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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黄河流域堤防与物种生境
——以人与獾、狐等穴堤动物的互动博弈为例

2020-11-17王宇谦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3期
关键词:堤防动物

王宇谦

史学界对于动物的关注,(1)历史地理学界的相关贡献较为突出,如文焕然开创历史动物地理学,研究动物的时空分布与变迁,其子文榕生将其遗著等整理选编为《中国历史时期植物与动物变迁研究》(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年版)。以往多囿于学科壁垒而推进较缓。随着环境史的勃兴以及跨学科研究的开展,通过借鉴生态学等相关学科的学术积累和方法工具,使得深化这一研究领域成为可能,(2)钞晓鸿:《当代史学思潮与流派系列反思·环境史:深化环境史研究刍议》,《历史研究》2013年第3期。也涌现出一批重要学术成果。(3)诸如曾雄生、曹志红等相关学者对于虎、狼、象、犀等大型动物的关注,多以分布变迁、人兽冲突、经济功用、文化意象为主,但对小型动物的关注较少。而如曹树基、李玉尚等学者对鼠类的关注,则是以鼠疫为中心,进行社会史、医疗史层面的研究。此处挂一漏万,对于动物史的研究,学界尚有大量优秀成果,暂不予以详尽开列。近年来,“动物转向”与“后人类史学”等理论的相继提出,则更可视为对传统史学的一次革命。(4)相关学术成果参见陈怀宇:《历史学的“动物转向”与“后人类史学”》,《史学集刊》2019年第1期;王晴佳:《人写的历史必须是人的历史吗?“后人类史学”的挑战》,《史学集刊》2019年第1期;陈怀宇:《动物史的起源与目标》,《史学月刊》2019年第3期;沈宇斌:《全球史研究的动物转向》,《史学月刊》2019年第3期。历史学者试图将动物作为历史主体,对其能动性加大关注力度,同时也对人与动物、自然间的共存与共享关系进行了反思。诸如王晴佳教授认为,当下的环境史研究在对待自然环境与人类历史的关系问题上,“不但注意和承认自然环境及其变化会影响人类的历史,而且更注重人类的活动如何改变了自然界,进而反过来影响了人类历史的走向和未来”。(5)王晴佳:《人写的历史必须是人的历史吗?“后人类史学”的挑战》,《史学集刊》2019年第1期。这固然是开拓环境史研究的先决条件和重要面向,而在此基础上,正如钞晓鸿教授所指出的,还有一个需要改进和转变的方面,便是要从人与自然的冲突史回归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史。人既是环境的破坏者,又是建设者与保护者;人与自然之间既有矛盾冲突,亦可和谐相处,二者结合才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全过程,不可偏废。(6)钞晓鸿:《环境史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思想战线》2019年第4期。笔者即是以这两种研究理路作为主要逻辑进行本文写作,对以往多被水利工程学者及河务人员视为堤防害兽、堤身隐患的獾、狐等穴堤动物进行了再认识。(7)以往对于獾、狐等动物的关注,多集中于两方面:其一是生物自身习性以及作为经济动物的养殖与利用;其二则是在堤防管理中作为堤身隐患加以防治。以历史学视角探讨者则有李德楠《环境史视野下黄河堤防獾害与獾兵设置》(《中原文化研究》2019年第5期)一文,此文仍是以人类立场为中心的书写传统,将穴堤动物作为对立的对象进行探讨。此外,清代獾兵的设置仅限于河南豫河、怀河二营以及山东黄河一营的共计二十七汛。且此建制是在额设之内的改制,每汛改二名,共计五十四名,实则是一个小范围内的个案现象,难以囊括整个流域。在清代大兴水利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以黄河流域堤防为主要区域,探讨这些穴堤动物独特的生物习性、生境选择与人类河防需求间的冲突、调适来重新审视人与动物、自然间的关系。在对以往学界未能注意到的问题进行补充讨论的同时,也希冀能对当下产生一些现实关怀。

