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愿景期待中的文化旅游空间秩序构建
——以安徽黄山屯溪老街为例
2020-11-24郑久良汤书昆
郑久良,汤书昆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26)
一、引 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改革开放至今的40多年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消费需求大幅提升,催生了文化旅游业蓬勃发展。文化旅游业成为推动优秀文化传承、彰显文化自信和激发旅游经济活力的重要力量,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经济转型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文化旅游业发展涉及本地居民、游客、商户、政府、运营商等多元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多元主体利益关系及实现空间利益的合理分配,建构合理的文化旅游消费规范与空间秩序,是推动文化旅游业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美好生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表述,其内涵至少包括物质的丰裕与精神的富足、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自然环境的美好等向度,是有品质、有憧憬、有公平正义追求的生活期待。文化旅游空间秩序作为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与美好生活具有内在一致性,反映了美好的精神文化追求、良善的空间生产秩序、合理的文化旅游发展方式、和谐的空间主体社会关系,是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题中应有之义。
文化旅游实践活动产生旅游空间的社会化结构和社会的空间性关系,构成旅游空间秩序的微观场域和社会语境。在工业文明强力推动的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文化旅游空间面临开发、改造和更新的社会事实,表现为文化旅游空间秩序社会建构的本质。目前,学界关于文化旅游空间秩序的研究较为匮乏,从美好生活视角剖析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失范表现和建构策略的文献十分稀少。基于此,本文以安徽黄山屯溪老街为案例,尝试对美好生活与文化旅游空间秩序的内在关联,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失范”表现、成因以及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建构策略展开探索性的研究。
二、美好生活与文化旅游空间秩序的内在关联
(一)“美好生活”的概念和内涵
何为当前语境中的美好生活?已有研究对“美好生活”的概念、价值指向、基本维度做了较为多元的解读。例如,张三元[2]认为美好生活内涵包括丰富高雅的物质文化生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活、有尊严的社会生活、和谐优美的生态生活,根本价值取向是人的全面发展。张卫伟等[3]认为美好生活是主体依据客观生活世界而生成的幸福感受,是人民对于生存状态所生成的主观体验与积极评价。袁富民[4]从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出发,认为美好生活需要包括生产性维度、人民性维度和历史性维度。毛勒堂等[5]认为美好生活是一个总体性范畴,包括美好物质生活、美好政治生活、美好精神生活、美好社会生活、美好生态生活等基本内容和价值诉求。王丽萍[6]认为美好生活蕴含的核心价值至少包括人格独立、生活自由、普遍平等和社会公正,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社会矛盾的价值指引。邱耕田等[7]认为美好生活是一个矛盾统一体,是个体和群体、物质和精神、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阶段性和长期性的统一。归纳而言,美好生活基本内涵包括“需要满足”说、“人的本质发展”说、“价值”说及“综合”说几种类型[8]。尽管阐释视角不尽相同,这些观点对认识美好生活的本质富有启发性。美好生活的实现依赖于自由人的联合体,以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指引[9]。从共性而言,美好生活的内涵至少包括:美好生活是令人满意的、可期待的、善的生活;是多维目标的集合体;是理想追求与现实感受的统一;是真、善、美的追求与统一。
(二)文化旅游空间秩序
文化旅游作为旅游的一种门类,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是以文化创意为灵魂、以观光旅游为载体、以新场景打造为重点的新型文化业态[10]。就空间属性而言,文化旅游空间包括物质空间、文化空间和社会空间三个维度。物质空间是文化旅游目的地物理性的旅游景观或建筑场所;文化空间是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产物,反映不同群体之间的生活方式、民俗风情和行为方式的差异,是文化旅游地方性、差异性的体现;社会空间是不同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结构比例的人组成的社会关系圈子。人、空间和文化是文化旅游的三大核心要素。旅游空间秩序作为一种文化旅游目的地合理的社会秩序与社会规范状态,自然离不开人、文化与空间三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人与文化、人与空间、文化与空间、人与人多个关系面向。本文的旅游空间秩序特指文化旅游的空间社会秩序,由旅游空间的人、文化及空间要素系统共同构成,是旅游空间场域中形成的一种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是旅游空间主体在社会交往与社会行动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模式,是一种伦理合规性、发展合理性和权益合法化的社会状态。简言之,文化旅游空间秩序以人为中心,是实现品质美好生活、公平正义美好生活以及和合共生美好生活的根本要义。
(三)美好生活与文化旅游空间秩序的关系
文化旅游空间秩序是如何体现美好生活的内在向度与价值指向的?美好生活与文化旅游空间秩序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联?
