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媒介下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困境与对策

2020-11-23穆梦妍

就业与保障 2020年18期
关键词:网络媒介利益政府

文/穆梦妍

目前,网络媒介的发展已趋于成熟,人们普遍认为,网络媒介已经从一种满足弱势群体的社交需求上升为大众舆论平台。然而,弱势群体在利用网络媒介进行利益表达的过程中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1]。因此,如何通过有效的方式来规范弱势群体利益的合理表达,使社会秩序整体转而向优,是研究的重点。

一、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现存政治经济制度导致既得利益阶层的形成,许多人在当前制度下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经济的加速发展使社会利益格局严重失衡,造成了社会治理危机。由于传统利益表达机制的不完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等因素,处于社会劣势的弱势群体需寻求更有效的方式来表达自身的利益[2]。

网络媒介作为传统大众媒介之后兴起的“第四媒介”,相比传统媒介而言,在传播速度、时间成本等方面突破了传统利益表达的限制,为弱势群体开辟出一种全新的政治参与渠道。因此,网络媒介成为了弱势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的“有力武器”,并且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具有赋能性。

二、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困境

(一)弱势群体因素

信息时代,弱势群体对网络媒介的运用早已轻车熟路,实质上弱势群体虽数量可观,但是在用网络媒介进行利益表达时依然处于无力状态。

1.弱势群体诉求不被重视

弱势群体常常在网络媒介中处于被动的“失语”状态。由于网络媒介对用户群体有细化的筛选过程,表现在用户的知识储备能力、利益议题的表达方式等方面[3]。网络部分群体掌握着丰富的信息资源,是网络话语权的主力军,把这类人群称为“资源掌控者”,在热点事件中他们更易成为“网络代言人”,控制“资源匮乏者”的舆论风向,利用舆论压力使事件成为社会焦点,进而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和获取更多的利益,因两者之间的差距导致弱势群体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逐渐边缘化,利益诉求易被忽视。

2.弱势群体语言不规范

由于网络匿名的特点,网络上呈现出严重的语言失范。当弱势群体对现实生活不满时,通常会选择把网络当作散播自己负能量的发泄口,语言粗俗不堪,易产生歧义和引人联想,从而导致网络环境恶化。

3.弱势群体行为盲目从众

网络是一个允许多种声音并存的空间,也是容易引起“群体极化效应”的多元领域。从网络平台可以看出:少部分“意见领袖”会给其他群体带来心理和行为上的变化,原本分散的群体因缺乏判断意识或产生情感共鸣等因素产生聚集,群体思维会使群体成员主动压制异议,在强大群体支撑的背后,人们不再关注事件本身。

(二)网络媒介因素

网络媒介的存在价值是给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并与用户进行互动。在弱势群体利用网络媒介传播信息的过程中,网络媒介存在一些问题。

1.发布内容的失真性

当前网络平台存在发布内容失真的问题。一是内容提供者身份的虚假性,内容提供者提供虚假的信息,增加了谣言产生的可能性。二是官方媒体发布内容带有主观偏好性,官方媒体利用个人掌握的权力给网民灌输误导信息,对其进行情感引导。

2.网络管理者的缺位

网络媒介众多,弱势群体表达的信息呈分散化趋势,利益不能合理表达,这主要是因为网络管理者缺位。一是有效信息石沉大海,对于有效信息,管理者的置之不理使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逐渐失控。二是信息传递的通道堵塞,每一条评论都代表了弱势群体的某种心声,管理者删评,甚至关闭评论通道的措施只会导致矛盾加剧,只能维持一种“短期稳定”的假象。

(三)政府因素

1.政府信息网络化建设滞后

在快速发展的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网络化建设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电子政务平台形同虚设,部分弱势群体不了解电子政务平台,这类情况在基层政府更为严重。二是对网络化建设缺乏重视,没有合理规划。

