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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胎检测工作中常见问题的探讨及建议

2020-11-26

中国纤检 2020年11期
关键词:梳棉原棉短纤维

1 引言

棉胎,俗称棉絮,是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日常生活用品,也是大专院校、幼儿园、物资储备、应急救灾、民政慰问、医院等大宗采购商品,年产值规模在百亿以上。按照制作工艺和絮棉形态的差异,棉胎可分为由大型梳棉机或小作坊梳棉机制成的梳棉胎,以及由手工弹棉或弹棉机制成的弹棉胎。大型梳棉机具有规模化生产能力、流水线自动作业、一次成型质量可控等特点,所生产的机制梳棉胎整齐美观、蓬松舒适、使用不易板结,成为市场的主流,已占日常棉胎检测工作量的98%以上。本文以机制梳棉胎和GB/T 35932—2018《梳棉胎》标准(以下简称“GB/T 35932”)为重点,结合依标、施检的经验体会,对棉胎检测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探讨。

2 检测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2.1 使用说明的不规范

使用说明属于技术要求,应按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和GB/T 35932表2技术要求的“备注a”开展分项检测。GB/T 5296.4—2012第5.2.2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术语及定义的,宜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然而,梳棉胎样品的受理名称或者使用说明上的产品名称通常不限于GB/T 35932 定义的“梳棉胎”,还有如“盖絮”“垫棉”“精梳棉絮”“新疆棉胎”“被褥”“被子”等。对于受理名称与产品名称标注不规范问题,检测使用说明的产品名称时,可采取两者任一标注“梳棉胎”但不一致时,或两者均未标注“梳棉胎”但一致时,检测结果记录为内容不规范,界定为轻微缺陷;两者均未标注“梳棉胎”且不一致时,检测结果记录为内容不正确,界定为明显缺陷。

有时候,使用说明上的产品规格尤其是长度、宽度未标注计量单位,如“2000×1500”“2.0×1.5”等。对于这类问题,检测使用说明的产品规格时,采取检测结果记录为内容不规范,界定为轻微缺陷。

2.2 网纱的特殊处理

对于传统的有网梳棉胎,GB/T 35932面纱指标规定是竖纱、左斜纱、右斜纱三层,然而存在面纱铺设异常的样品,表现有横纱、左斜纱、右斜纱三层但无竖纱。GB/T 35932未予规定,检测中可比照横纱的既有规定,将横纱记为缺少的竖纱。同时,GB/T 35932虽规定筋纱等距离分配但未给出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检测中不予考核。

当样品为纱套等非传统网纱,或者无筋纱,或者筋纱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考核网目指标。为便于操作提高效率,应先目测选定一处宽窄开孔皆有的区域,用钢尺预检10cm×10cm的开孔数。若开孔数远大于340个/100cm2,每处检测部位一旦超出340个/100cm2立即停止记数并记录为“>340个/100cm2”,待每面3处检测部位记数完毕,检测结果记录为“>340个/100cm2”;若开孔数小于或接近340个/100cm2,每处检测部位需如实记数,待每面3处检测部位记数完毕,检测结果记录为3处记数的算术平均值并取整。

2.3 研磨率的测定

研磨率是指在一定面积中,有网梳棉胎的网纱与表层棉纤维经反复压磨后网纱与表层棉纤维相互纠结呈颗粒状的面积与总面积的百分率,通常总面积选定为400cm2。单孔脱纱面积一般小于测定板所选定的1cm2最小面积,并且形状呈不规则多边形,检测中宜采取估读脱纱面积占比的方式记录数据。研磨率属于综合指标,受前序各环节累积影响,既与纤维长度、整齐度指数、短纤维率等原棉品质因素有关,又与研磨时间、研磨压力、研磨次数、研磨配重、梳棉质量、面纱密度、网纱松紧、铺棉平顺、铺棉厚薄等制作工艺因素有关,也与喂棉种类、喂棉比例等原料控制因素有关,其中研磨时间、研磨压力、研磨次数、梳棉的长度和短纤维含量是关键因素。检测研磨率时除了测定脱纱面积,还应根据感官测试的研磨牢度、开孔空洞、棉纤维表里层分离度等情况综合评价。

2.4 包边的极差处理

包边的极差是指梳棉胎铺平后长度或宽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在实际工作中,该指标经常被检出各类缺陷,甚至导致样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受网纱工序中牵引拉伸和自身重力影响,机制梳棉胎的宽度普遍存在两头宽中间窄的特征,同时,裁切不齐、锁边不规整、包边松弛、四角不方正、缺花、手工包边等因素也会影响梳棉胎包边的极差。极差是用来考核梳棉胎包边的四边平直,但也间接量化考核外观形态整齐性。因此,即使包边的外观形态符合感官要求,若极差界定为明显缺陷,包边的外观形态检测结果应记录为稍微不好,界定为轻微缺陷;若极差界定为严重缺陷,包边的外观形态检测结果应记录为严重不好,界定为明显缺陷。此外应注意,当梳棉胎包边呈波浪状时,包边的极差可能符合标准规定,但包边的外观形态界定为严重缺陷。