首先,以人的精神文化追求为服务宗旨的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延续了人的美好生活中的精神价值诉求。文化旅游是以文化资源为灵魂、以旅游为表达载体的文化旅游融合产业,以旅游经营者创造的观赏对象和休闲娱乐方式为消费内容,是旅游者获得富有文化内涵和深度参与旅游体验的旅游活动的集合。以满足社会大众高层次精神需求、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提升社会公众文化素养为宗旨的文化旅游,与人的美好精神生活需求相一致,是人与文化关系的集中体现。
第二,以良善的空间生产秩序为追求的文化旅游空间秩序,体现了美好生活真、善、美的内在本质。文化旅游的产业化运营是在资本逻辑和权力逻辑以及社会力量综合作用下进行的。资本力量作用于文化旅游目的地景点开发、产业运营与市场运作,旨在促进文化旅游经济效益的提升和实现资本权益的最大化效应;权力主体负责资本方的招商引资、旅游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是制定政策和规划管理的实施主体;社会力量由社区居民、商户和游客等群体组成,他们是文化旅游的实践者、参与者和体验者。文化旅游空间秩序是资本、权力和社会三方力量共创、共建和共享的结果,表现为空间生产的平等、空间机会的均等、空间权力的平等和空间利益的均衡分配,是美好生活的生活真、道德善和价值美的本质体现。良善的空间生产秩序折射出人与空间的关系维度,空间作为人的世界的一种存在形式,构成人及其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场所。
第三,以原真性、活态性和整体性为旅游合理发展方式的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反映了美好生活的文化生态协调性。原真性原则是文化旅游开发的基础,一般包括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历史原真性、生活真实性和风貌完整性;活态性原则是在传承优秀文化内涵基础上进行适度创新,将文化的生产性保护、活态化展示与旅游相结合,促进文化资源的活化传承与活力激发;整体性原则指既要保护文化旅游地的物质形态,也要保护非物质形态,如居民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生活方式。文化旅游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是一个有机整体,一旦离开“人”的因素,文化旅游将失去完整性和活力。美好生活强调一种整体性的善与美好,以原真性、活态性和整体性为发展原则的文化旅游空间秩序,是文化旅游目的地实施“文化生态”保护的体现。将文化旅游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视为整体,这与美好生活下文化与空间的生态协调性不谋而合。
第四,以和谐的空间主体社会关系为指引的文化旅游空间秩序,蕴含了美好生活的和谐社会生活的价值内涵。作为从事实践活动现实的人,除自然属性外,还有社会属性,这种社会属性在根本上表现为人的社会关系性。“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505人的社会属性包括人的社会化程度和文明度的提高、社会交往的开展、社会归属感的增强、人际关系的和谐、“共情”等。开发商、当地政府、社区居民、商户、游客等主体构成文化旅游地的利益相关者,旅游空间秩序以实现空间主体的和谐社会关系为指引,这与美好生活的和谐社会生活价值内涵是一致的,反映人与人关系的和谐、社会交往的融洽以及人际关系的“主体间性”。
三、美好生活愿景下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失范”分析
从现实语境看,受资本、权力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并非完全处于理想状态,存在人与空间、文化与空间、人与文化以及人与人的多重矛盾,与美好生活相背离的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失范”现象时有发生。笔者选取安徽黄山屯溪老街作为文化旅游的典型解析案例,从这一微观文化旅游空间场域细观文化旅游空间秩序的“失范”表现,希望“窥一斑见全豹”。为了解屯溪老街文化旅游发展状况及其对街区日常生活和传统文化的影响,笔者采取实地调查方式,于2017—2018年前后3次前往案例地走访调查,访谈大量的地方政府人员、旅游运营商、文化专家、“非遗”传承人、居民和商户,形成8万余字的访谈报告。通过系统梳理和归纳提炼访谈调研内容,获悉文化旅游空间秩序的现状及症结所在。
