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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培养专业型人才为目标
——“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课程案例的引用原则

2020-11-23罗莉

就业与保障 2020年6期
关键词:程某王某职业道德

文/罗莉

“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是面对师范专业学生的一门课程,旨在提高师范生的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专业型师范人才,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帮助更多学生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提升学生的就业率。该课程主要分为教师道德和教育法规两大部分。这门课程涉及很多理论知识,授课教师在讲授这些理论知识的时候,为了避免会出现枯燥乏味的纯理论讲解,也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些理论知识,故而在授课时需要穿插各种案例,以帮助提高教学效果。下面就“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教学过程中对案例的引用选取原则,谈谈几点看法。

一、典型性、针对性原则

具有典型性、针对性的案例,在运用的过程中具有举一反三、普遍指导的作用。比如,在讲授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的时候。首先给学生明确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是教师从业之德,是一定社会或阶层对教师这一行业者的道德要求。”[1]为了阐释清楚该定义,可以引用正反两方面的两个案例。第一个事例是某教师在家中和家人发生争执,邻居指责该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做不到为人师表。对学生提出的引导思考是,这位教师的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了吗?通过学生的思考回答,教师再进行总结,结论是没有违反,因为教师职业道德是指在教师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的要求,所以这个指责已经超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范畴。相对应的另外一个案例是某副教授在校外餐厅强吻学生事件。提出的问题是这位教师的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了吗?为什么?通过组织学生讨论,再进行总结归纳:该教师的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了。虽然在校外,并且不是他的学生。但是该学生是以学生的身份去请教这位教师的,所以,教育劳动就产生了。通过以上两个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定义进行了分析,明确了教师职业道德是指在教师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的要求。学生也能够从案例中举一反三,了解并掌握教师职业道德的定义的具体内容。通过这些真实,正确,贴切,生动的案例,简单明了地对恰当知识点进行了阐释,由此可见,对典型案例的正确运用,针对性地加以分析,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课程概念多、知识点多的特点,教师在进行教学实践时,就必须要做到合理地引用案例,在案例的选取上,特别要注重案例择取的典型性和针对性。典型例证的选取,可以帮助教师分析概念,组织学生对知识点展开讨论,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探索。

教师在教授“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的过程中,选取的案例的典型性、针对性越高,所揭示的事物本质就越深刻,比如在讲授到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这一知识点时,可选用某小学学生程某上课看课外书,被数学教师打耳光并逐出教室,之后连续罚站,导致程某患上精神病,程某家长找到学校讨要说法的案例。此案例完整地呈现了涉及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要素,主体即程某、程某家长、学校、数学教师,客体即行为,如程某上课不认真听讲的行为,教师的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程某因患精神病而退学的行为等等。在本案中,教师体罚学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应受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学校对于教师的行为承担管理失职责任,应对教师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典型性案例的合理选取“具有一定理论高度与深度,反映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彰显教师道德和教育法规的学术性。”[2]选取针对性强的案例,有助于教师讲解深奥的理论知识,给学生留下鲜明的印象,从案例分析中悟出深刻的道理,并得到启示和教育。

二、宁旧勿错、新旧结合原则

为实现培养专业型人才培养目标,针对“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这一课程,可以选取的案例很多,教师在取舍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方向,首先保证案例的正确性和实用性,在此基础上,再尽量选取比较新的案例。毕竟,新案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与我们所处的时代结合得更紧密,学生更容易理解并且认同感更高。但是,也不能一味地追求新,因为很多旧的案例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比如在讲到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和原则的时候,很多教材中都引用了陶行知先生的相关事迹来作例证。如陶行知和四块糖的故事,该案例描述了我国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在育才学校任校长时的一件事,面对犯错误的学生,陶行知先生采取的是宽容、肯定、引导的教育方法,不严肃批评,不体罚,反而用糖果奖励学生,用爱心感化学生,“以爱为动力,以智慧为手段,培养学生,和学生共发展。陶行知的这四块糖,可以称作学生滋养心灵的精神糖果。”[3]本案例的引用,让我们看到了陶行知先生的教育智慧,该案例向我们展现了教育不仅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以爱为动力的教育方式取得了更好的教育实践效果。

