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任务视角下的派出所运作
2020-11-26张晓辉
陈 青,张晓辉
基层公安机关的日常履职围绕三种主要模式展开:一是数量化的任务分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把发展目标和上级任务进行量化分解,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层层分解到下级组织和个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二是共同参与的问题解决机制,应对临时性重大任务或工作,抽调人员或者整个部门一起行动;三是物质化的多层次评价体系,对于完成指标任务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于一些没有完成重要任务的组织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即一旦某项任务没有达标,则其全年的工作成绩为零,不能获得任何先进称号和奖励。这其中,对于基层工作影响最大的是工作任务的数量化分解方式。
从制度设计看,在责任的落实和政策的执行效率上,数字化的任务分解与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非常类似,层层下压的体制与科层制自然对接,具体数字和评价体系与科学和理性的管理方式追求相一致。(1)参见李海青等《压力型体制的治理限度及其调适》,《理论视野》2017年第9期。当前,随着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需要,体制机制的变革调试成为了迫切的需求,有学者就指出,数字指标是用理性、科学、现代化的数字外观,掩盖了社会科学管理领域技术上的不成熟。这不仅可能导致行动结果偏离既定目标,甚至还会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与其伴生的是短视性决策、选择性执行、曲意迎合、避责卸责等行为。(2)参见马雪松等《现代国家治理视域下压力型体制的责任政治逻辑》,《云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公安部门作为强力的执法部门,其内部的数字任务运作是更为明显的。各级公安机关作为保稳定、保平安的主力部门,历来都承受着来自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双重压力。学者易江波通过对基层公安机关办理毒品案件过程的观察后认为,各办案单位数字任务的“比学赶超”,导致演变出两种异象——任务导向的执法,以及提供执法情报的线人掌控了执法节奏,甚至导致线人营生悄然而生,(3)参见易江波《被数字形塑的生活:指标督责型治理下的基层生存状况——以派出所办理吸毒案件的参与观察为基础》,《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年第5期。执法权威和公正受损。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毒品案件这一类案件中,经过量化处理的数字任务是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得以运转的核心,需要引起更多的重视。应当说,数字任务有其历史渊源,有学者从中国传统治国思想中的“治”与“术”来分析,(4)参见易江波《法家式的“在数字上管理”——析〈商君书〉的“数”治思想》,《理论月刊》2003年第3期。亦有学者结合西方管理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来寻求其合理性。本文将视角聚焦到公安派出所,选取了我国西部地区省会城市城郊结合部的、治安状况较为复杂的J街道的三个派出所进行实地观察,重点关注其中的J派出所在数字任务下的运作机制,时段为2011年至2019年。
一、派出所工作以数字量化的方式开展
按照现行公安机关的层级制度,派出所的上级是其所属区县的公安分局,派出所的机构名称虽然还带有公安局派出机构的意味,但2002年后,公安系统内部已经将派出所定位为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因此,派出所作为基层的执法实体承担着较多的工作,其上级公安分局是主要的工作部署部门。经过公安分局量化分解后的压力,不再单纯依靠文件部署或工作指导方式下达,而是依靠明确的数字任务来表达。
(一)日常工作的量化分解