(一)安徽黄山屯溪老街介绍
屯溪老街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是著名的历史文化街区,聚集了大量活态化保护与生产性传承的特色文化,文化资源十分丰富。为满足游客的旅游消费与文化体验需求,当地对屯溪老街进行文化资源挖掘和开发,依托历史文化街区的物质空间载体与文化生态环境,融合文化、商业、娱乐、餐饮和创意等旅游休闲元素,打造出一系列文化旅游景观,如实体景观、技艺展演、民俗活动、节事活动与休闲活动。实体景观包括街巷景观、建筑景观和历史遗存,既是文化传承发展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又是文化元素物质化载体的呈现;技艺展演包括民间艺术、技艺展示和“非遗”体验,是老街“非遗”技艺展演和艺术表达的集中体现;民俗活动包括曲艺舞蹈、民间故事、民歌民谣、仪式展演等,为游客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民俗风情体验;节事活动包括节庆活动、主题活动,是重要节日或重大时间节点举办的文化旅游活动,如“跑马磨豆腐”“踩高跷”等;休闲活动包括餐饮、购物、文化娱乐等。近年来,屯溪老街游客每年达700万人次左右,文化旅游收入近10亿元。作为全国闻名的历史文化街区,屯溪老街文化底蕴深厚,发展文化旅游业由来已久,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盛誉。在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旅游结合上,屯溪老街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围、经营业态、市场规模和社会环境,在国内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因此把它作为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分析案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屯溪老街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失范”表现
尽管屯溪老街文化旅游带来了经济增长和文化繁荣,实现了物质财富与精神追求的“双丰收”,但在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建构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集中表现如下:
1.“去生活化”与空间非正义折射出人与空间的矛盾
20世纪哲学转向之一是人类理性向“生活世界”的回归,生活世界是人参与其中,保持目的、意义和价值的世界,是“直觉地被给予”和“可经验的”人之存在领域。在商业利益驱使和城市化扩张思路指引下,文化旅游街区不再折射地域传统和本土生活的城市之魂,成了宛如被圈养的宠物式的旅游景点[12]。屯溪老街在打造文化旅游景观和构建地方性文化消费空间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面临地方文化及日常生活被消解的困境。本土文化的符号化、外来文化粗制滥造的复制拼接、与本地人生活的割裂让屯溪老街失去了最吸引人的本源,呈现“去生活化”的后现代消费主义图景,削弱了居民对老街“地方性”的情感依恋和地方认同。从实地调研看,本地居民和游客被访者普遍认可“老街没有了真正的市井生活气息”,且认为“在老街很难体验到原汁原味的生活方式”。从街区改造模式看,屯溪老街文化旅游发展采取了“功能重置+居民重置”方式,通过空间改造的功能重置和原居民外迁,使街区逐渐丧失了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的功能,传统的生活消费场景被现代消费景观所取代。在老街文化旅游开发和商业化改造中,改造地段的房屋会被征收,原居民面临被“迁离”。调查发现,屯溪老街房屋产权有一定的复杂性,分私产房、公产房、单位房和混合产权房,产权性质差异导致原居民的境况有所不同:大多数居民迁出老街;少数原居民持观望态度;极少数留守老街。那些位于未被拆迁征收地段的原居民,考虑到居住环境、生活条件和便利性因素,多数自愿撤离老街。因此,绝大多数街区原居民迁出老街,传统的邻里关系也被消费关系所替代。当地居民普遍认为,屯溪老街“人情味”变淡;老街早已“物是人非”“难觅生活镜像”。
