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
2020-11-17
主论 计算法学的发展需要构建跨学科融合的学术共同体
信息技术的本质是计算。计算的内涵已经超越传统的数学运算,扩展到逻辑推理乃至成为观察世界的一种方法论。计算法学是传统法学面对“计算无处不在”的时代现象和“计算主义”认识论所形成的一种新范式。计算法学是基于计算的对象、方法以及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法律问题以及与法律相关的技术问题,从而融入计算思维研究法律问题,利用计算方法开展法律大数据分析,以及结合计算技术研究法律科技的一门学科。法学的“计算范式”转变有利于去除“法律+信息技术”的碎片化问题,同时促进计算空间的治理结构从过去的权威法治规范向多元治理转变,促进法学研究方法从规范分析向数据分析拓展,并有利于形成计算化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与技术融合治理模式。计算法学的发展需要构建跨学科融合的学术共同体,以提升我国普适计算时代的法律科学研究水平和现代化的法治能力。
——清华大学教授申卫星
1 阐释权利之功能有助于澄清权利概念诸种误解
权利本体、权利载体和权利之功能是权利概念的三个基本要素。权利本体是权利性行为的正当性,标示的是社会群体成员普遍对该行为表示的赞同性意见或态度。权利载体是正当性所指向的行为,包括自为行为、对物行为、对人行为、令他行为。权利之功能是社会群体的赞同性评判态度对于主体行为的功能,是在权利概念系统内权利本体对权利载体的作用。权利之功能具体包括认可、示善、示选、排他、禁侵、示助六种,六种功能相互关联,缺少其一就不足以构成权利概念。权利之功能的重点在于,向社会其他主体表达权利性行为的“不受侵犯性”和“可获帮助性”。在权利本体概念的基础上阐释权利之功能,有助于澄清有关权利概念的诸种误解,型构当代中国法学关于权利阐释的理论话语。
——天津大学教授张恒山
2 谨慎适用成片开发征收制度
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建立了公益项目征收和成片开发征收两种土地征收制度。成片开发征收制度虽然饱受争议,其基本制度框架却可以通过现行宪法为征收制度设定的“内容规定性规范”和“边界控制性规范”的检验。要确保成片开发征收的制度内容具备合宪性,相关解释性立法必须将其实体标准严格限定为属于“特别重大的公共利益”需要的建设项目。结合交易成本理论,省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建设、特定的城中村改造、以公益性建设为主的综合开发等特定建设项目类型,符合“特别重大的公共利益”标准,可以适用成片开发征收制度。但上述类型中的具体建设项目能否适用成片开发征收,还需通过定量分析、举证、说明理由等途径加以论证。
——苏州大学教授程雪阳
3 界定基本权利保护范围时内在限制不可逾越
明确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是对国家干预基本权利的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前提。要准确界定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需对法律上形成的保护范围和事实上形成的保护范围作出区分。前者主要由立法界定,后者主要通过解释确定。国家通过立法界定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先要确定基本权利的核心,并围绕基本权利的核心形成保护范围,同时还要考虑国家履行基本权利保障义务的可能性;针对事实上形成的保护范围,宜采狭窄的界定思路,并对保护范围的事实领域和保障领域分别进行解释。基本权利的内在限制是基本权利保护范围的固有边界。在界定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时,内在限制不可逾越,否则将导致立法违宪或解释违宪的后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王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