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2020-11-17王晨
王 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同时提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大任务。这对推动和保障我国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目标任务、推动和保障国家政治建设和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政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由物质的经济社会关系决定的。马克思曾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政治产生和发展的根源在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生产关系,在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同时,政治上层建筑又会能动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顺应、推动或者迟滞、阻碍经济社会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揭示的人类社会政治现象和政治生活的基本原理。
政治制度是特定历史条件和环境的产物,是对建立政治秩序、调节政治关系、宣示政治价值、实现政治目标、推动政治发展、维护政治稳定的一整套原则、规则、规范、架构、体制、机制的总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长期发展、渐进形成、内生演化的结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建立什么样的国家政治制度,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中华民族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鸦片战争以后,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已经腐朽不堪,难以应对日益深重的政治危机和民族危机。无数仁人志士上下求索改变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道路,先后尝试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总统制、多党制、分权制等各种政治制度模式,但都以失败告终。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土地革命时期,在中央苏区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进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进行了积极努力。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和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再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1982年宪法及此后的五个宪法修正案,逐步确立和形成了国家政治制度,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政体、根本领导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各方面重要制度在实践中愈益成熟、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功效。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展现了并将继续展现出显著的政治优势和巨大的制度功效。主要体现在:(1)拥有能够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中国共产党,成为被历史证明和人民公认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力量。(2)拥有能够凝聚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力量的共同思想基础和理想追求,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科学指导思想。(3)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主体地位,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4)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地位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齐心协力建设国家,有领导、有秩序地朝着国家发展目标持续前进。(5)实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分工与协同、监督与支持、制约与配合、程序与实体、局部与整体等一系列政治关系,保证国家机关和各类组织依法协调高效运转。(6)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协调社会成员各方面利益关系和诉求,广泛凝聚社会政治正能量,及时化解消极因素。(7)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8)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并不断完善政治制度和相关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巩固、完善和发展了能够切实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是人类政治文明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不但为当代中国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和坚实制度保障,也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政治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与时俱进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
我国政治制度的完善发展是国家全面发展进步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揭示了人类社会结构及其运动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诸领域有机结合、相互作用的整体运动和系统演进,是不断地从低级走向高级、从不发达走向发达的历史过程。以往有一种观点片面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以后,发展主要是经济方面的任务,只要把经济搞上去了,其他方面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这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际。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需要并且能够实现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我们党在新时代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必然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发展、协调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的同时,作为国家全面发展进步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将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确立了正确方向、开辟了广阔空间、展现了光明前景。其基本要求是:(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必须始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实现过程与结果、程序与实体、形式与内容、间接与直接相统一。(2)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根本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3)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4)始终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和活力。
新时期和新时代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在推进我国政治制度改革创新、兴利除弊、完善发展等方面勇于自我革命,成功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焕发出巨大优越性、展现出蓬勃的生机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举措和力度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改革的目的是要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通过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我国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和成效。健全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领导体制机制,推动了党和国家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发展,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大力推进,完成宪法部分内容修改,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有效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相关制度在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趋于成熟和定型。
与时俱进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成为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充满生机活力的好制度,就在于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同时还在于它具有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面向实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兼收并蓄、包容开放,善于总结、自我修正的制度品格,不断从新的实践中获得生机活力,是能够持续推动国家发展进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好制度。
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成功实践形成的多方面宝贵经验,深化了我们党对国家政治制度建设和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回答了面向未来我国政治制度“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一重大课题,为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对此,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三、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推进我国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在新时代和新发展阶段,要做到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保证保障作用并推动这个制度完善和发展,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
实现“十四五”时期和今后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战略部署和目标任务,必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适应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成员和各方面力量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为“十四五”时期和未来15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
按照《建议》的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推进我国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效。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推动人民团体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更好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凝聚侨心、服务大局。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站在“十四五”开启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