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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做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实践与思考

2020-11-27于瀚学江守杰

中国动物保健 2020年8期
关键词:屠宰兽医畜禽

于瀚学,江守杰*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山东青岛 266000)

俗语讲:“猪粮安天下”。猪肉产品在居民日常生活消费中的比重较大,而生猪屠宰是猪肉产品的第一道非常重要的工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一日三餐,在国计民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2018 年8 月以来,非洲猪瘟传入我国并流行,对生猪产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1]。农业农村部对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有效遏制了疫情的传播和流行。非洲猪瘟防控新常态下,屠宰监管工作是保证食品安全最为重要的工作程序,其会对养殖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有直接影响,同时也与疫情防控水平有很大关联。笔者根据多年兽医工作实践,分析现阶段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发展现状及所存问题,并提出有关行业发展建议,与同行交流。

1 行业发展现状

1.1 职责担当与执法资源不匹配,不利于屠宰监管工作开展

随着兽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多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本就承担着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防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监管以及违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等职责,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后,有的基层未相应增加编制、人员、设备、经费及执法车辆,导致畜禽屠宰监管执法难以有效打击违法行为,起不到有效震慑私屠乱宰行为。此外,畜禽屠宰场的检疫监管已成为媒体曝光和国家法制部门追究失职渎职责任的“重灾区”。大多数畜禽屠宰场从凌晨屠宰,按照国家要求官方兽医要在屠宰前2 小时进行临床检查、处理,实施同步检疫。屠宰检疫监管已成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最累的高危工作,导致许多官方兽医产生不愿意甚至不敢从事的想法。

1.2 私屠滥宰现象仍然存在,定点屠宰宣传有待强化

为加强屠宰领域执法,提高肉品质量水平,保障肉品生产秩序的稳定和供应安全,多地持续开展打击私屠乱宰行为,但仍有不法分子罔顾国家法律与食品安全,未经定点违法屠宰生猪。中央新闻媒体报道的广西桂林私屠滥宰事件,反映出当前屠宰行业管理面临的形势严峻,依法做好屠宰行业监管,刻不容缓[2-3]。

1.3 规划布局不合理,存在监管“空白”

一是屠宰企业缺乏合理规划。自屠宰企业建设以来,各地政府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是否对其规划建设进行过系统的论证和规划,有的地方反映屠宰企业明显“吃不饱”的状况;而且新的还继续在建,旧的也在淘汰,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呈良莠不齐之态势。二是屠宰环节检测出兽药残留问题。兽药饲料相关法律法规有涉及兽药残留问题的罚则,但仅针对饲养环节,并未涵盖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仅对屠宰环节违法添加违禁物质有罚则,但是对残留问题未涉及。

1.4 乡镇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

部分乡镇没有认定的屠宰点,但为了解决当地百姓的消费问题,有的政府又默许屠宰行为存在,这些所谓的屠宰点设备、设施简陋,无法达到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此外,农业农村部多次发文,严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屠宰的场所派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百姓的消费需求与动物防疫管理的矛盾显现。

2 对策建议

2.1 健全完善屠宰法规标准体系,落实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要求

俗语讲:无规矩不成方圆。2018 年,农业农村部持续健全和完善畜禽屠宰法规标准体系,积极推进《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和司法部立法四局的协调沟通,解答相关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完善生猪经纪人管理、运输车辆备案等内容,以期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监管政令。此外,应强化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步伐,2018 年,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26 号),要求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2 持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做好动物源食品安全监管

持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开展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强化联合执法力量,形成高压严打态势,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违规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

2.3 发挥执业兽医的作用,增强专业人才支撑力量

无论是养殖业还是屠宰业,执业兽医在动物产品安全体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养殖企业的动物卫生的各个环节,需要执业兽医指导,按照标准化生产完成动物卫生的各个步骤。屠宰企业应该聘任注册的执业兽医,主要是负责屠宰检疫、检测、疫病防控,肉品质量检测。同时,负责屠宰企业动物卫生安全措施的具体实施,规范化的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技术措施保障动物及产品安全。

2.4 进一步壮大检疫队伍,提高检疫监管水平

我国多数屠宰企业采取“凌晨屠宰、清晨上市”的经营模式,官方兽医和监管、执法人员因长期晚间驻场检疫、监管,工作压力较大,但官方兽医长期存在数量严重不足,检疫队伍水平偏低等问题,难以有效全面开展驻场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有的地方为弥补官方兽医数量不足问题,可考虑发展“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如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及具备兽医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检疫工作,但进一步明确“兽医专业人员”的条件和职责范围。

2.5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监管氛围

要切实深入宣传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对畜禽屠宰监管的的重要精神和部署要求,为落实屠宰监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可通过报刊、电视、手机、网络等融媒体途径,多管齐下宣传工作动态;公布举报电话,张贴至全省屠宰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和行政村等,引导广大屠宰企业和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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