一、清以来对獾、狐等认知的转变

獾、狐作为穴居物种,曾在历史时期内广泛分布于我国境内,据史籍、方志所记载,人们以往对獾、狐的认知,多侧重其功用、习性以及所指代的文化意象等。在实际利用上,关于狐的应用,早在先秦时期便有记载,所谓“勃壤用狐”,(8)陈戍国点校:《周礼·仪礼·礼记》,长沙: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37页。对狐粪在改良土壤方面的独特功用已有一定认识;狐皮自古便为名贵裘料,“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9)(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792页。狐胆等亦可入药,据称具有神奇功效,“若有人暴卒未移时者,温水微研,入喉即活”。(10)(嘉靖)《安溪县志》(卷一)(土产),明嘉靖刻本,第47页a。相较之下,獾的应用度则更为饱和,所记多见诸方志“物产”一项,认为其身体的各个部位皆可取用,如獾皮“可制裘”(11)(隆庆)《海州志》(卷二)(土产),明隆庆刻本,第17页a。或“取以作褥”,(12)(光绪)《绥德州志》(卷三)(物产),清光绪三十一年刊本,第27页b。为避湿御寒之佳品,多为土贡或作山货销于各处;獾肉“味甘美”,(13)(明)卢和:《食物本草》,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5年版,第53页。为“野味珍品”;(14)(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卷十七)(物产),清嘉庆七年刻本,第19页a。獾骨“治上气咳嗽”;(15)(道光)《永州府志》(卷七)(物产),清道光八年刊本,第51页a。獾油“能治痞疾”(16)(嘉靖)《广平府志》(卷六)(版籍),明嘉靖刻本,第12页a。或“可疗火炙毒”。(17)(民国)《太康县志》(卷二)(舆地),民国二十二年铅印本,第35页a。在物种习性方面,仍以獾为例,因我国古代缺乏相对科学化的动物分类知识,故关于其种属的认知或曰“狐属”,(18)(光绪)《吴川县志》(卷二)(动物),清光绪十四年刻本,第49页b。或曰“狼属”,(19)(道光)《承德府志》(卷二十九)(物产),清光绪十三年重订本,第29页b。不尽相同,但已从形态特征上对狗獾、猪獾做了区别。此外,对其食性、作息等亦不乏观察,如“食虫蚁瓜果”、(20)(同治)《石门县志》(卷四)(物产),清同治七年刊本,第32页a。“冬蛰夏出”。(21)(同治)《安吉县志》(卷八)(物产),清同治十三年刻本,第54页b。而在象征意义上,认为獾“为曲次,阴以防雨,晴以蔽日,亦兽类之智者”。(22)(康熙)《钱塘县志》(卷八)(物产),清康熙刊本,第24页b。而狐自古便多存于神怪传说之中,或为灵兽,能“听冰”、(23)(嘉定)《剡录》(卷十)(草木禽鱼诂),宋嘉定七年修,清道光八年刻本,第22页a。“闻水”;(24)(嘉靖)《沛县志》(卷三)(土产),明嘉靖刻本,第41页a。或为德兽,有三德,“其色中和,前小后大,死正丘首”;(25)(万历)《慈利县志》(卷七)(物产),明万历刻本,第11页a。或为妖兽,“善幻惑人”,(26)(嘉靖)《清流县志》(卷二)(物产),明嘉靖刻本,第16页a。“鬼所乘也”。(27)(万历)《兖州府志》(卷二十五)(物产),明万历刻本,第41页b。

“自然观总是与人类的愿望分不开,彼此在感情上、美学上或理智上有千丝万缕的联系”。(28)[英]胡司德著,蓝旭译:《古代中国的动物与灵异》,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页。从上述史料采择中可见,清代以前关于獾、狐的认知,多为中性甚至褒义。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入清以来,人口增殖与农业开发,人类与獾、狐等物种接触几率迅速增加。“开垦新的土地意味着人们向新土地的迁徙,并且需要与野生动物为敌并取而代之”,(29)[美]马立博著,夏继果译:《现代世界的起源:全球的、环境的述说,15—21世纪》,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31页。这种生存边际的扩张,使得随之而来的矛盾和冲突愈加凸显。它们的形象也逐渐以人类意志为转移,在人类的感性认识里,变得愈来愈具有负面性。诸如獾居“邱墓深穴”(30)(乾隆)《娄县志》(卷十一)(食货),清乾隆五十三年刊本,第7页a。及“古圹”(31)(民国)《南汇县续志》(卷二十)(物产),民国十八年刻本,第1页b。中对坟茔造成的伤害,以及因“掘食田产”(32)(民国)《嘉定县续志》(卷五)(物产),民国十九年铅印本,第37页a。、“窃食瓜果稻麦”(33)(民国)《南汇县续志》(卷二十)(物产),民国十八年刻本,第1页b。对农田形成的损坏等,被视为害兽。与此同时,随着清代水利兴修日盛,由于堤防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其中尤以黄河堤防最为突出,獾、狐、鼠等物种更是逐渐以害堤动物形象进入了官方视野。

“黄河两岸全赖大堤以为屏障”,(3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东河总督白钟山,题名:奏为于额设河兵内酌改獾兵捕獾固堤事,档号:04-01-01-0069-064,原纪年:乾隆六年七月十五日。而“獾洞鼠穴最为长堤之害”,(35)(清)徐端:《安澜纪要》,《中华山水志丛刊·河川湖泽志》(第20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134页。鼠穴相较之下为害尚浅,因其“在堤顶二三尺内,穴浅易捕,且必至涨水平堤,始显其患”,而獾洞则“伏于堤根,宽大难治,不待水长平堤,即足为患。及患成而后塞之,水已冲刷成渠,往往补救不及,历来黄河口岸大半皆由于此”。(36)(清)康基田:《河渠纪闻》,《四库未收书辑刊》(壹辑二十九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464页。河兵、堡夫于堤根取土刨挖之弊,使得“堤身辟立、致形单薄”,(3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掌山西道监察御史蒋云宽,题名:奏为条陈河防四款事,档号:03-2104-030,原纪年:嘉庆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则更加重了这种危害程度。基于獾类独特的作穴习性,其穴多年营造,使得洞道内蜿蜒曲折、错综复杂,这种“设计”本是为避御外敌,可于堤防而言却是极为致命的隐患。因其隧道相通,故往往形成串洞,同时由于獾体型较大,故其洞口直径往往也在半米至一米之间,洞内各个穴室则更为宽阔。

