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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视域下的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2020-11-17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传统音乐大庆市蒙古族

杜 洋

(东北石油大学 艺术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纵观大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史,其中“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主要是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浅入深,自简单至复杂,由零散转系统的漫长的发展过程。这样的转变,离不开来自于大庆市各级机构、部门、个体及群体的互通协作,认真梳理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遗的相关研究对于黑龙江省当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遗概述

大庆市因油而生,在现代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成为我国诸多新兴工业城市中的代表性城市。在“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指引下,催生了文化变迁过程中所形成和发展的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音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分为十大类别,分别是:传统技艺、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医药和民俗、游艺与竞技、民间文学、曲艺、传统体育、传统戏剧、传统舞蹈。其中,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家级及省级遗产共四项,本文将着重阐述。

地方性“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某个区域范围内音乐文化内涵的深刻体现,是人类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集合与认同。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其特殊性,即不可再生性,它是无形的、不可复制的音乐文化记忆。从目前来看,大庆市现有7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共计6项(国家级2项、省级2项、市级2项)。列入国家级的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是:杨小班鼓吹乐棚、蒙古族四胡音乐;列入黑龙江省省级的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是:杜尔伯特蒙古族民歌、武家鼓吹乐棚;列入大庆市市级的“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是:蒙古族潮尔音乐、马头琴音乐。本文将从极具代表性的大庆市的国家级和省级“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表1)作为切入点进行论述。

表1 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省级)项目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大庆市只有4项“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省级)项目,但是2项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是大庆人民创造性智慧的活态文化体现,凝结了大庆市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和音乐内涵,呈现了区域遗产特色和浓厚的地方文化气息。

二、大庆市音乐类非遗之国家级项目

(一)蒙古族四胡音乐

早在元代,杜尔伯特地区便已有蒙古四胡的出现,直至上世纪50年代,蒙古四胡在这一地区可算是家喻户晓。蒙古族四胡音乐在大庆市主要是分布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肇源县。大庆市蒙古族四胡音乐,在2008年3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被列入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年6月14日,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年,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江湾乡永丰村的包杰被评为黑龙江省省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与此同时,江湾乡也被黑龙江省文化厅授予黑龙江省省级遗产传习基地,成为了传播杜尔伯特地区民间传统文化的直接载体。包杰,于2018年5月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蒙古族四胡音乐是蒙古族传统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无论是蒙古四胡的曲调,还是其艺术表现形式,都体现出独特而多样化的民间音乐形态。然而,“由于现代媒体的多样化、快速化和各种现代艺术形式共生共存,历来就受都市流行文化和上层文化影响的民间基层传统音乐缔造者,在强大的所谓现代文化潮流冲击下,也在身不由己的或下意识地进行着自我文化的抛弃和新潮式文化的模仿”[1],蒙古族四胡音乐在这样的冲击下面临着遗产延续和继承上的困境与挑战。

(二)杨小班鼓吹乐棚

杨小班鼓吹乐棚,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典型的鼓吹世家,在清代便已形成极富地域特色的民间鼓吹乐体系,距今已有百余年历史。杨小班的创始人、第一代传承人名为杨殿甲,1919年组建了自家“喇叭棚”,擅长唢呐、管子、笙、锣、鼓等乐器的演奏。2008年3月,被列入黑龙江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年6月杨小班鼓吹乐棚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三代传承人杨成伟,于2018年5月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唢呐艺术)传承人,精通鼓乐棚所使用的各项乐器,演奏技艺十分精湛。

为了更好地开展杨小班鼓吹乐棚的遗产传习活动,在大庆市及其所在地方政府等各部门的鼓励与支持下,成立了以第三代传承人杨成伟和第四代传承人杨明星为核心传承人的杨小班鼓吹乐棚音乐传习基地,为遗产技艺的优质传承提供了“根据地”。地方民俗与杨小班鼓吹乐棚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从地方习俗的历史背景中可以窥探出这个乐班所生存的空间文化。在经历了百余年历史长河中的沉淀及五代传承人的继承与延续之后,逐渐创造了属于杨小班本家的演奏风格与“上活”曲目。

三、大庆市音乐类非遗之省级项目

(一)杜尔伯特蒙古族民歌

杜尔伯特蒙古族民歌,是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原泰康县)的黑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于2009年6月入选项目名录。杜尔伯特蒙古族民歌,有着独特的演唱方法何优美的歌唱旋律。在不同时期杜尔伯特蒙古族民歌在与其他民族音乐文化进行相互交融、兼收并蓄的同时,还保留了杜尔伯特本民族所特有的传统民歌,逐渐形成了属于杜尔伯特蒙古族群体性的、地域性的、传承性的民歌艺术形式。包文章,生活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他拉哈镇布木格村,2011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县级蒙古族民歌代表性传承人。朴实的包文章认为:“传承人就是要将民歌传承下去”。

