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新机制 重构新体系 让消防综合监管更有力有效
2020-11-23周培
周培
摘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是在不断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加强的。特别是消防救援队伍作为新时代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应直面各类风险挑战,充分发挥机构改革优势,系统梳理政府、部门、单位三个责任,重塑消防监管机制,重塑基层火灾防控體系,以适应新时期火灾形势需要。
关键词:火灾防控;新机制;新体系;综合监管。
自消防机构转制改隶以来,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服务的新期待,全国消防队伍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消防综合监管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但面对复杂的火灾防控形势,仍然面临着基层火灾防控弱化、行业部门监管发力不实、社会单位自主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如何重塑重构机制体系,从“点(社会单位)、线(行业部门)、面(基层防控)”三个维度加强消防综合监管、提升消防服务水平、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是我们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1 当前火灾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1小旧场所火灾隐患突出,末端防控职能弱化,存在“小火亡人”的风险隐患
随着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快速增长,家庭作坊式和集从业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场所大量出现,这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也是当前火灾事故多发的重要场所之一。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棚户区改造推进滞后,老旧居民小区消防通道、电气线路整治基础非常薄弱,发生“小火亡人”的风险较高。2020年3月份,全国共接报火灾1.98万起,亡108人,伤46人,从较大火灾情况看,全国3月份发生的6起较大亡人火灾,有5起发生在农村乡镇的村民自建房,有的存在住宿、经营二合一或多合一问题,增大了火灾风险。如3月8日贵州黔东南天柱县竹林镇一村民自建的一经营门面中因用电取暖不慎发生火灾,导致逃生通道被大火封闭,最终造成9人死亡。如何消除小旧场所火灾隐患,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机构改革前期,各地建立了以公安派出所为主要力量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为稳定社会面火灾形势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公安派出所逐步弱化了对“十小场所”和居民小区的消防监管力度,而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门基层防控力量和触角还没有延伸到最末端,“小火亡人”的火灾风险居高不下。
1.2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责任不清、发力不深不实,存在“推而不动”的防控瓶
一个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与否直接决定着社会面火灾形势是否稳定。当前,我国消防监督管理体制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消防机构负责综合管理,其他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对本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但现实工作中,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督管理体制的理解有偏差,片面地认为消防工作有应由消防部门全面负责,尤其是在处理火灾事故时,只追究相关社会单位的责任,而没有追究行业部门责任,导致履行职责方面落实不到位。机构改革之后,各级安委会和消委会进行了相应调整,各行业部门虽然对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重新进行了梳理,但部分单位仍然存在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特别是在开展一些消防专项工作时,虽然以安委会或消委会的平台进行了安排部署,各部门也按照要求制定了方案和措施,但部分行业部门监管工作却仅仅停留在方案上,落实在文件中,仍然存在着对本行业的监管职责不清、重点把握不准、联动协作不到位的问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存在搞形式、走过场、打折扣的现象。
1.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不规范,消防监督执法模式与责任边界不清,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管理窘境
剖析2019年“4.17”武汉东西湖区湖北银丰仓库火灾、“8.2”孝感市金凤凰纸业有限公司仓库火灾等近年来省内发生的几起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直接或间接反映出社会单位平时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等问题。特别是当前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为了赶工期、赶进度,明知有危险还要冒险作业,更深层次的反映出某些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等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形同虚设的问题。同时,消防监督员因消防执法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往往会被追责等原因,基层消防监督人员思想顾虑多、怕追责,开展工作畏首畏尾,缩手缩脚。虽然2019年部消防局在全国推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全新监管模式,但由于“双随机”工作模式的内容不具体、形式不明确、针对性不强、“尽职免责”相应制度缺失等原因,导致基层消防部门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时不同程度的存在“躲着隐患走、绕着问题转”的现象,避重就轻,不敢查、不想查、不愿查的问题突出。
2 破解火灾防控难题的工作措施
2.1防范化解小旧场所风险隐患,加速构建基层防控新体系,着力破解末端防控弱化难题
新修改《消防法》的出台弱化了公安派出所基层火灾防控法律职责,导致基层火灾防控成为了社会面火灾防控的短板和弱项。2019年11月27日,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公室的机构建设、工作职责、经费保障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公室职责涵盖了基层火灾防控职能。因此,下步工作中,消防救援队伍应在充分依托安委会平台督导公安派出所开展基层火灾防控工作的同时,更要未雨绸缪,积极主动开辟新战场,探索构建新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随时应对公安派出所这一老阵地退出失守、末端防控失控的问题。同时,消防救援机构要借势发力,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与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会商,开展乡镇(街道)应急办公室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达标创建活动,主动对接指导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公室开展火灾防控工作,进行乡镇(街道)应急办公室火灾防控典型培树,用典型示范创建引领推动达标创建工作,为稳定基层火灾形势、构建末端防控新体系夯实基础。
2.2建立应急消防“三联”工作机制,落实“两个转变”,着力破解行业监管责任不清不实难题
2019年10月,在开展全国军运会安保工作期间,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和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建立了联合办公、联合调度、联合督办“三联”工作机制,充分依托安委会平台优势,对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工作实施分类协调、精准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2020年5月,支队紧紧抓住市委、市政府开展“城乡环境整治”、“综合整治背街小巷”、“红色物业创建”等专项整治工作机遇,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将打通“生命通道”、清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项专项整治总体方案,有机地将打通“生命通道”、改善“微循环”融合到相关行业部门的业务工作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良好开局。鉴于此,消防机构应加強与行业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依托安委会等专业委员会平台,高站位谋划火灾防控工作,实现统筹部署、归集信息、组织行动、联合宣传、信息共享等职能,进一步调度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四自”(自己制方案、自己定计划、自己划重点、自己抓落实)消防工作模式,各乡镇、街道实行火灾防控“四定”(定时间、定人员、定事项、定指标)管理模式,与当地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建立联合督导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火灾防治管理工作,真正实现“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监督单位”向“监督行业”转变的工作格局。
2.3建立“防消一体化”工作模式,规范监督检查和自主管理标准,着力破解消防管理责任不清、边界不明的问题
2019年,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从“管事”向“管人”转变、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建立了“防消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实施“五人八查”工作法(“五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检测维保人员;“八查”:查行政、查分工履责、查预案演练、查重点部位、查宣传提示、查系统应用、查督办整改、查重大安保),依托“消防监督云服务系统”“消防控制室远程监控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系统和“智联119”指挥调度系统辅助研判功能,对社会单位开展履职履责监督。下一步,消防救援机构应针对“责任不清、边界不明”问题,进一步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流程,依托“智慧消防”等信息化系统,建立消防监督检查预案库,统一监督检查和自主管理的工作内容、流程和标准;设定“必查库”和“抽查库”,并对检查部位和内容进行随机抽取,建立差异化的监督检查和“三自主”履职履责清单,确保监督检查的客观性、公正性、针对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