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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对民生资金监管的对策探究

2020-11-25永修县财政局

财会学习 2020年35期
关键词:民生财政机制

永修县财政局

引言

对民生资金的有效监管既关系着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问题,同时也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县级财政的视角来看,当前民生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管虽然取得了较大成就,但是从细节来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强化。那么在实务中县级财政该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对民生资金的使用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呢?

一、民生资金及其项目的界定范围概述

民生资金主要是指用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人民生活质量的资金。民生资金惠及的范围广、对象多,项目杂,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主要包含教育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等领域。

二、当前县级财政在民生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民生资金的监管强度不仅关系着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同时还关系能否保障民生问题的实质落实,因此在实践中应对民生资金的所有环节实施强有力的监管,虽然目前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强化监管,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县级财政的视角来分析,当前民生资金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民生资金的监管存在不同环节管理脱节的问题

民生资金从项目的申报立项、资金配套、拨付使用到后续的监管应当是有一个贯穿于全程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的,只有这样才能把民生资金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衔接并加以监管,以我县实际为例:一是当前预算单位对民生项目的资金实行的是“分段管理”,主管部门和相关的责任单位只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力,其他的环节或者部分缺少了相应的衔接环节,没有把职责和监控相统一,从而使得监管部门在对民生资金实质履行监管责任时,普遍存在着责任不清,权责脱节的现象,最终形成了民生资金“重拨付,轻管理”的问题,影响了民生资金使用的效果;二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乡镇七站八所(含财政所)统统并入乡镇管理,乡镇财政所与县财政局完全脱钩,县财政局对乡镇民生资金监管缺少“话语权”,造成监管脱节现象。

(二)没有结合县级财政的实际建立较为健全的民生资金绩效考评机制

从县级财政的视角来看,民生资金在绩效考评机制方面仍然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民生项目库建设存在流于形式或者滞后的问题,项目储备量不足,存在没有入项目库就安排资金等现象,这表明部分民生项目的实施是脱离实际的,是缺乏有效论证和科学评估的,民生资金的使用绩效肯定难达预期;二是对民生资金项目的实施缺乏跟踪监管,存在项目验收不严格的现象,存在工程类项目质量不达标、入股经营项目带动效益不佳等多方面的问题,民生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

(三)民生资金的动态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要实现这一功能,必要的动态监管机制是核心,而动态的监管机制必须以科学有效的信息化环境为基础。从县级财政的视角来看,目前因信息化环境不完善而造成民生资金的动态监管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信息化监管体系对于民生资金在各个环节数据的收集、整合和分析功能尚待改善,难以准确、快速地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实现动态化的监管;另一方面是财政的指标系统与信息化监管体系的数据模块没有有效对接和关联,基础数据在获取过程中仍然需要人工操作,不仅大幅增加了工作量,还会出现基础数据准确性不足等问题,对动态监管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县级财政对民生资金监管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在思想上对民生资金的监管重视度不足

对民生资金的重要性有了充足的认识,才能确保相关监管部门在开展监管工作时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才能在实务中对资金的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行清晰明白的界定,防止权责脱节现象的出现,才能结合县级财政的实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民生资金绩效考评机制以及动态监管机制,才能有效杜绝“重拨付,轻管理”等影响民生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各种不良现象。从实务来看,当前民生资金在监管过程中各种问题出现的核心成因之一就是各主管部门对民生资金的监管在思想上重视度不足,属于“被动参与”。

(二)县级财政对民生资金的监管职责缺失有效性

综合民生资金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从本质上来说主要原因在于县级财政对民生资金的监管职责缺失有效性所引起的,主要体现在:一是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有心无力”。由于民生资金的最末端环节是惠及农村或农民,因此必须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有效监管,目前由于事业单位机构的改革,乡镇七站八所(含财政所)统统收归乡镇管理,乡镇财政所与县财政局完全脱钩,因此县级财政对乡镇民生资金的监管无法进行有效指导和部署,也无法发挥总牵头作用;二是监管对象不全面且监管措施不得力。全面的监管对象和有力的监管措施是保障民生资金监管效果的关键,当前县级财政在对民生资金监管过程中存在只重点关注部分民生资金项目的现象,并且在监管过程中对于资金的使用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的抽查核实比例过低,从而造成监管的效果不理想。