民歌的产生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民歌是一面镜子,描绘了生动感人的音乐形象,也反映了音乐文化的存在形式。杜尔伯特蒙古族民歌题材丰富,有爱情歌曲、颂赞歌曲、牧歌、历史战争歌曲、宗教信仰歌曲以及宴会歌曲等。这些种类的民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少数民族人民大众的民族思想,亦是黑龙江流域蒙古族牧民原始生活的真实写照。流传于杜尔伯特地区的蒙古族民歌以短调民歌常见,结构对称工整,旋律流畅自如,节奏简单明快,充分展现了一个热情、豪爽的马背上的民族性格。

(二)武家鼓吹乐棚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有一个家族式传承的民间鼓乐班,武家鼓吹乐棚。林甸地区最早出现了辽金文化,承载了源自多民族历史的文化交融,孕育了多姿多彩的传统音乐文化。无论是在民间的红白喜事、年节庆祝,还是婚丧嫁娶、开业庆典,在林甸的城镇或乡村以及林甸周边地区皆可见武家班的身影。2009年以“北方武家民间鼓乐班”被列入林甸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2年“北方武家民间鼓吹乐班”被列入大庆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次年,“北方武家民间鼓吹乐班”更名为“武家鼓吹乐棚”后列入黑龙江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武家鼓吹乐棚,超越百年历史,共六代传承人,属自立家门、自成门户。现如今,武家班班社的主要核心力量以第四代、第五代、第六代传承人为主。第五代传承人武迪,毕业于沈阳音乐学院,是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作为人类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武家鼓吹乐棚属“活态”遗存,与区域人民群众的生活结下了不解之缘,是遗存较古老的鼓乐班社。班社艺人自制了武场,名为“双挎”,多于小戏及打场子的场面中表演。武家鼓吹乐棚擅咔戏、吐音、花舌和卷舌,花活技巧高超、独树一帜。自2017年3月,武家鼓吹乐正式进入大庆市林甸县第二小学课堂,武家鼓吹艺人安排一周一节课来将自家技艺带入课堂、走进校园。与此同时,武家还创办了“艺海艺术学校”,共收有80名学员,以教授学员唢呐、笛子、笙、管子、鼓等吹奏乐器和打击乐器为主。

四、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遗存在的难题

“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范畴,其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变迁的文化现象。“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不够良好,出现萎缩现象,想传承原汁原味的传统音乐有很大的难度”[2]。“活态流变性”,使“口头的”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自动生成了诸多难题,最直接的难题就是传统技艺传承代表人将失去遗产传承能力,出现后继乏人。

(一)遗产总数比例偏低

目前,国家级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四批次申报,黑龙江省省级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共五批次申报。从表1中可见,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只有4项。从国家级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黑龙江省级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基数上来看,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述比例着实偏低。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数量较少呢?这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究。

(二)遗产传承人数量较少

在大庆市4项“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只有杨成伟及包杰。2018年5月8日,大庆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杨小班鼓吹乐棚及蒙古族四胡音乐的传承人杨成伟与包杰,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然而,杨小班鼓吹乐棚代表性传承人杨成伟先生1947年生人,今年已73岁。就目前而言,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出现内部断层现象,遗产继承人后续力量薄弱。遗产传承人年龄偏大,老龄化严重,从整体上来看也不利于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延续。

(三)各级部门对遗产重视程度不够

近年来,大庆市地方紧紧围绕“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的“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推动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局面而不断在努力。但是,大庆市的“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保护体系尚未完善,自上而下的各级部门对“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细节重视不够。无论是大庆市地方政府还是大庆市各级校园,尽管有对于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介绍,但这种介绍只是浅层的、简单化的。政府保护工作的落实主要还是依托于在国家强制要求的保护状态之下,而校园内的遗产“展示”只是最单纯的技艺输出,而无内部技艺传承的完整呈现。

(四)遗产数字化“资料留存”不够到位

在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初期,各级政府及部门对遗产现有资料进行了一系列的资料采集及归档整理。然而,因工作人员非音乐类专业人员出身,这些资料从某种程度来讲只是单纯的资料采集,而不能作为遗产资料的完整性“资料留存”。数字化音乐类“资料留存”及资料数据库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落实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大庆市在“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料留存”的保护工作正处于“初级阶段”,目前的成果是远远不够的。

五、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传承发展策略研究

面对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遗的传承现状,若想从根本上解决以上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所面临的保护传承问题,多重保护与传承策略需共同协作。“社会赋予每个人的不同分工都可以为传统音乐类非遗的展现助力,如政府工作人士为传统音乐演出提供更多平台……教育工作者落实传统音乐校本课程进入大中小学课堂等。”[3]为使活跃于大庆市民间的传统音乐能够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继续散发出生命力,除了需要加大项目传承人的主体力量,还应依存于政府、校园、数字化手段等多重保护主体的支撑与协作,形成发挥各自优势的合力,从而实现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遗的继续性发展。

