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地区农村垃圾分类市场化影响因素探究
2020-11-26王德俐冯思曼
王德俐 冯思曼
河北经贸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一、问题的提出
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生态宜居已经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之一。各省市农村开始积极探索适宜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近年来政府多次明确指出在垃圾处理行业鼓励采用市场化模式。因此,河北省一些经济较发达农村已进行了初步市场化的探索,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展开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此种模式可有效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且可使专业垃圾处理企业入局,方便构建全流程垃圾处理链条。故此种模式已成为未来农村垃圾处理的发展方向。
在农村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中,市场化模式下亦应重点关注前端垃圾分类。考虑到农村老年人口居多的社会特点,其年龄特点对农村垃圾分类有哪些影响?进一步考虑到传统农村“熟人社会”逐渐转变为“半熟人社会”[1],现阶段多依据“熟人社会”进行的垃圾分类保障机制是否仍符合村民意愿?
这些问题都是市场化在河北省顺利应用需考虑的现实问题。为此本文以石家庄市农村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为主要方式,并对调研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农村垃圾处理在前端垃圾收集这一关键环节的市场化应用提供合理建议。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观察法、非结构访谈展开研究。调研地选取石家庄市周边农村。最终回收有效问卷428份。调查内容主要包括:1.村民基本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耕地面积;2.农村垃圾分类现状:是否进行分类方式及相应方式与原因、进行垃圾分类的困难程度等;3.垃圾处理意愿:厨余垃圾与可回收垃圾二次处理意愿、垃圾分类监督奖惩机制意愿。
二、文献梳理与回顾
从相关文献来看,专门针对市场化与垃圾分类结合的研究较少。归纳起来,针对农村垃圾前端收集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村垃圾分类的影响因素研究
陈仪(2010)通过实践得出不同类型住户与垃圾产生强度有关[4]。杨金龙(2013)认为村民个人因素、村域社会资本、政府管理对农村垃圾治理有重要影响[5]。林丽梅(2016)认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清理频率、到垃圾处理设施距离对垃圾分类行为有正向调节作用[6]。蒋培(2019)指出建设农村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应着重关注趣缘、业缘、亲缘等社会关系的影响,进行熟人社会的隐性关系约束。
上述学者从村民特征、农村社会特点阐释了影响农村垃圾分类的因素,但未有专门基于村民年龄影响因素的针对垃圾分类的研究。
(二)村民有关垃圾分类的认知与意愿研究
武攀峰(2006)通过对太湖地区问卷调查得出村民大多缺乏垃圾分类意识但愿意支付垃圾处理费用,且认为厨余垃圾沤出的有机肥较好[7]。张敏(2016)通过对北京、南充、西昌、新疆入户访谈得出村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不甚了解,且普遍支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8]。
上述学者的定量调查多集中于村民对垃圾分类认知及处理方式的了解上,但尚未有基于农村正逐步“原子化”社会特点的垃圾分类奖励机制的定量研究与各类垃圾减量化方式意愿的研究。
综上,有关市场化与农村垃圾分类相结合的研究较少,大多研究仅从管理学或社会学出发展开农村垃圾分类的研究。为了克服这些不足,本文将立足村民意愿,考虑农村社会性特点,对市场化下河北省垃圾分类全链条展开探索。
三、农村垃圾年龄特点分析
研究农村垃圾分类的阻碍因素,应着重考虑到农村相较于城市的特殊点。同时,在“强制垃圾分类”时代下,强调履行责任人义务,故本文重点考虑垃圾投放责任人即村民主体的特殊点。
由图1可看出,全国城市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平均为7.68%,农村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平均为10.06%,高出城市平均比重2.38个百分点,其中河北省农村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高出城市1.9个百分点。因此,本文以年龄作为切入点,探究其是否是农村垃圾分类推进的阻碍因素。