黄河洪期水性湍悍,“苟一隙可入,即足致害,故蚁穴皆能溃决”,(38)申丙:《黄河通考》,台北: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0年版,第426页。獾洞的存在,致使堤身抗洪强度大幅降低,一遇汛涨,河水倒灌而入,回旋洗荡,甚至引溜倾注,堤身立至崩溃,“更有一种井穿獾洞,外面似无大坏,不知堤内已属空虚,一遇水长,忽然走漏,势如泉涌,不可复救,则非覆锅塞絮所能奏效者”。(39)(清)嵇曾筠:《防河奏议》,《续修四库全书》(第四九四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58页。据相关学者统计,自乾隆十六年(1751年)以来,仅沁河大堤因獾洞致决的便已达十九次,(40)崔建中等:《黄河水利工程管理技术》,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足见其危害之深。以至于清人在论及河防弊端时便曾有言:“河工有事极微细而竟成大事者,莫如老堤之獾鼠洞穴”。(41)(清)康基田:《河渠纪闻》,《四库未收书辑刊》(壹辑二十九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464页。

此外,还应指出的一点是,狐虽为穴居动物,但其几乎没有自主作穴的习性和能力,多袭居獾穴。正如法国博物学家布封(Georges Louis Leclere de Buffon,1707—1788)在其著作《自然史》中所言“狐狸虽没本事像獾这般灵巧地挖洞,但却会耍手段霸占獾的劳动成果,占为己有”,(42)[法]布封:《自然史》,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5年版,第29页。这也印证了现当代相关河务人员的观察、描述。清代奏疏及方志中,仍将其归为害堤动物的原因,或是岁修冬勘之际,观察到獾、狐同穴而居。狐冬季往往会借宿獾穴以避严寒,而獾则通过靠近洞口的狐抵御风雪,这种共处实际上也是一种生物互助形式。且狐是鼠类天敌,对于农业生产也是有一定保护作用的,故而将狐视为堤防害兽应是一种有失偏颇的认知。

二、堤防构筑与生境选择

堤防,是人类通过束缚河流,限制自然力来改造环境的水工建筑物,如上所述,獾、狐、鼠的作穴显然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以及使用寿命。与此同时,堤防的构筑以及一系列相应的配套设置和措施,却无意间,在以堤防为中心的周围区域搭建起适宜这些物种的生境。所谓生境,指的是生物的居住场所,即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能在其中完成生命过程的空间,(43)颜忠诚、陈永林:《动物的生境选择》,《生态学杂志》1998年第2期。其包含了多种必需且复杂多样的生态因子,诸如土质坡形、郁闭度、食物条件等。

土质坡形方面,“黄河两岸率多沙土”,黄土竖向节理发育的直立性特征使得其“遇水则如汤之沃雪,遇风则如灰之簸扬”。(44)(清)李世禄:《修防琐志》,《中国水利珍本丛书》(第二辑),南京:中国水利工程学会1936年版,第134页。堤防也多为夯土材质,土性浮松,绵软温厚,不能坚实,极便于獾类等挖掘巢穴。且其“即悬空不致塌下”,(45)申丙:《黄河通考》,台北: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0年版,第426页。有利于串洞的构造。而在坡形上,“估计堤工,俱照二五收分或三收”,(46)(清)李世禄:《修防琐志》,《中国水利珍本丛书》(第二辑),南京:中国水利工程学会1936年版,第121页。大体约为三十度左右的梯形结构,更符合獾类作穴必要的坡度需求。

