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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视角下的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法律研究*

2020-11-29王华秀

法制博览 2020年26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实体融资

王华秀 李 帅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地不断深化,我国国民经济体系的结构更加合理和完整,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了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已经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之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今年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对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认识,正确把握金融本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都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必然趋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当然成为了经济政策的重点,而民营经济作为实体经济中的重中之重,自然首当其冲。

一、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现状与特点

从金融的角度分析,融资难是目前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的障碍。在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要想不被淘汰,尤其是民营企业,最重要的是解决融资问题。虽然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得到了逐步地改善,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也打破了“歧视性限制”,但是,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存在着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度大、门槛低、担保市场发育滞后等多种问题。在现实中,民营企业无论是想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在融资过程中都面临着重重的阻碍。

从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来看,我国民营企业融资具有诸多特点:第一,民营企业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比例严重失衡,内部融资比例过高,外部融资总量比例较小。民营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其自身规模小,资产质量不高,不被外部资金所看好,各大资金提供者往往更倾向于投资各类国有大型企业。第二,缺乏长期性投资资金,民营企业往往短期信贷资金比较充足,很难找到长期性投资资金的支持,这不利于民营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长期发展。第三,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缓慢且资金相对短缺,而大型金融机构更倾向于投资大企业,金融机构的发展满足不了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第四,担保市场发育相对滞后,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如果仅依靠其资产进行抵押担保贷款的话,难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也阻碍了企业做大做强的步伐,但是目前担保市场发育相对滞后,担保种类相对匮乏,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法律原因

从法律角度分析,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第一,融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并没有制定针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比如《证券法》中对于民营企业上市的规定很少,而对于大型国有企业的上市规定则很详尽;《商业银行法》中也没有在银行向民营企业贷款方面有特别的规定。第二,民营企业信用法律体系不健全、金融服务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民营企业信用等级低、贷款审核程序复杂,这都直接加大了民营企业融资的风险和难度。第三,受到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发展国有经济体制的政策影响,政府的监管和政策都更加倾向于国有企业,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对于民营企业表现出明显的歧视性倾向,这极大地增加了民营企业的生存难度,也在无形中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第四,民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有些民营企业对法律认知有限并且企业内部很少会配备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在市场经济中并不能完全依据法律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正规的操作无形中就加大了融资的难度。同时在企业遭受损失时也不能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

三、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方法是多领域、多层次的,我们可以从诸多方面入手:

(一)从立法上,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融资以及金融领域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作为一个宏观的制度框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的最有力保障。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避免出现政府监管无从下手、民营企业融资混乱、金融支持不到位的局面。其次要通过法律确定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基本的政策和市场导向,让民营企业获得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打破民营企业在融资环节中被动、尴尬的局面。再次,要通过立法来加强政府金融机关的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性贷款。最后,通过法律来推动健全民营企业信用法律体系、完善金融服务法律体系的进程。

(二)从司法上,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首先要树立平等的司法观念,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讲,民营企业存在天然的弱势,司法机关要树立平等的观念,在有关民营企业融资的司法活动中切实履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能搞歧视性对待。其次,司法机关应注重总结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和发展障碍以及金融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阻力,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来帮助完善法律、规范企业融资管理。最后,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环民营企业融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从重处罚,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从执法上,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监管。首先,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时要时刻遵循平等原则,不能出现倾向性规定,更不能出现歧视性现象。其次,要明确民营企业行政管理体制。统一各级民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避免职权冲突的现象发生,提高行政效率。再次,加强政府监管,转变服务态度。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加强对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和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要转变服务态度,由指挥经济转变为服务经济。最后,努力提供多维服务。政府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金融和民营企业融资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帮助市场经济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知法、懂法、用法。同时政府也应积极引导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培训机构等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发展提供维权、咨询、培训等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在市场融资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四)从守法上,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市场主体都应依法办事。首先政府应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管市场生产经营活动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程序。其次,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要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应增设专门的法律部门,自觉遵守法律,以法律为基准开展融资贷款等一系列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结语

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立业之本。要让金融回归本源,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把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营经济作为实体经济中的重中之重,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还要进行更加深入地研究,同时,民营企业和政府之间也要互相协调、配合,共同致力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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