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故意伤害罪的司法现状

2020-11-28刘智

商情 2020年8期

刘智

【摘要】结合目前我国对故意伤害罪的司法现状进行分析,发现我国目前对轻伤的定罪比例较高,根据历史数据,我国将很多的轻微伤害行为都定义为故意伤害罪,因此我国对轻伤的定罪存在异常。基于此,本文站在刑法的角度上,对我国故意伤害最的司法现状进行了探讨,旨在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一定的指导与参考。

【关键词】故意伤害罪 司法现状 刑法学

引言:经过对过往的轻伤定罪分析,发现我国对轻伤的定罪存在异常的状况。本文站在刑法学的角度上,对我国公民在进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所出现的轻伤害行为展开了分析与探讨,发现对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定的案件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作为司法部门需要关注对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方式,也就是进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轻伤害行为就不会被定义为故意伤害罪。

一、我国故意伤害罪的司法现状

尽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正当防卫行为不被定义为犯罪,但是对部分正当防卫案件进行判决的过程中,司法部门依然将一些正当防卫的行为定义为故意伤害罪,主要涵盖着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互相殴打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抢劫等犯罪行为从本质上来讲属于侵害行为的行列,同时被侵害者所做出的反抗行为能够对侵害行为进行制止,这也是奠定正当防卫行为方式。但是作为被侵害者不能在完成正当防卫行为之后反过来对侵害行为的实施者进行侵害。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案件评判来讲,往往将对故意伤害行为所做出的正当防卫行为定义为故意伤害罪。比如两个人在进行争吵时,其中一个人实施了暴力的行为,另外一个人对此行为进行了反抗并且对方出现了轻伤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我国司法机关往往将互相殴打过程中进行的防卫行为定义为故意伤害罪。

我国的司法机关将部分正当防卫的行为判定为故意伤害罪,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人们受到侵害时首先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求助并不是对这些非法行为进行反击。但是通常情况下,人们受到侵害行为往往是处于突发的状态中,无法向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反应,因此司法部门的这种认知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即便是受害人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所受到的侵害,相关部门也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同时司法机关也认为正当防卫需要单纯地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不能出现反击,若是进行反击,则会被定义为斗殴行为。但是从实际状况角度上进行分析,无法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因此司法部门不能单纯地将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作为对正当防卫行为进行评判的唯一标准。

2.防卫过当行为

通过对相关的正当防卫案件进行调查研究,会发现合理限度的正当防卫地行为被定义为防卫过当,从而将行为的实施者判定为故意伤害罪。我国的司法机关部门对防卫手段的界定相当严苛,若是侵权人的手中不具备器具,但是实施防卫行为的人员手中具有器具,若是防卫人对侵权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此时就会被定义为故意伤害罪。此时司法部门进行判定的标准是防卫人员的防卫行为超过了限度,因此被定义为防卫过当的行为,同时所产生的伤害行为已经逾越了正当防卫行为的原则。我国刑法将在采取正当防卫措施时所出现的对侵权人产生的伤害行为定义为正当防卫的范畴。

二、被害人的承诺行为

我国的司法部门通常将互相斗殴过程中所出现的伤害行为定义为故意伤害罪的范畴,比如李某与杨某在对房间使用的问题发生了争执,并且李某被打成了轻伤。尽管有当事人为杨某证明,即李某对杨某进行了谩骂,在互相抗争的过程中产生了伤害的行为后果。此时司法部门认为杨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两者产生的伤害行为是建立在互相殴打的基础上的,因此被定义为故意伤害罪。

然而,若是两者在进行殴打的过程中,双方都就殴打行为进行了承诺,那么两者之间的相互殴打行为不属于违法的范畴。被伤害的人员具有对轻伤害行为进行承诺的权限,此时在互相殴打过程中所产生的轻伤行为便不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当然承诺需要建立在法定年龄达到的基础上,此时所做出的承诺才具有法律效力。承诺者需要对行为后果进行承诺,也就是清楚地知道对方的行为可能会对自己产生伤害,但是依然选择打斗,这也就表示对斗殴行为以及后果进行了承诺。同时,只有在自我意识清楚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承诺行为才是有效的,若是承诺者利用戏剧性的语气做出承诺那么则认为承诺无效。通常情况下,实施殴打行为的双方往往会利用行为来对自己的承诺进行表达,所以通常情况下不采取语言进行承诺也能够构成承诺行为。若是双方进行承诺之后所做出的行为被限制在承诺的范围内,那么轻伤害的行为便在承诺范围之内。通过对以上情形的分析可以发现,互相采取的殴打行为建立在承诺的基础上,所以以上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并不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或许我国的司法机关部门并不认为互相殴打行为所产生的轻伤是故意伤害罪,但是往往人们过度关注殴打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这主要是因为殴打行为的出现可能会使得社会产生一些混乱的状态。站在另外一个角度上对问题进行思考,司法机关部门在对殴打行为进行判定的过程中,认为产生情伤害行为双方不承担责任,那么人们往往不会与他人进行斗殴。同时还有一种错误的思想存在于人们的思想当中,也就是自己对他人产生了伤害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这样的思想行为与法律体系当中公平公正的原则不符合。所以若是在殴打时间当中若是双方受到了轻伤害,那么不一定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理,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口头教育的形式进行。

结束语:近些年来,我国故意伤害罪的定罪率高于其他国家,所以由此可见,我国故意伤害罪的定罪存在一定的异常状况。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时将正当防卫行为、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定义为故意伤害罪,这也使得我国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率居高不下,对此,司法部门需要及时做出调整,对故意伤害罪做出正确的研判,从而推动法治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庄若霄.关于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解读[J].法制博览,2019(32):115 -118.

[2]张峥.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分析[J].法制博览,2019(05):169+98.

[3]刘世友.关于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讨论[J].法制與社会,2016(07):297-298.

[4]张明楷.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分析[J],中国检察官,2013(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