郁闭度方面,獾类等为确保自身安全,作穴的第一选择必是人类活动较少的区域,“不在人迹常经之地,而在幽僻荆棘之间”,(47)(乾隆)《江南通志》(卷五十四)(河渠),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1页a。以求最大限度地避免人类干预。诸如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黄河沁东段南北两汛,南汛因“沿堤人烟稠密,交通便利,以至獾狐穴洞较少”,仅有七处,北汛则因“沿堤人烟稀少,交通不便,行旅较少,以致獾狐穴洞甚多”,多达一百一十四处,其间差异,可见一斑。(48)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档案馆藏,河南修防处沁东段民国二十六年至二十七年(1937—1938年)春厢工料数目清册及支款单据、填垫水沟浪窝所需款项和沿堤獾洞狐穴数目清册,档号:MG2·7-39。“黄运两岸大堤二千余里,多无工之处”,(49)(清)康基田:《河渠纪闻》,《四库未收书辑刊》(壹辑二十九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444页。人类的巡守难免顾此失彼,也为獾、狐等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此外,动物的生境选择很大程度上还依托于植被的覆盖和发育程度。出于固堤和物料需求,明代大范围推广堤岸植柳,刘天和更是总结出“植柳六法”,以卧柳、低柳、编柳、深柳、漫柳、高柳等分类列植。潘季驯虽不赞同其于堤身栽柳的观点,认为其使土脉松动,而实应栽于堤基附近。但在核心观念上,同样认同,“护堤之法,无如栽柳为最”,(50)(明)潘季驯:《河防一览》,《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五七六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33页。与此同时,还应在堤根密栽芦苇、茭草以缓阻水流冲刷。而至清代,河患频仍,所需物料更为紧迫,因柳树“根株足以护堤身,枝条足以供卷埽,清阴足以荫纤夫”,(51)(清)靳辅:《治河奏绩书》,《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五七九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9页。加之芦苇、茭草等“衍茁愈蕃,即有风不能鼓浪……虽雨淋不能刷土矣”,实为“护临水堤之要法”,(52)(明)潘季驯:《河防一览》,《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五七六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33页。故而在继承明制的基础上继续沿用。顺治十三年(1656年),“定滨河州县新旧堤岸皆种榆柳,严禁放牧,各官栽种万株及三万株以上者,分别叙录,不及三千株并不栽种者,分别参处”。(53)吴筼孙主编:《豫河志》(卷十),郑州:河南省河务局1923年版,第3页。顺治十六年(1659年)又议建设柳园,大规模集中种植,“责令黄河经行各州县印官与濒河处各置柳园数区,或取之官地,或近买民田,每园安置堡夫数名布种浇灌”。(54)吴筼孙主编:《豫河志》(卷十),郑州:河南省河务局1923年版,第3页。后因河工物料需求浩繁以及管理废弛等原因,该项措施在推行过程中窒碍重重,其间犹不乏“坍缺”(5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东河总督白钟山,题名:奏请定清查河工柳园年限及拨补坍缺之法事,档号:04-01-01-0057-014,原纪年:乾隆五年十一月初二日。、“侵占”(5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南河总督白钟山,题名:奏为委员清查侵占柳园官地事,档号:04-01-01-0101-008,原纪年:乾隆八年七月十八日。之事。随后,通过对物料成分的改换,很大程度上完成了秫秸对柳、苇的替代。黄河流域堤防附近开始广泛种植高粱作物,因其抗涝,故“皆植洼地”,(5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两江总督高晋、南河总督李弘,题名:奏为山东省拨协秸料酌筹减办事,档号:04-01-05-0036-021,原纪年:乾隆三十一年九月六日。使土地得以充分利用,还可巩固堤旁洼涝之处。此外,地方官员与河臣也注意到部分灌木及草本植物对于防风固堤的重要性。如乾隆四年(1739年),有官员奏议应禁止民间砍伐酸枣,“近河地方河水泛滥,大风卷逐,沙积成丘,沙移成坑,虽有熟地,亦被沙压。保护之法,全在多植酸枣,令其繁衍,俟根深蒂固可以坚土,枝多叶茂可以蔽风”;(5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协理河南道事务监察御史程盛修,题名:奏为敬陈豫省预固堤工勤督河兵等应行事宜事,档号:04-01-01-0038-039,原纪年:乾隆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又如,曾任河督的徐端在《安澜纪要》中也曾提及,“堤成之后,再于两坦多种笆根草(即葛笆草)”,使得堤土结实,“可免水沟浪窝及风浪冲刷之患”。(59)(清)徐端:《安澜纪要》,《中华山水志丛刊·河川湖泽志》(第20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137页。

至此,黄河堤防基本完成了柳植、芦苇、灌木、坡草等的立体化种植,一定意义上也实现了《管子·地员篇》中的“凡土草之道,各有所归”,即植物生态学上所说的生态因子分布序列法则,使植物的分布适应生态环境梯度的演变。(60)中国植物学会编:《中国植物学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0—21页。而獾、狐等,则尤其喜好在多种植被类型交汇的区域活动。

食物条件方面,黄河流域人类活动及农业开发历史悠久,原来的森林动物群,几乎完全更替为适宜农耕环境的种类,如地栖穴居小兽,特形繁盛,(61)张荣祖:《中国动物地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8页。这些小兽也多为杂食动物,农作物为其食物之大宗,獾、狐、鼠皆属此类。黄河历来改道频繁,善徙善淤,水工设施也被迫随其发生变动。“坝日迁,地日促”(62)(清)范从彻:《议禀开河筑坝折》,转引自李卫华主编:《无为大堤志》,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年版,第65页。,堤防的修筑也压缩了农田空间。

