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收付执法检查中交流磋商机制研究:利益相关者视角
2020-11-27吕建国
吕建国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山东 滨州 256603)
一、引言
沟通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行为,任何一种信息或情感的交换过程都可以称为沟通。具体到基层人民银行业务,人民币收付执法检查将基层央行与被监管对象联系在一起,可以增进彼此相互理解与支持,有助于提升执法检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人民币收付执法检查工作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在检查实施过程中因交流沟通不畅,导致监管检查效率低下,甚至使检查工作难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本文对探索构建人民币收付执法检查交流磋商机制框架,保障检查工作规范实施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二、人民币收付执法检查中交流磋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在国家强调依法行政大背景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一系列加强依法行政的措施办法。如在人民币收付检查方面,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不少分支机构也结合各自实际相继制定了实施细则,但工作实践中仍存在一定不足。
(一)对执法交流磋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交流磋商重要性认识缺位,只把其看作辅助执法工作开展和执法项目实施而获取信息和维持良好关系的一种方法或技术手段,未将其上升到执法工作“基础地位”高度,容易造成取证链条不能相互印证、信息获取量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过度等。
(二)执法程序中缺少交流磋商规范性指引。人民币收付执法检查沟通交流仍处在初级阶段,规范性、目的性、系统性缺乏显性。比如,检查人与被检查人沟通主要局限在现场通知书、现场检查结论、整改通知及整改报告等书面方式,缺少口头语言交流。重视与被检查人交流沟通,忽视与执法派出部门、被检查对象业务主管部门交流沟通。进点会谈程序、步骤及内容概括性规定多,具体操作性要求少。
(三)执法人员交流沟通意识和能力不高。部分执法人员角色转换欠清晰,执法过程缺乏沟通意识和语言交流艺术,沟通交流效果欠佳。
三、构建人民币收付执法检查交流磋商机制框架
交流磋商目标是开展执法交流磋商活动要达到的目的,是确定交流磋商内容和交流磋商渠道的基础。交流磋商内容和交流磋商形式或渠道是执法交流磋商机制的核心和主体,也是构建人民币收付执法交流磋商机制的着力点和关键所在。
(一)交流磋商对象。由于人民币流通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人民币现金票面整洁度、人民币反假、人民币图样使用等社会性行为,都与广大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因此,人民币收付直接利益相关者仅包括执法行为直接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而间接利益相关者则相对广泛,需要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交流磋商目标。交流磋商目标是全面了解被检查对象信息,为综合执法检查准确定性奠定基础。如向市民发放人民币流通整洁度抽样调查问卷,掌握人民币现金整洁度的变化规律,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处理违规违法行为,保护各利益相关者。
(三)交流磋商内容。对于检查人(基层央行分支机构),交流磋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行工作安排和部署、管理层检查要求、管理层战略研究需求等。对于不同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被检查对象),交流磋商内容主要包括书面汇报资料、座谈会议信息、内审检查结论等。
(四)交流磋商形式。现阶段,人民币现金收付执法活动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开展交流磋商,除利用传统的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之外,还可以借助网络等新兴媒介方式。交流磋商具体渠道,除现有与被检查对象之间的检查前调研、进点见面会、事实确认会,以及报送的检查报告、发放的调查问卷以外,有必要不断丰富和发展新的交流磋商渠道,以增进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关系,持续提升人民币收付执法检查整体工作质量。
四、完善人民币收付执法交流磋商机制的思考
我们认为,人民币收付执法交流磋商机制的建设应围绕以下方面进行。
(一)制定人民币收付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制定完成后,及时向管理层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要加强与上级行业务主管部门的交流沟通,全面接受业务指导,准确领会监管意图,做到有的放矢,防止执法行为出现偏差。对于执法活动中难以把握的事项,应及时汇报,确保每项执法活动的结论经得住历史检验。
(二)建立与被检查对象业务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风险通报机制,完善预警和共商方式,放大监督合力。作为间接利益相关者,被检查对象业务主管部门和检查实施相关职能部门与人民币收付执法活动关系虽然没有直接利益相关者密切,但是它们对人民币收付工作也有重要影响。与实施行办公室、法律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交流沟通,可以使执法活动能够了解和掌握与被检查对象有关的大量信息,有助于快速把握被检查对象在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对于确定检查重点、提高检查效率和效果有促进作用。与被检查对象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可以促进业务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普发性和典型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共同探讨应对措施,从管理部门层面及时出台加强管理、弥补漏洞的制度和办法。
(三)夯实人民币收付执法工作交流磋商机制的“人本”基础。比如,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交流沟通能力和技巧的培养与锻炼,以适应人民币现金监督管理新模式。按照沟通类型,我们可以把人民币执法沟通划分为人员沟通和组织沟通,按照沟通方式,可以划分为口头沟通和书面沟通。无论是何种沟通类型或沟通方式,执法人员的交流沟通能力都是开展好执法活动的基础条件。平时,应定期通过组织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研讨会、视频会等多种方式,实现对现有人民币收付执法人员进行交流沟通意识、能力和技巧的提升培养,最大限度给予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工作中的人际沟通锻炼实践机会,使执法人员成为交流沟通的行家里手,努力提升人民币收付执法检查的整体工作效率和业务质量。
(四)接受被检查对象对人民币收付执法检查工作的全程监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公正、公开、公平。实施检查前,作为基层央行综合执法检查实施者,应切实注意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取证资料的严谨性,严肃公正地履行执法职责。一是严格“监督者”自身角色定位,厘清“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关系,防止监管检查“超权越位”。二是提高监督与服务并重意识,将监督融入日常服务,寓服务于日常监督。
五、结束语
总之,人民币收付执法交流磋商机制将交流沟通机制化、系统化、规范化,有助于完善执法工作机制,营造执法检查制度环境。当前,随着诸如以人民币收付、人民币图样使用等为内容的综合执法检查频度日益增加,交流磋商机制在综合执法检查中作用将更加突出。因此,基层央行必须要从制定人民币收付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与被检查对象业务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风险通报机制,完善预警和共商方式,放大监督合力、夯实人民币收付执法工作交流磋商机制的“人本”基础、接受被检查对象对人民币收付执法检查工作的全程监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公正、公开、公平等方面,实现人民币收付执法交流磋商机制的有效构建与作用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