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视域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取证路径
2020-11-20熊俊李莉
熊俊 李莉
摘 要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视域下,如何收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并科学保全以符合现代刑事诉讼严格证明标准,是侦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核心要义。侦查机关应以刑事案件构成要素或刑法构成要件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取证的主要思路,从资金流、电信流、网络流、人员流、情报研判等途径入手,充分运用电讯侦查、网络侦查、查询、冻结、资金查控、电子数据和声纹鉴定等取证措施查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侦查取证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2016年)规划项目“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研究”(16FX03);江西警察学院院级重点课题“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侦查应对”(2015ZD003)。
作者简介:熊俊,江西警察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侦查学理论及实务研究;李莉,江西警察学院教师,主要从事侦查学、证据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012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改革要求侦查机关应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侦查格局观予以回应,即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应以证据裁判原则为指引,以证据定案。
作为诈骗互联网犯罪形态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因其具备接触性、上下游勾连犯罪环节多等特性,在犯罪留痕方面也自带特性,如电子数据、声像等方面的证据材料居多。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视域下,如何收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并科学保全以符合现代刑事诉讼严格证明标准,是侦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核心要义。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思路
刑事案件侦查不仅是一种回溯性的调查事实的社会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收集证据进行司法证明的法律活动。作为侦查取证活动的指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侦办思路一般体现为以刑事案件构成要素或刑法构成要件为主。[1]
(一)从刑事案件构成要素入手查证
从刑事案件构成要素理论角度出发,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要查清作案人的犯罪动机、犯罪预备行为、实施过程和罪后活动。
就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言,可以围绕作案人购置电信诈骗必备“四件套”、恶意注册、开发引流平台、诈骗窝点、诈骗具体过程和方式、取款人员结构构成、资金流向等发展要素取证,通过收集证据将犯罪各环节串联,查明案件事实。
(二)从刑法构成要件入手查证
目前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为体系化运作,犯罪上下游滋生了很多关联违法犯罪,如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设备,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帮助转移赃款等。侦查人员可根据作案人可能涉嫌的具体罪名,以刑法分则具体的条款中规定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为依据进行取证。
两种思路虽然分属于案件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查证,这两种侦查取证思路并不是完全割裂的,两者相互融合,共同统一于案件侦查的任务和目的。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途径
(一)从银行账户、在线支付方式入手,追查资金流,查明犯罪嫌疑人
电信网络诈骗作案人的最终目标是财物。不管作案人是取現、转账还是消费,涉案资金的转移渠道必须依托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手段。因此,侦查人员可以从银行账户、支付转账账号和平台入手,以涉案资金的流向为侦查方向,以赃款在流转中涉及的人员、机构、网络、系统、工具为侦查范围,查清诈骗资金的来龙去脉。通过资金流查控,掌握犯罪嫌疑人正在持续使用的银行卡号,近期相关取款轨迹及清晰取款人头像线索,侦查机关可通过号码摸排、人像识别比对,追查犯罪嫌疑人身份或追踪抓捕。
(二)从涉案电话入手,追查电信流,落地查证实际话务窝点
不管是用短信信息、普通电话、VOIP或是GOIP诈骗,作案人均会暴露信息传播途径。通过信令点编码倒查,可以查清电信流至受害人电话的国内信息传递途径;通过信息研判,将网络电话传输中各个环节的服务器数据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关联起来,查明境外信息传递环节,追踪电话原始来源,从而确定话务窝点。通过电信流查控,可以掌握犯罪嫌疑人正在持续使用的手机号码,常规基站信息,IMEI位置等数据及轨迹,侦查机关可以据此追踪定位抓捕。
(三)从网络信息入手,追查网络流,查获犯罪嫌疑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施过程中,作案人员会选择短信、电话、短视频、直播平台、交友平台或游戏平台与被害人初步接触,然后通过微信、QQ、MSN等网络通讯工具深度交流,再通过诱骗被害人扫描二维码、点击网络链接、下载APP、登录诈骗网站等方式完成最终的诈骗。在诈骗信息传递、资金转移、人员流动过程中或者在生活、工作和娱乐中,作案人员都会在互联网上留下信息。侦查人员可以通过作案人员使用的网络工具,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判断分析IP地址、MAC地址,确定归属地及归属单位,获取诈骗网站注册登记人、网络租用客户的信息,查询相关信息,如第三方、第四方支付账号、账户捆绑手机号码、捆绑QQ号码等,获得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真实信息。通过网络流查控,可以掌握犯罪嫌疑人正在持续使用的网络信息、MAC码、LBS位置等数据及轨迹,侦查机关可以据此查获犯罪嫌疑人。
