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舞蹈与音乐之关系
2020-11-17朱亭豫
朱亭豫
艺术发展至今已有数千年,在此期间有两种艺术始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即舞蹈与音乐。在中国古代,舞蹈、音乐与“诗”合称为“乐”;古希腊人也总是将诗歌、音乐、舞蹈三者的活动联系到一起。中国古代乐论指出:“有乐而无舞,似瞽者知音而不能见;有舞而无乐,如哑者会意而不能言。”[1]这也就证明了有乐应有舞、有舞亦应有乐的关系。而袁禾老师在所编著的《中国古代舞蹈史教程》中又写道:“音乐之于舞蹈,犹如水之于植物。”这也就明确了对于舞蹈而言,音乐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音乐是舞蹈的一部分
1.音乐为舞蹈注入时间
音乐作为一种时间的因素进入舞蹈的本体,已经成为舞蹈艺术的一部分。舞蹈艺术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它以经过提炼加工的人体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运用舞蹈语言、节奏、表情和构图等多种基本要素,塑造出具有直观性和动态性的舞蹈形象,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2]。同时,舞蹈艺术又是一种视觉、听觉、动觉同时作用于客体的艺术。这就使音乐自然而然地成为舞蹈的一部分。音乐是通过有组织的乐音在时间上的流动来创造艺术形象、传达思想感情、表现生活感受的一种表现性时间艺术[3]。因此,我们说音乐是作为一种时间的因素进入舞蹈的本体,并且已成为舞蹈艺术的一部分。
2.音乐为舞蹈的表现提供契机
从舞蹈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音乐为舞蹈的表现提供了一定的契机。例如交响芭蕾的诞生,丰富了芭蕾舞的表现形式,在整个芭蕾舞发展的进程中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再如现代舞中“纯舞蹈”的表现形式。约翰·马丁指出:“是音乐为邓肯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变形要素。”约翰·马丁的言语从侧面证明了邓肯是受到音乐的启发,进而对舞蹈动作进行创新的。同样,另一位编导列夫·伊凡诺夫也是在音乐中寻找灵感。所以说音乐为舞蹈的表现提供契机,促进了舞蹈发展的多样性。
二、两种姊妹艺术的合作
1.古之“乐”中的合作
在古代音乐被称为“乐”。古代“乐”的概念,是指诗、乐、舞三位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如夏商时期楚国著名的祀神歌舞《九歌》。《九歌》是屈原根据江南民间祭祀的乐歌整理加工创作而成,全篇共计十一章,每章的表演皆是以“诗、乐、舞”三位一体的综合性表演形式呈现。从《九歌》中我们可以看到舞蹈与音乐的密切合作,二者这种不分你我的合作形式完全可以称为“姊妹关系”。此外,当使臣觐见君王时,帝王们往往会为来宾准备晚宴接风洗尘,在晚宴中,通常都会配有歌舞表演,以表示对觐见者的欢迎,甚至有时通过歌舞表演的内容实现一些政治目的。由此可以看出,古代的音乐与舞蹈的关系是密切的。
2.今之“会”中的合作
我们从古时的“乐”中看到了舞蹈与音乐的合作。而今两种姊妹艺术虽各就其职,在艺术系统中称为两种艺术,在教育系统中称为两种学科,但就二者的“姊妹关系”而言,二者的合作与古代相比并未减少,甚至可以说是更为紧密。我国古代已有用歌舞表演来欢迎来宾的活动,而在当代,不仅是很多正式会议中拥有这种“舞蹈与音乐”合作的艺术,在许多联欢晚会、音乐会、演唱会等均有音乐与舞蹈合作的现象出现。如2020年在春节联欢晚会中的舞蹈节目《晨光曲》,该舞蹈节目中编导的创作、舞者的表演、音乐的创作以及舞台美术的设计都堪称完美。其中,舞蹈与配乐《渔光曲》的合作使观众能够在视觉的触动下,聆听具有中华民族记忆的音乐,回忆历史往事,可以说是达到了触动心弦的视听效果。再如明星们的演唱会,可以看到许多歌手都在其演唱时加入舞蹈表演来增强演唱会的视觉效果,带动观众的热情。尤其是年轻一代的明星,在演唱会中我们甚至可以看到歌手在唱至歌曲中间或结尾处时,单独表演一段舞蹈来使演唱会达到整场表演的高潮。这也是舞蹈与音乐在当今社会常见的合作方式。而上述这些晚会、演唱会中之所以采用舞蹈与音乐合作表演的方式,正是因为编导看到了“两种姊妹艺术”之间的互通关系。
三、“形音互通”,展中国传统文艺之特征
在整个中国文艺的思维方式和形式特征中,重视事物的辩证统一、相生相克是重要的特征之一。例如古典诗词有“起有分合缓急、收有虚实顺逆,对有反正平串,接有远近曲直”“词之章法、不外相摩相荡,如奇正、空实、抑扬、开合、工易、宽紧之类也是”的要求;书法艺术要求阴阳起伏,纵横有托,伸缩异度,长短合宜;绘画艺术要求“黑白尽阴阳之理,虚实显凸凹之形”[4]等,这些要求都体现出中国传统文艺注重事物辩证统一的特征。而中国的舞蹈与音乐在创作和表现中也都表明了这种思维态度。
中国舞蹈讲求“阴阳相称,划圆居中”,通常是左右手表阴阳,脚步也以一虚一实为特征,身体遇前必先后,逢左必有右,有伸必有收。动作意向则为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刚柔相济,分合相称。这无一不体现了中国传统文艺辩证统一的思维特征。而音乐的“大小相成,始终相生,唱和清浊,迭相为经”[5],也皆是事物相生相克的体现。所以说中国舞蹈与音乐在互通的关系中,将这种辩证统一的中国传统文艺特征展现得淋漓尽致。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整个世界的艺术系统中来分析,还是就中国艺术系统中来观察,舞蹈与音乐之间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而这种联系是建立在互相滋养、相辅相成的两种艺术之间。所以,我们在谈论舞蹈与音乐之间的关系之时,既要看到二者的区别,又要看到二者的联系,在保证二者各自发展路线的基础上,使舞蹈与音乐能够在互通合作的关系中向好发展。同时,也希望中国舞蹈与音乐在“形音互通”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展示中国传统文艺的特征。
注释:
[1]袁禾.中国古代舞蹈史教程[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第267页
[2]周忠元,赵勇.艺术学概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13,第178页
[3]周忠元,赵勇.艺术学概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13,第170页
[4]袁禾.舞蹈与传统文化[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298页
[5]袁禾.舞蹈与传统文化[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2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