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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城乡居民社保注销登记档案,促进养老金规范发放

2020-11-24郑夕云

就业与保障 2020年19期
关键词:周宁县城乡居民待遇

文/ 郑夕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 “城居保”)基金是为了维护和发展养老保险事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退出社会劳动后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笔者所在的福建省周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于2011 年10 月正式启动,养老待遇人员从最初的136 人增加到现在的31997 人。随着时间推移,缴费到龄后领取待遇的人数会越来越多,而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需要注销登记的也越来越多,做实城居保注销登记的业务档案,对规范养老金发放、保障保险基金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城居保注销登记业务档案的形成

为了保障城居保基金的安全,杜绝养老金冒领、错领或重发等情况的发生,城居保注销登记业务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办理显得尤为重要。注销业务档案的形成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的材料:一是每月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火化名单和公安注销户籍的名单核对死亡人员信息,收集并填写注销登记表及承诺书等档案材料,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于死亡次月终止发放养老金;二是参保人出国(境)定居的,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出国(境)定居的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注销业务,终止及参保关系;三是参保人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待遇领取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登记表,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注销手续,终止参保关系。

二、城居保注销业务档案收集、整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居保注销业务档案收集难度大、不及时,存在养老金冒领现象的问题。一是由于领取城居保待遇的人员多为农民,如果家属刻意隐瞒,不及时上报死亡信息,递交注销材料,就会导致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二是城居保领取待遇人数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员流动越来越大,因外出死亡而造成的注销档案材料难以收齐,从而无法办理终止发放手续,导致冒领养老金情况时有发生。

(二)没有建立丧葬补助制度,领取待遇人员去世后,家属提交注销档案材料积极性不高,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导致存在冒领养老金情况。

(三)城居保险参保群众多、覆盖面广,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原来只能通过传统的集中认证或自觉上报等方法进行。在人员流动大的情况下,这样的工作方法强度大、难度大,监管也存在漏洞,不能及时全面掌握需要注销人员信息,容易导致无法及时收集到注销档案材料。

(四)有的退休人员存在重复领取养老金,不提交注销档案材料、不办理注销手续的问题。由于有的退休人员长期外地居住,很少回来,有的甚至刻意隐瞒,增加了调查核实的难度。他们就两边参保,两边缴费,到龄之后重复领取养老金,影响基金的安全。

三、城居保注销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的对策

(一)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培训引导

城居保注销登记与规范养老金发放息息相关,各级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规范收集注销业务档案材料、及时办理注销业务的重要性:一是压紧责任。自2011 年以来,周宁县政府每年与乡镇签订《城居保工作责任书》,要求各乡镇进一步核实60 周岁以上且领取城居保待遇的参保群众生存状况,加强基金管理,坚决杜绝给已故对象发放养老金现象,并按照 “发生一起,查处一起” 的原则追回已发养老金,如无法及时追回的,由县财政从各乡镇年度经费中先行代偿,以确保基金安全;二是严格兑现奖惩。要求各乡镇在实施城居保工作中,应及时收集注销档案材料,注销系统内死亡暂停人员,在12 月底前系统内死亡暂停人员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发现一起扣年度绩效考评总分0.1 分,直至绩效分扣完为止;三是加强培训宣传。通过举办县城居保业务经办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增强经办人员对死亡注销与基金安全管理紧密联系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鉴于领取待遇的人员多为农民,文化水平偏低、法律意识不强,要通过入户发放、讲解宣传单、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让他们了解领取待遇人员去世后,其家属应当及时主动提供注销档案材料,办理注销手续,并认识到冒领养老金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四是及时比对注销。对于在异地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发布在信息系统中 “死亡人员稽核” 菜单里的名单,将显示已死亡但仍享受待遇的人员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并将电子名单上传至微信工作群,要求各乡镇经办人员及时进村入户或电话联系核查情况。已确认死亡的参保对象能现场收集注销材料的则当场收集,若家属都在外地的,可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收集注销登记表及承诺书等档案材料,办理注销业务。

(二)建立丧葬补助制度,提高丧葬补助标准

要想有效遏制城乡居民养老金冒领现象的发生,必须加强基金安全管理,从主观上调动去世待遇人员家属主动提交注销档案材料的积极性,建立丧葬补助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周宁县于2018 年5 月1 日起执行丧葬补助制度,当时按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 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2019 年1 月1 日起提高丧葬补助标准,改为按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 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从2018 年执行丧葬补助制度以来,群众主动提交注销档案材料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冒领养老金现象明显减少,从根本上规范了养老金的发放,有效维护了基金的安全完整。

(三)改变待遇资格认证方式,摸清待遇人员生存情况

要及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活动,通过认证发现死亡人员,及时收集注销档案材料。2019 年前,周宁县城居保中心对正常领取待遇人员的名单,按所属乡(镇)、村(社区)打印后,分给各村协理员,采取现场认证、上门认证、异地认证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活动。2020 年采取互联网认证,改变认证方式,待遇领取人员通过关注 “福建居民养老保险” 微信公众号或 “支付宝生活号”,认证对象通过手机登录互联网后,点击 “资格认证” 模块,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真正实现了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对于确定已死亡的参保对象,动员家属及时上交注销档案材料,办理注销手续。为了大力推行互联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周宁县在召开协理员经办业务培训会议同时,还在县城中心的喷泉广场举办周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宣传活动,工作人员耐心指导老人如何进行线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城居保注销档案的提交等问题做了详细讲解,并发放了宣传材料。同时,社区工作人员还带领志愿者入户宣传,帮助社区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待遇领取人员都要进行资格认证活动,去世之后家属要及时提交注销档案材料,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从而摸清待遇人员生存情况,夯实工作基础,真正从源头上规范养老金的发放。

(四)利用数据核查结果,推动注销档案材料的收集

针对部分退休人员重复领取养老金、不愿主动提交注销档案材料的问题,应该从监督和技术两方面入手予以解决。在监督上,为确保养老金规范发放,杜绝养老金冒领、错发、骗领等情况的发生,周宁县城居保中心每年七月份都要进行待遇领取人员公示活动。将本县目前正常领取待遇人员的姓名、金额、住址按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重复领取或未健在的待遇领取人员,立即组织核查,确认重复领取养老金或已死亡的督促家属按规范提交注销档案材料,退回冒领养老金,办理注销手续;在技术上,人社部门把正常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与其他社保人员的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并把比对结果及时发布在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上。同时,周宁县城居保中心每3 个月与我县的社保、机关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比对,根据这两大方面比对的结果,及时停止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同时把比对的结果名单及时发布给各乡镇核查情况,一旦发现重复领取人员,必须退回冒领养老金,并按规范提交注销档案材料,真正从源头上堵住冒领养老金的漏洞,做实城居保注销登记档案。

注销登记业务档案作为群众参保终止、养老金暂停发放、终止发放等业务经办的直接依据,需要各级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按要求收集整理档案材料,让养老金做到 “应发尽发,不应发的坚决不发”,真正维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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