1.压力传递的数字载体——常量与任务量。所谓常量指,派出所辖区治安状况稳定时普通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案的数量,是派出所辖区一个月内被允许发生案件的最高值。2012年至2015年,分局核定J派出所每月盗窃案件发案120件以下,“两抢”案件发案4件以下属于治安状况平稳。因此,120件盗窃案件和4件“两抢”案件就成为了J派出所每个月的常量。常量在派出所内会被细化分配,如一个警区每月盗窃案件常量40件,“两抢”案件1件,相应警区的民警要尽力将发案数量遏制在常量以下。2016年底,分局改变了常量的计算方法,以每日接到的报警数量为常量,核定J派出所每日接报警3起(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或其他求助型报警),每月共90~93起。同时,案件数量也不仅仅局限在街面犯罪,而是扩大到各类案件。
任务量则是指每个月派出所完成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办理数量的最低值,主要指案件办理数量,偶尔也会出现一些非案件任务量,如户籍管理和辖区基础数据统计的任务量。2012~2014年,J派出所的任务量为每个月刑事案件立案起诉3件、办理治安案件3件。该任务量被分配到每个组、每个人,如刑侦队的两个组,每组每月完成1.5件立案起诉,以及治安队的两个组,每组每月办理1.5件治安案件。为了保证案件办理任务量能完成,派出所的社区民警也被分配了辅助任务量,如每人每月要提供给刑侦、治安民警若干条能核实的案件线索。总体上看,从所长到普通民警都深陷在这两组数字任务中,任何新进的民警或辅警都必须迅速地习惯这种数字话语体系,否则就不能了解派出所的核心工作,也无法体会派出所的各个机构、每个民警每一天处于何种境遇中。
2.压力传递的途径——各类会议。常量和任务量不会在书面文件中下达,只会在会议上口头下达,且并非下达一次,而是每天都会在会议上提及并统计。派出所每天日常工作的第一件事是组织全所民警召开交班会,会上,所长听取值班员汇报前一天的处警情况,简短的汇报结束后,所长会在交班会上不厌其烦地询问每个警区是否“超常量”,每一个组是否完成了“任务量”,然后在全所民警面前施压,如果所长外出开会,教导员必须代为履行该项职责。视频会则是分局每半月召开一次的例行会议,分局所辖的派出所领导到主会场,普通民警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在派出所会议室开会。每次视频会都要通报各个派出所半个月内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办案规范评分等10多种数据排名情况,并从第一名逐一通报至最后一名,排名最后的所长和办案中队长要上台做检讨。通常,主会场的气氛凝重,而分会场则不然,因为几个小时的会议一般要通报几百个数据,真正与民警个人工作密切相关的数字不多。
3.派出所日常工作量化的特点。首先,数字任务在特定场合完成施压。数字任务分解到人还不足以完成压力传导过程,还需要在一定的场合被反复的提及,各种会议就是理想的加压泵。上文提到的交班会对派出所内普通民警的施压效果较好,而视频会虽然对派出所所长起到了作用,但对普通民警效果并不理想,反而让普通民警对数字产生了麻木和疏离。值得注意的是,所长承受压力的场合范围在不断扩大,2016年底,除了半月一次的视频会,每晚所长必须至分局参加工作会;2017年分局建立所长微信群,群内随时通报各派出所超出常量的部分,伴随着这些交流平台的增加,分局向派出所传导压力的场合不断拓展。
其次,与数字任务相关的激励制度并未稳定。用一套评价体系来保障数字指标的完成是数字任务下派出所运行的特点,但是在派出所运行过程中,压力与奖惩的对应并未形成制度。奖惩计算方式经常变化,这种不稳定性会降低民警完成任务的积极性。由于全年需要计算的数字任务太多,日常任务完成情况需要进行多种方式的折算后,才能间接体现在年度评优的总成绩中,直观性较差,通常只有负责统计的内勤民警知道复杂的计算方式,普通民警甚至所领导都不清楚年度评优时,自己的派出所是输在哪个环节,这也加剧了民警对数字的疏离。为了能使压力更加直观明确,各派出所曾多次尝试将数字任务与普通民警的收入挂钩,部分派出所也制订了类似的内部规定。
最后,数字任务的无法完成会影响民警的岗位分配。数字任务一旦分配至个人,就与民警荣誉甚至今后的岗位密切关联。由于影响到全所的工作排名,长期完不成任务的民警会被所长在交班会上点名批评,个别完不成任务的民警会被调换到治安状况相对好些的警区,或者是被安排与能力较强的民警搭档共同完成任务。而如果长期得不到所长的认可,民警最终会被放到边缘化的职位上,而岗位调整会影响民警的个人晋升空间,但不会导致民警被辞退。
(二)专项行动的量化分解
