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社保扶贫工作措施及思考
——以福建省大田县为例
2020-11-23郑占良
文/郑占良
近年来,福建省大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履行社会保障工作职能,落实社保扶贫政策,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助力参保困难人员精准脱贫,取得显著成效。2018~2019年,全县共为贫困人员代缴保费人数9571人,累计代缴保费135.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县贫困人员有10900人,其中参加居民参保7463人。参加机关参保15人,参加企业参保1162人,无需参保人数2253人(16周岁以下1747人,判刑4人,全日制在校生472人,参军14人,外省户口6人,已死亡10人),7人因失联或失踪无法参保,参保率达到99.88%。对参加居民参保到龄的2758名贫困人员进行待遇发放,发放率100%。
一、扶贫工作主要措施
(一)建造台账突出“精”
台账先明确扶贫对象:1.从人社扶贫信息平台导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包括已脱贫、未脱贫、返贫的贫困人口。2.从当地扶贫、民政部门获取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扣除重复补给贫困人员。根据台账要求,贫困人员要填写以下信息:户口所在地、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核实后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无误人员不用填写)、贫困人员类型、参加养老保险险种情况、未参保原因、生存状态(非死亡人员不用填写)、精神状态(非精神患者不用填写)、备注(其他原因时必填)、待遇状态、是否代缴、代缴金额、未代缴原因、未代缴情况备注。未参保原因又分为:参军、全日制在校生等17类。对其中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要逐一核实未参保原因,并在台账中予以记录,精确全县贫困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情况,实现全方位掌握贫困人员参保状况[1]。
(二)用心规划突出“准”
1.细化工作时间和任务。为了保险扶贫取得成效,大田县城乡居民社保中心以时间为横坐标,以任务为纵坐标的工作规划:6月份前完成应发尽发,9月份前完成应参保尽参保,12月份前完成应代缴尽代缴。召开乡镇、村联席会议,下发各乡镇的贫困人员工作台账,各村贫困人员工作台账,乡镇、村经办人对所管辖范围的贫困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对准工作规划,明确在不同的时间段需完成的工作任务。
2.统一标准流程。大田县出台了《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扶贫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经办工作的通知》文件,规范居民社保扶贫经办操作流程,对已参保的贫困人员,除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要求在备注中注明参保单位;对于数量较多的全日制学生,要求写出学校名称。针对不同类型的未参保原因提出相应的工作方式,如:公民身份号码有误,要在备注中说明具体情况,有正确身份证号的补充正确的号码,并将错误名单发函反馈给当地扶贫办或民政部门;有户籍无身份证的,可根据户口簿上的身份信息办理参保手续。让经办人对不同类型的贫困户按图索骥,分门别类操作。
3.定时间督查通报。每项工作阶段初期县居民社保中心主任带队,对全县18个乡镇进行专项督查,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工作方式方法,对工作相对滞后的乡镇开展业务指导。每周一县中心汇总各乡镇上报落实的各类人员进展情况,在大田居民参保工作微信群进行通报,直至每项工作全部落实为止。
(三)周到服务突出“实”
1.开启参保绿色通道。两名长期居住在养老院的贫困人员已年满60周岁,但是尚未参保,考虑到本人无法到银行申请办卡,并且没有家属,联合大田县农村信用联社为他们开启绿色通道,上门收集材料,办理社会保障卡,到乡镇保障中心现场为他们办理参保和待遇手续。
2.提供上门服务。工作中发现部分未参保的贫困对象行动不便,联合他们所在社区(村),提供上门服务,确保贫困人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应保尽保。
3.实行特事特办。例如,低保户郑某,女,身份证号350425*****321,2013年5月户籍从永春县转入大田县。在应保尽保动员时,她说在永春县参保要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大田县,在对方收到接收函后,说这个人已办理退保,如果要转移,需要参保人到永春县办理错误注销恢复手续,才能办转出。了解到参保人夫妻双方情况特殊(当事人犯癫痫病,丈夫肢体残疾),就和永春县经办人联系,说明参保人情况,参保材料由大田县传真给他,郑某退回保费,参保后做转移。
二、对扶贫工作的思考
