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民身上动心思
——纪律容不得
2020-11-17薛创之
□ 薛创之
“真没想到啊,这钱连本带息能还给我们,太感谢了,谢谢纪委的同志!”闻喜县畖底镇中宽峪村两名村民从县纪委干部手中分别接过5600 元(本息)和1200 元钱(息,调查时本金10000 元已归还)时连声道谢。
事情还得从一封实名举报信说起。2019 年3 月的一天,畖底镇中宽峪村两名村民来到县纪委信访室,向接访人员实名反映本村党支部书记张某以光伏发电项目名义,向两名举报人筹资15000 元,并且承诺每年分红、三年还清本金。而实际上没有将资金用于光伏发电项目,且一直未归还筹资款。
看完反映材料后,接访人员认识到这是一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这个线索可查性较高。工作人员随即将相关信息录入到检举举报平台办理子系统中,并对来访群众进行了认真答复和受理。随后信访室集体对线索进行了研判,提出了拟办建议,经委分管领导批示后,转办到相关科室进行查办。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线索研判会上,县纪委监委核查组认为这是一起明显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2019年3 月28 日,决定对张某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通过深入调查、走访了解到,从2016 年11 月开始,中宽峪村筹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017 年6 月,通过并网验收,同年9 月并网发电开始受益。2018 年1 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张某以筹集村级光伏发电资金名义,向村民王孙某、李平某分别筹集资金5000 元和10000 元,出具了收据,并口头约定,每年按照月息1 分出利息,本金分三年还清,但该款既没有记入村财务账,也没有用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018 年6 月,该村向县某扶贫担保公司申请借款15 万元用于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在不需要村民筹资的情况下,一直未将两位村民的筹资款及时归还,二人多次催要未果,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证据确凿,违纪事实清楚。县纪委核查组决定与张某进行直奔主题式谈话:“你们村是不是有集资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现在集资款在哪里?”
“确有此事,作为这件事的组织实施者,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这件事的错误性和严重性,现在感觉特别对不起这两户群众。”面对证据和县纪委办案同志的批评教育,张某承认了违纪事实,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调查,接受组织处理。消除不良影响。
鉴于张某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并且主动连本带息退还了两位村民的筹资款,2019 年6 月14 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中宽峪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