除了上述日常压力,公安机关的数字任务运作主要体现在各类专项行动之中。运动型治理和管理方式是革命战争时期的遗留方式,(5)参见吴 毅《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41页。公安机关从军队中脱胎而来,带有强力集权、命令式运作的特征,虽然这种方式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逐步推广受到各方诟病,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高压时刻,运动型的方式在基层公安机关依旧找到了乐土。2011年,J派出所根据分局的部署,参与了6次专项行动,平均每项行动持续71天,行动内容主要围绕打击街面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展开。2016年参与专项行动5次,平均每次专项行动持续303天,且大部分专项行动是跨年度任务。2019年,J派出所参与的专项行动次数升至全年17次,平均每次行动持续246天,行动内容从传统的“扫黄打非”到消防安全整治、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固体废旧金属污染违法犯罪整治等,范围更加广泛,可以看出,专项行动在基层公安机关是较为普遍的运行模式。
图1:J派出所参加各类专项行动统计图(2011-2019年)
数据来源:根据笔者的实地调查整理。
派出所的日常运行中通常贯穿着数字指标确定、任务确定、完成、评价4个阶段。但拉锯时间相对较长。而在派出所的专项行动中,这4个阶段以更简短、更集中、更引人注目的方式被呈现出来。以2012年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的今冬明春“百日行动”为例,“行动方案”“考评办法”“排名表”是专项行动的“三板斧”,分别体现了提要求、定任务、阶段考核几个进程,最后行动完成时,会有相应的表彰会议或通报表扬文件,将专项行动推向高潮。在该次行动的考评办法中,行动目标被转换为五类数字任务,即盗抢打处、收销赃打处、打四黑除四害(6)“四黑”指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制售假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收赃销赃的“黑市场”和涉黄涉赌涉毒的“黑窝点”;“四害”指害百姓、害家庭、害社会、害国家。处罚、强戒(7)强制隔离戒毒处罚任务的简称。任务、治安拘留。每个派出所都被分配了任务量,每超额完成一名加1分,每差一名扣1分。
专项行动开始后,排名表每10天发布一次,并将文字要求转化成了数字成果。J派出所在行动中期曾经一度名列全分局22个派出所中的第2名(见表1),但是到专项行动结束时又退到第9名,因此未得到表彰也没有被通报批评。
表1:百日行动派出所考核排名表(中期前三名)
数据来源:根据笔者在J派出所的调查所得整理。
仅此一个专项行动,派出所就有如此繁杂的指标任务要完成,而J派出所从2011年至2019年共参加了67个专项行动,每个专项行动都是按照上述例子分步骤完成的,因此,派出所始终处在各种数字任务、阶段性评比、阶段性排名中。年终不但要把日常完成的任务量计算出来,还要再折合出各个阶段的专项行动完成分数,复杂的统计工作让普通民警只能望数兴叹。
二、数字任务转移了压力焦点
压力的传导并非一以贯之。以2017年公安部部署的全国性专项行动和J派出所参与的专项行动为例对比可发现,公安部部署的专项行动和基层派出所参与的专项行动并非一一对应。当年,公安部部署的全国性专项行动共有8项,包括“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整治传销专项行动、打击粤港边界偷渡活动专项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春雷行动”、境外追逃追赃“猎狐行动”、打击经济犯罪“云端2017”专项行动、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全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等,而J派出所参加的专项行动则包括了不文明专项治理行动、今冬明春派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生命线工程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黄赌毒”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国公安机关“严打盗抢骗”专项行动、打击整治零星贩毒专项行动、风雷行动、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今冬明春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及治安专项整治行动等11项。