(四)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的特征入手,追查人员流,查清犯罪集团或团伙人员
境内外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一般都有出钱投资、组织策划的管理人员、收集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银行卡的人员、编写诈骗剧本人员、迅速转移资金的分级转帐人员、取款人员、话务人员、网络技术支持和维护人员等。侦查人员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人员信息条件,确定其在诈骗团伙或集团中的地位,再梳理犯罪团伙或犯罪集团中的各种关系。通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的特征,可以查清具体的组织架构,人员数量,如通过车手取款人员,可以追查水房转账人员,进而查获金主管理人员。
(五)从高危人群入手,发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查控犯罪案件
国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为中国台湾人,国内从事此类犯罪的多为高危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侦查人员可以通过高危人群管控,从其吃、住、行、销、乐等方面开展信息研判,发现犯罪线索,收集证据。
(六)从情报研判入手,主动发现跨区域电信网络诈骗系列团伙案件线索,开展案件经营
侦查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刑事案件应当开展情报研判,通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银监局、通管局建立打击犯罪涉案线索快速落查机制,主动发现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线索。同时,充分利用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和全国各地反诈中心信息资源,开展情报研判,进行案件经营,落实并案侦查和侦查协作。
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取证措施
(一)调查询问
侦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害人或报案人问明诈骗的金额、转账方式及账号,以便在第一时间进行紧急止付。再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如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尤其注意要将受害人的联系方式记清楚,以便来日返赃;被骗的经过,包括接到电话、短信、网络诈骗信息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接触的邮件、网站等;与犯罪嫌疑人通信的详细过程、虚构的汇款(转账)理由;被害人或报案人汇款(转账)的时间、地点、次数、金额及方式以及在实施诈骗过程中留下的能够反映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相关信息。
(二)固定提取电子数据
征得报案人、被害人同意后,侦查人员应记录涉案电子设备的使用者、所处位置及状态,并掌握涉案电子设备的密码,再有序固定并提取涉案的电子数据。如可以对手机、电脑等涉案电子设备外观进行拍照,并记录IMEI码、MAC地址等唯一性标识。要固定提取各类社交软件中的涉案数据和电子数据,如涉案通讯记录、短信、微信、涉案音视频、域名、应用程序等。
(三)查询、凍结与资金查控
为了全面查清电信诈骗涉案资金情况,侦查机关可通过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人民银行反洗钱系统对犯罪嫌疑人的全部银行卡进行查询,查询嫌疑账号的资金流动,冻结涉案款项。必要时还应对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从中发现诈骗团伙的全部资金流动信息,证明电信诈骗团伙的涉案资金情况。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通过银行卡转账转移诈骗犯罪所得;若是通过在线支付,被害人被骗的钱财会通过支付平台二维码、订单及收款商户等方式进入转存、取现或洗钱活动。侦查人员可以通过相关资金数据分析软件,查询分析“安全账户”、转账洗钱账户、取款时间和范围、转存记录,再根据关联特征深入挖掘研判,获取证据或线索。
(四)电讯与网络侦查
境外犯罪窝点中的话务员会使用呼叫软件,经由VOIP网络多次跳转至落地网关,进入国内移动网络,并经GOIP、“多卡宝”、“苹果皮”、手机或固定电话与被害人手机通联;境内犯罪窝点的话务员会通过境内呼叫中心向被害人拨打网络电话。运用电讯侦查可以对电信网络犯罪案件中的固定电话、网络电话、手机、基站及网络IP地址进行定位,确定话务窝点。可以通过查询电话及交换机存储的信息,调取主、被叫电话号码,分析犯罪嫌疑人工作手机和生活手机,确定犯罪团伙成员。
侦查人员可以充分利用公安资源与互联网信息资源,调取核查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虚拟身份信息,通过获取网站注册帐号、邮箱、即时通信账号、支付账号及游戏帐号等追查涉案手机的物理位置、资金、虚拟财产、涉案应用程序及物流寄递业等信息,查证犯罪嫌疑人。
(五)调取视频监控资料、手机号码开户资料和话单
调取案发地周围和作案人进出现场沿途的视频监控资料,组织被害人或知情人进行辨认、网上比对等方法,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定其落脚点。作案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中使用手机的,可以调取该手机号码的开户资料及通话记录,查找往来关系人,判断其活动区域。电信网络诈骗中,要调取有关犯罪嫌疑人取款、转账、消费的监控资料,对视频监控资料中发现取款人取款后立即存入另一账户的,应继续追查。
(六)讯问犯罪嫌疑人
因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涉案程度轻重有别,要结合其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采取不同的讯问策略和方法。如可选择诈骗团伙中的车手作为突破口,因其涉嫌罪较轻,可通过说服教育让其交代与其他成员的联系方式和赃款转移方式,以查找主犯。对话务员要问清实施诈骗的时间、地点、次数和结果。对主犯,要重点问清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诈骗犯罪的策划与实施过程以及赃款数额、流向等。
(七)电子数据与声纹鉴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涉及到的司法鉴定主要涉及电子数据及声纹的鉴定。对电子数据的真伪及形成过程进行鉴定,可以确保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对犯罪团伙或集团中实施话术诈骗的话务员声纹进行比对鉴定,可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
参考文献:
[1] 单丹.网络非法集资案件侦查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