空间正义涉及的是空间资源的占有与分配、空间权力运作的制约与规范、空间权力配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等,指向空间生产、空间重组与空间重置的非正义造成的空间-社会正义问题,核心是空间生产与空间资源配置的正义性。作为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失范”的又一体现,屯溪老街空间非正义现象主要表现为空间生产过程的不平等,空间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空间资源占有、使用和分配的不均,空间分异与隔离的伦理困境。
首先,在屯溪老街文化旅游开发改造中,街区规划并没有征集多数本地居民的意见,居民的空间参与权未得到保障,空间生产过程不平等。本地居民参与权缺失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老街的规划欠了解;二是老街规划的社情民意征求状况欠佳。在访谈中,街区原居民表示缺乏意见和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很少或没有参与过更新规划的意见征求活动,也很少参与老街的空间生产,社区参与程度低,使他们处于一种边缘化和被动的地位。
其次,屯溪老街文化旅游空间遵循资本增殖的商业逻辑,空间被当作一种生产资料和商品而不断生产和再生产。在空间同质化复制和剩余价值剥夺性积累逻辑下,资本追求的是空间交换价值,表征为空间形态和业态的同质化扩张、空间消费对象及其需求的转变,差异化、异质化空间功能的消解,使原居民和本地居民的生活需求很难被满足。
再次,在空间占有和使用方面,政府和资本主导的空间生产方式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空间改造模式,土地产权的国家或集体所有制规定了政府对空间的支配权,管理运营商通过消费性的人造环境生产和再生产实现了资本空间化和空间资本化。本地居民和原居民处于被动的边缘化位置,面临空间占有和使用的“空间失语”窘境。在空间资源分配上,居民和文化传承人的空间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文化旅游空间生产使空间主体陷入“空间撤离”“旅游凝视”的生存难题中,折射出空间对人的生存方式及美好生活的束缚。例如,少数安土重迁、家境拮据的老人们留守老街,他们居住在破旧不堪、萧条衰败的民居里,生活十分清贫。一些好奇心强的游客时常走进小巷伸头探望,使得这些散落的小巷民居和人群成为“游客凝视”的对象。
最后,屯溪老街文化旅游开发存在空间权力的分化问题,集中表现为空间处置权和使用权的差异。原居民因空间搬迁而失去空间这一生产资料,导致空间被剥夺、空间被隔离和空间被边缘化。调研发现,最新一期的老街更新保护规划和滨江西路综合提升工程涉及街区周边民居和棚改户的拆迁搬移,规划要求所有拆迁户统一搬到阳湖的安置房,不愿接受安置房的居民可接受货币化补助。相对屯溪老街的“中心”区位优势,阳湖处在“边缘”位置,有的原居民不愿意搬迁或采取“冷处理”的方式,呈现对空间被隔离、空间被边缘化的不满情绪和无奈抉择。
2.“舞台化真实”和空间建设性破坏反映了文化与空间的矛盾
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失范”之二,在于文化与空间载体的断裂。“舞台化真实”指的是游客的旅游过程是对真实性的追求,旅游者期望融入旅游地的生活之中,但旅游地的旅游活动与设施以布景的方式呈现给游客[13]。“舞台化真实”又称“客观性真实”,这种真实通过一种固定标准和知识事实判断,游客追问旅游地的旅游活动、文化等真实性[14]。屯溪老街文化旅游开发存在“文化空间割裂”问题,将地方特色文化从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中割裂开来,与原有的文化情境相隔离,造成市场经济导向下的文化扭曲或盲目的空间位移现象。比较典型的例证是,屯溪老街文化产品类型较为单一,低端化和同质化严重,有的文化产品仅对文化元素进行片面化抽取并加上粗制滥造的简单包装,存在包裹“传统文化”名片实则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乱象。在商业利益的诱导下,以文化效应换取经济效益的做法是对传统文化的“祛魅”,造成传统文化的“碎片化”展示或“文化割裂”式传承。