(8)数据来源:根据当年公安部官方网站(http://www.mps.gov.cn/)公布专项行动以及笔者在J派出所调查所得整理。由于压力传递中各级的关注点不同,压力在公安系统内部的传递也存在耗损和偏离的情况。部级层面主要关注工作要“干什么”,省市级层面的部署要与上级保持一致,同时还要体现地方特色,主要关注“怎么干”,市级层面的重点在细化分工和落实责任,关注“谁来干”,同时压力开始转换为专项行动的形式,(9)参见杨志军《三观政治与合法性基础:一项关于运动式治理的思维框架解释》,《浙江社会科学》2016年第11期。到了市级以下,专项行动的发酵成型最多,数字任务和具体要求开始层出不穷。至区一级时,压力就彻底变成了数字任务量。基层对长篇累牍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不关心,“干多少”才是民警必须关注的问题,实践中,最终的实现情况与目标设定间存在偏差,而压力下的数字任务分解助长了这种偏差(见表2)。
表2:工作部署转换为数字任务过程表
注:该表为笔者根据调查情况自制。
表2同时也反映出压力的传导难以一以贯之,体现高层意图的专项行动经过省、市两级的再部署已经发生了变化。例如,2011年公安部部署了“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2012年分局受领任务后,把“打四黑除四害”的各类案件作为考核指标之一,拆分到全年分局的各种专项行动中,如上文列举的“百日行动”,这样一来,“打四黑除四害”的重要性被大大降低。再如,2017年公安部部署了“三打击一整治”(10)持续严厉打击网络贩枪、电信网络诈骗和传统“盗抢骗”三类犯罪,集中整治地域性职业犯罪重点地区。专项行动,经过层层部署,到了J派出所所属的分局后,名称改为了“全国公安机关‘严打盗抢骗’专项行动”,而三类打击中的另外两类——打击网络贩枪、电信网络诈骗在派出所的工作中无直接体现。
量化工作和考评工作虽有其优势,但由于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保障,数字任务的分解过程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对考评工作本身也缺乏科学的考评。如上文中提及的常量与任务量的制订,就缺少社会调查或是相关犯罪学角度的论证,分解任务时依靠的是惯例。上层不对中层制订的任务分解做出评价,而中层对基层工作的评价完全依赖任务完成数量。从上到下的评价准则是从“无”到“虚”,再到“实”的过程,中层对基层的考核成了整个系统考核的重点。
三、派出所应对数字任务的策略
按照韦伯的“理性主义”观点看来,官僚制运作的一般精神是通过明确职责、建立规章制度,以实现组织最初设定的理性目标,激励和评价制度是为了高效率实现目标而建立的纠错和调整机制。但经过国内学者对基层运作的详细观察,发现高指标高强度的要求与基层的客观现实能力不相匹配,为了实现目标,任何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都会被采用。整个法律的执行过程是一个非饱和的均衡状态,(11)参见王 波《执法过程的性质——法律在一个城市工商所的现实运作》,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所谓的“均衡”状态,是指无论目标和实际的差距是大是小,基层总能想出应对压力的招数,使得工作在面上看起来处于总体完成的状态,而且还有超额完成受到表彰的可能。“均衡”状态正是利用了数字的特性,即既可以客观地反映真实工作,也可以掩盖很多工作中的问题。在上文所列出的压力之下,派出所虽不堪重负,但每个所都依旧正常运行着,年终依然能评出先进,这背后蕴藏着派出所的正规的和非正规的“生存策略”。这些策略总体上可以分为积极策略和消极策略两类。
(一)积极应对策略
当基层民警对数字任务的完成抱有积极主动的心态,在数字中寻求执法的空间时,就会使用积极应对策略。由于目标只是为了尽快完成任务,应对策略不可避免地体现出变通的特点。
1.联合策略。为了应对分局规定的工作常量压力,派出所之间会互帮互助。比如,J派出所与相邻的L派出所和S派出所同属分局的一位副局长分管,形成了天然的同盟。在分管领导的默认甚至协调下,当三个所中某一个的常量已满时,其他两个所要互相帮助其接案,尽量让三个所都不超出常量。
2.迎合策略。针对专项行动考核指标的不同计算方式,民警会在上报工作时迎合上级要求,有技巧地报告。又如在某个专项行动中,打击“招嫖拉客”案件1起相当于3起其他普通案件,各派出所都会选择将大量人力物力都转到这类案件上,“以一抵三”尽快完成任务。