利用SPSS13.0软件对村民年龄与进行垃圾分类的困难程度进行对应分析。首先进行方法适应性的检验,sig.数值为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说明有较强相关性,进行对应分析是有意义的。进行村民年龄与进行垃圾分类困难程度的对应分析:
由图2可直观看出年龄与困难程度具有明显正相关关系:26―35周岁村民多认为垃圾分类很容易,36―45周岁村民多认为垃圾分类不困难,46―55周岁村民多认为垃圾分类困难,56周岁及以上村民多认为垃圾分类很困难,即村民年龄越大进行垃圾分类的困难程度也越大。因此,年龄是农村垃圾分类推进中的应重点考虑的因素,尤其是46周岁以上的村民群体,该群体可能由于进行垃圾分类较为困难,而难以保障垃圾分类效果,易成为垃圾分类推进的阻碍因素。
通过观察法与访谈法,农村家庭垃圾收集及投放工作的村民中,老年人占比很大,原因是多数年轻人打工的家庭中由老年人承担家务。因此,针对46周岁以上年龄群体的村民而言,市场化企业在进行垃圾分类时应重点减轻其进行垃圾分类的困难程度,可雇佣保洁员多对此年龄群体进行指导、纠正。同时,可逐步在垃圾桶中融入智能元素,帮助垃圾桶实现“傻瓜化”以减轻此群体垃圾分类的困难程度。但当前“自动分类式傻瓜化”垃圾桶技术尚未完全成熟,故可以考虑加大人力投入,市场化企业、政府可考虑与环保公益组织、高校志愿团体合作,帮助垃圾桶实现“人工傻瓜化”。从而减轻这部分群体进行垃圾分类的困难程度,保障垃圾分类顺利推进。
四、基于村民意愿的垃圾分类奖惩措施
由于农村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较晚,且垃圾分类由“倡导”转变为“强制”也仅有一年时间。因此,在垃圾分类前期,单纯依靠村民责任与道德意识来保障垃圾分类的成效具有一定的困难,需要借助某种奖惩机制来保障垃圾分类的效果并对村民垃圾分类行为产生驱动、监督作用。
基于调查数据,直观展示几种垃圾分类奖惩措施的村民意愿情况:
由图3可直观看出这几种垃圾分类奖惩措施中,最受村民欢迎的是“积分兑换奖品”,其次是“现金奖惩”,而在给出的三种具体方式中选择“发布分类排名榜予以公示”的人数最少。同时,选择“其他”的村民仅有不到两成,说明村民对所列示的几种垃圾分类奖惩措施较为接受。
从这3种垃圾分类奖惩措施性质来看,“发布分类排名榜予以公示”是从农村“关系社会”性质出发进行的隐性行为规范约束[1],即利用村民个体的人情、面子等社会关系,碍于面子争上红榜、不上黑榜,在农村“场域”中进行垃圾分类习惯养成。“现金奖惩”、“积分兑换奖品”则是从村民个人主体进行的显性行为激励措施,直接通过村民个人的垃圾分类行为进行奖惩。
从这几种奖惩措施下村民意愿情况来看,说明村民更倾向于对其本身分类行为的奖惩,这与蒋培的研究结论有相一致性。即在农村“熟人社会”特征逐渐“原子化”的过程中,单纯依靠排行榜难以起到有效驱动、监督作用,还应同时对村民个人垃圾分类行为进行直接奖惩。因此,为保障前端垃圾分类效果,政府与市场化企业可共同出力,政府可按周、月进行垃圾分类排行榜,市场化企业可设立积分兑换商店进行分类积分兑换奖品,共同对村民垃圾分类行为起到驱动、监督作用,做到奖惩措施多元化。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从村民个体行为出发、以村民的意愿作为立足点,基于问卷数据,利用统计方法着重探讨了市场化在河北省应用时在前端垃圾分类环节的几点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主要结论有:(1)市场化企业应重点关注46周岁以上的村民群体进行垃圾分类的困难。46周岁以上的村民群体进行垃圾分类的困难程度多是困难和很困难,故若不能有效降低此群体的困难程度将易成为垃圾分类在农村实施的阻碍因素。(2)市场化企业建立垃圾分类驱动、监督机制时应注重对村民个人垃圾分类行为直接进行奖惩。
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帮助市场化企业在农村顺利开展垃圾分类:(1)垃圾分类形式采取“二次四分”法:先初次判断垃圾为“会烂”、“不会烂”,再判断“不会烂”垃圾中属于“好卖”与“不好卖”的;同时应注意与村民在垃圾分类环节的责任界限清晰,由村民个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市场化企业仅对垃圾分类进行指导、纠正。(2)市场化企业可加大人力投入,重点对46周岁以上村民的垃圾分类行为进行指导、纠正。在垃圾分类前期,可雇佣专门人员对此群体进行垃圾种类识别指导,也可与环保组织、高校团体建立合作进行公益宣传,切实减轻此群体的垃圾分类困难。(3)市场化企业可与政府共同发力,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引导、监督机制。市场化企业可成立分类积分兑换商店或现金奖惩以达到对村民个人垃圾分类行为的直接约束,政府可发布垃圾分类排行榜以对村民垃圾分类行为进行环境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