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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的法律适用与辩护路径

2020-11-29王宏菲

法制博览 2020年26期
关键词:辩护律师被告人办理

王宏菲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河南 洛阳 471000

根据2018年数据,全世界198个国家与地区中,有105个全面废除死刑。换言之,仍然有接近半数的国家与地区在立法或实践中保留死刑。我国仍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就成为死刑辩护的关键。

一、我国死刑案件适用的现状

(一)我国死刑的罪名正逐步减少。1979年《刑法》涉及死刑罪名为27个。随着1997年《刑法》的颁布,涉及死刑的罪名达68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2014年《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涉及死刑的罪名相继减少至46个。

(二)我国涉及死刑罪名分布情况。《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及补充规定(一)至(六)中规定的涉及死刑罪名的分布如下:军人违法职责罪,10个;危害国防利益,2个;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5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个;贪污贿赂罪,2个;侵犯财产罪,1个。

本研究为单中心回顾性影像学研究,区域手术技术、医学设备等差异均可能对研究结果造成影响,仍需进一步多中心临床应用验证其结果。

(三)实务中涉及到死刑的罪名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罪和毒品类犯罪。

3.死刑辩护可适用的如下从宽酌定情节。在核准死刑时,律师从形势政策的角度提出因琐事起因杀人,家属赔偿;因婚姻矛盾杀人,亲属协助抓捕归案;民间纠纷残忍,积极赔偿的杀人;近亲属之间的杀人,被害人过错改造,受害人家属意愿等从宽酌定情节,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核准死刑。因此,律师在死刑辩护案件中可适时引入政策辩护的理念,以期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2.辩护律师,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辩护:

二、律师在死刑案件辩护目标的定位

刑事案件的辩护经历了从无辩护到有辩护,从有辩护到有效辩护的转变。随着2018年刑事辩护全覆盖政策的落地,我国的刑事辩护必将对律师的有效辩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尤其是死刑案件的辩护律师,律师在死刑案件辩护的目标定位很明确,就是有效辩护。有效辩护,顾名思义,就是有效果辩护,即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能够提出对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且该辩护意见或辩护方案最终被办案机关采纳的刑事辩护过程。办理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有效辩护的意见或者方案对与挽救当事人的生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辩护人,我们办理的不只是案件,我们办理的更是别人的人生。

临床中治疗肛周脓肿的主要手段为手术,有效科学的处理术后创面是整个治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1],若无法妥当处理创面将会影响肛周脓肿的治疗,甚至诱发病情复发增加患者痛苦。本文为探究在肛周脓肿术后创面愈合中应用中药仙方活命饮加减坐浴治疗的临床疗效及应用价值,于2016年12月--2017年12月选取在我院就诊的100例行肛周脓肿术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参与临床研究,取得满意结果。现详细报告如下:

三、死刑案件的法律适用与辩护路径

(一)死刑案件的法律适用

本律师办理的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因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梳理证据,制作证据目录,整理阅卷笔录,发现案件中的相关证据存在瑕疵,辩护律师将辩护意见认真整理,与承办法官进行了充分有效地沟通,最终承办法官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李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辩护律师从控方证据中找出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存在的问题,从证据角度进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不错的选择。

所提出的四模交叉谐振器结构已经具有了初步的四通带频率传输特性,只需采取合适的方式,将两个四模交叉谐振器级联,就可以实现四频带带通滤波器。不同的谐振器级联方式具有不同的物理性能,为了提高滤波器的带外信号抑制能力,常用的方法是引入多个传输零点。传输零点一般是由于多路径信号传输所产生的,基于此原理,本文将两个四模交叉谐振器以伪交指形式对称放置,从而产生了两条不同的信号传输路径。因此,所设计的滤波器具有多个传输零点。

1.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的证据,足够证明案件事实。《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作为辩护律师要善于抓住特高风险死刑案件中的从轻、减轻、免除情节;“去除”普通风险死刑案件的从重情节,以阐明被告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形。

从死刑适用刑法规定的角度,辩护律师可利用裁判文书网等新型检索工具通过检索同地区、同法院、同审判法官办理的相关案件,进行对比,以说服法官,律师办理的死刑案件并非罪行极其严重、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以达到辩护目的。也可以将律师承办的案件与社会上的热点案件进行对比,以说明承办的案件并非罪行极其严重、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二)死刑案件的辩护路径:从死刑适用的证据规定视角辩护