3.脱离辖区的高成本策略。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但是在任务量大的高压下,会出现仅办理本辖区案件无法满足任务需要的情况。因此,有的办案民警会到邻近派出所辖区办案。而事实上,各个派出所的民警一旦要跳出本辖区办案,会需要更多的执法成本,甚至有时也是毫无头绪,还有可能“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二)消极应对策略
消极应对策略是基层民警对于压力的逃避方式,这与民警个人能力、派出所整体实力不足有关,也与现有评价晋升机制等多重因素有关,与积极应对时对数字的敏锐和老练处理手法不同,在消极应对时,民警对数字的态度是无所谓或是冷漠疏离的。以J派出所为例,在其辖区7.2平方公里范围内,有常住人口3.2万人、流动人口6万余人,派出所民警数量从2011年的39人逐步减少至2016年的29人,警力人口比约为1∶3 500。每个民警都要面对所管理人口不断增加、常量和任务在逐年递增、参加专项行动逐年递增的局面,消极应对也是无奈之举。
1.逃避职责的策略。为了保证辖区内的发案数不超常量,除了两个盟友派出所以外,J派出所与其他四个相邻派出所的关系并不融洽,把辖区交界处发生的案件交给邻所处理是不成文的规定,这种做法不仅会导致报案者反感,更是忽略了派出所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的基本职责。
2.长期高压下的懈怠策略。当“全所备勤”“一级戒备”等字眼成为常态时,大部分民警的工作时间每天会超过12小时,当工作节奏已经快无可快,强度加无可加时,民警就会用消极怠工的态度应对这些压力。2017年初,J派出所接受访谈的大部分民警已经记不住分局到底搞了多少专项行动,更记不住任务分配了,彻底表现出对数字任务的冷漠和疏离。一些老民警身上不听指挥,工作懈怠的不良作风,就是长期采用这种策略的后果。
四、数字任务对派出所的深度影响
(一)数字任务与派出所职能的脱离
数字任务与“绩效评估”理论实现了迎头对接,但是“绩效评估”最初仅是贴合了物化产品的生产过程,而非“公共服务”领域。2007年,公安部在《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中明确了派出所的九项职能,(12)派出所九项职能包括: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简单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机构,其价值是为公众提供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共服务,相应的数字任务可以通过发案数、报警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数来施压,而对于派出所的长效性、预防性、服务性工作则难以衡量,衡量的偏差也导致履职的偏差。
1.日常压力与职能的脱离。常量围绕的是辖区发案数量,任务量围绕的是派出所必须侦办的案件数量,两个数字分别以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数量为主,仅对应了派出所九项职责中的第六项和第七项,而派出所的其他工作并没有被纳入常量来施压,仅停留在口头或文件要求上。一些非常量的工作甚至无人问津,这种压力设置不均导致派出所的职能初衷常常被忽略。
2.专项行动与职能的脱离。由于日常压力已经偏离了职能,作为压力集中爆发的专项行动对这种偏离的纠正就尤为重要,但遗憾的是,在J派出所2011年至2019年所参加的67个专项行动中,有18个涉及常量、任务量以外的工作,仅占所有专项行动总量的27%。可见,专项行动围绕打处工作运作,已经成为了惯性思维,当专项行动适度回归到派出所基础性工作中时,反而让民警感觉不适应。
从上文列举的“百日行动”的一系列部署中可以看到,分局对于专项行动中派出所的任务做出了明示和暗示。派出所在专项行动中办理大小案件时,对于专项行动中的信息采集维护、提升办案能力水平两项工作都不需要负责。其中,信息采集和维护交给了治安大队、网安大队等部门,而提升办案能力水平则交给了分局法制室等监督部门。可见,派出所的职能更类似“社会治安工厂”中的生产流水线,只需要大大提高产品的出产量,而基础信息搜集工作和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都交给了其他部门,难以体现其综合战斗实体的功能。
(二)数字任务与基层治理需求无法对接