(一)传承人的主体力量

传承人,即“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遗产得以传承的内部主体力量,是承载遗产价值体现并延续民间技艺、本领、技能、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个人或群体。“传承发展是延缓传统的动力,是传统音乐的生命力。只有建立传承人保护机制和抓好传承措施,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传承发展而日益繁荣。”[4]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遗的表演与创造行为是无形的、是依托于“人”的存在而存在。保护传承人,发展传承人是遗产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鼓励遗产传承人、扶持民间艺人,充分尊重遗产传承人的劳动、知识与创造力;改变遗产传承人传统的传承意识,否定其“家族式传承”是发展遗产传承人的唯一方式;确立各项遗产传承人中的“新生力量”,建立各遗产所属地区的传承保护基地(传习基地);针对各级遗产减少区别对待,优化音乐类非遗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大庆市在保护传承人及遗产传承硬件建设方面已取得一定范围内的成效。在保护传承人方面,积极协助各项遗产传承人申报省级乃至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在遗产传承硬件方面,相继建立了杨小班鼓吹乐棚音乐传习基地、“蒙古四胡”实验基地以及江湾乡四胡艺术传习基地,使得大庆市“传统音乐”类国家级非遗有了固定的保护场所。发挥传承人的主体力量,最大化保护传承人。

(二)政府的主导力量

地方政府,在“传统音乐”类非遗的保护工作中起着主导管理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明确强调,全社会应在政府的主导下,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而唤醒大众的文化自觉性。政府,只有通过履行其职能,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为遗产保护工作的合理进行提供一个良好的政府管理及保障式服务。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逐步健全“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优先考虑传承主体及保护主体的利益、愿望及诉求,落实治理范畴内的工作规划;把握遗产传承宏观整体,细致统筹微观保护工作;健全以人为主、公平为核心、法制为保障的政府服务宗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庆市所在省份黑龙江省,积极制定了省级保护工作专项规划,大庆市目前已经制定了分级式保护工作的专项规划,即市级、县级。已制定的省级、市级、县级共三级体系中分别将非遗的保护内容纳入了社会发展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等政府工作任务中,在根本上做到了资金投入、合理分配、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逐项统筹。

(三)校园的教育力量

校园,是体现校园文化活动的中心场所,是通过教育的力量使得文化遗产得以弘扬的物质媒介,是“传统音乐”类非遗得以保护与传承的重要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中倡议:“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方位教育传承的实现,不仅是高等教育、包括中小学及幼儿教育、社会教育……,不同层次、不同社会方式的教育部都应参与进来。”校园是人类社会进行音乐文化教育传播的有力区域,充分发挥校园的教育主体作用,使音乐类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运动能够在大庆地区得以蓬勃开展。

构建完整的校园遗产教育体系,丰富校园传统音乐文化活动的开展;以教育带动音乐类遗产的校园活动,实现遗产的可持续性传递;扩大“传统音乐”类非遗的校园传播范围,完善民间艺术文化资源的教育带入。目前,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已取得一些成绩。如,杨小班鼓吹乐棚,在2010年4月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举办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杨小班鼓吹乐棚”演奏会。又如,武家鼓吹乐棚,走进了林甸县第二小学的课堂。校园,在保护与传承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遗项目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

(四)数字化手段的支撑力量

除传承人、政府及校园之外,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数字化手段在“传统音乐”类非遗的音乐数据分析及材料搜集中的支撑力量是不容忽视。“通过搜集传统音乐素材,记录整理音乐资源,将这些珍贵的声响、影像、文字、实物等素材进行归类保存,借由数字化手段实现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5]

利用数字化保存,建立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遗产数据库;完善遗产的档案管理,优化遗产的分类保存;把握非遗数字化的发展方向,记录数字化支撑下的“信息性”保护;拓展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应用形式,实现遗产的辅助传承及快速传播。在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遗的研究与传播中,基于数字化手段,完善“大数据”,使人们能够获得更多的遗产相关信息。大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大庆市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肇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肇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共“四中心”都在努力不断完善大庆市“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六、结语

“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是长期的、艰辛的,需要今人珍惜并协同努力去完成的。应该说,从传承到保护,从保护到传承,“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仅依靠某个人,它需要的是一个群体性的承担,其中包括传承人,包括政府部门,包括校园教育,包括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数字化手段等等。给予“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很重要,让“传统音乐”有了“音乐舞台”,这些丰富多彩的传统音乐才能在当代社会生活的理性保护中继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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