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三角”视角下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问题研究
2020-11-23董萌萌
文/董萌萌
我国残疾人口规模较大,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我国现有8300多万名残疾人,占总人口的6.34%,平均每16个人中就有一名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由于身体的缺陷大都处于社会底层,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国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据统计,在我国8300万名残疾人中,已经实现就业人数2266万,其中城镇463万人、农村1803万人。根据上述数据显示,我国残疾人就业问题取得了巨大进步,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各项研究也表明,目前我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残疾人就业仍然受诸多因素的制约[1]。残疾人的就业问题直接影响到两亿多家庭的生活和发展,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对我国残疾人就业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和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的进一步发展,有助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我国残疾人事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和实用价值。
一、概念界定
(一)“福利三角”的概念
“福利三角”是伊瓦思在借鉴罗斯的多元福利组合理论,把福利多元化的几个部门具体化为三个:对应的组织、价值和社会成员关系。罗斯的观点是,福利多元组合是完全不同的社会制度的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家庭、市场和国家的贡献,并将其构成一个社会中的福利总体,统称为福利三角。
(二)残疾人就业的概念
通过1987年我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将五类残疾进行定义和分级,包括: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残疾人就业是指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残疾人公民,依法从事某种能够获取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活动。
二、残疾人就业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结果可知,从残疾人就业率看,我国15岁以上残疾人就业比例仅为31%,达到就业年龄并且有就业能力却没有工作的残疾人多达858万左右,男性残疾人就业比例为38%,女性残疾人为22%,残疾人就业仍有很多困难,形势不容乐观。我国残疾人就业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政策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残疾人生活保障的法律体系建设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必要前提[2]。由于我国的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导致还有大量的残疾人福利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我国出台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残疾人保障法》与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残疾人联合会等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构成了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过于笼统、过于单薄,缺乏系统、具体有效的实施办法,尚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由于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立法滞后,因此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数量少、范围窄,与残疾人就业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也都是缺失的。
(二)就业歧视严重
就业歧视是我国残疾人就业时常会遇到的问题之一,一些用人单位在相关工作岗位的招聘中清楚表明了拒绝聘用生理存在缺陷的人。用人单位常常习惯性地认为残疾人素质低下、技能欠缺,因而忽视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对残疾人群体的就业歧视逐渐成为了残疾人找工作时的最大阻碍。整个社会对残疾人也是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认为他们对社会的贡献是微小的,只能依靠社会的援助和施舍,从而忽视了残疾人本来存在的价值和能力。
(三)家庭承担赡养责任
中国社会长期处于一家一户、在以家族为本位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形成了以家庭赡养和宗族救济为根本特征的传统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保障贡献的力量实际上是十分微弱的,残疾人的衣食住行所带来的开销基本上都是由家庭来承担,家庭赡养虽然解决了残疾人生理方面的需求,但一定程度上也会使残疾人产生依赖心理,不利于残疾人走入社会,实现自己的价值。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的对策建议
(一)国家层面
1.进一步完善政策法律体系
2018年初,国家发布的《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主渠道之一[3]。文件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的税收优惠减免、资金补贴、就业服务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指导,《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等为基础,《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残疾人就业条例》为主体,建立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相关条例和规章为补充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政府部门应当以现有政策体系为基础,不断丰富和完善与残疾人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切实的保障。
2.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残疾人服务机构为基层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更好地开展提供了基础条件,政府要给予就业服务机构必要的资金支持[4]。其次对于就业服务机构自身,要尽快建立起集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环节于一体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各级残联也要全面推进网站和信息化建设,为残疾人就业保障提供技术支持,加快实现统计数据的电子化管理,建立互联网站和机关内部办公网,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二)市场层面
1.加强宣传消除就业歧视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扶残助残的意识,争取社会对残疾人人权的支持和保护,努力消除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观念排斥、就业排斥、社会排斥及教育排斥,消除社会对残疾人就业歧视,消除企业对残疾人的工作能力的错误认识,为残疾人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企业认识到,残疾人只是因为某种生理上的残疾而对一些特殊、繁重的工作无法参与,并非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并不会造成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下降。现阶段,外卖与客户服务等行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提供了许多适合的岗位,因此要倡导更多不同行业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合适的就业岗位。
2.发展互联网就业创业
互联网在我国残疾人就业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能够给残疾人提供一个更广阔的平台,从中获取丰富就业信息,选择自己满意的工作。互联网时代,很多的工作岗位从线下的集中模式转到了线上的沟通模式,出现了很多新的岗位,例如淘宝客服人员,这样的工作不需要谈话双方面对面交流,只需要通过手机,困扰残疾人就业的歧视问题迎刃而解,这就给残疾人增加了很多的就业机会。从以前的单一模式就业到现在的多样化的转变,互联网时代扩大了岗位的需求量,并且对于工作环境也更加的宽泛。许多残疾人依托互联网进行自主创业,如贩卖家乡农副产品、手工制品等,大大增加了残疾人就业率。
(三)家庭层面
1.鼓励残疾人提升自身素质技能
残疾人自身素质的提高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问题的最佳途径,具备了充分的知识和技能,就能够在寻找就业机会的过程中抢占更多的优势。家庭成员应该鼓励残疾人提升自身素质,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结合残疾人自身的兴趣和能力,找到一项适合自己的职业技能,提升硬实力。外卖送餐员、快递收发员是现阶段残疾人参与较多的行业,这一类的工作也需要残疾人群体掌握一定的手机操作能力和沟通技巧。通过学习,残疾人能够提升自身素质技能,找到适合的工作,自食其力。家庭成员还应该加强对残疾人的心理鼓励,帮其树立自立、自强的品质,减少对家庭的依赖心理,增强其融入社会的自信心。
2.支持残疾人居家就业
残疾人居家就业,就是利用现代化通信技术和工具,在远离中心办公室或生产场所的家中完成工作,劳动者之间没有面对面的接触,但能通过新技术实现远程交流与团队协作,并借助信息化技术管理其绩效。云客服、图片审核员、信息回访员、居家话务员、网络编辑都是残疾人能够居家进行的工作,家庭成员应该支持残疾人居家就业,鼓励残疾人去应聘在自己能力范围内能够居家进行的工作,在残疾人居家就业过程中为其提供必要的工具,如手机、电脑等通信设备,使残疾人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发挥自己的特长优势和潜能,创造自身价值。
四、总结
由于当前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法律体系不完善、企业和社会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严重、家庭承担赡养责任使残疾人产生依赖心理等原因,使得我国残疾人就业面临许多困难,整体就业环境较差。从我国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演进来看,政府正在积极地对政策进行完善和改革,以寻求更好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办法。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政策法律体系的细化和完善,以法律的形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通过宣传,改变社会和企业歧视残疾人就业的思想观念,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意识,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鼓励残疾人通过网络平台学习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开展居家就业创业。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为残疾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需要政府、社会大众、企业单位、残疾人家庭和个人多方面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