2.法律体系建设缺乏约束

当前网络媒介下弱势群体不合理的利益表达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根本原因是法律体系建设缺乏约束。除网络道德体系的建设缺乏针对性之外,网络管理模式也存在着多头指挥的问题,我国网络法律体系建设存在明显的不足,立法缺乏约束性和整体性。

三、保障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对策

(一)增强弱势群体成员的素养

弱势群体是每个成员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要保障整个群体的利益表达,需要每个成员增强自身的个人素养。

1.提升弱势群体的语言表达能力

拥有充分的话语权是弱势群体有效实现利益表达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经济学家时寒冰曾说过:在我国,由于民众缺乏能够代表他们行使权力的代言人,导致他们的利益诉求并不能直接传递给决策层。弱势群体需要学习媒介知识并有效运用,做自身利益的最佳代言人。因此,政府除了在生活中给予弱势群体一定的经济补贴之外,还需加大对弱势群体话语权缺失的弥补,完善在法律方面对弱势群体话语权的保护。

2.提高弱势群体的道德意识

网络环境的净化需要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在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的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网络舆论引导和价值导向建设,社会各界应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给予重视与帮助,如,学校举办学生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实践活动,网络环境的净化还需共同维护。政府和媒体还应及时疏导情绪,答疑解惑,从源头控制弱势群体极端化的观点和评论,这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媒体的职责。

3.培养弱势群体明辨是非的能力

近几年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群体性事件中的每个参与者都易因缺乏理智处于“去个体化”状态。因此,提高弱势群体的独立意识和责任感刻不容缓,在事件发酵阶段,应该做一个清醒的旁观者,明辨是非,明确冲动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与责任,正确享有自主表达和选择的权利。

(二)构建网络媒介体系

互联网时代网络媒介数量众多,不对这些网络媒介加以管控,很难保障网络媒介下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

1.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网络媒介受众面广,可以借用自身的技能优势将内容以最快的速度传递给受众者,为避免弱势群体接收到错误的信息致使事态恶化,网络媒介需要进行自身规范。实行网络实名制,加大审核力度。匿名削弱了弱势群体本应承担的责任,有关部门须加大网络审核力度。加强媒体职业道德,勇于承担使命。媒体是政党的喉舌,在信息发布前应多方调查,严格把关,力求发布真实、有价值的信息。

2.提高网络监管水平

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无效,除自身原因之外,关口不畅通或者无效信息得不到处理都是阻碍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原因,这就要求网络监管者监管措施到位。过滤无效信息,净化表达环境。每个议题都有相关利益者,针对议题表达的不同观点是撬动事件推进和政策发展的核心支点,应保障有效信息直观且近距离地输送到相关平台。

(三)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

社会职能是政府职能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之外,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政府需要在保障网络媒介下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1.推进政府信息网络化建设

政府信息网络化建设是当今世界各国发展的新潮流、新方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信息网络建设,有利于高效快捷地处理政府事务。政府可以在电子政务平台设立专门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板块,并对其进行宣传,不仅为弱势群体提供规范化的表达渠道,而且让政府通过网络媒介提高办事效率。领导班子对信息网络建设给予重视,各职能部门应该认识到传统的办事方式已不足以解决实际问题,及时调整和创新办事风格是当务之急。

2.完善政府道德与法制建设

网络媒介下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应“相对自由”,而非“绝对自由”。健全法律法规,提高弱势群体的法治素养。以道德为约束,以法律为准绳,各机构应明确分工,统筹联动,建立一套整体性的法律制度。各方统筹协调,全方位监管弱势群体的表达规范。政府将网络道德建设纳入范畴,实现道德与法律并重,协调各方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行为进行监管,共商、共建、共治网络媒体空间。

猜你喜欢

网络媒介利益政府
论确认之诉的确认利益
知法犯法的政府副秘书长
新时代网络媒介下市场营销的创新
网络媒介批评发展概述
我国报业经营的网络媒介拓展策略
论赵本山的网络媒介形象——以新浪网为例
依靠政府,我们才能有所作为
绝不能让“利益绑架科学”
政府手里有三种工具
利益链与新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