(1)并非罪行极其严重:辩护律师可搜集相关案例,进行历史比较、地区比较、同种罪的个案比较、异种罪的个案比较、同案的被告人比较等方法向办案机关阐明,被告人并非罪行极其严重。

Soprod的SOP A10机心可以替代ETA2892。但是由于产量较低,无法直接与ETA 或Sellita打价格战。Soprod A10-2,ETA 2892的替代品Festina集团在瑞士约有400名员工,自产机心的极小比例仅7%到8%左右。另一方面,Candino则使用ETA或Ronda石英机心。

图1是勘查区某条二维地震测线测井约束波阻抗反演剖面,反映了钻孔间煤层结构变化情况,对于煤层分叉、沉缺及厚度变化反应较清楚,具有代表性。

(1)死刑案件的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量刑的事实并非都有证据证明;每一定案证据未经法定程序查证或属实;证证、证事间存在矛盾或未合理排除;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地位、作用未查清;认定事实过程不符合逻辑经验规则,结论不唯一。

(2)以下事实是否已经查清: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发生;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具体经过;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是否查明;被告人是否具有完整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是否存在等。

1.从法律规定法定情节的角度:去重取轻。《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三)死刑案件的辩护路径:从死刑适用的政策实践视角辩护

1.从酌定情节的角度:去严取宽。《中国的司法改革》关于死刑的政策: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死刑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权的剥夺,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

2.辩护律师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辩护。

2.律师应当掌握的与死刑适用相关的政策规定。《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等。

图书馆信息服务是基于相关信息源开展的传播过程,随着微博、微信等新的传播媒介的推行,对于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的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展的信息服务内容除了以馆务服务(开闭馆时间、基本情况介绍、图书馆新闻、讲座与展览通知等)、馆藏服务(一站式检索、电子资源服务、移动数据库等)、个人图书馆服务(借阅情况查询、到期与续借提醒、预约与催还提醒、挂失等)为主的常规服务之外[3],许多高校图书馆还推出了依托于特色资源和读者行为的特色信息服务,这些服务包括特色资源链接推送服务、学科服务、文献查新、读者互动、个人参考咨询服务等。

本律师在近期办理的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认真查阅王某某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事实,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多次会见,核实证据;与检察官耐心沟通,检察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因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最终给出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第一,实施。在实施前可以对建筑项目深入了解,利用数据保障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第二,沟通。利用计算机制定3D模型,促使每一个环节均得以观察与理解,保证分包商之间相互沟通。第三,检查。利用BIM技术可以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不合理预算投入,并及时解决。第四,模拟。在建造前要模拟施工,保证施工在计划中。

四、提升死刑案件的辩护质量,笔者提出以下几个建议,望能够改善现状

(一)手握利器:作为死刑案件的辩护律师,必须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于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来说,专业的法律知识就是辩护律师手中的利器。知识是不断地更新的,法律是与时俱进的,新的政策也会不断发展。辩护律师只有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努力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和时事政策,才能在死刑辩护的道路上越走越顺,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最有效的死刑辩护法律服务。

(二)眼里有活:作为死刑案件的辩护律师,必须具备敏锐的目光,能够迅速有效地从卷宗中找到案件的“案眼”,这需要时间与经验的积累。办理死刑案件辩护工作时,律师只有具备了雄鹰一样的敏锐的视野,才能在茫茫卷宗中找到破解死刑辩护的支撑点,才能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在案件辩护中取得成功。

(三)心中有事:机遇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作为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平时要处处留心,有时办理死刑案件运用的思维方式,是法律所不能传授的。律师应当在日常的生活中,多留心、多积累,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经验等也是将来办理案件所必需的积累。同时,律师也要做一个有心人,把当事人的事放在心间,作为头等大事来做。

(四)路在脚下:死刑案件辩护的道路在何方?路在脚下。作为死刑案件的辩护律师,我们需要具备脚踏实地的踏实精神,本着认认真真办事,踏踏实实做人的心态,向有效辩护的道路上奋进,辩护律师的道路,就在我们的脚下,我们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迈开坚定的步伐,走下去,相信未来看得见,让我们相逢在更高处!

五、结语

死刑涉及到当事人的生命权的剥夺,是我国最严厉的刑罚。作为死刑案件的辩护律师,是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意义重大。希望我的个人意见,能够为死刑辩护的发展起到些许作用,希望在广大律师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死刑辩护也终将走向有效辩护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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