对历史空间的建设性破坏是屯溪老街文化与空间矛盾的突出表现。这种破坏源于空间幻象,即持一种对空间观念和本质的错误认识,片面性、工具性地理解空间。因缺乏对历史街区和历史文脉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屯溪老街早期的文化旅游开发采取“大拆大建”方式,建设活动只注重单体建筑的保护而忽视整体性建筑的相互关联,历史街区的整体秩序受到冲击,不仅使固有风貌和形态遭到严重破坏,也割裂了其历史文脉,冲击了地方特色文化,造成历史文化遗产的空间建设性破坏。例如,在城市化进程和商业化开发下,屯溪老街的河街和后街在改革开放早期被大规模拆除,失去传统街区的生活场景和市井生活气息。后来,地方政府保护意识逐渐提升,在历史经验教训下对传统街景进行“空间再造”,逐渐恢复老街传统的“亲水”景象。
3.文化自信缺失和物化思想折射出人与文化的矛盾
文化自信缺失是屯溪老街文化旅游开发的一个弊端。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资源和地方文化丰富,文化旅游开发应当是地方文化的充分展示和衍生挖掘,实际情况却是外来文化充斥街头,同质化、低端化的旅游纪念品四处泛滥。据调查统计,截至2018年8月,街区商业店铺共计403家,其中土特产153家,占比约为38%,手工艺品48家,占比约为12%,旅游纪念品38家,占比约为9%,业态类型缺乏特色。在经济利益导向下,多数本地居民和商户售卖大众化的旅游商品,很多传统老店(如歙砚、徽墨、徽州木雕、竹雕、徽笔)被现代店铺冲击。从表象上看,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实则是文化自信缺失的表现,地方特色文化在旅游市场冲击下未得到充分重视,使屯溪老街不再是徽州(黄山)人的“屯溪老街”,而是完全市场化的“屯溪老街”。
在市场效应最大化和功利主义思想下,物化现象在屯溪老街表现得十分突出。资本社会的一个根本规定性是其现代性特征的可计算性和合理化,支配人们关系的物质定律随处可见,任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均遵循物的性质。功利主义和工具理性之下的文化异化现象表现为,屯溪老街的文化被视为一种可计算和合理化的商品,开发商过度关注文化产品的经济性而忽视内在的文化性,经济效益、市场利益成为文化旅游发展的评价标准。因此,文化同质化、文化低端化和文化产品单一性是屯溪老街文化旅游发展比较典型的问题,物质定律成为限制文化旅游创新发展的内在规定性。
4.空间主体错位和旅游绅士化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就文化旅游发展的主体而言,文化传承人、街区居民和本地居民应是文化旅游空间主体,以文化旅游活动的主导者身份参与到文化旅游景观的生产和建构中,享有街区文化旅游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街区空间规划、政策制定和制度设计等公共事务享有决策权和参与权。但现实情况是,文化传承人和居民沦为文化旅游空间的边缘化“客体”,空间变成以权力和资本主体为主导的生产对象,变成以工具理性为价值导向的“商品”。这种空间主体的错位导致文化旅游供需不对等,人的生存需求和生活需求被消解。文化旅游空间主导力量追求空间的交换价值,通过资本和权力方式实现空间人造环境建构和空间形态的同质化扩张,忽略了直接使用者的空间诉求和价值主张,使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因空间客体的意识形态性而弱化。除空间主体错位外,屯溪老街文化旅游空间人与人的矛盾还体现在旅游绅士化现象。旅游绅士化本意是指中产阶级居住的邻里地区,因休闲娱乐和旅游业的发展变成一个相对富裕地区的现象[15]。屯溪老街文化旅游开发呈现出旅游绅士化现象,在现代商业资本入驻下,老街的二马路涌现出咖啡、酒吧、西餐等消费业态,形成风情酒吧街与高端旅游民宿,消费群体以高收入人群为主,本地居民和原居民很少或完全不去消费。这种消费两极分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消费空间的私密化,即原本属于公众消费空间因消费成本提升造成居民与中高端消费者的空间区隔。这种空间区隔的旅游绅士化现象造成人与人空间关系的对立。
(三)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失范”原因解析
