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疫情下外贸企业结算风险探究
2020-11-18王潇
王潇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
1 疫情下外贸企业进出口及结算方式概况
1.1 外贸企业进出口概况
2020 年上半年,我国的货物贸易总额为14.24 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2%,而出口总额为7.71 万亿元,同比下降3%。以主要的贸易国别为例,我国与美国的外贸总额为1.64 万亿元,同比下降6.6%;而与欧盟的外贸总额为1.99 万亿元,同比下降1.8%。
从贸易产品角度分析,上半年在总体出口下降的趋势下,一些产品出口却实现逆向增长。其中医疗仪器及器械增长46.4%,医药材及药品增长23.6%,而包含口罩在内的纺织品增长32.4%。除此之外,笔记本电脑出口增长9.1%,而这与“宅经济”消费息息相关。
1.2 外贸企业结算主要方式
我国外贸企业出口主要涉及的结算方式为T/T、托收(Collection)和信用证(L/C)。以上三种方式各有优势,在国际结算中被普遍采用。
1.2.1 电汇(T/T)
电汇是一种非常简单的支付方式,即买方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卖方。其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广泛,预付定金、货款尾数等。
1.2.2 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指卖方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根据交单方式的不同,托收包括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无论何种交单方式,都是卖方先发货后收款,尤其是承兑交单,买方承兑后即可拿到单据提取货物,相对于卖方而言,收付风险大,甚至出现货款两空。
1.2.3 信用证(L/C)
信用证是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结算方式,其条件是单证相符。与前面两种支付不同的是,其属于银行信用。根据信用证的特点和相关规则,只要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银行便承担付款责任。
2 疫情下外贸企业结算及相关风险
2.1 T/T 结算方式下的风险分析
在电汇结算方式下,我国外贸出口企业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买方延期支付、买方拒收货物、买方拒付货款、买方要求降价处理。以受海外疫情影响较深的服装行业为例,欧美日市场需求大幅下降,进口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原来整单整走的模式变成小批量经营,成本增加;另一方面,不少企业处境艰难,裁员甚至宣布破产,收汇风险加大[1]。
2.2 托收结算方式下的风险分析
在托收结算方式下,从两个角度分析风险:
(1)D/P 付款交单。付款交单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在实际结算中,买方更倾向于远期付款交单。该方式下,风险主要包括买方拒付、买方延期支付、买方要求降价才支付,甚至付款交单按照承兑交单处理。
(2)D/A 承兑交单。对于卖方而言,承兑交单风险极大。买方不承兑或降价后才承兑,更为严重的为买方承兑后拒付货款,而货已提走,货款两空。
2.3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风险分析
信用证相对是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但是依然存在以下风险:银行资信差或倒闭破产;开证行和开证人联合欺诈;开证行对单据无端挑剔;在信用证中设置陷阱条款等。特别在疫情下,物流受阻、快递瘫痪,单据无法在有效期内寄送导致拒付,或者银行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付款责任。
根据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6 条的规定:“银行对于天灾、叛乱、战争等恐怖主义行为或任何罢停工或其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营业中断的后果,概不负责。银行在恢复营业后,对于在营业中断期间已逾期的信用证,将不再据以进行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即如果银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其可以不再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
2.4 汇率风险
疫情暴发前,一些国家出现了金融动荡、资本外流、汇率贬值的情况。比如阿根廷、巴西、土耳其、南非、印度等。疫情爆发后,不确定性风险增加,多国货币大幅贬值,进口成本上升,有些国家的部分进口商资金链断裂,其拒收货物或拒付的概率大大增加。
3 疫情下外贸企业结算风险之防范对策
3.1 提高预付货款比例,降低结算风险
在全球疫情背景下,卖方为避免收不到货款的风险,应尽量和买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预付货款。疫情前,采用T/T 支付,很多公司选择30%预付款,70%见提单复印件。而目前很多外贸企业为规避风险,对于新客户基本采用100%T/T 预付;而老客户通常也会提高预付比例,比如50%T/T 定金,且余款支付后才安排发货。
3.2 熟悉国际惯例和规则,选择有利因素
在疫情条件下,信用证相对是风险较小的支付方式。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一定要熟悉相关国际惯例,比如,2020 年2 月,中国某企业收到买方所在国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在该信用证中,对于到期地点的规定为买方所在国。货物发运后,买方去通知行交单,而被告知因买方所在国物流瘫痪无法寄单,信用证即将过期。在这一案例中涉及卖方是否完成交单义务的问题。
根据UCP600 的第2 条:Presentation means either the delivery of documents under a credit to the issuing bank or nominated bank or the documents so delivered。根据该规定,单据需递交开证行(issuing bank)和指定银行(nominated bank)才有效。而该信用证并未标明available with XX bank(通知行),则通知行(advising bank)就不是指定银行,仅仅承担通知义务。而且信用证失效地点在买方所在国。其明确表明受益人把单证提交给国内通知行并没有完成交单义务。
故在信用证项下,为更好地规避风险,一方面一定要根据相关惯例审核信用证条款和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查单据要求、有效地点和兑付方式等,兑付方式和到期地点为国内银行可规避开证行因不可抗力而拒付的风险。另一方面,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进口商出现破产或资金困难或者放弃货物等状况的概率加大,并以此迫使开证行倾向于拒付。因此,出口商应尽量争取资信佳有付款保障的开证行,严格审核信用证,按照来证要求准备全套单据,为顺利收款提供充分保障。
3.3 积极运用出口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的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付款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其能够起到保障企业应收账款安全的作用。当债务人无法履行付款义务时,保险人将会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全球疫情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台了10 项专门措施,支持进出口发展[2]。积极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有效促进外贸企业规避结算风险。
(1)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海外追偿和迅速理赔均发挥积极作用。根据相关数据,2020 年上半年,外贸企业投保增多,我国信保的承保金额高达3246.1 亿美元,同比增长5.9%;向客户赔付7.6 亿美元,同比增长34.5%,其中,向小微企业赔付近6000 万美元。
(2)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包含融资功能。我国信保公司引导企业使用再贷款优惠资金,结合央行货币政策,从而缓解出口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数据,2020 年上半年,支持企业获得银行融资1343.5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1%。
(3)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风险源头规避上加大支持。一方面,提供资信调查相关产品,提供合理化建议。例如,厦门某服装企业收到美国一买家的询价,金额为20 万美元。其尝试使用了我国信保公司的资信调查产品,即“小微资信红绿灯”,该系统给予及时反馈,显示“红灯”,并提供 “慎重交易”的建议。除此之外,在资信调查资费上也适当降低,给予出口企业更多的优惠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