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0-11-25蔡慧琳
蔡慧琳,陈 睿
(江苏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江苏 镇江212013)
一、引言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虽然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压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家庭结构单一,而这些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都是风险家庭,一旦独生子女由于生病或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去世,同时父母已经失去生育能力或者拒绝再生育,那么这个家庭就会成为失独家庭。我国大部分家庭仍然延续了“反哺式家庭”的模式,依靠子女赡养老人,因此一旦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他们将面临物质层面缺失与精神层面匮乏的双重困境。根据官方推算,在2020年将会有160.8万个失独家庭。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这些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障需求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城市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层面
独生子女因为意外事故或者疾病等原因去世的被称为失独家庭,而当这类家庭失去唯一的孩子,没有精神寄托、经济拮据或生活无人照料时,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为城市失独群体养老保障提供相应的支持。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保障城市失独家庭的基本生活,但效果总不尽如人意。归根结底,反映了政府对于城市失独家庭扶助政策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
1.扶助政策不健全
第一,失独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城市失独家庭作为弱势群体,相关的养老保障体系仍然不健全。首先,城市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险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很难做到全覆盖,导致很多城市失独家庭并没有养老金作为晚年的经济来源,其生活条件更加令人担忧。即使失独老人拥有养老保险,但随着消费水平的提升,微薄的养老金难以保障他们在当前社会的基本物质需求。第二,政府提供的经济扶助金额标准过低。国家计生的特别扶助政策规定给独生子女家庭每月一定的补贴,但国家所给予的经济补贴对失独家庭来说难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失独家庭迫切希望国家能提高扶助标准,一定程度上改善生活质量。第三,政府提供的经济扶助区域水平差异大。由于中央政府尚未出台制定出全国统一的扶助政策,各地政府根据各省市的经济水平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了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这导致了各省市扶助标准存在很大的差异,甚至有的省区市并没有针对失独家庭扶持的有关细则,这些差异可能与经济水平并不相关,只取决于各省市对失独家庭的关注度。而这些差异很容易引起失独家庭的不满情绪,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2.法律法规不完善
城市失独家庭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但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看,失独家庭仍然缺乏必要的政策保障。目前国家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但我国的生育率仍然难以提升,可以推断以后失独群体的数量会不断增加。目前来看,并没有专门针对失独群体而颁布的法律法规,仍然只是停留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层面上为失独家庭提供一些最基础的物质保障,并没有从根本上真正起到改善失独家庭生活质量的作用。这类法律条款的缺失,一方面导致了失独家庭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缺乏明确、清晰的法律法规作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导致了政府即使想要帮助失独群体获取某项权益,却是有心无力。立法的滞后导致失独养老工作的开展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二)社会层面
城市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主要来自非营利组织、养老机构以及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等,然而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对失独群体的关注度不够、失独群体难入住养老机构等问题导致了城市失独家庭在社会上获得的支持力度十分有限,难以满足其需求。
1.缺少针对失独群体的社会志愿组织
社会志愿组织能够整合社会资源为失独家庭提供其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但从目前的社会组织性质来看,很少有专门针对城市失独家庭养老保障方面的社会组织。目前了解到的镇江金山公益是一个完全针对失独群体所开展的公益组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资金来源依靠财政拨款和项目扶持经费,这使得志愿公益并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开展服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通过调查发现金山公益主要帮扶的是镇江市的失独群体,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针对失独群体的志愿组织。同时,这些志愿服务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更多的是爱心人士自愿帮助,他们在面对失独群体提供心理疏解时显得力不从心。
2.失独群体难入住养老机构
独生子女家庭的不断增多导致家庭养老的模式逐渐淡化,越来越多的老人倾向于机构养老,对于养老机构来说,需求不断增大,养老“市场”趋于饱和。而且由于我国养老机构在老人入住时需要直系亲属的签字,失独家庭的老人由于没有子女的签字而被养老机构排斥在外,即使目前已有养老机构关注到这类问题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养老机构相对于居家养老来说费用昂贵,致使很多失独老人没有经济条件入住养老机构。
(三)社区层面
失独家庭经济拮据,老人不愿与人交流,因此他们通常不愿意选择养老机构进行养老,大多数失独群体更倾向于居家养老。这就导致失独家庭相较于其他家庭而言,对社区的依赖度更高,他们希望社区能够通过一些举措来解决他们的基本养老问题,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养老服务。相较于陌生的养老机构,社区对失独家庭而言更加熟悉更值得信赖。社区能够提供给失独群体所需要的基本生活服务、体育文化活动、康复护理的设施与场所。因此,我国提倡发展社区养老,致力于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但由于我国社区养老制度体系起步较晚,存在社区服务水平低、基础设施不健全、制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仍然不能为失独家庭提供较好的社区养老服务。
1.社区服务水平低
