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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反思与前瞻

2020-11-23卢程程

就业与保障 2020年6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

文/卢程程

社会养老保险主要由社会统筹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基金和个人基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在维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也是现代化社会五大主要保险中的关键构成成分。国家根据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保障政策,解决社会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养老和生活问题,为年老者或丧失劳动能力者退出劳动岗位后提供基础保障[1]。基于“十三五”会议中提出的针对现行机关事业单位中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部分单位整合内部人员工作现状,提出了一系列相关的改革政策。例如,出台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政策,确保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利益的同时,出台激励机制,促进制度的推进与完善;完善社会保险体制,维护机关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遵循个人缴纳保险过程中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潜在的差异性。尽管在实际实施中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普及,一些潜在的问题开始逐渐暴露出来。由于地域文化差异、城镇经济差异、观念差异导致的养老保险改革问题成为了地方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并成为了抑制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以此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深化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十分现实意义的。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反思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趋势及协同发展理念的普及化程度,以下将从五个方面,以某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为例,开展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反思研究。

(一)区域政策发展协同性差

截至目前,国内尚未出台有关社会保险区域统一的相关文件,地方政府仅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及群众保险普及意识,设定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不同缴纳方式,造成区域保险政策的随意性较高、普及化程度较低。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地方非营利性单位机构,部分非编制人员仍未意识到缴纳养老保险的重要性[2]。少部分事业单位全员参保,大部分机关单位仅针对自收自支人员参保,不同区域间养老保险的上缴政策不同,部分按照传统的年限参保,部分按照金额比例大小进行参保。一旦人员离职后选择其他区域参保,极易出现跨区域制度不同,养老保险无法有效衔接的问题。

(二)制度改革统筹管控能力低

现行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针对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区域,采用划地而治的政治格局,一二线城市仍未建设完善的制度管控平台,部分经济较落后、起步发展较晚的城市更是缺乏完善的统筹方式。现行养老保险统筹方式还沿用传统的统筹层次,在实际应用中起到的作用较小,按照盈利金额的多少调控养老保险管理方式,对外传达的政治原理为“大数原则”,此种方式会造成“少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群体的工作风险增加[3]。此外,由于目前事业单位高层管理者缺乏相关经验,造成离职人员与未到年限下岗人员数量逐年上升,不利于机关单位在经济市场的长久发展。

(三)单位参保要求不统一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要求为:上级下拨款项剩余资金为合同制人员参保,自收自支人员选择性参保,被聘用其他类型工作人员按照当月剩余款参保,整体单位内部人员的参保模式、参保类型均不统一,人员中体现的不公正现象较明显。在早期养老保险改革过程,对原有参保模式进行了大范围调整,加大了编制人员的参保力度。对机关单位中非编制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作出有效调整,固定资产下降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出现退保、离职等现象。部分单位按照人员的实际工资及上缴国家税务金额的大小,为其提供参保资格,人员基数与上缴费用之间的矛盾现象仍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存在。

(四)享有权利与缴费义务不对等

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缴纳制度为:机关事业单位为工作人员缴纳的保险费用不超过员工总工资的25%,个人缴纳8%~10%的养老保险费用。但随着104号文件的发布,养老保险政策开始发生变化。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开始执行养老保险发放与实际缴纳费用不挂钩政策,要求员工只要在职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费用,即可退休享受国家优待政策。采用上述提出制度导致员工缴纳费用与实际享受费用出现矛盾现象,抑制了员工工作积极性,同时违背了员工奖励政策,长期执行上述政策会抑制机关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下的可持续发展,偏离了非营利性机构在市场存在的实际意义。

(五)资金链断裂导致长期养老缺乏保障

尽管目前国家养老保险基金会在长期的发展中已具备了一定规模的固定积蓄,但目前国家人口老龄化严重,国内退休人数逐年上升,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资金链不完善导致的市场运营存在风险,无法可持续地应对退休高峰时期人员对于养老金的急需。面对部分机关单位出现的风险,地方政府联合事业单位调整了在职员工养老保险缴纳费用详单,提高部分非在编人员的保险费用,尽管解决了单位的临时需求,但却不是单位长期运行的根本政策。若不尽快改善上述提出的现象,国家经济将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势必会出现单位收支不平衡的现象出现。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前瞻研究

整合上述反思的养老保险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下将根据地方保险普及化程度,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前瞻研究。

(一)出台多地统一的社保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制度是确保养老保险在市场长期可持续运营的基础。根据现行政策体制中存在的空白与不足,联合地方政府出台统一政策类文件,实行“多地一局管理”方式,成立联合执法部门,整合多地方文件中的可实施点名,精准把握区域经济现状,改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参保不全、制度不统一的现状,调整多地单位发展目标,使其与市场发展整体趋势保持一致性。此外,规范政策实施流程,提高制度的规范性,加以反思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不足,避免出现制度混乱、政策随意等现象,实现制度发行的公平公正。

(二)建立层次化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制

建立机关单位内部层次化保险管理机制,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制度,提供不同层面管理者不同的管理职务,实现制度的统一化管理。搭建机构运行风险预警平台,引入云计算技术及时对市场运行能力进行综合性评估,分析机构在市场运营中潜在的风险,在资金有效管理的基础上,实施资产空缺的转移,提高内部固定资产的运转能力,切实发挥养老保险在群众中存在的意义。在提高单位经济性的同时,提高事业单位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其可以在更大的平台上发挥作用,以此实现对单位人员、会计金额的集中化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潜在的风险,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的规范性。

(三)统筹地方缴费范围与基数

事业单位可持续运行的前提是内部工作安排的公平公正,为了改善参保要求不统一的现状,单位可结合养老保险的利益范围,全面推行保险政策全员参与制度。对单位内部工作员工展开调查,了解员工实际工作量、工作范围、缴纳保险实际数额,在明确员工工作性质的基础上,将员工的基本在职岗位工资、多种薪资补贴、绩效奖金及员工登记工资作为保险缴纳基数。并在全国范围实施“单基数”保险缴纳模式,建立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种类保险之间的有效关系,体现事业单位内部养老保险公平性的同时,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制度的统一。

(四)提出权利与费用对等的缴纳方式

借鉴国家多年养老保险实行经验,整合员工在单位内部的工作年限、个人账户、优惠待遇,实施账本与资金结合的方式,设计多结构的养老保险发放政策。例如,员工实际工作满30年,养老保险应按照最高限供给,参照员工所在岗位工作性质,及时调整养老保险发放金额。在员工基础薪资的基础上,设定养老保险发放金额不得大于实际工资,并根据员工的年龄结构设计过渡区。过渡时期结束后,退休人员的实际发放养老保险金额按照新制度办理。以此提高在岗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机构在市场可持续运行的能力,充分发挥非营利机构在市场中的实际意义。

(五)延展养老保险发放资金筹备路径

一方面,提出养老保险优待政策,允许养老机构与行业合作或参与其他大型工程项目的投资,在投资中注意投资的风险与机构的融资能力,合理的控制投资流程与金额,避免由于市场风险导致的投资失败或资金受损。另一方面,招商引资,与市场内其他行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出台多方协作机制,由地方政府、国家、企业等多方位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基金筹备渠道,拓宽资金路线,在不断的实践中达成多方协同发展的共识,以此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

三、结语

随着国家制度的逐步规范化,养老问题成为广大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本文以机关事业单位为例从多个方面,展开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反思与前瞻。分析了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现状,把握了市场经济发展格局,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措施。通过研究,笔者认为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关乎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区别于其他政策的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必须是具有规范性与阶段性的,只有按照国家标准,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政策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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