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失范”存在深层次的原因,包括传统伦理规范的缺失、公平正义保障机制缺位和人本精神缺失。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从德性评价到工具理性的伦理观念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传统伦理规范。文化旅游空间在时空压缩和资本的空间扩张下,不仅带来空间形态的解构和重组,也带来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组。资本的文化旅游空间扩张引发人们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物质化,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理性被工具理性所取代。传统伦理规范缺失体现在:老街“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及流动性的人际关系冲击了传统依托血缘关系的道德规范,异质性的群体流动造成社会共同体的重组,传统的地缘性熟人道德转变为陌生人道德;道德评价标准从德性评价转化为空间的层级化评价标准,文化旅游空间资源的占有成为空间主体社会身份、经济地位和空间权力的重要体现;资本逻辑主导下的文化旅游消费不再优先考虑人的需要,而以交换价值为首要目的。屯溪老街文化旅游空间秩序从德性评价转向工具理性,正是在传统伦理规范缺失情况下,造成人与人、文化与空间的张力。
其次,公平正义保障机制缺位难以保障实质正义。从“应然”到“实然”的空间正义暗含正义实现逻辑的转变,即从价值判断的形式正义走向事实判断的实质正义。屯溪老街文化旅游空间非正义现象,诸如空间生产过程的不平等,空间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空间资源占有、使用和分配的不均,空间分异与隔离等,在根本上归因于空间正义保障机制的缺位。相对于松散的、个体性的文化旅游空间消费者群体,空间生产主导者联系紧密、有着共同的利益,共同行动能力强。促进资本和权力主体行为的规范化,推动街区制度的合理化,实行空间正义的集体行动路径势在必行。如遵循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原则,通过差异化的正义手段优先关注空间弱势群体利益,保障空间主体的多元利益平衡。
最后,人本精神缺失诱发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失范”。文化旅游空间秩序构建未从人的需求角度出发,以居民、文化传承人为代表的空间使用者的需求没有成为文化旅游空间发展规划的核心诉求,空间主体的权力存在不平等现象,这在根本上未彰显空间的属人性特征。屯溪老街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并未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平等、自由,促进人与空间的和谐共生,这与美好生活以人为中心的价值宗旨不相符。人本精神缺失进一步表现为功利化的评价标准,文化旅游空间在文化资源景观化生成和符号化表征基础上,遵循“资本利益最大化”与“土地租金”价值追求的资本逻辑,资本的“效用原则”发挥得淋漓尽致。这种抽象性的“普遍有用性”成为人与人关系合法性的原则。
四、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建构策略
(一)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从工具理性走向价值理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理论确立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目标,包括人的个性的确立、丰富和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等[16]。美好生活的直接作用对象是人,不仅是外存于世的物质表现,而且内化于心的精神体验,追求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发展文化旅游的本质是为了人,提升人的精神层面的需求,实现人的自我实现和自由全面发展。文化旅游的发展要从人的精神需求和美好生活向往出发,从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粗放发展方式转向精神文化消费的高层次发展需要,从追求“资本最大化效益”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转变。