及至清代,户口滋生使得人们不得不寻找尚待开荒的土地,临堤田亩及淤后肥沃的黄河滩地,首当其冲。此外,对于负责巡守的役夫,官府还将“近堤淤出官地,按名量给,以资耕作”。(63)(清)康基田:《河渠纪闻》,《四库未收书辑刊》(壹辑二十九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445页。由此使得金堤内外,皆成耕地,清人有诗言“渡口狐狸走,河身禾稼眠”。(64)(康熙)《阳武县志》(卷七)(艺文),清康熙刻本,第45页b。但因这些耕地直逼堤根,因此在黄水盛涨之际是极易受灾的,“滩面田庐频年淹浸”,(6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两江总督陈大文、南河总督吴璥,题名:奏为拿获私控安东县私挖官堤人犯李元礼等按律定拟事,档号:04-01-29-0007-036,原纪年:嘉庆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这种情况在清代奏折中比比皆是,仅乾隆十一年(1746年)至乾隆十三年(1748年)这短短三年间,山东、河南二省便有十数州县之“濒河地亩”(66)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整编:《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67页。及“堤外沿河滩地”(67)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整编:《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80页。受灾,早晚秋禾及民间所种晚豆、荞麦,无不冲淤淹损。百姓为保自家田产,甚至不惜与水争地,盗决大堤。如嘉庆九年(1804年),安东县民人便因“黄水漫滩,淹浸田庐”,纠众决堤宣泄洪水。清律载“盗决河防者杖一百,盗决临河大堤为首者发近边充军”,(6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两江总督陈大文、南河总督吴璥,题名:奏为拿获私控安东县私挖官堤人犯李元礼等按律定拟事,档号:04-01-29-0007-036,原纪年:嘉庆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这些乡民并非不知罪、不畏罪,实是在粮地“无计存活”又仍需向官府输赋的状况下,情急之中的无奈之举。

从另一层面来看,这些临堤田亩及沿河滩地的豆禾瓜果等作物种植,却为穴堤动物提供了极为便利、稳定的食物供给链以及更为丰富的食物多样性,使得它们不必长途奔徙便可“危害”田产。而经现代科学验证,这种食物多样性与人类活动强度呈正相关关系。(69)李峰、罗振华、李春林等:《古北界狗獾食性的生物地理模式:狗獾是蚯蚓专食者吗?》,《科学通报》2013年第16期。此外,生物自身的生态龛也决定了它们之间既是相互依存,又是彼此竞争的。“食肉类的种群数量,常与其扑获动物的种类多寡和数量丰歉有关。例如貂类、鼬类(獾即是食肉目鼬科)和狐等的数量与小鼠类的数量关系密切,在食肉类各个种类之间的关系上亦互有影响。”(70)高耀亭等:《中国动物志·兽纲·第八卷·食肉目》,北京: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2页。除作物外,獾、狐皆以鼠为食,这对遏制堤防及农田鼠害起到一定作用。而当食物资源极为匮乏时,二者又会发生食物竞争,成年獾类几乎没有天敌,(71)靳玉文、孙红瑜:《狗獾》,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7页。但其幼仔却不然,狐对獾幼仔的猎食,同样也对獾的数目起到一定控制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堤防,因其介于陆地与河流之间,故其自身形成了一个生态缓冲区,具有独特的边缘效应。美国学者马克苏拉克(Maczulak,A.)在论及河岸生境时便曾指出,河岸与堤防“是两种不同生境交汇的边缘地带”,(72)[美]马克苏拉克著,万一楠等译:《环境保护:保护植物资源》,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7页。这里是“是野生动物的走廊,也是水生和陆上栖息地交接的过渡区域”,(73)[美]马克苏拉克著,万一楠等译:《环境保护:保护植物资源》,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7页。“它们将这一区域作为迁移的通道,以河岸动植物为食”。(74)[美]马克苏拉克著,万一楠等译:《环境保护:保护植物资源》,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7页。清代顺治年间,还规定黄河堤防内外十丈皆属官地,除取土之用外,培柳成林,防风育材,划定柳荫地界。这一举措于堤防动植物而言,更是大幅减少了人类干扰,形成了“人工”的生态廊道。

三、人类与动物间的互动博弈

獾、狐将堤防作为生存家园,可对人类而言,它们却是必去之物,于是,以堤防为纽带,人与动物间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博弈。清代黄河之河兵、堡夫,除常川驻守防护堤岸外,本就有修补塌陷、填塞窝穴之责。河兵多专注于合龙下埽,堡夫则“皆系永远土著,水势缓急、堤岸情形,无不深知熟悉。且搜寻獾洞、鼠穴,浪窝蜇陷,尤其所长”,(75)《世宗皇帝朱批谕旨》(卷一二六之二),《朱批田文镜奏折》,《文渊阁四库全书》(第四二一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2页。故此类杂项工作,往往交由堡夫完成。但由于其负担繁重,课程尚且措办不齐,对于河防更是无暇他顾,以致“相率逃亡,河务废弛,有夫之名,无夫之实”,(76)(康熙)《河南通志》(卷三十九)(艺文),康熙三十四年刻本,第86页b。沿河堤岸更是“獾穴浪窝所在多有,大为可虞”。(77)(清)叶方恒撰:《山东全河备考》,《中国水利史典·运河卷二》,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5年版,第262页。

