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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盛国”的辉煌(上)

2020-11-17魏国忠

黑龙江史志 2020年7期
关键词:渤海

魏国忠

渤海国是以粟末靺鞨人为主体,于公元698 到926 年,在今我国东北的东南部、朝鲜半岛东北部和俄罗斯南滨海地区建立的地方民族政权,既是我国东北地区古老的肃慎族系历史上的第一个民族政权,也是出现在黑龙江流域广袤大地上的第一个封建文明。勤劳智慧的渤海各族人民,不仅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建设出一个“海东盛国”,而且以丰富多彩、饶有特色的民族文化为中华文明之园增添了浓郁的芬芳。

一、渤海国的建立和“海东盛国”的出现

696 年,营州地区的契丹人举行了反唐的暴乱,一时之间声势很大,天下为之震动。到697 年夏,唐朝虽在后东突厥人的支援下,平定了暴动,但已元气大伤,开始失去了对东北地区的控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地的粟末靺鞨人脱颖而出并回归靺鞨故地并建立自己的政权。

原来,靺鞨人从北齐末年起即有不少人陆续迁居营州一带,至隋唐之交已在当地形成潜在的政治势力。至高句丽灭亡后,又有一部分“附于高丽”的粟末靺鞨人迁入,从而使当地靺鞨势力进一步壮大。当契丹人发难之际,他们也乘机卷入,但当暴动失败后,他们却在大祚荣的率领下摆脱唐军的追击,东归靺鞨故地,并于698 年在当时我国东北地区东部的旧国(今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域和吉林省敦化盆地)一带建立了“靺鞨”国。这是一个以粟末靺鞨为主体并结合靺鞨其他诸部和高句丽遗民等多民族建立的封建王国,也是我国肃慎族系历史上的第一个民族割据政权。

但是,当时西邻的后东突厥政权势力非常强大,附近的契丹、奚人等等都被迫沦为它的属部,故大祚荣也不得不主动臣属之;同时也向南邻新罗表示依附。这虽为“靺鞨”国的站稳脚跟争得了时间,并得以征服和招抚靺鞨诸部及高丽“余烬”,在短短时间内形成了“方二千里”的规模,但也付出了附属于人的屈辱代价。大祚荣对此岂能甘心,故当形势稳定后即试图摆脱此前的被动局面;恰逢唐朝为对付后东突厥人而决定“旁结诸蕃”,于707 年遣使前来“招慰”。于是,大祚荣欣然接受这一“招慰”,并于713 年接受了册封而改国号为渤海,成为唐朝势力范围内的一个地方民族政权,既是从属于唐朝并拥有自己官属、军队、领土、人民和外交的藩封国,又是唐朝管辖下的特别地方行政机构——忽汗州都督府也即渤海都督府,从而在唐朝的支持下获得了从容发展的有利条件。

不过,其继承者二世王大武艺却具有较强烈的割据意识,在位期间一面“斥大土宇”,造成了“东北诸夷畏臣之”的局面;一面试图与日本“亲仁结援”、缔结军事同盟,并挑起了与唐朝间的军事冲突,于732 年出兵偷袭登州,杀刺史韦俊,显示出当时渤海国力的强盛。

三世王大钦茂嗣位之际,顺应了形势的要求,既成功地解决了武人的专政,改由文官治国,缓和了社会矛盾;又整顿和强化了王廷和地方的统治机构,确立了以三省六部为代表的中枢机构体制,大大提高了行政的效率。同时,与唐朝亲睦和好,在位50 多年间,派往中原地区的贡使与其他使节多达50 余次,并积极引进和吸收盛唐封建文明,“宪象”中原典章制度,从而走上了全面唐化的道路,促进了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其后,尽管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激化,在文王死后的二十多年间政局动荡、秩序混乱,社会发展陷入停滞状态;但经过宣王大仁秀的中兴,即“南定新罗”“北略诸部”和“开置郡邑”,为“海东盛国”的出现奠定了牢固基础。到大彝震在位时(831—857),进一步的革故维新,既加强了同唐朝的各方面联系,又扩大了同日本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并发展生产,“拟建宫阙”,逐渐确立了“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的局面,使渤海社会步入了“海东盛国”的时代。后又经过大虔晃和大玄锡两世近40年间,国内长时期相对稳定,经济和文化获得新的发展,拥有“胜兵”数十万,人口达到300 万左右,是为“海东盛国”的全盛阶段。

“海东盛国”的出现显然不是偶然的,它既是以靺鞨人为主体的渤海各族及其先辈们积极努力、不断奋进的长期历史发展积淀的必然结果,又如下文所述为当时中原内地盛唐封建文明直接影响下的产物。

二、与唐和好 车书一家

自接受册封后,渤海国与唐朝之间尽管也曾出现过矛盾和冲突,但总的来看,却以亲睦和好和相互依赖为其主流,并终于形成了“车书一家”的局面。

大祚荣虽在叛唐的生涯中起家,却并没有放弃同唐朝恢复和解的愿望,这从其“自号震国王”的事实中即可以得到证明,故当唐廷派人“招慰”和册封之际,都得到了他的积极响应。因为当时对唐朝来说,需要“旁结(联合)”靺鞨以对付后东突厥人;而对大祚荣政权来说,则可以通过唐朝的支持而巩固其统治地位并扩大在周邻中的影响。可见,双方间最初的接触和靠拢即以相互的依赖和需要为其前提。

