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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2020-11-18张琴山东新升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营销界 2020年38期
关键词:节税筹划奖金

张琴(山东新升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所得税目前政策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模式,综合征收中明确规定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同时增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将其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只能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对企业的意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一是能够反映企业的人文关怀,体现以员工为本的经营态度。通过筹划,增加员工的可支配收入,员工待遇相对得到提升,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但企业成本并未增加。二是纳税筹划是事前活动,企业提前进行预测、分析、规划、调整,有效避免了税务风险,避免了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和纳税不及时不合法等问题。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对员工的意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可以促进员工理解和掌握个人所得税税法知识,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以正确合理的方式进行节税、避税,使自身税负得到减轻,可支配收入和实际收益获得增加。可以通过合理推迟支付时间获得货币时间价值或者更大的利益。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原则

企业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应用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在满足国家政策、企业制度的同时,对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和各项补贴的发放,进行合理合法的规划,以达到多赢的筹划活动。

(一)合法合规原则

纳税筹划不能背离国家法律和相关制度规定。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进行筹划并作出低税负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整体统筹原则

纳税筹划要建立整体观,站在企业和员工的角度兼顾个人所得税的各个方面。筹划方案并非是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越少越好,要讲究员工利益的最大化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要从全局出发、站在整体的视角,实现总体价值的最大化。

(三)成本效益原则

纳税筹划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其目的和意义是使企业和员工利益最大化,但若纳税筹划过程所耗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大于其所节约的应缴税额,那么纳税筹划就失去意义,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既要考虑到节税金额,也要考虑到所需的成本费用。

(四)预先筹划原则

纳税筹划,要随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变化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要与时俱进地更新。企业应当适时施策,洞悉政策地起始时间、适用范围等,根据当前的政策和法规为员工出谋划策。企业要根据经营状况、历史情况、人员变动等预测员工的工资薪金、补贴、扣除等,提前进行纳税筹划,及时调整工资薪金的发放政策和履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年终奖金所得是员工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最普遍的、关系最紧密的收入形式。因此,本文主要以员工取得工资、薪金以及年终奖金为例,讲述对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一)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1.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减免税款

第一,员工以家庭为单位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合理规划。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每月500元(每年6000元)扣除。扣除方式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与此类似的还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其扣除人亦由夫妻双方约定,既可以选择由其中纳税人本人扣除,也可以选责由配偶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样的规定,意味着家庭内部可以整体统筹规划后再进行纳税,比如选双方收入多的一方进行纳税扣除更有利于税负的减免。

第二,员工通过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考取技能证书等方式进行继续教育。

符合条件的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学历教育期间(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可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年扣除3600元。纳税人同时以前述两种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的,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

企业的员工应不断提升技能,在强化专长的同时,获得的不仅是学历或者证书,而且还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企业方面也应当多鼓励、多激励员工主动地丰富和提升自我,培养更多人才来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向受益。

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

第一,通过捐赠进行节税。

我国居民可以通过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对于居民个人来说其所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分类所得)30%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投资适合的理财产品进行节税。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理财需求和理财产品应运而生,受消费者青睐大多是风险偏低、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国债、金融债券、保险、教育储蓄等各种理财产品不仅可以分散风险获得收益,而且对纳税人来说是免交个人所得税的,因此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保险、选择合适的债券或基金等进行合理投资。

第三,选择合适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进行节税。

采取年薪制或绩效工资制企业的员工每月工资和月度奖金金额可能较低,年底发放的一次性奖金金额相对较大,因此可能会导致员工平时不需要或者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发放一次性奖金的月份需要缴较多的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自行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纳税或者采取单独计税方式。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员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计算纳税。针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可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的方式,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员工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收入情况进行权衡,选择适用税率较低的方式进行纳税,避免出现税率换档时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企业在发放奖金时,也要注意把握金额,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二)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1.控制工资与福利的发放比例

企业对工资总额进行控制,在实际收入不减少的前提下,尽量让工资发放额在税前允许扣除额以下或者不要达到适用更高级别税率的水平。为此可适当减少职工薪酬中工资的占比并且增加福利发放的比例,有效得帮助员工减少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2.改变补贴和报销的发放方式

企业为员工发放的办公用品津贴、车辆补助、燃油补助、交通补助、餐食补助、工装补助等各类企业正常运营必须员工付出,企业补偿性质的津贴和补助可以合理筹划。例如工装补助,对员工有着装要求的企业,统一的服装购置可以在企业层面进行,而不是为员工发放相关的补贴,这种补贴会成为员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增加员工税负。同理,餐食补助可由企业提供免费的餐饮替代,住房补助可由企业安排住宿替代,交通补助可由企业安排班车替代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总体来看变化前后支出的变化不大,但是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员工会减少因企业发放补助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利于企业和员工的双向节税,每个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本身情况和员工的意愿对补贴的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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