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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

2020-11-26李雪梅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0年9期
关键词:会计制度核算资产

韩 莹,李雪梅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财务处,北京 100176)

0 引言

固定资产是高职院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达到资产总额的60%以上,占有很大比重,对高职院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运行半年以来,固定资产核算业务进展缓慢,应予以关注。

1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相关问题

在2014年实施的《高校会计制度》中已经提供了虚提累计折旧以及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2016),要求各单位于2017年1月1日起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由于执行难度大,相关配套政策缺失,大多数事业单位实际并未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提折旧,但由于众多原因,截至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固定资产折旧工作仍未能完成。

1.1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工作量较大

首先,固定资产数量、金额庞大,种类繁多,并且有的高职院校建校时间较长,又经历了学校合并、搬迁等变动,加之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内容,信息量巨大,致使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工作迟迟未能完成。

其次,资产的累计折旧在会计记账时需要三个维度的分类:一是需要资产分类以及折旧金额信息;二是需要明确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在财务会计费用要素中的归类;三是需要明确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部门归属。折旧费用的引入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以及教学成本的核算提供了中操作性,但由于资产分类以及折旧金额信息、财务会计费用要素归类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向政府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而部门归类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学校内部绩效评价中各部门的切身利益,因此,资产的折旧信息逐步引起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高度关注。

除此之外,通过财政专项、科研资金购置的资产缺乏明确的部门归属。比如科研类的专项,申报通常是教学院(系)教师的个人行为,这类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由科研部门或是教学院(系)承担都不甚合理,甚至部分固定资产还可能是几个专项资金共同购置的,折旧费用的分摊难度更大。

1.2 固定资产折旧信息的应用与核算

除财务报告之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所需高职院校提供的信息,目前仍然强调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财政资金的支付进度,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才刚刚起步。年初预算仍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并不体现累计折旧因素,但在财务会计费用核算中却列支了折旧费用,收入中又缺乏折旧补偿的来源,在年终决算财务报表中收入费用表很可能造成“本年盈余”为负数,且这种“亏损”将长期存在,可以说,真正意义上的实提折旧并没有实现。

2 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问题

2.1 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工作推动缓慢

鉴于固定资产的重要性,上级部门为方便全面、动态地掌握各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和处置状况,要求各高职院校使用由其指定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通用性强,个性化不足,应用难度大,这也是导致新政府会计制度已经运行半年之久,实提折旧却迟迟未能实现,与固定资产折旧业务相关的会计业务长期搁置的重要原因之一。

2.2 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的对接工作

财务核算是经济业务的终点,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对接工作是资产管理信息化的重点工作。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的对接应以减轻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的信息录入工作量和实时对账工作量为目标,但目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对接工作差强人意。甚至还存在固定资产在提取折旧时数据缺失的现象,如固定资产的总数在扣除了图书、陈列品等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数量后与资产计提模块中的资产数量不相符;此外,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因管理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项目编码设置不统一,导致财务部门在登记资产入固凭证时缺乏明确指向,为财务部门资产的对账工作埋下隐患。

3 固定资产中房产折旧对预算绩效和成本核算的影响

2018年,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预算绩效管理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单位内部的绩效评价也得以逐步推进。但值得注意的是,固定资产中房产占据很大比重,且房产的构建分属不同年份,对于房产增值幅度较大的发达地区,如果以构建成本计提的折旧费用作为绩效统计的尺度,则容易导致绩效评价指标缺乏可比性。除此之外,我国各地房地产单价差异巨大,如果将相关折旧数据用于绩效评价,那么发达地区的教育成本必然会大大高于欠发达地区。即使发达地区,如北京,为全面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北京市政府坚定有序地推进非首都功能的疏解工作,市属高职院校因疏解时间或地点不同,房产的价值差异很大,也会直接影响教育成本的横向对比。

4 对策和建议

4.1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工作

在合理计算折旧金额的基础上,应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折旧的经济(或费用要素)分类以及部门归属的划分,要将该工作细致入微,仅有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参与是不够的,还应会同该资产的实际使用部门共同核定。对于由专项资金或科研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本着谁使用、为谁用谁承担的原则,甚至还需要以课时量等参数为基准,合理分配累计折旧。只有不断提高折旧信息的质量,才能促进包含折旧信息的权责发生制的广泛应用。同时,本文认为,在计提资产折旧过程中,也应分清补偿折旧资金的来源,并将此数据体现在学校的年初预算中,以便政府能够合理安排财政资金。

由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工作烦琐,有的高职院校更倾向于以年为单位计提折旧。本文认为,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采用逐月计提的方法更为合理。一是资产在报废时,按月计提折旧够随时提供累计折旧信息,不会造成报废业务会计处理的搁置;二是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需逐月提供,按月计提折旧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会计信息使用者。

4.2 加强校内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的实行,会计核算模式的改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配套升级工作势在必行。虽然目前高职院校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较慢,但此项工作是大势所趋,仍应锲而不舍地进行。应充分利用政府会计改革这个契机,认真摸清家底,为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打下良好的基础。对于上级指定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高职院校应提前做好折旧计提的基础工作,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调试到位后,争取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工作纳入正轨。

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由学校统筹规划,不能局限于资产、财务两个部门。在部门层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需提供资产的申报信息、购置信息、地理位置信息、使用人信息和归属部门信息,而财务核算系统需提供资产金额、计提折旧的金额和凭证信息,并能实现财务核算系统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时对账。在学校层面,为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共用,统筹管理的目标,要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核算系统等各业务系统数据有机地整合至学校的管理信息化平台,提升学校管理信息化平台的服务水平。

4.3 对固定资产中的房产在合适的时机引入公允价值

目前,公允价值概念早已应用在企业财务会计中,但出于谨慎性考虑,政府会计制度并未采用。本文建议在将来信息充分时,政府会计制度中引入公允价值,提高预算绩效和成本核算数据的可靠性,并为绩效评价和教育成本核算的逐步实施提供合理的尺度。

4.4 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实现了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提高了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本文认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前提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监督和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将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每个负责人或部门,并实行问责制度,使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流失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预算绩效才有广泛应用的可能。除此之外,还需要资产部门协同审计部门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全校资产清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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