大多数社区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由社区内志愿者自愿组成,他们缺乏专业的培训,护理知识和心理疏解能力远远达不到失独家庭养老的要求。而失独家庭通常比较敏感,没有这些专业的培训,服务人员很容易触及他们内心的伤疤。同时社区内还存在某些服务工作者仗着手中有些权利就态度傲慢、工作懒散敷衍的现象,这对急于想要解决某些问题的失独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2.社区基础设施不健全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对社区居家养老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在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了更多资金。但这些还远远不够,仍然有很多社区并没有注意到失独老人的服务设施、健身设施、娱乐设施紧缺的现象,失独家庭的社区养老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时,很少有社区会设置专门的心理疏解中心和医护中心,失独群体想要获得心理疏导或者突发疾病时通常会求助无门。
3.社区制度体系不完善
社区养老难以发展的根本原因是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国家仅仅关注到了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没有形成一套对社区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体系,这些都导致了社区管理体制较为混乱,而失独群体生活在这样的社区中不能够获得他们想要的归属感。
(四)精神层面
由于国内的心理健康建设起步比较晚,相较于国外拥有大量数据为基础进行研究,我国则研究数据缺失,致使我国心理健康方面很大程度上只能进行理论分析。从分析结果来看,失独家庭老人在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孩子以后会变得敏感脆弱,抑郁、绝望等负面状态持续很长时间,部分人患有严重的不安和忧郁症。他们无法摆脱痛苦,很难去接受外来新鲜事物,对自己的生活丧失了信心。
1.失独家庭老人心理失衡
失独家庭老人的心理健康一直是解决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关键,子女是连接家庭和父母精神生活的纽带,如果这一纽带被打破,家庭关系很容易恶化。不仅如此,有些失独家庭对自己的定位就是“低人一等”,不敢也不愿意接触外界新鲜事物,甚至刻意回避原本的社交关系,这种敏感心理不仅对于他们的精神生活有着不良影响,同时对于他们以后的社会关系维护也会存在一定的冲击。
2.社会忽视
目前,政府和社会更注重对于失独家庭帮扶政策与体系的构建,对失独家庭心理健康状况的研究较少。同时,社会上对于失独家庭始终有着或多或少的歧视,都会不自觉地远离甚至排斥失独家庭,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仅在养老机构中存在,在各种公共场合随处可见。这种“有色眼镜”使得本来就缺乏精神支柱的失独家庭变得更加举步维艰。
三、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制度与法律法规
国家应该加快完善已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增加针对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保障他们基本的经济需求。而制度能够正常运行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因此国家必须通过有力的法律法规政策来保障失独家庭的合法权益,建立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法律条款。立法部门应该把有关独生子女死亡群体的养老保障条款列入国家法律,相关部门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提高失独群体的养老保障水平。
(二)提高扶助标准,加大国家财政投入
由于各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失独群体的经济能力不同,政府应该对失独家庭的状况和居住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相应的评估,考虑到各种因素存在的干扰,根据不同的标准提供相应的扶助。中央政府应该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持力度,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失独家庭失去了子女为他们养老的机会,国家不仅仅应该保障他们基本的养老需求,更应该提升他们晚年的生活水平,雇佣专业人员为他们提供日常的生活照料和心理疏解服务。
(三)帮助失独家庭再生育,提供收养支持
失独家庭的经济困难能够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进行解决,但也需要对他们的心理进行疏导。政府应该与医院进行沟通,选定一些针对失独群体的定点医院,为那些尚有生育能力且想要生育但由于年龄问题和经济问题难以实现的失独群体提供帮助,通过这种再生育的方式转移他们精神上的痛苦。对于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的失独群体想要通过收养孩子来缓解内心痛苦的情况,政府应该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其进行办理,并对收养的失独群体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
(四)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
鼓励企业为失独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动员社会志愿者为失独群体提供养老生活照料的服务,满足城市失独家庭不同的养老需求。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失独群体交流平台,帮助失独家庭找到更多的同质群体,通过与同质群体之间的沟通交流获得心理慰藉。政府应该帮助建立一个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与技术支持,为失独群体提供必要的养老保障。
(五)填补养老机构缺口,建设针对失独群体的养老院
政府应该加大对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鼓励企业建立专门为失独群体服务的养老院,针对失独老人提供特色化服务。同时政府可以对于这类养老院提供适当的补助政策和税收优惠,并且为失独老人承担部分费用。
(六)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水平
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服务照料设施、健身设施、娱乐设施的投入,同时建立为失独群体服务的医疗服务站和心理关怀站,为失独家庭提供他们所需的服务。对于管理人员和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一套专业的培训体系,每个社区都应当为失独家庭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定期派专业人员拜访问候。将失独群体聚集起来开展一些文娱活动,让他们更多地接触外面的世界,帮助他们走出伤痛。
(七)搭建交流平台,构建心理健康系统
向失独家庭老人提供精神上的安慰和物质上的援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社会各个群体不仅要为失独家庭老人提供交流平台,也要主动引导失独家庭老人接受外界事物。失独者也要学会自我调节,积极接受社区提供的各项服务,加强自我保健意识,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因失独而产生的孤独和失落感,在能力范围内参与更多的社会活动,并在新的生活中寻找新的意义。
四、结语
失独家庭因其特殊性本该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然而目前失独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文章从政府、社会、社区、精神这四个方面重点研究分析了目前城市失独家庭所面临的问题,并对这些现存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希望在政府、社会、社区各方联动下,失独老人能走出心理阴影积极生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