(三)基层监管执纪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

基层监管执纪的严格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监管力度的强弱和有效性。从县级财政的视角来分析,当前在对民生资金的监管过程中多数存在基层监管执纪过程中偏软偏宽的现象,而在对基层监管执纪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时又受重视度不足、核查不具体以及对违规违纪处理不重等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管控失效的问题,客观上弱化了对民生资金使用效率与效果的监管。

(四)民生资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对民生资金政策进行有效、全面的宣传,其目的主要是让民生资金的直接受益者充分了解相关政策,从而对民生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能够发挥一定的公众监督作用。从实践来看,多数基层财政对于民生资金政策的宣传存在公开方式单一、公开栏位置偏僻等现象,造成宣传力度不足,难以有效接收相关受益者的公开监督。

四、强化县级财政对民生资金监管的对策

(一)建立“大财政”范围下的民生资金监管的责任机制

建立“大财政”范围下的民生资金监管的责任机制主要目的在于为民生资金实施强有力的监管,从而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建议县级财政从以下三个角度采取措施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生资金监管责任机制:一是必须切实提高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有效解决“重拨付、轻管理”的思想认知偏差;二是要严格遵循“谁分管、谁负责、谁驻村、谁负责”的原则,采用县、乡约谈方式,把民生资金监管责任和压力进行层层传递,确保监管主体责任的实质落实;三是建立民生项目监管的倒逼机制,即通过确定民生资金项目的完成时间、要求和达到目标等具体要求来倒逼各层级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民生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加强财政民生资金把关“事前”审核环节

县级财政要想从“事前”把关审核来加强对民生资金的安排,关键在于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从严格民生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完善民生资金的拨付制度入手,做好民生资金项目在“事前”的有效监督,突出资金预算的刚性约束力和资金拨付流程的严谨性和安全性;二是要通过实施民生资金项目支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预估审核等方式来建立民生资金申报的前置机制;三是从加强民生资金的基础数据库建设以减少资金分配过程中的人为干预来改进民生资金的分配方式,做好民生资金安排的“事前”管控。

(三)完善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发挥“事中”监督作用

目前在我市范围内已建立了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从信息政策的发布公开、监管平台数据上传、一体机查询建立了一整套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一是增加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权限,明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二是理顺环节。应先由主管部门发布政策信息,乡镇上传发放项目、资金明细,主管部门对照审核明细,财政对口业务股室对主管部门审核的指标进行确认;三是完善对政策发布网站的监管跟进。目前主管部门上传政策滞后,存在“挤牙膏”现象,建议县级财政和纪检部门加强督促和监管。

(四)建立和健全民生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问责机制强化“事后”监管

县级财政要强化对民生资金的监管,还需要从建立和健全民生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问责机制来强化“事后”监管:一方面应当从设计民生资金预算绩效考评目标、建立民生资金预算绩效考评体系入手来强化民生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特别在考评体系建立过程中要注重共性绩效指标和特性指标的合理化设计以及对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则是要通过建立十分严格的处理问责机制、建立民生资金问题的处罚处理台账,实行定期登记跟踪整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等方式来强化对监管责任主体的问责,强化“事后”监管效力。

(五)细化民生资金公示制度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县级财政可采取网络、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多种宣传方式来进行各项民生政策的宣传,确保各项民生政策内容能够传递到直接受益者,通过受益者来实现对民生资金使用的公众监督,同时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县级、乡镇以及村级民生资金的使用细化公示制度,确保民生资金项目的使用公开透明,从而充分发挥公众对民生资金的公开监督作用。

结语

本文以民生资金的监管为研究对象,从县级财政的视角分析和探讨了其在民生资金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成因,然后针对问题和成因,并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等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强化对策,主要目的在于为提高民生资金的使用效率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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