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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群英:妇女参政的先驱

2020-11-18姜耀辉

湘潮(上半月) 2020年8期
关键词:同盟会参政群英

★姜耀辉

唐群英雕塑

唐群英(1871—1937),字希陶,湖南衡山人。她是中国同盟会第一个女会员,中华百年八大女杰之一;她是著名的女权运动领袖、民主革命家,还是颇具影响的女报人、女子教育家、女诗人;她是中国近代妇女参政的先驱,被孙中山誉为“创立民国的巾帼英雄”并题词“发达女权”,又被周铁农称为“辛亥革命功臣”。1979年12月,在第一次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编纂工作会议上,时任全国妇联主席的邓颖超特别提到唐群英,说她是“女界英雄”“很知名”,希望后人永远记住她。1991年10月,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妇联主席的康克清为纪念她120周年诞辰,慨然题词:“唐群英,一代女魂。”

女权先锋

唐群英对于男女平等的要求和愿望,始于4岁时让她疼痛难忍的长长裹脚布。母亲告诉她,女人只有拥有“三寸金莲”,才能显示出“大家闺秀”的贵气。她不服气:“哥哥怎么没有缠足呢?”妈妈无可奈何地回答:“谁叫你是个女娃子呢……”当然,那时候的她,对于男女不平等还没有深入地理解和思考,但却以自己的机灵与坚毅,通过“明缠暗放”的方式予以了反抗。成长中,她亲眼目睹了种种男女不平等现象,促使她开始思考世界上为何有这般“不公正”,并对此充满了愤慨。

辛亥革命前夕,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兴起与发展,一向沉寂的女界也激起了朵朵浪花。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提出的妇女解放新思想,促使中国妇女开始了首次觉醒,也拉开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序幕。以唐群英为代表的一批深受革命形势鼓舞和民主革命思想熏陶的进步女子,敢于冲破家庭束缚,奋力走向社会,毅然举起了与旧俗格格不入的“恢复女权”旗帜。她们大声疾呼:“不自由,毋宁死!”“不自立,毋宁亡!”“女权不复,毋宁亡!”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武昌首义的枪声,惊醒了浑浑噩噩的国人。唐群英第一时间与张汉英等人在上海组织了“女子后援会”,积极向社会各界募集物资钱粮送往革命前线。随着革命形势的高涨,年近40的唐群英,凭借优秀的组织才能,组建“北伐军女子救护队”奔赴战地,救护伤员,带领“女子北伐队”参加攻克南京的战斗,为推翻封建帝制和建立中华民国贡献了力量。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贡献突出的唐群英被孙中山誉为“创立民国的巾帼英雄”,并被授予“二等嘉禾勋章”。通过参加辛亥革命,唐群英的组织才能得到了锻炼,信心得到了鼓舞,参政热情也随之高涨。

1912年1月28日,南京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正式成立,着手制定代行《宪法》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当时,女界早已酝酿着一股妇女参政的积极情绪,认为妇女们为中华民国的建立尽到了国民的义务,理应与男子一样享有政治权利,还指出女子参政乃“救国之良策,兴国之根本”。所以,女界人士认为,男女平权的原则,理所当然应当纳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中。而刚获得嘉奖的唐群英,“慨以女权运动领袖为己任”,积极领导广大妇女争取男女平权,奔走呼吁,踊跃献策,继而掀起了中国政治舞台上的第一次妇女参政运动。

南京斗法

1912年2月20日,为了凝聚妇女参政力量,扩大妇女参政声音,唐群英积极联合女子参政同志会、女子同盟会、女国民会、女子后援会和女子尚武会,在南京组建了全国统一的以“要求中央政府给还女子参政权”为宗旨的女子参政同盟会,领导妇女们全力开展参政活动。当时的《天铎报》评论此会“洵为我国四千年来未有之巨观”。2月27日,唐群英、张汉英、张昭汉、王昌国等20人向参议院上书请愿,递交了《中华民国女界代表上参议院书》,要求“请于宪法正文之内,订明无论男女,一律平等,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或不须订明,即请于本国人民一语,申明系包括男女而言,另以正式公文解释宣布,以为女子得有参政权之证据”。3月4日,张昭汉等人也以神州女界共和协济会的名义上书孙中山,提出女子参政要求,“某等窃思共和国既建设矣,国内必无不平等之人,男女平权,无俟辞费”,恳请孙中山在国会议决时,为女界设旁听及参政一席,以便数年以后待女子具备政治知识和资格,再行参政。

可以说,女界已经竭力陈请,然而结果却让她们失望。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经参议院议决,由大总统正式宣布,但是条文中没有关于男女平等的任何规定,更没有提到女子参政。消息传来,女界哗然。唐群英、张汉英等25位女界人士认为,约法虽属临时,但与宪法有同等效力,不能等闲视之。于是,她们在3月18日再次联名发出了《女子参政同盟会上孙中山书》,表示对临时约法中无此项规定强烈不满,要求“以重法律,以申女权”,或将第二章“人民”之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下“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一语删去,或“于种族、阶级、宗教之间添入男女二字,以昭平允”。临时参议院收悉女界的上书后,便于当日开始讨论女界的申请,但仍无结果。

3月19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开会。唐群英等30多名女界人士赶到参议院,要求参加会议争取女子参政权。遭到拒绝后,她们以会客名义进入议事厅,但被议员相劝退出。

