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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视域下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2020-11-23朱津儀娄晔龚蔚

就业与保障 2020年18期
关键词:学徒法案职业院校

文/朱津儀 娄晔 龚蔚

近年来,高职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已经成为产教融合、实施工学结合、工学交替教学模式的有效形式。现代学徒制是学生在学习空间与时间不断变化下完成工学结合的学习过程;使教师与师父、课程与岗位、课堂与职场融为一体。因此,现代学徒制得到了学术界和院校的广泛认同,有力推动了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各院校(包括是试点院校)在实施和推广现代学徒制过程中面临这样一些问题:一是校企对学徒制做法不规范、认识不统一,教师和师傅在实施学徒制目的性和成效性方面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二是学生对学徒(学习)过程的坚守度不够,学生出徒后(毕业后)企业留用率低;三是校企在合力推动现代学徒制过程中的契合度不够,在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岗位轮换、岗位核心能力的教学呈现以及学徒成效评价方面均存在不协调、不统一、不和谐的问题[1]。

西方职业教育发展早于我国,都经历了早期、近代和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西方职业教育也将教育为产业服务作为主旨,将校企合作办学作为主要教学模式,其中,强力推动现代学徒制,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将现代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并加以固化,这是西方职业教育的特点、优势,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应当学习借鉴之处。

二、相关学徒制法案对我国的借鉴

(一)在立法和体制方面的借鉴

西方国家从国家制度层面固化了职业教育实施学徒制的要素和操作规程,在世界职业教育领域具有特色。学徒制法案都具有强制性,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学徒制法规定的内容完成教学过程,学生(学徒)只有经过系统的“师带徒、徒跟师”学徒过程才能毕业并经“出徒考核”领取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国家法律和制度层面固化了学徒制,保证了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是西方职业教育的特色[2]。

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有关推动现代学徒制的政策性文件。之后,2015年2月,相继颁布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使推动现代学徒制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主导和方向。之后,国家分三批进行了全国性现代学徒制试点,总结了百个现代学徒制优秀案例。为了和国家推动现代学徒制相配套,各省市、自治区也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文件,浙江省、山东省等我国职业教育发达的省份均颁布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或“促进办法”,有力推动了区域职业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综上所述,可以认为我国在推动现代学徒制方面的相关政策及其配套规定是较为完备的,对我国不断完善现代学徒制起到了引领和导向作用[3]。可以说明,我国职业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是靠政策推动的,没有做到法制化,使职业教育在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具体操作过程方面各异,这虽然体现了不同职业院校的环境和条件,体现了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多形性和个性化,但在强力推动产教融合,大力推动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大环境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随意性、表面性,甚至在成效方面出现“泡沫”和“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二)在实施学徒过程方面的借鉴

许多国家的学徒制法案在实施“师带徒、徒跟师”等方面做出了许多强制性规定,如规定某个工种或某个岗位师傅与学徒的数量比例,规定了“先前学习认定”“多样化路径” 产教共管等模式。就目前我国众多职业院校在实施现代学徒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如:学生中途退出、企业未按要求安排师傅、企业单纯解决短期用工等,均使得现代学徒制的成效大打折扣[4]。

(三)在政策支持与国家监管方面的借鉴

根据相关的学徒制法案,政府和行业对学徒制的实施过程依法实行了支持和较为严厉的监管。一方面,这些法案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了职业教育规范运行;另一方面,对于接受学徒的企业,该法规定,企业应雇佣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做学徒,否则视为违反学徒法案对雇主所应聘请学徒数量的有关规定,那么雇主将受到处罚,同时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四)在学徒成效评价方面的借鉴

针对学徒制实施中学徒成效的评价方面,相关的学徒制法案规定,学徒人员“出徒”必须经过相应的行职业标准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并作为从业入职的依据。规定国家统一组织学徒参加全国职业行业培训委员会的相关测试,以确定其职业能力,通过测试后将按照印度职业资格等级框架制度,由全国职业行业培训委员会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我国实施现代学徒制在对于学徒成效的认定和评价方面是“短板”,甚至是“缺项”,多数院校是完成了协议规定的时间既可以回校,企业的“一纸鉴定”几乎“均是合格”,多数企业不经过任何有规范标准的测试。

相比而言,我国各有关部门、行业和院校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监管是弱化的,从两次国家试点项目的验收情况看,虽然极少有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但试点单位的实施过程、质量和成效则差别很大,而对于验收后所反馈的“整改意见”,很多项目单位则很少做到真改,从而造成即使是通过了国家试点验收的现代学徒制项目,也存在着起点各异、过程不统一、操作不规范、成效不显著的问题。

(五)在学徒运行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借鉴

对于学徒的课程设置,有些国家的学徒制法案作出了明确规定,由国家就业与培训总局负责对学徒制教育和培训的课程规定为基本技能课程、高级技能课程、高级专业技能课程、短期培训课程、机构培训课程和女性职业培训课程。

我国多数实施现代学徒制的院校,包括试点项目和国家案例很少涉及“学徒课程”的开发。事实上,我国推动现代学徒制的核心问题恰恰是“课程”,即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中,学徒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不衔接,课堂教师“讲”的和职场师傅“练”的不对应,这种“讲”“练” 两张皮是当前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普遍现象,成为影响学徒成效的瓶颈性障碍。

三、建议

(一)从源头做起,突破我国实行现代学徒制的瓶颈性障碍

众所周知,德国职业教育的双元制在国家进步与产业变革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成效被世界各国所公认。我国职业教育在实施现代学徒制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是“关系不牢、过程不真、规则不符、效果不实”。对此,众多职业院校做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总体讲与世界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做法及成效仍有差距,远未达到国家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改革的预期目标。我国实施现代学徒制并做到与国际接轨应当突破瓶颈性障碍,其中的关键问题是行、企、校、学生四方主体的利益关系没有确认并固化,应当从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机制等方面查找并确定存在的问题和根源,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的视角找对突破口。近年来有些省份校企共建的“产业学院(企业学院)”,突破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瓶颈性障碍,同时建立了相对固化的多元主体的利益关系。

(二)从过程做起,规范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过程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由此看来,我国职业教育与世界接轨并切实在产业发展中发挥作用必须在“三教改革”方面有大动作、大举措、大变革,其中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教学模式是核心。我国多年来推行现代学徒制由于各地区、各院校对于政策的理解和执行的强度和力度不一致,具体操作方式和要求各异,存在操作层面基本规范的具体问题,以致出现“过程不真、规则不符”的普遍现象。因此,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经验,进行推动现代学徒制的法制和制度建设,至少省市、自治区应当颁布相应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和规范,树立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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