2.5 梳棉颜色级的分层分级

感官检测梳棉胎,偶尔会发现所用梳棉有分层分级现象。常见的是标称一级梳棉胎,两面的表层颜色级检测结果为白棉二级或白棉一级,里层颜色级检测结果为白棉三级;典型的是标称四级梳棉胎,两面的表层颜色级检测结果为白棉三级或白棉二级,里层颜色级检测结果为淡黄染棉一级或淡点污棉二级;特殊的是标称一级梳棉胎,经分层检测发现,整体颜色级为白棉二级或白棉三级,但有数层梳棉的含杂、棉结较多,其梳棉颜色级为淡点污棉一级。规模化企业已实现梳棉胎全自动化,部分企业会使用一部分落棉、陈棉、再生棉,采取多盘喂棉实现差异化梳棉以及定层铺棉,手法较为隐蔽。因此,梳棉颜色级应重视感官分层检测,以梳棉小样局部呈现的最低颜色级进行定级。

2.6 短纤维含量的异常

短纤维含量指标执行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附录A.1罗拉法或者A.2手扯法,两者都是测试得出短纤维率(质量)结果。罗拉法对试验人员的技术和经验要求高,当前少有检验检测机构能准确、快速开展;相对而言,手扯法更为普遍,但手法、仪器、环境等因素导致测试数据的不确定性增加、可信度降低。据了解,部分轧花厂应市场和客户的需求进行过度皮清、落棉混轧,少数梳棉胎生产企业将落棉、清弹棉、再生棉等混入或单独作为梳棉胎原料。以四川为例,梳棉胎生产企业基本使用新疆哈密、巴州、阿克苏的成包皮棉,检测中曾发现个别企业标称一个月内生产的梳棉胎短纤维含量在12%~20%间频繁波动。同时,还发现部分梳棉胎的梳棉手扯长度介于25.0mm~27.0mm,手扯整齐度较差,短纤维含量较高甚至临近25%上限,但梳棉胎级别可达到一级或特级。对于上述情况,检测中应多加留意。

2.7 纤维含量的判定

纤维含量按FZ/T 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检测,依据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判定。有时候梳棉中含有微量其他纤维或者原料为再生棉纤维,应加以识别判定。检测工作中,曾发现梳棉不均匀分布非棉结的点状物或团状物,紫外光下分层显现零星的点状、团状和纤维状荧光,经随机多点测试,棉中含微量的氨纶、粘纤、腈纶等非棉成分且含量低于0.5%,纤维含量指标检验合格,但正常情况下这些微量的非棉纤维不应出现在梳棉里并以此分布。因此,在感官检测环节将原料的检测结果记录为细绒棉(或棉花)、再加工纤维,判定为不合格。此外,纤维含量检测结果为棉100%,但梳棉可能是再生棉。这类梳棉的感官特征通常表现为颜色灰暗或呆白,手感回弹性较差,纤维手扯不平顺发涩,粉尘较多,短纤维含量较高,偶尔能看见异色纤维或未开松的纱头棉。

2.8 异性纤维的处理

异性纤维是指混入棉花中的非棉纤维和非本色棉纤维,如化学纤维、毛发、丝、麻、塑料膜、塑料绳、染色线(绳、布块)等。尽管有明显改善,但新疆皮棉的“三丝”问题仍较为常见,典型异性纤维包括盛装籽棉的化纤编织袋、用于扎袋口的有色或非棉线绳以及机采棉的地膜。检测梳棉胎的试验小样,偶尔会发现塑料绳、地膜残片,通常随机多处的取样仅一处出现并呈聚集分布。工作中可将异性纤维视作杂质进行处理,由于梳棉中的异性纤维一般数量少重量轻,对含杂率检测结果实际上基本无影响。

2.9 检测面的选定

GB/T 35932规定面纱、研磨率项目应试验两个面,因此需要选定区分测试面。若梳棉胎有使用说明,通常选定为第一个测试面;若梳棉胎无使用说明,随机选取一个面作为第一个测试面并标记易识别的符号。同时,应采用易于理解的文字来记录检测面,可将第一个测试面确定为正面、A面、一个面等,对应地将第二个测试面确定为反面、B面、另一个面等。

2.10 弹棉胎的检测

市场上以机制梳棉胎为主,但在社区加工坊、小规模的幼儿园及学校、部分销售渠道仍有弹棉胎,市场监管执法也会抽取弹棉胎,当前无弹棉胎的产品标准。除清梳外,弹棉胎与梳棉胎的制作工序大致相同。实验室对比发现,同级别弹棉胎的含杂率普遍略微偏高,其余指标均能达到对应级别梳棉胎标准要求。因此,弹棉胎可以参照GB/T 35932检测。