时任东河总督的白钟山到任体察,认为“野獾穴堤为害甚大,欲固堤工必得永除獾洞,欲除獾洞必得先除野獾种类”。(7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东河总督白钟山,题名:奏为于额设河兵内酌改獾兵捕獾固堤事,档号:04-01-01-0069-064,原纪年:乾隆六年七月十五日。同时因为其性狡善走,“非惯于察捕者不能”,(7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东河总督白钟山,题名:奏为于额设河兵内酌改獾兵捕獾固堤事,档号:04-01-01-0069-064,原纪年:乾隆六年七月十五日。各营汛显然存在专业人员短缺的问题。针对此事,乾隆六年(1741年)白钟山奏请设置獾兵,以专司捕獾事宜。獾兵并非新添建制,而是在已有额设之中“酌改”。其主要针对的是河南豫河、怀河二营以及山东黄河一营共计二十七汛,每汛酌改捕獾步兵二名在该汛力作,共止酌改五十四名。白钟山认为,在不影响修防大计的前提下,适宜调整结构配置,不但可使“河堤无罅漏之虞,亦可省兵夫填塞洞穴之力”。(8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东河总督白钟山,题名:奏为于额设河兵内酌改獾兵捕獾固堤事,档号:04-01-01-0069-064,原纪年:乾隆六年七月十五日。

这些獾兵来源主要有二:一是“河兵能捕者”,他们因长年巡守堤防,具有丰富的经验,又因本在建制之中,便于调拨;二是“居民能捕者”,名为“獾户”。(8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东河总督白钟山,题名:奏为于额设河兵内酌改獾兵捕獾固堤事,档号:04-01-01-0069-064,原纪年:乾隆六年七月十五日。因为獾、狐的经济价值和危害性,故民间本就有捕捉之事,如考城县方志记载“考邑旧河堤中多藏此物(即獾),人亦争猎取焉”,(82)(民国)《考城县志》(卷七)(物产),民国十三年铅印本,第41页b。乡人多在农隙时节或趁其冬蛰之时掘取网罗,此外“亦有专营此业者”。(83)(清)倪文蔚、(清)舒惠:《万城堤志·万城堤续志》,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44页。但因这些獾户“非系在官人役,去来无定,勤惰自由,既不便按汛派拨,亦不能责其长年实力察捕”,(8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东河总督白钟山,题名:奏为于额设河兵内酌改獾兵捕獾固堤事,档号:04-01-01-0069-064,原纪年:乾隆六年七月十五日。故而多作应急及配合之用。

奖励机制上,悬立赏格,规定每捕获一只獾,河兵赏银五钱,獾户则赏银一两,俱给予银牌一面以示鼓励。(85)李德楠指出清政府对于捕獾一只赏银二两,未见其引用出处,应是有误。李德楠:《环境史视野下黄河堤防獾害与獾兵设置》,《中原文化研究》2019年第5期。但“獾兵知有赏格,或将他处之獾捉获领赏,不可不察”,(86)(清)徐端:《安澜纪要》,《中华山水志丛刊·河川湖泽志》(第20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134页。更有甚者,居其位而不谋其政,每捕并未搜捕净尽,以留待他日领赏之用。故而为防止虚冒,规定需要割其耳尾呈验,并将洞穴填补坚实。此外,“民人有察知踪迹或新旧獾洞,报知厅汛,另行优赏”,(8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东河总督白钟山,题名:奏为于额设河兵内酌改獾兵捕獾固堤事,档号:04-01-01-0069-064,原纪年:乾隆六年七月十五日。更是充分调动了沿黄乡民的积极性。这种方式也一直沿用到了近代,如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也曾规定,凡捕獾户及民人捕獾一只,需呈缴前爪一对,赏洋二元。(88)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档案馆藏,河南修防处有关南二段民国二十六年至二十七年(1937—1938年)春厢工程估料计划、春厢工程旬报表及捕捉獾领取奖金等,档号:MG2·2-245。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又制定“捕獾奖励法”,每捕获一只赏金二万元,除截取前爪外尚需报告捕获地点,一来可及时开挖回填,二来也可防以他处之獾滥竽充数之弊。(89)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档案馆藏,铁谢直属分段三十六年(1947年)有关人事及财产部份各种表格、捕獾奖励及民工防汛办法等,档号:MG8-1095。