再比如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他被后世尊称为“万世师表”,他的教育案例在“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的众多教材中也不胜枚举,作为我国开创私人讲学之风的孔圣人,他的教育案例同样不可替代。“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课程的很多教材中,引用较多的是孔子的各种教育理论,如孔子提倡的诲人不倦、学而不厌、不耻下问等,都是对师德规范的修养要求,指出了教师应当处理自身与教育活动的关系。虽然这些案例年代久远,但是,作为我国古代著名的教育家,孔子的教育思想不可丢仍有重要价值,他的言行与思想,他的博学,依然为我们今天的教育事业起着指导作用,在孔子一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他以高尚的人格和言行为学生作出表率,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三、帮助达到预期教学目标原则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所引用案例应该要做到恰如其分地说明教材中抽象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并富有启发性和教育性。能够启发学生思考、讨论,并得出自己的结论,从而达到课堂预期的教学目标,提高教学效果。比如在讲授教育法规中的受教育权时,首先明确受教育权的定义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当明确定义之后,为了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加深对受教育权的理解,此时就应该加入案例的讲解,比如该案例:某中学教师在上课时,有两名同学迟到,该教师不允许这两名同学进教室,不允许他们上课。于是这两个学生就自己跑到附近的河里洗澡,结果其中的一名学生溺水身亡。陈述完案例之后提出问题,在这个案例中,该教师违反了什么法律,应该怎么负责?组织学生思考讨论之后教师进行总结,该教师应该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因为他擅自对学生停课,所以违反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该教师的行为是导致学生的死亡的一个条件,所以教师应该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同时,该教师的行为不是导致学生死亡的必然原因,所以,该教师不承担刑事责任。通过这个案例,很好地阐释了受教育权这个知识点,同时吸引了学生的课堂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讨论热情,还可以启发学生进行思考,扩展思维,并使学生从事例中得到启迪,达到了使深奥的理论通俗化、具象化的效果,达到了预期教学目标。

教师在引用案例时,还可以采取另外一种形式,即先叙述事例,就事发问,分析事例后,再抽象概括出理论。比如某高中班主任赵教师发现班上有一个女生王某皮肤特别白,怀疑王某化妆并多次进行警告,有一次当着全班同学又责骂王某化妆,引起王某语言反抗。赵教师认为王某冲撞了自己,让王某请家长,并当着家长的面狠狠批评王某,并要王某道歉并写了书面检查。之后的一段时间,赵教师还因为王某不完成作业等事由,经常让王某到办公室罚站,导致王某情绪低落,精神恍惚,最后住进了精神病院。经医生诊断,王某患了精神分裂症。陈述完该案例后,可以引导学生思考,赵教师的行为有何不妥,是否触犯了法律,在组织学生讨论之后,教师进行总结:在本案中,赵教师的行为对学生造成了心理伤害,属于体罚学生,违反了《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对赵某给予行政处分。但是,班主任赵某的行为不是必然导致学生王某精神分裂的原因,所以,赵某只是承担行政责任,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过这个案例的引用,使学生能够较易地掌握理论知识,由于采取了先陈述案例,就事发问,再组织学生一起分析讨论案例的教学方法,使得学生能够通过具象的事例去了解教育法规,并引导学生思考、探索。达到了预期的教学目标,并且提高了教学效果,激发了学生对“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这门课的兴趣。“先理后例,先例后理,这两种方法哪一种好呢?没有定式,只能根据教学内容和讲课人习惯选用。无论先例后理,还是先理后例,叙述完整事例后都要对事例进行进一步阐发、分析和议论。”[4]无论采取哪一种形式,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阐释清楚与“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课程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使我们的课堂教育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实现培养专业型人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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