3 建议

(1)使用说明的标注。GB/T 5296.4—2012规定使用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GB/T 35932也规定可无维护方法。日常检测中发现,各省区市棉胎的使用说明执行情况不统一、不便于考核,许多产地的棉胎未标注安全类别、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部分产地的棉胎仅标注安全类别为B类或C类,个别产地的棉胎还标注维护方法。因此,应加强对企业规范引导,产业内形成标注的统一共识,可将使用说明的安全类别标注为B类,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标注为:防火、防潮、防霉。

(2)无网棉胎的检测。与传统网套棉胎不同,无网棉胎没有外包网纱,且基本见于机制梳棉胎,通过研磨梳棉表面使得棉纤维缠绕粘结在一起,表层形成分布均匀的颗粒状小棉结并起到与网纱相似的固型作用。通常,用于生产无网棉胎的原棉长度、断裂比强度和马克隆值较好,加工后的梳棉抱合力强。因成品无网纱、无网棉胎未检测网纱、研磨率项目,应在原始记录和报告中予以备注。检测中发现部分无网棉胎虽研磨小棉结多且分布均匀,但研磨层易横向撕裂或破洞,这需要系统性测试研究,可针对性制定拉伸强力、结合牢度等指标进行考核。

(3)特级梳棉胎的修订。试验发现,单批次原棉经清梳工序加工成梳棉,梳棉与原棉比较,感官检测和HVI测试的反射率Rd值普遍提升,黄色深度+b值略有变化。这是由于棉花加工工艺通过改变棉纤维外观形态及非纤维物质含量,来改变棉纤维的反射率和黄度[1]。曾有企业使用4月份新进采购的新年度新疆监管棉生产特级梳棉胎,但检测结果降为一级梳棉胎。经核实,企业采购的半批次皮棉为新疆兵团棉花,加工时间为当年度10月下旬,公证检验证书的颜色级结果为白棉二级为主、少量白棉一级。然而,原棉小样和梳棉颜色级的感官检测结果均为淡点污棉一级,HVI测试的+b值均在9.2及以上,原棉小样HVI测试的Rd值与对应包号原验结果基本一致,企业对此异议较大。同时,企业对大专院校等大宗采购的备货时间长,门店、分销等渠道销售出货周期较长,南方湿热天气不利于制品的存放,积压变异风险大,部分同批次上半年检验合格的特级梳棉胎在下半年降为一级梳棉胎。此外,基层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监管执法中较为偏好抽取特级梳棉胎样品送检。总体来看,生产、储存、销售特级梳棉胎存在一定风险,实际上多数企业为规避风险也不愿意标注特级。有文献表明[2-5],受储存条件和棉纤维内在因素的影响,棉花的黄度值升高,黄度值储存前后差异的时间相关性显著于反射率,即在自然条件下棉纤维色泽特征变黄更为显著。因此,可删除“特级”合并为“一级”,一级梳棉胎的含杂率规定为“≤0.6%”。

(4)GB/T 35932的完善。原棉经过梳棉工序后,梳棉呈锯齿加工形态,透过制品已经无法识别原棉的加工形态,不排除采用皮辊加工细绒棉生产,有企业使用进口棉如皮辊加工的印度棉生产梳棉胎。因此,梳棉胎定义中的原料应修订为“细绒棉”。

目前,仅少数检验检测机构具备GB 18383附录A中“A.1 罗拉法”的检测能力。GB/T 35931—2018《棉纤维棉结和短纤维率测试方法 光电法》于2018年9月1日实施,原棉短纤率标准样品已研制验证,该标准适用范围虽是原棉和棉条,但梳棉可看作皮清后的原棉。因此,应在短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中增加“光电法”。同时,针对部分梳棉胎存在梳棉颜色级较高但短纤维含量较高情况,应加以比较验证,适度调整高级别梳棉胎短纤维含量的限定范围。现阶段,二级及以上级梳棉胎的短纤维含量可规定为“≤20%”。在基础研究之上,还可增加“梳棉长度”指标,如规定二级及以上级梳棉胎的梳棉长度“≥27.0mm”,推动高级别梳棉胎向更高质量发展。

(5)复检规则的确立。GB/T 35932标准中未规定复检规则,但复检情况在各级监督抽查检验中时有发生。根据工作实践,以此为原则:原样满足检验要求,应优先采用留存的原样进行复检;原样不满足检验要求时,按规定程序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具体而言,可规定为:使用说明、梳棉颜色级、短纤维含量、纤维含量等梳棉质量要求,网纱、研磨率和铺棉采用原样复检;重量偏差率、尺寸偏差率和包边采用备样复检,若无备样则不复检。

(6)GH/T 1020的使用。GB/T 35932实施以前,各方广泛采用或引用GH/T 1020—2000《梳棉胎》行业标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删除了“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的表述,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公告并未提及废止GH/T 1020,GB/T 35932前言也未注明替代GH/T 1020。据了解,全国许多地区以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依然明确采用GH/T 1020—2000。在此问题上,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统一形成共识,引导产业的有序发展,减少不合理的标准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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