至于猎捕的具体实施对象、时间、措施等也应是建立在较为细致的观察和认知基础之上的。如白钟山在奏折中还言及“目今临河官堤虽无此等洞穴而民间堤埝及近地空窑土墩内獾鼠潜藏”,(9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东河总督白钟山,题名:奏为于额设河兵内酌改獾兵捕獾固堤事,档号:04-01-01-0069-064,原纪年:乾隆六年七月十五日。官堤没有穴堤物种,或许有些夸张。这些动物因具有畏人惊扰的特性,民埝、废堤多此物,亦当属实情,但这并不意味着仅修防官堤便可一劳永逸。民埝,又作民堰,顾名思义,即是民间自发于黄河滩地为“拦御盛涨漫滩之水”所筑之堰,看似是在堤前多设立了一道防线,实则不然。事实上,因黄河挟带大量泥沙至下游淤积,每年涨水漫滩使得“民堰以外逐渐淤高,民堰以内之大堤转形洼下”。(9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两江总督孙玉庭南河总督黎世序,题名:奏为查明萧南厅现临黄堤工内有从前民堰请旨准作官堤一律修守事,档号:04-01-05-0147-033,原纪年:嘉庆二十二年十一月初九日。故而一经民堰漫缺,水势自上而下灌注,危及官堤,加以“大堤久未经水”,(9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两江总督孙玉庭南河总督黎世序,题名:奏为查明萧南厅现临黄堤工内有从前民堰请旨准作官堤一律修守事,档号:04-01-05-0147-033,原纪年:嘉庆二十二年十一月初九日。稍有渗漏,便立成巨险。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王平庄漫口、嘉庆四年(1799年)邵家坝漫口,“皆系民堰先为漫缺,大堤随即过水”。(9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者:两江总督孙玉庭南河总督黎世序,题名:奏为查明萧南厅现临黄堤工内有从前民堰请旨准作官堤一律修守事,档号:04-01-05-0147-033,原纪年:嘉庆二十二年十一月初九日。时间即一长久,大堤更显低洼,转为无用,以至于萧南厅二十余年来以民堰作为大堤常年防守。白氏之后继者,认识到这一隐患所在,故而请旨,将民埝一律准作官堤修守,以杜其弊。又如徐端还曾提及獾有“行住之分”,(94)(清)徐端:《安澜纪要》,《中华山水志丛刊·河川湖泽志》(第20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134页。而所谓行獾,即是未于堤防作穴的群体,因獾类恋巢,故其凡作一穴往往数代居住其中,非遇外力,一般情况下不轻易变更巢穴,其应是认识到这一习性,方才指出住獾“尤为不可留之物”。(95)(清)徐端:《安澜纪要》,《中华山水志丛刊·河川湖泽志》(第20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134页。

此外,凡沿河筑堤,又有五宜二忌之说,(96)申丙:《黄河通考》,台北: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0年版,第428页。其一忌,便是忌隆冬,因此时土性凝结,寸土难取,故兴修多于春秋二季,岁修等项亦是同理,然而猎捕獾、狐及清理洞穴等多在冬季,这同样也是建立在对这些穴堤动物“冬蛰夏出”习性的认知之上的。随后的签堤、开挖、回填等项,工程量则更为繁复。“其所以防患于未然者,惟签堤之一法”,(97)(清)徐端:《安澜纪要》,《中华山水志丛刊·河川湖泽志》(第20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118页。每于春初百虫起蛰之后,以长三尺之尖头细铁签,令文武汛员将南北两坦逐一签试。一旦发现洞穴,“务令刨挖到底”,(98)(清)康基田:《河渠纪闻》,《四库未收书辑刊》(壹辑二十九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464页。“随时填筑坚实”。(99)(清)徐端:《安澜纪要》,《中华山水志丛刊·河川湖泽志》(第20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118页。

而关于清捕措施,除针对洞穴的水灌火熏之外,对每一物种也有着不同的方法和工具,如地鼠“趁其迎风开洞,用竹弓铁箭射之,百不失一”,(100)(清)完颜麟庆:《河工器具图说》,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5年版,第72页。便可应手而获;狐则以“狐柜”诱捕,其“以木制成,形如画箱。前以挑棍挑起闸板,以撑杆撑起挑棍,后悬绳于挑棍而系消息于柜中”,(101)(清)完颜麟庆:《河工器具图说》,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5年版,第78页。因狐性嗜禽,便“以鸡肉为饵,安置近栅栏处,使狐见而入柜攫取。一碰消息,则绳松、棍仰、杆落、板下”,(102)(清)完颜麟庆:《河工器具图说》,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5年版,第78页。引其入瓮,使其无可遁逃;至于野獾,其性狡诈,洞口有前门、后门,“堵前窜后,堵后窜前,每易脱逸”。(103)(清)完颜麟庆:《河工器具图说》,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5年版,第74页。“但洞外有虚土一堆,是其出入之处,且獾行每由熟路”,(104)(清)完颜麟庆:《河工器具图说》,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5年版,第74页。故可于暗中寻其踪迹尾追搜捕。根据清人完颜麟庆《河工器具图说》所列,仅捕獾器具便有獾沓、獾兜、獾刀、獾刺、挠钩、榕子等物,此外野獾性情刚烈,发觉受到威胁时便会拼死反抗,极易伤人,故还需蓄养猎犬。(105)在捕狐时同样需用猎犬,此处或掺杂些许文化意象,古来谈狐者皆以犬为狐之天敌,自古便有“魑魅忌狗”(《搜神记·燕昭王墓斑狐》)、“妖狐最惮猎犬”(《集异记·薛夔》)、“狐性皆畏狗”(《萤窗异草·黄灏》)等说。李建国:《中国狐文化》,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4页。在猎捕时,先驱狞犬逐斗,随用利器、网兜擒获。(106)(清)完颜麟庆:《河工器具图说》,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5年版,第12页。