3月20日,唐群英等请愿女子要求见参议院议长,因有重兵把守,未能如愿。她们愤怒至极,踢倒卫兵,砸烂玻璃窗,强行进入会场,以激烈行为来表达妇女争取平等参政权的强烈意愿,这即是轰动全国的“大闹参议院事件”。

3月21日,请愿女子增加到60余人,她们在唐群英等人的带领下,第三次来到参议院。因卫兵把守严密无法进入,她们转而赶往总统府,向孙中山诉说在参议院受阻的情况,要求孙中山亲自就妇女参政问题提出议案。孙中山当场答应代向参议院斡旋。在孙中山斡旋下,参议院同意女子参政同盟会再具一呈,以便再议。

但随着4月1日孙中山辞去大总统职务、袁世凯上台和临时政府迁往北京,女子参政一事再度搁浅。

北京争权

女界痛定思痛,决定成立女子参政同盟会再出发。1912年4月8日,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在南京正式召开成立大会,通过了由唐群英起草的《女子参政同盟会简章》,提出了男女权利均等、普及女子教育、改良家庭习惯、禁止买卖奴婢、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无故离婚、提倡女子实业、强迫放脚、改良女子装饰、禁止强迫卖娼等政纲。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勇于向一切封建传统势力宣战的妇女组织横空出世,也标志着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纲领、有组织、有领袖人物的女子参政运动浩荡登场,极大地促进了妇女的觉醒。时人叹为“五千年来女权之曙光”和“中国妇女运动的第一声”!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也吸引了世界女权运动的关注。“万国女子参政会”会长、美国嘉德夫人赞赏地说:“以中国女界程度之高尚,性情之诚挚,为欧美人所佩服,将来女子参政之成就,必以中华为最美。”

不久,唐群英和王昌国、沈佩贞等人一起联袂北上,继续向袁世凯政府施压,继续要求参议院承认女子的参政权。8月10日,《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正式公布,女子平等参与选举的条款再次未能列入。群情激愤的女界代表,在唐群英的带领下,不顾巡警阻拦,浩浩荡荡地拥入参议院,进入特别旁听席与议员们激烈辩论,质问他们:女子参加革命,“与男子同功,何以革命成功,竟弃女子于不顾……大总统不赞成女子有参政权,亦必不承认袁为大总统”。为了扩大舆论支持和社会影响,唐群英特意在《女子白话旬报》上发表抨击袁世凯政府的文章,号召女性不达参政目的万不能止。

孙中山授予唐群英的二等嘉禾勋章

与此同时,同盟会与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等党派,联合改组为国民党。在改组过程中,原同盟会中以宋教仁为首的改组派,屈从他党意见,公然将原同盟会政纲中主张“男女平权”的内容删掉。这种“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愚蠢举动,激起原同盟会女会员们的强烈反对。有女会员质问:“既定名国民党,首先废弃二万万女国民,名尚符实乎?”唐群英等人闻讯赶来,冲进改组会议会场,提出强烈抗议。然而,等到8月25日国民党召开成立大会时,新党纲中仍未恢复“男女平权”的条文。怒不可遏的唐群英走上主席台,振臂大呼:“国民党政纲中删去男女平等一条,实为蔑视女界,也丧失了同盟会旧有之精神,应该恢复男女平权的条款,并向女界道歉。”但在会议表决时,唐群英等人的要求还是被集体否决了。

奋斗不息

三番五次的上书陈请,五次三番的驳回否决,这让为了实现妇女参政而奔走呐喊的唐群英愤懑不已。惆怅无助的她随即致信孙中山,痛诉无奈和不公。孙中山于1912年9月2日派人给唐群英送去他的亲笔回信:“男女平权一事,文极力鼓吹,而且率先实行。试观文到京以来,总统府公宴,参议公宴,皆女客列上位可证也。至党纲删去男女平权之条,乃多数男人之公意,非少数人所能挽回。”他还奉劝妇女界要依靠自身的力量,“今日女界宜专由女子发起女子之团体,提倡教育,使女界知识普及,力量乃宏,然后始可与男子争权,则必能得胜也”。唐群英根据反复的革命斗争实践经验以及孙中山的回信,决定暂时放弃党内女权之争。同月,唐群英还在北京发表了《女子参政同盟会代表唐群英宣言书》,再次呼吁广大妇女坚持斗争。至此,作为辛亥革命伴生物的女子参政运动,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殉葬品。

之后,出于把工作重心转向地方的战略思考,唐群英回到了妇女运动基础较好的老家湖南,并担任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湖南支部书记。在她的领导下,湖南的妇女运动很快出现了新局面。为了建立自己的言论机关,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湖南支部于1913年创办了湖南历史上第一家妇女报《女权日报》。向警予曾经这样描写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湖南支部妇女交流的情景:“其时一般社会虽给唐、张加上些‘叫嚣’‘猖狂’的徽号,而长沙妇女偏有一部分爱戴她们,在她们的旗帜之下。”

1924年,在湖南主政的赵恒惕推行“立宪自治”时,唐群英与王昌国、葛健豪等倡议恢复了湖南女界联合会,并继续为争取女权而斗争,最终促成了湖南省宪政委员会同意在省宪法条文中载明“无论男女,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十一岁以上男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受义务教育以上的各级教育权”。

为争取男女平权而不懈斗争的唐群英,堪称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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