企业在明确区分“公” 与 “私” 的基础上,通过补偿和激励来促进作为企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更好实现其公益功能。可考虑的具体做法是,首先根据批发市场规模和其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地位,确定需要发挥公益性的 “指定市场”。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按照不同要求确定不同等级的 “指定市场”,对实现公益功能影响越大的重要市场都应该确定为 “指定市场”;其次,应该明确市场发挥公益性的具体内容要求和市场责任,根据保障城市供应、合理形成价格、质量安全保障、绿色环保引领等公益功能发挥的内在机制,制定合理明确的补偿和激励制度,例如对于某项特定要求的政府购买服务等,以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

营造更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2009 年以后,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入集团化发展的新阶段。新市场通常会采取“不同寻常”的手段从既存成熟市场中招揽购销商客户,从而引发了批发市场之间的无序竞争,其激烈程度可称之为 “恶战”(胡历芳、曾寅初,2018)。从表面上看,许多地方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结果,但是从根本上看,是由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缺少有效的规划制约。而缺少有效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的深层原因,在于尽管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有了30 多年的发展历史,但是至今仍然缺乏最基本的专门法律,使得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业发展规划。农产品批发市场所面临的此种恶性竞争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整个行业转型升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率先转型升级的批发市场,完全有可能面临着因为转变过程对购销商带来的暂时性额外成本,从而面临客户流失的巨大潜在风险,从而成为被淘汰出局的 “先驱”。因此,需要建立有法律保障的农产品市场发展合理规划,而合理规划的一个重点就在于要建立有序的 “准入” 制度。

(三)通过政策支持提升批发市场升级的创新能力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传统经营模式过于依赖低成本优势,而这种低成本优势主要与土地、简单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密切相关,从而造成批发市场对于与创新驱动有关的知识资本和智力资本等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严重不足。因此,实现智慧化升级不仅需要解决批发市场的升级动力问题,也必须同时通过政策支持来提升批发市场升级能力。

利用 “两新一重” 支持计划促进批发市场智慧化设施建设。2020 年5 月,中央作出战略部署,重点支持 “两新一重” 建设,即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智慧型基础设施是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信息通讯技术的技术特性来看,数字化启动成本包括一些必要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库、传感器、数据终端等硬件以及算法、程序等软件),之后的数据搜集、加工等数据创造与应用环节几乎以零边际成本运行。从使用功能来看,信息通讯技术的采用所形成的数据信息本身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特征。同时,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与城市民生休戚相关,直接影响到城市居民幸福指数,而且紧密关联着城市形象,制约城市建设的现代化进程。因此,应该充分利用新冠疫情防控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受到社会关注的历史机遇,将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 “两新一重” 支持计划。

启动批发市场能力建设支持计划。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型发展的历史过程,决定了批发市场在创新人才方面存在亟待弥补的短板。我国相当一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是由城郊结合部的乡镇、行政村投资兴建的,所以其市场管理人员也大多来自于乡镇干部。尽管这些管理人员在管理实践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是从总体来看,与现代管理相适应的知识、素质和技能尚存在不足。因此,应该启动批发市场能力建设支持计划,既要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智慧化升级的需要,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人才引进计划提供的优惠条件,要将批发市场所急需的现代市场管理人才和智慧化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各种人才引进计划,积极招募和引进所需的人才,更要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人才培训工作,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积极开展批发市场管理人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提升其智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知识和业务能力,做好批发市场购销商培训,使得购销商能够适应农产品批发市场业务转型的需要,为批发市场的智慧化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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