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有一定的规律,社会治安问题并不是通过简单设置常量和开展专项行动能解决的。比如,中国人传统的“年关”思想会使很多问题集中在岁末年初爆发,个人借贷的追债、朋友聚会引发的酒后闹事、春运期间人口的大量流动等都会引发社会治安不稳定的问题,仅靠开展专项行动并不能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又如,目前手机、电动车等价值动辄两三千元的物品被使用的频率极高,这些物品又无法一直处于使用者的严密监控下,导致街面侵财犯罪率上升。此外,城中村租住密集,人口流动性强,门窗防盗设施简陋,入室盗窃发案率高,反映出城乡结合部的社会管理和监控跟不上城市化发展速度。
对于这些问题的应对,虽然说数字任务的划分确实能督促各部门开展与数字相关的工作,但前提是数字指标是有科学依据的。前文已经提到,计算常量时并没有专门的部门或咨询机构给出测算方式,专项行动的后续效果也缺乏长期的跟踪评价,大部分数字任务只能依照惯例决定。有些派出所辖区因为常量多,因此长期不会超常量,表面看治安状况良好;有些派出所则因为常量少,治安任务太重,以至于一年中有半年时间在超常量。例如,正当各个派出所为常量和任务量的微调“锱铢必较”时,2016年分局新局长上任,对各个派出所的常量和任务量都做出了很大的调整,J派出所的治安案件办案任务量被调整为每月36起,2018年为每月48起(2012年每月仅3起),而发案常量则由2012年的每月盗窃案件120起、两抢案件3起,变为每天接到报警疑似刑事案件3起,每月90起以上就视为超出常量,同比下降了27%。对于上述变化,分局没有做出解释,而民警则纷纷抱怨这样的压任务导致工作难做。派出所工作的核心——常量、任务量,不但没有逐渐迈向科学理性的计算,反而更加依赖于分局领导的主观愿望,数字变化缺乏规则、依据和解释的状态,使的民警与数字任务既紧密联系又反感疏离。
(三)“数字文化”与“抗压文化”的形成
在当今世界急剧变迁的情形下,在组织内外,科技、信息和不同意义的文化交互影响,组织也必然做出制度上的和文化的适应性变迁,而这种变迁既是被迫的,也是主动的。(13)庄孔韶,方静文:《作为文化的组织人类学组织研究反思》,《思想战线》2012年第4期。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已经习惯用数字任务的方式来开展工作,也逐渐发展出多种应对策略,这些习惯和策略随着大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新人入职而被一批批新警接受。在笔者的访谈对象中,从派出所所长到普通民警、辅警都对数字任务表现出了不满,但同时又表现出依赖,甚至对自己身在其中的游刃有余而感到自豪。这种矛盾的感觉形成了派出所的“数字文化”,这种文化是在传统观念与派出所的实践运作中逐步融合而成的。
数字任务已经成了每个民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数字不但是民警们彼此对比的平台,也是相互衡量、自我评价的标准。虽然民警们一边抱怨着数字任务量的增加,但一边又用数字在预测着自己的未来,对于没有数字硬任务的工作抱着漫不经心的态度,这就是派出所独特的“数字文化”。外来者若不浸入这种文化,就无法明白他们最基本的对话,不了解“数字文化”的人在派出所只能是一个局外人。而反过来说,不疏离数字任务的民警也不能算一个老练的派出所民警。当然,疏离数字并不是简单的不作为,而是种种抗压方式下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抗压式的行为模式,其背后的文化因素可以归纳为“抗压文化”,一种以实用为导向的文化。当执法环境改变导致上述策略都不能使用时,“抗压文化”会指导民警们创设出新的应对策略,民警的行动方式也会产生微妙的转变,并在不同的场合作出有利于疏导压力的选择,在积年累月的繁杂工作中,这种文化可以从心理上帮助民警一次次度过压力危机,长期在基层工作的民警必须深谙此道。
五、结 语
在基层派出所的运作中,数字任务这种运行方式部分强化了派出所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传统职能,又部分弱化了新时代赋予公安部门的管理职能,长此以往,必将会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产生偏差。同时,民警对于数字任务的依赖并非是建立在对数字任务的理解和认同之上的,过多的数字任务要求反而使民警疏离了数字任务,产生出应对数字任务的策略和“抗压文化”并存的局面,会对警营文化建设产生负面影响,这种影响的长期性和广泛性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超越体制机制,与公安部门的组织文化和职业文化交织,需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