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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反思与重构》有感

2020-11-20张明卓巴特那生·苏荣加甫

写真地理 2020年37期
关键词:生态平衡环境保护

张明卓 巴特那生·苏荣加甫

作者简介:张明卓(1999.06-),男,辽宁省沈阳市人,辽宁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巴特那生·苏荣加甫(1997.12-),男,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

摘 要: 在阅读《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反思与重构》(以下称《反思》)时我深刻的感觉到我国法律与司法体系正在不断地完善。各种法律越来越详细。在这个开发过程中,我们还遇到了许多问题。本文对开发过程中的问题,提出了几个可行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环境保护;生态平衡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15/j.issn.1674-3733.2020.37.181

1 概述

1.1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反思与重构》的内容。《反思》主要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倒置的问题进行了追根溯源的分析,从《民事诉讼法》开始说明了在环境民事诉讼举证问题上的特殊性,从而列举了环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倒置的例子和原因。再通过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些例子进行了反思,列举了目前这一方面出现了漏洞,其中包括民事公益诉讼与民事私益诉讼举证责任趋同不妥、生态破坏类公益诉讼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法律依据不足、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范围又扩大解释之嫌、检察機关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逻辑不自洽的问题。然后作者通过列举域外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的责任规定的相关法律进行分析,通过他国的法律对我国法律出现的漏洞进行一定的思考,从而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制度重构提出了几点建议。

1.2 读者观点。作为读者,我个人非常赞同《反思》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的分析方法和对国外相关法律的借鉴来对我国解决相关问题提出的建议。通过对我国责任分配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这样一来作者对自己提出的相关内容就有了事实依据进行支撑。分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将更有说服力。

作者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是先通过对域外的相关法规内容进行一定的分析,看到他国法律中的优点然后通过与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对比,从而提出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重构的建议。对其他国家的法律内容进行分析也是一种基于事实的分析模式。一方面对国外相关法规的内容进行分析扩大了文章的涉猎范围,让文章的适用性提高了。一方面也能体现我国并不“封闭” 于我国自身,而是会与他国相互交流、借鉴,取长补短。

2 作者在《反思》中的建议

作者的建议也非常谨慎。所有的建议都有相关案例举证进行支撑。这样,文章的说服力就更强了。

无论是在经济学,政治,法律还是文化上,我国的发展速度一直非常快。但是过快的发展速度会带来很多问题。就像作者索索,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展迅速,人们在接受了相关内容的宣传和学习后都有了非常强的法律意识,所以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近些年来猛增。所以我们才得以发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立法之间的矛盾。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越来越多,其中环境诉讼中各种复杂情况也随之出现,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所出现的不足也就慢慢地体现出来。

一方面,这对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件好事。我国在长久的诉讼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环境民事公益出现的问题,从而让我们为我国相关法律进行完善提供参考和思路。但是一方面,立法滞后也使得我国的大量诉讼问题无法迅速解决。又或者在解决中出现了责任倒置的各种问题。结果,我国解决环境民事诉讼案件的效率很低。

笔者对我国的反向举证责任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从我国责任制倒置的涵义和发展历程出发,明确划分了我国责任制倒置的范围。再通过对系列司法解释中举证责任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通过司法的角度对责任倒置的内容进行了解释,从而揭示了我国司法与责任倒置法律的关系。

3 笔者对于《反思》的分析及建议

这里,我要对作者提出的对我国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中出现的漏洞进行详细分析。作者对于我国民事诉讼责任倒置的趋同不妥中提到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特性是这种诉讼本身是对环境进行诉讼,其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环境“本身”。这样,诉讼过程中就增加了一种新的“媒介”。因此,责任的归属是非常麻烦的。但这也是诉讼的关键一步。只有理清了责任,诉讼对象才得以确定。但是由于诉讼的“原告”有“环境”这一介质的存在,诉讼过程中的责任就难以归属。即便归属了大多数情况也是不清不楚的,因此这也是责任倒置趋同不妥的原因。关于这一点,作者在文中提到我国的相关人员已向人大常委进行了提议,相信该问题很快就能得到解决。

众所周知,检查机构通常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并且在这一方面,司法检察机关很少败诉。司法机关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一方面,司法检察机关和法官的审评通常以实施举证作为依据。对于其行为和过程并没有详细的了解,这样一来就非常容易出现诉讼时的漏洞。这种情况的出现容易对被告出现诬告,有时一些内容未详细了解就进行审判会导致判决无说服力,从而使得被告再次上诉。不单案件解决效率降低,也容易使人们对司法机关丧失信任和信心。并且一方面人们将来也难以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从而体现出检察机关的“压迫感”。这对法治社会的当下是一极大的讽刺。

作者对于我国责任分配出现的问题分析方法基本都是如上所述。我国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出现的问题也不仅仅只有这些。这些问题大部分还不能及时妥善地解决。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公共环境的破坏越来越多,情况越来越复杂,处理也越来越困难。对于这些漏洞若是无法及时解决,在将来就会成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问题更加严峻。

对于立法与诉讼的矛盾,立法相对滞后。建议我国立法专门对举证责任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规定。举证责任的公正直接关系到对社会的影响,所以做好立法,是为案件提供法律依据的重要环节。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4 小结

读完这篇文章,我很感动。一方面,我看到我国的发展越来越快,但问题也越来越多。在发展的过程中,问题的解决也是关键。千里决堤,只有解决了社会上的各种小问题,才会越来越和谐。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问题上,我也看到了我国立法在各个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这些缺陷也通过了国内资源和环境的牺牲而显现,从而我们只能做“事后诸葛”。但同时,我们也并不是束手无策,通过对他国的立法来对我国的立法进行详细的借鉴,在事故发生前将立法更加完善就可以很好地避免各种各样的问题。

所以,面对我们社会的各种情况,基于实情,有方向、有方法地进行分析和处理必能让我过的法律更加完善,让社会秩序更加稳定,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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