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从工具理性走向价值理性。所谓工具理性,是以理性主义为原则,强调物的规定性、可计算性及功利性,行动者纯粹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漠视人的情感和精神价值;而价值理性则是以主体为中心,强调过程及关注行为本身所代表的价值,如是否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等,从具有实质性、特定的价值理念看行为的合理性。在工具理性下,文化旅游空间秩序面临“去生活化”、空间非正义的“失范”现象,人情、伦理和日常生活在文化旅游经济效益导向下被消解,文化同质化、低端化和单一性随处可见,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美好生活向往以及自由全面发展受阻。文化旅游空间秩序的建构需要树立一种符合人的全面发展的道德价值观,尊重人的自由、平等,从价值理性角度关注文化旅游的伦理合规性和发展合理性,摒弃“功利主义”和“利益最大化”的工具理性思想,从人的精神文化追求、良善的空间生产秩序以及人的社会价值实现方面系统规划文化旅游发展。
(二)生产方式:从空间物化转向人的发展需要
美好生活是一种与人的本质相一致的生活方式,以具体生活样态和理想憧憬呈现人的存在方式和发展状态。从马克思对人的发展三阶段的论述来看,空间物化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体现,空间从为人的生活和生产提供载体的客体变成束缚和压抑人的“主体”。人沦为追逐空间商品利益的“单向度的人”,突出表现为“空间区隔”与“旅游绅士化”,这种空间物化无疑与人的发展相背离。文化旅游空间秩序以人的发展需要为根本导向,游客对精神文化诉求、文化传承人对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空间生产的平等参与、文化旅游空间权益的共享、居民的空间权益保障等是差异化、多元化文化旅游空间形成的基础。只有转变文化旅游空间生产方式,即从文化旅游空间物化转向人的发展需要,真正从空间使用者的实际需求和价值诉求出发,才有可能构建合理的文化旅游空间秩序。脱离了人的发展需要,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将失去活力。
建立社情民意征集渠道、举办文化旅游空间规划民主听证会、构建“自下而上”的社区参与机制、建立空间主体利益协调机制,是转向促进人的发展需要的可行路径。具体包括:培育和激发社区居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能力;以街区居民为空间生产的行动者,培育社区自治组织;推动街区社区管理权限的下放,实现居民自治权回归和社区“增权”;鼓励和动员居民参与街区公共政策制定,通过意见交流会、专家居民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保障街区规划政策的公开、透明,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实现街区的民主化管理。
(三)动力机制:从“资本-权力”动力向人的美好生活需要转变
文化旅游空间秩序的建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动力机制,即影响文化旅游空间秩序的根本动力。资本增殖与权力主导相结合的“资本-权力”动力机制限制了人的美好生活需要,因为这种资本与政治合谋的“国家增长机器”有可能蕴含着不平等、不均衡的文化旅游空间发展之道。文化旅游空间秩序是资本、权力和社会三方力量共创、共建和共享的结果,表现为空间生产的平等、空间机会的均等、空间权力的平等和空间利益的分配均衡,是美好生活生活真、道德善和价值美的内在本质体现。现实中,资本和权力主导的文化旅游发展动力使空间共建和利益共享受阻,利益至上的目标导向使传统文脉“断裂”。例如,传统文化在资本的强势运作下很容易变形、变质,造成文化碎片化和文化割裂式传承;“旅游凝视”“消费两极化”的空间主体生存状态背离了美好生活的价值目标。为保障文化旅游的发展成果共创、共建和共享,需要从根本上转变影响文化旅游空间秩序的动力机制,从“资本-权力”动力转向人的美好生活需要动力。
首先,需要限制资本主体和权力主体的不规范行为,减少政治和市场行为对文化旅游日常生活空间和文化空间的过度干预,构建诗意的栖居空间。其次,采取循序渐进的有机更新空间改造模式。在维持街区原有社会关系、空间格局基础上,通过局部的、渐进式的文旅空间发展方式满足居民生活和生产需要,注重风貌保护、功能保全和居民保有,避免造成空间建设性破坏的“悲剧”。最后,倡导整体性的文化生态模式,将文化及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视为整体,强化文化资源的系统规划与业态整合,建立市场准入机制进行业态引导。
