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贷监管体系论略
2020-11-17沈卓逸
[摘要]校園网贷属于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网络借贷平台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有关助学、创业和消费等方面的贷款业务。校园网贷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业务经营不规范,监管体系不健全,一些不良网络借贷平台为追逐利益,诱导大学生过度消费,致使目前校园网贷的问题与风险日益突出。因此,应建立一套完备、有效的校园网贷监管体系,积极整治校园网贷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规范金融秩序,从而促进校园网贷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校园网贷;现状;风险;监管体系
[基金项目] 2018年度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校级立项课题“校园网贷监管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立项编号:浙金院科〔2018〕10号)。
校园网贷属于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网络借贷平台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有关助学、创业和消费等方面的贷款业务。作为金融服务的一种创新模式,校园网贷曾为大学生提供过一些资金帮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学生的一时之需。但由于校园网贷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业务经营不规范,监督管理体系缺失,一些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唯利是图,诱导大学生过度消费,致使目前校园网贷的问题与风险日益突出。因此,建立一套完备、有效的校园网贷监管体系,整治校园网贷乱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从而促进校园网贷健康有序的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校园网贷发展现状
自2004年中国首张大学生信用卡发放以来,数以千万计的在校大学生逐渐成为一个庞大的信用卡消费群体,诸多借贷机构纷纷向他们伸出了橄榄枝。然而,由于还贷出现了问题,中国银监会于2009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对大学生信用卡市场进行了整顿和规范,各家银行随后关闭了大学生的信用卡业务。由此,在校大学生金融信贷市场出现了断档期。2014年,电商巨头京东率先推出专门针对大学生购物消费的“校园白条”。此后,各路网络借贷机构或平台纷纷涌向大学校园,抢占大学生客户,于是校园网贷在大学校园迅速蔓延。统计数据显示,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专门针对大学生市场的校园网贷平台已发展到100余家。[1]
为了拓宽市场、追逐利益,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诱导大学生过度消费,从而引发了诸多恶性事件,严重干扰了金融秩序和大学校园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教育部办公厅和银监会办公厅于2016年4月出台《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开始着手整顿因校园网贷出现的问题。2017年5月,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要求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整治校园网贷乱象:一方面鼓励银行机构为在校大学生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严禁未经批准设立的网贷机构或平台进入大学校园开展借贷业务。然而,校园网贷仍屡禁不止。直至目前,一些网络平台仍在变相经营着这一业务,有的甚至变本加厉收取高达199%的年利率,因校园网贷引发的恶性事件仍时有发生。调查发现,校园网贷大有“卷土重来”“继续蔓延”之势。[2]
就目前阶段而言,我国校园网贷的主要类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银行机构重新启动的校园网贷业务,如中国工商银行的“大学生融e借”和中国银行的“中银E贷·校园贷”等;二是电商平台针对大学生购物推出的贷款业务,如京东的“校园白条”和阿里的“蚂蚁花呗”等;三是网络贷款平台为大学生助学和创业推出的贷款业务,如“投投贷”“名校贷”等。其他如民间或非法借贷之“个人借贷”“创业贷”等,则属于非法贷款。
二、校园网贷存在的风险
校园网贷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大学生提供了十分便捷的金融服务。但由于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校园网贷平台目前处于鱼龙混杂的局面。有些平台信息技术不完备,有些平台为逐利违规操作,加上在校大学生缺乏金融和法律的相关知识。因此,校园网贷明显存在着信息、法律、信用、投资、高利贷等方面的风险。
(一)信息风险
校园网贷平台准入门槛低,无须资质,几万元即可注册,简单购买模板就可开展业务,网络系统的技术和安全存在隐患,病毒感染、黑客攻击事件常有发生。一旦黑客攻击入侵平台,或修改投资人账户资金,虚拟充值真提现,或窃取个人信息,就会造成交易主体的资金损失及个人信息泄露。
(二)信用风险
校园网贷引发的信用风险,一方面是网络借贷平台在广告宣传中采用虚假夸大言辞,在收费标准上则隐瞒真实费用,存在失信风险;另一方面是参与网贷的大学生,在借贷之后不能及时偿还,有的为还贷甚至冒用亲友、同学的身份,以虚假的信息向多家平台借贷,给自己造成信用风险。
(三)法律风险
因校园网贷发生的法律风险,同时存在于网贷平台、大学生借款人及其衍生“被借贷者”三方。校园网贷平台在贷款前并未明确告知大学生贷款人实际收费标准,但贷款后则强制收取高额的附加“服务费用”,存在欺诈客户的法律风险。还有些网贷平台更是偏离信息中介这一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等违规行为。大学生网贷不用提供抵押凭证和担保人,而网贷机构又各行其是,相互之间并未建立借款者个人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因而容易出现一个人同时向多家平台借贷的情况,最终的结果是无力偿还,导致借款人违约;还有的大学生通过多家平台重复借贷后直接卷款走人,以至于触犯了法律。此外,校园网贷还容易衍生第三方“被借贷者”骗贷等法律风险。如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校园网贷事件中,就有不少大学生莫名其妙地成为“被借贷者”而欠下巨债,面临卷入洗钱、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四)投资风险
网贷平台不像传统实体银行具有优良的资质,所借贷的资金并非平台本身所拥有的,而是由第三方投资者提供,因此就出现了不良平台裹挟投资者的资金“跑路”的事件,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风险。而有的大学生为了借新还旧,在多家平台重复借款,最终不堪巨大的还款压力,有的选择退学回家躲债,有的甚至自寻短见,造成平台坏账、死账,同样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五)高利贷风险
