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2020-11-28付莹璇马丽
付莹璇 马丽
(山东工商学院金融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0)
一、引言
大多数国家,所有存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是银行,评估风险、执行货币政策和提供支付清算服务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仍是银行,法律规定,银行存款必须被等值偿还。此外,为了满足正常时期提款需求,银行还要保持一定的流动资产。因此,它们的偿还能力和流动性都是极为脆弱的。所以许多政府为银行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国际认可并大规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截至2015年世界已有 112 个国家或地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5年2月17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存款保险制度。2019年6月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近日正式成立。”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与其他国家的对比
世界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最早、运行机制最完善的国家——美国;第二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是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中国家——印度;世界金融体系建立最早的国家之一——英国。形成了较完善的存款保险管理方法和制度设计的这三个国家,其成功经验及特征对完善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具有不可或缺的借鉴意义。具体见表1。
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较晚,体系还不完善,存在的问题有: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并非人人皆知。我国保险起步较晚,人们对保险的了解程度不高,又怎会对存款保险在短时间内熟知呢?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一定道德风险问题。只要道德风险问题发生,存款保险制度就可产生激烈的对抗性,使原本脆弱的银行体制变得更脆弱,从而造成巨大的保险成本损失。虽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相对减少一些问题的产生率,但目前力度还不够大。问题存在根源不在于严格的制度约束,而应放眼于每个人本身的素质是否达到可消除道德风险的高度。
(三)存款保险制度抵御不了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指国家因多种外部或内部的不利因素经过长时间积累未被发现或重视,在某段时间共振导致无法控制使金融系统参与者恐慌性出逃(抛售),造成全市场投资风险加大的后果。存款保险制度固定不变,但存款保险所在的外部经济环境随时发生着变化,所以光靠存款保险制度难以抵御系统性风险。
(四)我国存款保险保额有不合理之处。目前我国存款保险保额为50万元人民币,覆盖目前99.6%的存款,即只存在超过0.4%的人存款额度超过50万。但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我国人口数约14亿,即超过约5.6千万的人的存款额度超过50万,而超过50万的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
(五)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开放力度不够大。《存款保险条例》中写道:“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且保障未涉及国外存款。这样虽提高了我国经济的安全性,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减少了我国对外开放的面积。
四、对建立更具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2019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国家领导人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中讲道:“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水平。”所以我们在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时也要向这一目标靠近。
(一)建立更具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不断提高信誉,加大宣传力度。我国现已设置独立的存款保险制度机构,并拥有政府的大力支持,这对于其信誉有重要影响。此外,还可利用互联网拍摄相关视频,或制作电影提升存款保险的信誉等。信誉提升了,人们总会渐渐改观,并懂得其是可以很好保障人们存款安全的工具。
(二)建立更具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从学生教育开始,避免道德风险。从1977年恢复高考至2019年以来,累计毕业的大学生约1亿人,去掉一半的专科生,本科生的数量大概在5000万人。数字很大,但放到全国看,本科生占总人口的比例仅为全国人口数量的3.57%。也即目前我国的整体学历水平还很低。虽然学历不能说明一个人的全部素养,但至少代表一部分,所以道德风险的发生率并不低,银行道德风险也如此。解决这个问题,可从学生教育入手。少年强则国强,若上学时就熟知道德风险,那这种观念一定会在心中根深蒂固,从而减少很多道德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更具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削弱系统性风险,必要时可使用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市场上所有参与者都有影响,无法通过分散投资消除。但它可通过对冲削弱其不良影响。目前我国可用的对冲工具不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对冲工具。
(四)建立更具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使保险费率模式更科学,可采取先实行等级差别费率制,再实行风险差别费率制。经过对我国现实情况的综合考虑,首先,超过50万的存款之所以不受存款保险条例的保护,是因为其超过了存款保险基金的承受范围。目前我国银行存款保险的费率大概是万分之一到万分之1.5之间,对应的保额为50万之内。其次,在中国金融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历史问题,以间接融资为主的中国融资结构,全部商业性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约占92.6%,这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和吸收存款分别又约占53.6%和58%。再次,我国各区域的金融环境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全国实施统一的银行存款保险费率模式对我国来讲是不合理且不科学的。所以应考虑先按国情和各银行的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实施差别费率,再等条件允许、机制成熟时实行风险等级差别费率制这种存款保险费率模式。当然如何制定具体的等级划分标准,还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五)建立更具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可通过一带一路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邓小平同志早在1984年指出:“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三十几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发展不起来。”随着一带一路的实行,中国的发展趋势是:对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开放虽然为我国带来了很多积极作用,但同时可能也会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再者则是开放过大可能会让中国市场被外国存款保险垄断,进而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可能也会受到影响。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这是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落地的又一里程碑。我们可以通过一带一路带动公司与其他国家合作,在保证存款安全且稳定的情况下实现互利共赢。
综上所述,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有效降低存款人的风险,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较晚,且不太完善,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思考,提出建立更具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措施,分别为: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存款保险信誉;从学生教育入手减少道德风险;增加对冲工具抵御系统性风险;实行差别费率制让保额更科学;利用一带一路继续加大开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