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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的税收征管问题及成因分析

2020-11-23张涛

经营者 2020年20期
关键词:征管税收电子商务

张涛

摘 要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和日趋成熟,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经营重心转到了网上,导致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锐减,使国家的税收受到巨大的影响,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由于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我国税务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工作、税务信息化建设与电子商务的发展相比,已经严重滞后,导致网上交易成为“税收盲区”,网上交易引起的税收流失问题已十分严重。在电子商务税到底征不征收、应该如何征收等问题上,我国与其他国家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存在较大差异,也缺乏切实可行的征管办法和征管模式。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税收 征管

本文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探讨一些比较合理的对策,来实现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全面征缴,以减少税收流失,引导我国电子商务向更加有利的方向发展,这对于维护国家税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电子商务内涵分析

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电子通信技术在互联网络上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按照参与主体和客户的不同,可分为多种形式,从目前看,B2B、B2C、C2C是电子商务交易的主要运营模式,3种运营模式的应用范围相当广泛。通过对其的理解程度,分为广义和狭义。

狭义的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技术发展在初级阶段形成的基本认识。通过使用电报、电话、广播、电视、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移动通信等电子工具开展全球商务贸易活动。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来实现商业交易流程的转换。如阿里巴巴、淘宝网等网站,从本质来说是应用信息技术,转换到商业交易流程的技术。目前,我国很多网站主要就是按照这样的对电子商务概念的理解而建立的。如阿里巴巴、淘宝网等,这些是基于狭义电子商务概念而建立的,即交易技术平台。基于狭义电子商务概念建设的网站,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一个用户交易技术平台,方便商业交易活动的开展,包括B2B、B2C、C2C这3种主要的交易方式。

广义上讲,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手段开展的商事活动。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使公司内部、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利用电子业务共享信息,实现企业间业务流程的电子化,配合企业内部的电子化生产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生产、库存、流通和资金等各个环节的效率。广义电子商务就是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商业全流程的转换。广义电子商务是人们在电子商务技术发展比较成熟的阶段形成的电子商务认识。目前,我国按照广义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活动的企业还很少。基于对广义电子商务概念的全面理解建立的电子商务技术,即商务技术平台。基于广义电子商务概念建设的网站,主要目的就是为广大商业企业用户建立一个商业全流程电子商务化的技术平台,进行全面的商业全流程电子商务技术转换,变革传统商业模式,形成商业企业系统化、一体化、整体化、智能化的新型商业组织活动模式。广义电子商务技术的出现,是我国电子商务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是商业经济知识化、信息化、电子商务化发展的必然。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分析

从本质上来看,电子商务是商务活动,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唯一的不同就在于利用了网络通信技术,由于互联网特征,电子商务有以下特点:

(一)交易没有国界、没有地域的限制

由于互联网络本身没有国界和地域限制,即使人们待在家中、足不出户,依然能够了解市场上的商品性能、即时价格,并能够在网上进行谈判协商和交易。网络的巨大优势,为企业开辟出了巨大的网上交易市场,这种能够跨越空间跨越国界进行交易的能力,能够为企业构筑覆盖全球的营销网络。

(二)虚拟性、隐蔽性

电子商务的一切活动都是在虚拟的网络中进行的,打破了传统市场的时间和空间界限。网上的商店是无形而又真实存在的市场,网上的产品没有实物形态。企业在创建一个符合企业风格的网站后,可以在网站宣传自己产品的同时,接受顾客的订货同时达成交易,在整个过程中看不到传统商务中企业、商场和销售人员,买卖双方在网上交易时仅以网上数据存在,其真实信息并不明显,突显了交易的安全和隐蔽性。

(三)在线支付

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各种的纸质凭证被电子数据替代,传统的实物交易被转换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达成交易,电子支付也代替当面支付,成为了最普及的支付手段。

(四)电子商务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分为交易前的交易成本、交易中的交易成本、交易后的交易成本。交易前的成本主要是广告投放知名度提高的宣传成本,交易中的交易成本主要是保证安全性的成本和网站制作成本,安全成本包含了银行的安全性、用户资料的安全性、用户隐私的保护以及产品的保障期限,交易后的交易成本主要是物流安排成本、售后服务成本。

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现状

1.监管力度不够。近几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快速发展,更多的人开始愿意尝试网上交易方式。如今不少消费者已经习惯了网络购物的便利生活。然而,网上交易的税收法律和制度的缺失问题也越来越明顯,其弊端逐渐暴露出来。网上交易是数字和无纸化操作,为交易双方隐蔽交易内容、逃避纳税义务提供了可乘之机,监管难度明显增大。在网上购物,很少有卖家会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发票。网上开店,既不需要到工商局登记申请营业执照,缺少政府部门的监管,也不用交纳高额的店铺租金,而其中最吸引人、也许不为大多数人所注意的地方在于,可以非常轻松地逃避营业税、增值税等应该缴纳的税。