与此同时,在人与动物不断冲突的过程之中,随着认知程度的不断加深,人类似乎也在尝试着进行某种调适。至迟在清代,人类便已认识到植被郁闭度对于獾、狐种群的重要性,“堤顶、堤坡除笆根草(即葛笆草)外,凡有长草,必须割去”,(107)(清)徐端:《安澜纪要》,《中华山水志丛刊·河川湖泽志》(第20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128页。以防其间藏匿。但“总要留根二三寸以护堤身,不准连根铲拔,转致伤堤”,(108)(清)徐端:《安澜纪要》,《中华山水志丛刊·河川湖泽志》(第20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128页。在减小堤草密度的同时,更注重维护其根株的固堤作用。民国时期,黄河三游总办林修竹于山东黄河两岸,自菏泽至利津段,就堤筑路。时人认为这一举措“因为极便之事,能收极大之效”,(109)申丙:《黄河通考》,台北: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0年版,第426页。一来可得现成之路基,不必另觅他处重新填砌,二来“筑为汽车路”,必先清除杂草等物,对于这些穴堤动物而言,“无草掩护,自不至于作穴”,(110)申丙:《黄河通考》,台北: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0年版,第426页。三来由于堤上“常川车行震动,兽穴自然转徙”。(111)申丙:《黄河通考》,台北: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0年版,第426页。这其实是通过加强人类活动强度、硬化堤身以及削弱郁闭度,来达到破坏物种生境的目的。由以往的被动猎捕,到占据主动权的生境改造。但这种治理模式的转变,其核心仍是以人类自我为中心。

另有一例,从雍正年间的《惠农渠碑记》可见,宁夏地区临黄民人对于獾洞有了更为高效的利用方式,或是“特留獾洞放之大渠一带出之,亦绝无涨漫之患”,或是以其串联繁复之特性,制“小獾洞千余道以相引灌”。(112)(乾隆)《宁夏府志》(卷二十)(艺文),清嘉庆刊本,第11页b。这与乾隆年间山西猗氏、临晋地区民人“于从前决口之所,砌立涵洞,引灌堤南地亩以收水利”(113)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整编:《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60页。的方式可谓异曲同工。涵洞,以“通渠泄水,节宣水力”(114)申丙:《黄河通考》,台北: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0年版,第185页。之能可作闸坝之助力,又有放淤之功用。其“于堤底穿洞出水,口门径不过二尺四寸”,(115)申丙:《黄河通考》,台北: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0年版,第184页。与獾洞直径相差无几。以獾洞作涵洞,更利用其串洞特性实现灌溉之利,这种应对方式才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化腐朽为神奇”。

四、结 语

综上所述, 有清一代,乃至民国,动物、植物与人类围绕黄河堤防产生了极为紧密且复杂的互动关系,既是竞争的,也是共生的。在冲突与调适之间,在磨合与融合的过程中,也造就了一套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这种稳定一定程度上也是这些穴堤物种与周遭环境要素间所形成的完整食物链与平衡生态龛。

任何物种都有其生存的权利和意义,动物与人类也本应是共享自然与社会空间的。人类更不是这自然界的中心,相反,作为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特性便决定了人类注定是要依赖自然的。而随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提升,自然观也在产生着变化,由最初的敬畏自然到渴求战胜自然,再到如今的寻求和解。对此,钞晓鸿教授曾作总结:“环境史并不停留于自然的历史,以此为基础,社会经济、思想观念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也值得重视与研究,人类对于自然的利用与态度、对于自然与人类关系的认知与反应,是与人类自身的生存、社会的运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116)钞晓鸿:《当代史学思潮与流派系列反思·环境史:深化环境史研究刍议》,《历史研究》2013年第3期。关于穴堤动物的认知并非自一开始便是如此充满敌意的,而是随着人类与这些物种接触愈加频繁,堤防特性与物种习性间的矛盾冲突愈加明显,使得思维观念和应对方式产生了由共生到敌对的转变。而经过长时间“拉锯战”的打磨,这种对立似乎也不如以往那样棱角分明,而是逐渐趋于缓和,人类也开始尝试探索一种新的共存方式。

与此同时,环境史、动物史的研究,即可作为一种切入视角。通过揭示自然与人类之间、各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可以更近距离去发现它们、了解它们、接触它们。在传统研究的思辨、分析基础之上,更加注重实验性与科学性,从而得出更为客观的认知和价值判断,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打破固有观念、重新审视自身。诸如,看似是穴堤动物对堤防构成隐患,时刻威胁着人类的生产、生活。可事实上,则是人类在长时段内的毁林开荒,改造一切生态因子,不断推进活动边界,将这些物种的生存空间压缩到了河流边缘,堤防所造就的河岸生境,或许也是它们最后的家园。

此外,对于堤防建设与河岸生态而言,我们如今更应处理好防洪与生态需求之间的矛盾。“自然的复杂性就在于它是一个有机整体,对自然局部的人为干预往往会牵一动百,其后果可能会大大出乎人类的预料”。(117)高国荣:《美国环境史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18页。如果仅注重其防洪功能,通过硬化加固,势必将会使河流与陆地割裂开来,堤岸丧失其生态廊道功用。整个河岸生态链条将会因这道壁垒而断开,河流生态系统的整体平衡,也会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近年来,我国愈来愈关注与人类命运休戚相关的生态环境,也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发出了诸多生态护岸技术,在对传统护岸基本功能的延伸基础上,更为关切的是堤岸与整个自然环境的协调与同步。如果说“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话,那么,堤岸生态系统便是这生命共同体的微缩与凝练,我们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真正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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