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习权益保护研究
2020-11-24高杉
文/ 高杉
所谓顶岗实习,就是高职学生在基本完成学校教学任务和学过大部分基础课和专业课程之后,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上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完成生产任务,并进一步获得知识技能,掌握操作技能,提升自身的综合技能,并养成正确的职业态度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1]。学习权是指个人在所处环境中充分发展阅读、思考、生活以及创造能力的一种基本权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给学习权的内容提出过具体的界定,其中就包括 “接受教育信息”“发展个人和团体技能的权利”,并明确指出学习权益要以个人为主题,通过适当的学习情境和必要的学习活动,来充分发展个人的潜能,实现个人的发现力和创造力。高职院校的顶岗实习环节一般安排在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一年。高职学生在校经过两年的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和短期的在校实训学习,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之后,顶岗实习的这一环节,让学生在实践中去理论联系实际,所学有所用,才能让学生有进一步的提升,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
一、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习权益保护存在问题及原因
在顶岗实习过程中高职学生应该有接受教师传授知识、指导实践的权益,这是作为学生应有的权益[2]。但就目前来看,此项权益却恰恰是在顶岗实习中最容易被忽视的一项学生权益,由于多种原因,在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并不能充分获得在校教师实习指导,也很难真正获得实习单位教师实践技能方面的指导。甚至有一部分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本就没有学习机会,而是沦为单纯的劳动力,工作任务繁杂而沉重,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学习,更不用说提升自己的专业实践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究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定岗实习专业不对口
在高职学生的顶岗实习中,实习专业不对口的现象并不是少数现象,在国家社科基金课题 “政府有效介入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 课题组的调查中有28.2%的学生顶岗实习与专业不对口。造成专业不对口的因素也有很多:其一是所学专业市场需求量不大,导致部分学生无法找到相应单位实习,如会计专业、艺术相关专业的岗位需求量并不多,而且很分散,所以一部分学生很难找到与专业相对应的顶岗实习的岗位;其二是学校与相关专业的合作企业较少,无法及时将学生安排到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实习;其三是学校安排了与专业相关的岗位给学生,但学生不满意,自己找一个满意的实习单位,这就有可能这个岗位与所学专业不相关。
实习专业的不对口,学生在校的两年专业学习将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提升,学生会认为两年的时间是白学了,专业不对口的实习也就失去了意义,学生也会失去学习的动力,从而顶岗实习的初衷也就难以实现了。
(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不到位
顶岗实习中指导教师不到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指导教师不到位;二是实习企业指导教师不到位。在上述课题组调查中,有近40% 的学生没有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现场指导。由此可见,顶岗实习中现场指导教师不到位的现象是比较严重的,没有教师的指导,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很难及时得到解决,这不仅仅只是学习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也有可能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学生更多的权益受损。
这就表明在实习中要有指导教师或企业师傅的具体指导学生参与实践学习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学校师资力量不够、教师教学任务重、实习学生分散等多种因素,学校很难抽调师资力量来专门负责顶岗实习的指导工作;而企业师傅因教学经验不足、责任耐心有限、个人工作压力、实习学生个人学习态度问题等因素,对顶岗实习的学生的实践指导也很有限。故而导致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实践指导教师常常缺位。
(三)校企管理制度失位
高职院校在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时,按国家文件规定,应该严格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来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本校也应该有相应的顶岗实习机制,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以培养人才为目的。监督企业不能将学生视为廉价的劳动力,维护学生权益。但就当前现状来看,高职学院能约束实习单位,仅是通过一份 “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协议” 对顶岗实习的高职学生应享受的权利规定较为简单。如某高职院校 “学生顶岗实习协议” 中就 “学习权” 的规定:“甲方应指定校外指导教师负责乙方的日常管理,顶岗实习期满后,应对学生的实习表现做出客观鉴定”,其规定并未明确要求企业师傅在学生顶岗实习中进行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做指导的义务,而高职院校也并未安排专业教师进行实习指导。因此,高职院校的顶岗实习机制是不健全的。
