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院+工会”机制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访襄阳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汪艺琼
2020-11-24廖巧玲通讯员郭亮王洪云
本刊记者_廖巧玲 通讯员_郭亮 王洪云
襄阳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今年以来,襄阳市总工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主动化解劳动争议,创建和谐劳资关系,大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推“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稳定、社会稳定和大局稳定。
记者:“法院+工会”工作的概况?
汪艺琼:一是组织上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院+工会”工作,将其纳入到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作为全市开展“攻坚年”活动攻坚项目。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程武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多次深入市中级人民法院、襄城区、高新区等地进行专项调研,实地了解工作进程,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工作上支持。市总工会把“法院+工会”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列入全市工会“暖心十件实事”重要内容,成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专班,进行项目化管理、路径化实施。
三是经费上倾斜。市总工会在省总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又列入预算专项资金60万元,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机制上完善。5月份以来,市总工会与市法院先后召开三次联席会议,联合制发了《关于印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阳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推进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成立襄阳市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挂图作战,抓紧抓实。
截至9月底,全市各级工会共受理法院委派、委托的劳动争议调解案件279件,结案239件,达成调解协议107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319.38万元。
记者:该项工作的特色或亮点?
汪艺琼:调解主体“合法化”。在全市市、县两级分别成立工会职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并在各地工会和法院分别挂牌,从而确立了工会依法调解劳动争议的主体资格,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专业的维权服务。
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成立了由专业律师、退休法官、退休仲裁员、退休工会干部等组成的63名首批调解员队伍,通过各地调解工作室上墙公示,方便接受调解的双方当事人“点单式”调解。同时,通过全面开展专业培训,切实提升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办案水平。
调解程序“前置化”。即: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对于属于调解范围的案件,不立即立案,而是设定2天的沟通期,先行交由工会指派的调解员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当事人同意接受调解的,由法院下达委派调解函,进入调解程序;若不同意接受调解,再由法院转入立案程序。目前,经过“预调解”的案件当事人,70%都选择了更高效简便的调解方式。
记者:该项工作的实际效果如何?
汪艺琼:从前期实践看,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既让当事人减轻了诉讼精力、节约了诉讼成本,又优化了国家司法资源,化解矛盾问题的效果十分明显。
襄城区陈某、周某等16人,社保未落实,将公司起诉到襄城区人民法院。工作室接受法院委派后,立即指派律师进行调解。律师经反复沟通调解,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最终公司为16名职工补缴了社保,涉及金额70余万元。
职工李某因施工方拖欠工资,索要多年未果,起诉到樊城区法院。6月1日,工作室受理此案后,迅速进入调解程序。经多次耐心沟通,取得了双方当事人谅解,一致同意将诉求金额17400元调整为12000元,并商定从6月份起每月支付1000元,12月底前一次性付清余款,如不履行将向对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6月5日,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通过调解方式,有效化解了职工心中积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从目前来看,此项工作存在什么问题,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汪艺琼:通过近半年的工作实践,彰显了“1+1>2”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的协同效应。但由于时间仓促,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工作开展还不均衡,个别县、市法院与工会诉调对接尚不充分;二是诉调对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社会影响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还需市级层面顶层设计,尽快拿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记者:您如何看待该项工作?或者说该项工作给您带来的启示与思考?
汪艺琼:“法院+工会”联动工作机制健全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丰富了维权工作内涵。很多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阶段,表明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已比较激化,案子不管哪一方赢了,都会导致“赢了官司,伤了和气”的尴尬。有些官司劳动者虽然赢了,但又往往出现执行难拿不到钱的问题。我们不仅仅是帮助职工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为广大职工搭建了一个合法诉求的平台,疏通了职工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及时有效化解难点、堵点、痛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每位普通劳动者的尊重、关怀和温暖,这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后的诉调对接工作中,我们将牢固树立工会组织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使工会调解与人民调解、仲裁调解有效衔接,不断向行业组织、企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延伸。教育引导广大职工依法理性维权,鼓励支持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多措并举,持续优化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