2.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难以确认。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管理网上交易的纳税方法,在纳税管理上存在监督真空。早在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就提出要抓紧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问题,尽快提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2007年5月,北京市通过《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将原本只需注册账号便可拥有网络商店的规则改为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2008年8月1日起,北京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且经营者要对外公示“身份信息”,而个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网店则不受上述约定。但这也只是一个地方性法规,无法约束整个网络。很多人甚至认为,在网上经营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与纳税登记。但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税收征管的角度,强调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发生交易行为就应当征税。

(二)我國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现状

1.交易凭证难以衡量。尽管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但因为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交易主体不固定、交易凭证数据化等特点,税收条件的确立、税收征缴的设定以及税收缴纳的形式都难以规范。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迅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许多跨国公司)纷纷设立网站,并将各自的交易业务转移到互联网上,导致传统交易市场的交易额大幅减少。如此快速发生的巨大转变使税务单位来不及制定出税收对策,更缺少有系统性的法律来监督企业的网上贸易行为,由此出现了税收缴纳的真空和缺位,使国家失去了大量税收。另外,由于进行网上贸易的企业之间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而不需要通过中介机构,所以传统的代扣代缴失去了作用。

2.漏税现象严重。2012年,网络购物漏税现象已非常严重。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6月,中国网购的用户规模达2.14亿人,同比增长23.7%。预计到2012年底,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将达到2.73亿人。2012年,电子商务零售市场的交易规模为5119亿元,但是,网上交易依然采用现有的税收政策,即生产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也要缴纳4%的增值税。如果按4%的税率计算,2012年我国网络购物的“漏税额”将达到204.76亿元。这无疑是纵容电子商务企业的漏税行为。

四、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原因

(一)税收缴纳存在的困难

1.纳税主体不容易确定。电子商务在进行的过程中,交易双方不会直接见面,而只是以虚拟账号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流完成交易,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消费者可以匿名,商家有必要隐藏消费者的住址,他们的真实身份无法确定,这就使得纳税主体不清晰。纳税主体的清晰将影响纳收申报工作的开展,使税收征管完全不能进行。

2.征税对象不容易确定。在电子商务中,企业将许多交易转化为数据通过互联网传递达成交易,商品从有形变为无形,模糊了商品的存在形式,使传统的以产品实物形式确定征税对象的有关规定在这里失去了作用,税务单位难以通过现行税收制度来区别销售所得、劳务所得和特许权所得,进一步更难以确定适用的税种和税率。比如,购买实体书报的消费者,可以在互联网上购买数字版的书报,这里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难以判断,使用现有的规定进行税收征管势必导致混乱。

3.纳税地点不容易确定。在传统贸易中,纳税人的纳税地点比较容易确定。但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无形化和高度流动性,往往没有交易场所,纳税地点的流动性、随意性太大,导致税务单位不能确定纳税人的经营地或纳税所在地,从而无法正确进行纳税。

4.纳税期限难以界定。在电子商务中,很少开具纸质发票,加上交易行为可以在瞬间完成,隐蔽性使得现行税法中按照交付方式确定纳税时间的规定丧失了效用,不管是按照取得收入的时间征税还是发出货物的时间征税,都会因为取得收入或发出货物时间的模糊而变得难以操作。

5.纳税环节难以界定。在哪个环节纳税和征几道税是巨大的问题,关系到由谁来缴税、缴纳多少税等问题。传统中介环节的消失,使电子商务的交易环节减少,商品往往从生产者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导致纳税环节减少,直接跳过传统的商业中介的税收扣缴。再加上流动性、隐蔽性等特征,使得销售、流通等各个阶段难以确定。

(二)税收管理存在的困难

传统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银行账号、纳税评估、纳税申报等环节,但电子商务可以完全脱离这些税务管理范畴。

1.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管理、掌握税源情况的前提和基础、依据。电子商务对税收登记方式形成了冲击,因为企业只要在网上建立起自己的销售网站,就能进行交易,不需要经过税务登记。此外,电子商务市场交易可以随时开展、停止、变更,交易方式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使得传统的税务登记失去了约束作用。

2.电子商务对账簿、凭证、银行账号管理也产生了冲击,使得税务监管工作难以开展。税务机关难以获取纳税人的经济信息,使得税收核算和税务管理难以进行。

为了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而使用的数据加密技术,使税务单位掌握纳税人交易内容及财务信息变得极为困难,比如为保护网络安全所采取的安全防火墙措施,以及在加密技术和用户密码的双重保护下,使税务单位即时获取有关账簿、凭证变得不现实,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务机关既要执行法律对纳税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保护规定,又要搜集纳税人的交易资料,这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因此税务管理工作的难度非常大。

(作者单位为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 尹丽英,单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27):137.

[2] 朱婷玉,刘莉.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当代经济,2008(5):62-64.

[3] 张继彤.国际电子商务税收立法趋势与启示[J].经济工作,2008(13):1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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