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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0-11-29

绿色科技 2020年23期
关键词:林农公益林林地

陈 美

(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自然资源和村镇规建中心,广西 来宾 546108)

1 引言

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林业占着重要位置。它的建设关系着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因此,研究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为相关政府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参考。

2 兴宾区林业发展现状

兴宾区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属来宾市辖区。辖7镇14乡,3个国有林场,4个国有农场。全区林业用地总面积168744.65 hm2,其中:有林地面积92048.73 hm2,占林地面积的54.55%;疏林地面积34.50 hm2,占0.02%;灌木林地面积53608.42 hm2,占31.77%;苗圃地面积16.93 hm2,占0.01%;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44.26 hm2,占0.09%;无立木林地面积5907.76 hm2,占3.50%;宜林地面积16895.05 hm2,占10.01%;林业辅助生产林地面积88.98 hm2,占0.05%。兴宾区林地中,国有林地19493.21 hm2,占11.55%,集体林地149214.46 hm2,占88.44%。兴宾区全区林地面积中,生态公益林地面积69683.95 hm2,占87.55%,均为重点公益林地;商品林99060.7 hm2,地占12.45%,其中重点商品林地占6.64%,一般商品林地占6.63%。森林覆盖率49.71%,活立木蓄积量733万m3,林业总产值75.5亿元[1]。

3 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林改后,兴宾区林业的发展进入崭新的阶段,处于与以往不同的外部环境,承袭旧的地方法律法规,它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需要。执法不力,多重执法,其中责任被忽略,但强调权力,仍然存在惩罚不力的现象。仅法律的传播是不够的,一些当地林业主管人员和雇员的法律制度观念薄弱。

3.2 森林资源减少,质量逐渐下降

森林资源的数量不足,根据兴宾区相关部门的调查发现兴宾区森林资源中森林面积方面较广西平均水平较低。并且当前的森林覆盖率仅为49.71%。即便兴宾区通过采取有效的活动推进兴宾区森林领域的发展,实现了森林面积还有蓄积量两方面的增长,然而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用材林方面的资源的消耗与增长环节出现了结构性的不协调发展的情况。

其次,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展我国在森林资源方面的分布上存在先天不均衡的情况。我国部分地区其土地面积所占在全国面积的占比较小,但是其区域内的森林面积还有蓄积量却在全国总量的占比相对加大。一些人员聚集相对较大的区域,其工业领域相对较为发达,但是其区域内的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占比却是极少的。该种情况的存在从而反映出了我国森林资源在地理方面的分布情况存在严重的不协调,以至于各区域间所掌握森林资源不均衡,若是林业生产经营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将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

除此之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珍贵树种的过度开采使得珍贵树种资源出现了大幅的消减。同时社会中进行人工造林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树种相对较为单一,造成了森林资源纯林化趋势严重,并且树木资源低龄化的情况加剧,以至于林地的生产能力受到严重的影响。根据该种情况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到我国当前可进行开发利用的森林资源相对较少,并且无法满足现阶段我国发展的具体需求。

3.3 外部环境的制约

自兴宾区开展重点林区生态工程的建设以来,实现了兴宾区生态建设的基本框架的构建,并且在此过程中使得部分区域内部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但是,根据相关统计调查发展,由于毁林开荒以及过度进行森林资源的开采还有森林灾害等方面的因素存在,从而导致了林地转变成了无林地的情况发展。因为近些年来一直存在对森林资源的大规模的开采活动,从而造成了森林区域内的生态系统功能性受到严重的影响,导致了森林区域内以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出现不协调,从而引发了水流流失以及沙化面积的增加等情况的出现。此外,近些年来我国部分区域森林灾害频繁发生从而使得我国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的损失,对于我国森林资源的长期发展极为不利。

3.4 低估了生态公益林的生态价值

公益林除了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还有巨大的生态价值。据专家估价,64个森林类国家级保护区每年产生的生态价值折合人民币为1713.74亿元,平均每个国家级保护区产生价值约30亿元。目前,兴宾区生态公益林没有进行正规的评估,只有“心里价值”,这个心里承认的价值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且远远不能充分体现兴宾区公益林的价值。

3.5 对于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金低,林农管护积极性不高

截至2017年12月,来宾市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助虽然已达15元/亩,但与林农的期望值还有一定的距离。林业改革后,森林经营单位投资林业的意愿增强了。近年来,商品林发展状况良好,对商品林的合理管理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每年每亩可以获得大约74元。而被划入公益林的林地所得到生态补偿金才15元,远远小于林木产生的价值。