网络借贷平台经常在线上或线下以“低利率”广而告之,但贷款的实际费用除了每日的利息之外,还有所谓的服务费、逾期费、违约金等许多收费项目,两项相加折算成年化利率竟高达100%以上,缺乏金融知识且不知情的大学生就很容易陷入“高利贷”的风险。
三、校园网贷监管体系构想
与传统实体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虽然具有手续简单、交易便捷等优势,但由于交易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隐患,引发的漏洞和风险也会增多。因此,互联网金融今后可能面对的监管,会比传统的商业银行要更多、更细、更严。校园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不例外。为建立一套完备、有效的校园网贷监管体系,积极整治校园网贷乱象,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网贷风险,促进校园网贷规范有序发展,笔者提出以下构想。
(一)完善法律,加大法制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对校园网贷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法制监管的主要依据是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8月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但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而且没有规定具体的监管细则,难以发挥法律效果,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整治校园网贷乱象,2016年5月以来,银监会和教育部先后下发了有关整顿校园网贷的系列“通知”“意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但这些“通知”“意见”的主旨是指导、督促学校如何防范和控制校园网贷风险,而有关校园网贷平台的金融法规则未被提及。于是,许多网贷平台换上新“马甲”,又在大学校园开展借贷业务,从而出现了校园网贷屡禁不止的奇怪现象。立法的滞后必然会导致监管出现漏洞,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并把有关校园网贷的相关法规作为子条文写入该法律,明确校园网平台市场准入规则与业务经营规范,使校园网贷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明確主体,健全行政监管机制
在我国,目前校园网贷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机制不健全。中国银监会等四部门颁布实施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网络借贷实行以“分类监管、协同监管”为监管原则。这一原则性规定导致了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不能形成合力,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挥作用,以至于校园网贷“卷土重来”。因此,建议国家尽快设立一个校园网贷监管主体部门,赋予主体监管职权,明确主体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监管协调机制。只有在监管主体确立之后,才能协调相关部门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开展有效的校园网贷乱象整治工作。如由主体监管部门牵头,金融监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公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对网贷平台的登记注册、广告宣传、放贷行为、网络信息技术与个人信息安全进行有效监管,坚决打击网贷平台涉及的金融犯罪活动。如此,方可整治校园网贷乱象,确保校园网贷规范有序发展。
(三)管教结合,建立高校监管机制
大学生是校园网贷的主体服务对象,高校网贷的治理不可避免地成了治理校园网贷乱象的重要环节。因此,高校要切实做好管教结合工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校园网贷监管机制,牢牢构筑防范违规放贷机构进入校园的“防火墙”。一是要传递正确的消费理念教育,教育大学生不盲从、不攀比、不炫耀,正确树立合理的消费观,自觉抵制不良校园网贷的诱惑;二是加大对大学生开展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教育的力度,提升大学生对金融风险和网络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与法制教育,引导大学生诚实守信,自觉遵纪守法,避免卷入信用风险;四是加强校园日常管理,建立校园不良借贷的日常监测机制,严禁网贷平台进入校园宣传和推介各种借贷业务,对教师和学生参与网贷推介的行为要及时干预,坚决抵制不良校园网贷入侵校园;五是建立校园网贷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现有学生参与不良校园网贷,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在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范不良网贷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约束规范,发挥行业监管作用
行业是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引领企业规范发展的引擎。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的监管作用,努力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是整治校园网贷乱象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首先,校园网贷行业要确立行业自律理念,尽快成立行业协会,联合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制定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其次,建立行业自律惩戒机制,加大自查自纠整改力度,规范行业秩序,严禁欺诈宣传,使校园网贷平台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提高贷款申请门槛,明确告知网络借贷实际费率标准,督促有问题的校园网贷平台限时整改,迫使那些不守行规的平台出局;最后,建立借贷人个人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严格把关审核借贷人信息,防范出现同一人在多个网贷平台借贷的情况。
总之,完备有效的校园网贷监管体系是防范校园网贷金融风险的有力保障。只要国家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加大执法力度,明确监管主体,相关行政部门、高校、行业联动构建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就能有效整治校园网贷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规范金融秩序,促进校园网贷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沈卓逸.校园网贷规范发展策略[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5):8-12.
[2]易望奇,启江.校园贷卷土重来年化利率最高达199%[N].每日经济新闻,20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