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尺度 合理“节俭”
2020-11-22张兴勇
文/张兴勇
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可以花小钱办大事,回答是肯定的,笔者所在企业的工作实践就可以证明。
笔者所在企业已成立十余年,近几年,消防设备设施陈旧老化明显,经常出故障。2015 年10 月,公司领导层经讨论研究决定:对消防控制室实施改造,更换更新主机及一些区域烟感探头,将存在两处的消防控制室合并成一处,控制室部分值班人员转岗。经过改造的消防控制室及更换的烟感探头已投入运行5 年,目前运行状况良好。
笔者算了一笔账,原先企业有两个消防控制室,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需要8 个人轮流值班。一年下来人员工资支出24 万余元,经改造后保留4 人,每年可减少人员工资支出12 万余元,去掉工程改造费10 万余元,当年就节省2 万余元,空出的一处消防控制室,改为办公用房,又节约了经费支出,5 年来,节约人员工资支出60 余万元,同时设备设施得以升级改造,更重要的是,企业安全隐患予以消除。
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不能进行现场安全培训,不培训又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要求,笔者所在单位就安排自己企业工程师进行网络录播授课,因为是自己企业员工授课,更了解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具有针对性,培训获得较好效果。企业几乎没有花一分钱,就完成了培训工作,节省培训费用上万元。
从以上工作实例中可以看出:安全生产工作可以花小钱,办大事。但这种省钱不同于一般性生产工作或是日常生活中的省钱,有其特殊性,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用法治思维坚守住安全生产工作节俭的底线。安全生产工作的节俭,是建立在安全生产资金予以保证的前提下的节俭,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前提的节俭。一些安全生产经费必须得到保障,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由此可见,法律对安全生产费用有明确规定,我们所说节俭,绝不是不投入安全生产需要的资金,更不能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挪作它用。
其二,用辩证观点认识把握安全生产工作节俭的尺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节俭,绝不能简单认为就是不花钱或是少花钱,而是要把钱花在刀刃上,一些表面上的节约,实际孕育着大的安全隐患风险,会产生更大的支出,这不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节俭。比如:一些生产设备安全零配件损坏,本可以花小钱解决,为节约开支,而不更换,等发生事故时,会造成更大损失。
其三,用经济手段筹划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节俭措施。今年,大多数企业经济效益都有不同程度下降,但这不能成为安全生产预算缩减的理由。各单位每年年底都会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预算,笔者建议,可以将一些需要花费较多费用的项目进行拆解,分在若干年预算计划中,这样每次投入资金不是很多,可以减轻企业经济压力,先解决问题较严重的,再解决风险较小的隐患,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评估,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