3.6 森林生态监测系统建设滞后

森林生态监测站的功能主要是在固定样地上,对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生物生产力、养分循环、水循环等在自然状态下或某些人为活动干扰下的动态变化格局与过程进行长期监测。无法准确评估整个地区的节水,水土保持,防风和固沙,以及主要公益林的净化,以及空气和气候调节等生态功能。无法评估生态公益林的价值。

3.7 林农小规模经营阻碍商品林的发展

为了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首先获利,以增加其管理热情。从森林经营的角度来看,只有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才能充分发挥各种因素的作用,降低产品的单价。林改后,集体林权由家庭决定,林农独立经营小林。除少数实体和大型承包商外,零散的林农通常对林业的管理理念和产业结构以及他们自己的资金、信息和技术没有很好的了解。诸如林农之类的局限性倾向于采用“个体治理”管理模式,这使得规模和科学管理难以实现。

4 兴宾区林业发展对策

4.1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快该地区林业法律的步伐,迅速修订不适合林业发展的当地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并改善林业法律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整合执法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全面实施森林管理执法责任制,加强森林执法监督,调查制定森林改革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权利抵押贷款等相关扶持政策措施[2]。

4.2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于2011年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十二年五年规划》,2016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继而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发展13个5年计划》。然而,由于从长期目标出发的气候和土壤等环境条件的差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这一区域取决于土壤条件,例如土壤,水和热量,需要结合整体规划为区域制定合理的计划。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该地区的种植效率并增加林农的收入。

4.3 建立健全林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提高林农生产技能和管理经验

林业生产活动是由许多子系统组成的复杂生产过程。其中,生产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是与林业生产经营效率有关的重要部分[3]。该地区的森林地区基本位于相对偏远的贫困山区,该地区的林业生产者教育水平相对较低,文化素质较低,缺乏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建立商业性森林生产服务,贷款和木材市场咨询服务。

4.4 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年提高补偿标准

制定并颁布了兴宾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了分类与等级补偿相结合的方法,并根据能力逐步推进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按照优质公益林资源的原则,实行生态资源有偿使用,把财政补偿标准提高到年均25元。此外,主要的公益林要综合考虑进行分类和补偿,例如当地生态的重要性和脆弱性、森林质量、条件差异以及管理和保护的难度。重要的河源,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的水库的养护以每亩30元为基础,沿河两岸的森林将按每亩25元的标准进行补偿[4]。

4.5 公益林的严格保护和动态监测

第一,根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禁止非法采伐和占用。经批准和确认的公益林不得随意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则应向森林部门报告。为确保遵守规定和严格管理,发布了《来宾市兴宾区生态生态福利林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团队建设的质量。入口受到严格控制,雇用森林护林员时,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推荐,由镇林业局评估,由镇政府审查,并报有关林业部门批准。此外,将提供对护林员的培训和教育,并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第三,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城镇,乡村和社区在各级负有责任,并建立了相应级别的监督机制。第四,规范基金管理。民间森林补贴将保存在一个专用帐户中,该专用资金将用于特殊目的,并将建立另一个帐户。还将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以确保监督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第五,基本信息。注意在工作中管理合同档案,建立专职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生态公益林资源数据库,建立公益林管理和保护账户,并及时提交[5]。

4.6 鼓励联户与公司化经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本地区林地冒出很多“微型林业经营散户”。“微型林业经营散户”需要“强强联手”或依靠“大树”,通过联户或公司化经营模式拧成一条绳,以便提高行业竞争力,促使零散化、微型化的林地重新连在一起,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以适应林业的生产发展需要。

4.7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林业生产活动是一种涉及较大规模投资和多项投资的生产活动。投资通常达到一定规模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努力扩大保护森林生产的资金渠道,以确保商品林生产和经营的利益,并增加林农的收入。

4.8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依托广西“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结合本区林业重点工程与乡村整治规划,鼓励与扶持各个乡村以村庄、农田、森林为基点,开展“绿色农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活动。在政策与经济优惠的引导下,以村屯绿化为“点”、路渠绿化为“线”、农田林网建设为“带”,创建点、线、带一体化、功能相互辐射的乡村绿化网络体系。大力推进村屯园林化、乡村道路林荫化、河渠风景化、防护林网混交复合化,以便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优美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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