(一)顶层设计,注重社保扶贫质量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参保范围:“我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持居住证在省内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前提是福建省居民户口,外省的还不能在我省参保。2019年有6个从外省嫁入大田县的贫困人员,因户籍没有转不能做参保登记,这一年她们就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是养老扶贫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瑕疵。再者,贫困人员分为三类: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户、低保户。因地方财政原因,这三类享受的相关政策也不一样,就三明市12县来说,8个县全额代缴最低缴费档次,4个县就分类代缴。大田县对前两类全额代缴,低保户只代缴50%最低缴费档次,每人100元。一个市的政策都有差距,不同省就可想而知了。如果由人社部牵头,细化参保方案,依托人社部的扶贫信息平台,只要是贫困人员,符合参保条件,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贫困人员以身份证号为识别码,直接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全额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县中心从系统财务凭证模块下载相关表格,向县财政部门申请保费。等到贫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根据参加险种进行衔接[2]。这样不管后来是否为贫困人员,仍然会有享受到国家养老扶贫优惠政策。习近平说过“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笔者认为这也是检验我们养老扶贫工作成效的标准,真正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点面结合,注重大数据运用
社保扶贫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在核实过程中,都是机械原始的操作,村协理员根据台账名单,逐一打电话或进户调查,在相应表册上填写内容。如《贫困人员中16周岁以上在校生情况表》填写上贫困人员所在的学校,《需扩面贫困人员中已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填写上已参保的险种、参保所在地。可知其工作量之大。2019年,大田县居民社保中心把汇总台账报给省中心,省中心通过大数据比对后,把5个疑似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名单发下来,要求再次核实和发相关单位协查函,相关乡镇村只得再核实一遍,3个村还要求当事人把参保的信息通过微信传回来,下载打印上交,县中心也向相关单位寄协查函。还有因人员流动大,有不少外嫁女和一些户口迁移到外县的贫困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在外县参保或办了转移,按照人社部发〔2017〕59号文件要求,扶贫政策实施到2020年,这些人也要享受代缴,2019年大田县居民社保中心给相关县发函,告知要给予贫困身份认定和代缴,就有13人因税务部门扣款,正常缴费到账无法代缴。若省中心先把各县上报的贫困人员名单和大数据比对,标识相关内容,如在校生(备注学校)、已参保(备注险种,参保地),已参加城乡居民参保的直接在居民社保系统里添加特殊身份,并直接代缴成功,再把有疑问的和没参保的名单发给各县,由县发给乡镇核实和动员参保,这样会大大减轻基层工作量,也避免无法代缴的情况出现。
(三)扶贫保险金额偏低,应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城乡居民参保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就目前高物价的现况,每月123元的基础养老金对于养老来说,的确显得不够,积极引导贫困人员主动多缴、长缴,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显得尤其重要。2019年全县缴费贫困人员共有4705人,5人选择2000元档,1人选择1000元档,1人800元档,1人600元档,5人400元档,3人300元档,4689人选择最低档200元。99.6%贫困户选择最低缴费档次,也就是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这不仅与家庭收入低有关,也与现行政策的缴费激励机制不够完善有关。同样缴费,贫困人员和非贫困人员享受的政府补贴一样,如果在同一个档次上贫困人员享受的缴费补贴是非贫困人员缴费的两倍,这不仅在直观上让贫困人员感觉到多缴多得,在一定程度上也鼓励他们选择更高档次缴费[3]。
三、结语
目前,大田县居保扶贫工作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努力下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社会力量参与严重不足,大田县贫困人员集体补助目前还是处于空白,没有一个村集体或社区为一个贫困人员养老进行补助,也没有一个慈善机构或爱心人士为一个贫困人员养老进行补助。可见,如何引导社会力量为贫困人员养老作贡献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