企业是接收顶岗实习学生的一方,其最终目的是生产、盈利,教育、培养实习学生不是他们的最主要任务。就企业而言,他们愿意接收顶岗实习的高职学生:一是与社会招工相比,高职学生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即使专业不对口,年轻学生接受新东西较快,上手快;二是高职顶岗实习学生工资成本低,因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雇佣关系,除了给付一定劳动报酬外,几乎不会有其他劳动成本;三是没有明确的劳动时长约束等。因此,在利益驱使下,一些实习企业会侵犯学生权益。会给实习学生安排很多繁杂的工作,使得学生每天疲于应付各种工作,而没有时间学习。在一些企业中,认为实习学生就是来打杂的,打杂、跑腿、收发文件、甚至是取快递等等都由实习学生去干,而真真正正涉及到与专业相关的工作却甚少接触到,更少有人给学生指导。
二、加强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习权益保护的措施
(一)高职院校要合理设置专业
2015 年颁行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指出: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必须要坚持以服务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创新和生产方式转变以及社会公共服务需求,适应各地、各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且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必须适应上述三个“需要”,才能达到合理的专业设置,才能保证绝大多数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能找到对应的实习岗位,才能真正实现顶岗实习。
(二)构建合理的顶岗实习教师指导制度
1. 学校指导教师
作为人才培养方式,高职院校应构建合理的顶岗实习的指导机制。其一,学校应设定各专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将本专业的实习学生分成多组,由相关专业的教师分别负责,既可减轻教师的压力,又可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其二,实习指导教师可以到实习学生相对集中的实习企业探访,实地了解学生实习状况,考察实习学生的工作条件和环境,若工作条件和环境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或学习,学院应及时与实习企业进行必要沟通,达成意向,建议整改环境或更换工作岗位,以利于学生工作和学习;其三,建立网络平台,指导教师利用QQ、微信群,将实习学生分组建群,便于师生及时沟通,解决学习问题。学院可以建立合理的考评机制,将承担顶岗实习指导工作纳入到教师工作任务量中,并与评优、先进和评定职称挂钩,来促使学校教师能更好地为顶岗实习学生服务,以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权益。使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中能有所学,有所获。
2. 实习指导师傅
实习企业可以高职院校合作,共同制定合理的实习计划和个性方案,委派技能好、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师傅,在顶岗实习期间指导学生。这样也可以为本企业培养优秀的人才,事实证明,有很多实习单位会留下在顶岗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学生,也有很多学生愿意毕业后愿意留在实习单位工作,这是一种双赢的结果。实习企业可以将指导实习的师傅根据指导学生情况纳入到员工考评体系中,考评以激励为主,以促进指导师傅尽心尽责,帮助实习学生成长。
(三)构建校企顶岗实习规章制度
高职院校要依据学院顶岗实习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行为,履行职责。首先要保障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获得学习的权利,即 “学习条件权” 和 “学习成功权”,保障定岗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能获得更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提高专业实践技能,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其次,高职院校各专业应积极寻找合作企业,每个专业应至少有1 ~2 个相对稳定的合作企业来推动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环节的有效开展。
实习企业作为 “校企合作” 的单位,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能将顶岗实习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来使用,明确接受顶岗实习学生是一份社会责任,而不是降低成本的筹码。因此,实习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安全、卫生的实习环境,保障实习条件;提供与实习学生专业相对应的实习岗位。加强与学校沟通交流,切实保障顶岗实习机制的顺利运行,真正达到人才培养的目的。
三、结语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设置的一个特定的教育环节,同样是高职学生接受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在此环节中高职学生应充分享受到学习权益,得到应有的学习指导和帮助,从而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因此,“接受教育信息” 是学习权的内容之一,那么,学生通过教育者创设或提供的 “学习情境”“学习活动” 去学习知识,提升自己的能力,这就是学生的学习权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