(四)社会关系:从空间主体的矛盾冲突向主体间性转变
为消解空间主体错位和旅游绅士化现象,构建和谐文明的文化旅游空间秩序,需要从社会关系的改善和协调入手。文化旅游空间是属人的空间,人的生存发展以及平等权利的保障是根本,要保障所有人能充分共建文化旅游事业;在尊重弱势群体、尊重文化差异性基础之上,保障空间资源分配的平衡性;坚持伦理观照的空间正义,实现所有人的利益共享。在平等、差异、共创和共享等原则下,美好生活视域下的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应该是建构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携手共进的“自由联合体”。因此,文化旅游空间秩序构建需要将社会关系从紧张、对立、竞争的状态转向缓和、平等和协作。
主体间性是主体间即“主体-主体”关系中内在的性质,超出了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模式,进入了主体与主体关系的模式[17]。马克思主义的主体间性反映了一种交往实践的唯物主义,在存在论意义上表现为主体间的共在关系,个人与他人建立联系,强调主体间的相关性、和谐性和整体性[18]。文化旅游地的开发者、管理者、参与者和消费者是一个利益协调和平等协商的社会关系网络,要从竞争走向合作,从冲突走向平衡。空间主体应从空间生产者与使用者的传统对立二分模式中走出来,构建以“对话”和“交往”为核心的主体间性关系模式。对此,建立长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坚持差异化的空间正义、坚守德性伦理评价的伦理规范十分必要。具体而言:一是推动街区制度的合理化,实行空间正义的集体行动路径。建立一种包容、宽容和合理的制度,实施平等的社区制度,使松散的空间使用者组建为相对紧密的空间权力组织。搭建地方政府、运营商、居民等多元空间主体的交流平台和通道,建立公正、共享、和谐的空间生产合作机制与利益共享机制。二是自觉树立合理的伦理观,重视伦理道德对空间生产的预构性。地方政府、运营商等空间生产的主导者应遵循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原则,以差异化的正义手段优先关注空间弱势群体利益,实现空间主体多元利益协调和整体正义的目标。重点关注街区弱势空间主体的利益诉求,注重利益协调和平衡,维持和保护文化旅游空间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五、结 语
美好生活作为文化旅游空间秩序的发展目标和价值指引,为文化旅游目的地的人与空间、文化与空间、人与文化、人与人矛盾的消解指明了方向。文化旅游空间秩序作为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与美好生活具有内在一致性,反映了美好的精神文化追求、良善的空间生产秩序、合理的文化旅游发展方式、和谐的空间主体社会关系,是实现品质美好生活、公平正义美好生活以及和合共生美好生活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伦理规范缺失、公平正义保障机制缺位和人本精神缺失的影响下,文化旅游空间秩序失范现象突出表现为“生活化”与空间非正义折射的人与空间的矛盾、“舞台化真实”和空间建设性破坏反映的文化与空间的矛盾、文化自信缺失和物化思想折射的人与文化的矛盾、空间主体错位和旅游绅士化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对此,文化旅游空间秩序构建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树立符合人的全面发展的道德价值观,从价值理性角度关注文化旅游的伦理合规性和发展合理性;必须转变文化旅游空间生产方式,从空间物化转向人的发展需要,从空间使用者的真正需求出发,建立社区参与机制和空间主体利益协调机制;必须从根本上转变文化旅游空间秩序的动力机制,从“资本-权力”动力转向人的美好生活需要动力,限制资本和权力主体的不规范行为,采取循序渐进的空间有机更新改造模式;必须从社会关系改善和协调入手,从空间主体矛盾冲突转向主体间性,构建人与人和谐相处、携手共进的“自由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