后来到二世王大武艺时,虽然由于利害和矛盾的发展而曾出现过军事上的冲突,但也毕竟使双方从中汲取到教训:和则两利,战则俱伤,并更加认识到相互依赖,谁也离不开谁,于是而化干戈为玉帛,和好如初。到文王大钦茂时,更被唐朝进封为渤海国王,既从制度上理顺了双方之间的宗藩关系,也使亲睦和好的局面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于是,进入中原和久居内地的渤海人士逐渐增多起来,有的还像茹常、李怀光父子那样以军功出任重要官职并被赐以“国姓”(李);而旅居日本的“唐越州人周光翰、言升则等告请归乡,仍随渤海使以放还”,即经由渤海的“日本道”被渤海使节带回祖国,都加深了两地人民间的骨肉情谊。

政治上的亲睦和好,显然为经济、文化的交流铺平了道路。从713 年入朝的“靺鞨王子”奏请“就市交易,入寺礼拜”起,累世诸王或连年遣使入唐“朝贡”“献方物”,或相继派学生到长安等地,“司识古今制度”。这里所谓的入贡或朝献,虽体现为对唐廷所必须履行的政治经济义务,却又是当时两地间进行经济交流的重要渠道,因为每次朝贡之后,总是要从朝廷方面获得许多“回赐”的物品。据载,渤海的贡物主要有熊皮、马匹、皮革、鹰、鹘、鲻鱼、乾文鱼、鲸鲵鱼睛、昆布、人参、牛黄、白附子、蜂蜜、黄明、头发、松子、金、银、佛像、细布、紫瓷盆、玳瑁杯、玛瑙杯等土特产品;唐廷的回赐主要有绢、帛、锦采、练、绵、粟、银器、器皿等等,即大体上都是对方所没有或罕见衣物,从而起到了互通有无的作用。鉴于入贡的物品有时数量相当可观,如738 年渤海一次遣使即贡“献貂鼠皮一千张、乾文鱼一百口”之多;而唐廷的回赐物品,则往往多于入贡的数量。物资交流的另一渠道就是交易或互市,其中交易的地点主要在山东半岛一带。为了接待来往的渤海商旅及各类人等,唐廷特在登州设置了“渤海馆”。当时渤海货物以马匹、熟铜为大宗,如青州一带就“货市渤海名马,岁岁不绝”;熟铜更受到了山东半岛官民的欢迎,乃至向朝廷提出“请不禁断”的要求。由于中原地区缺铜,曾一再严禁铜的交易,故渤海熟铜的输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铜的供应,证实当时的物资交流对双方具有一定的互补性。

至于文化方面的交流尤为引人注目。历世诸王不断派遣贵族子弟到京师长安太学,习识古今制度。当时派往内地学习的学生是有一定的额数的,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轮换。一旦“事业稍成”即学业结束,就可以“准例递乘归本国”。有些学生还可以参加京师的科举考试,其中如乌炤度、乌光赞父子等人甚至还获得了“宾贡”科进士第的殊荣。而这些学生回来后大都成为了各个方面的骨干或栋梁,乃至位列公卿和出任国相。为适应治国施政及办学兴教的需要,渤海政权曾一再派人入唐求写经史典籍,如738 年夏“遣使求写《唐礼》及《三国志》《晋书》《三十六国春秋》”之类。同时,进入中原的渤海使臣、官员、学生、僧侣及其他各类人等,也大都扮演了文化交流使者的角色,在唐期间与中原的文士、学者、诗人、艺人、高僧广泛接触、结交,积极吸吮盛唐文化乳汁,搜求与抄写经史子集,并利用“返蕃”之便将这一切带回了渤海。著名诗人刘禹锡的诗句“渤海归人将集去,梨园弟子请词来”即反映了这方面的盛况。这一切无疑使内地的经史典籍大量地流入渤海地区,也就难怪渤海人相当熟悉中原的文物制度并以“颇知书契”而载诸史册,一些上层人家甚至将唐人的诗文书画以金字并裱在屏障上进行观摩和鉴赏。也正是在中原文明的熏陶和影响下,渤海的文化、艺术、学术、科技以及宗教习俗等许多方面都呈现出新的风貌。以文学诗歌为例,迄今保存下来的渤海国书、表文、墓志文等文体,一律是唐时盛行的骁体文,以四六句为典型的句式;诗歌则为五言、七言的绝句或律体,都与中原的唐诗一同,著名诗人如杨泰师、王孝廉、释仁贞、裴颋、裴璆等人的作品更是颇具唐诗风韵,或享誉于国外的东瀛列岛,或流芳于中原的神州大地。书法、绘画、雕刻等等也受到了中原的影响,如贞孝公主墓和三陵2 号大墓中的壁画,与唐墓中的壁画风格极为类似,无论是“铁线描”的技法及线条、色彩的运用,还是人物的装束服饰以及神态表情等等,都像是中原壁画的移植;而其石狮子的造型风格和雕刻手法也与唐昭陵、乾陵前面的同类物十分相似。在城市与宫廷建筑方面,以上京龙泉府城为例,几乎完全仿照了长安城的规划布局而设计,只是比例为小罢了。此外如外城、内城、宫城的三城环套,整齐划一的里坊、宏伟壮丽的宫殿群落和笔直的街道,尤其是由内城南门直通外城南门的那条宽阔平直的“中央”大街竟与长安城的朱雀大街非常类似,无论从营造法式的溯本求源,还是艺术风格的取舍运用均承袭了中原的建筑技艺。至于渤海的佛教及佛教艺术则完全是中原佛教的分支和延伸,如上京遗址等地出土的各种质料的大量佛像,“与著名的大同云岗北魏龛佛和洛阳龙门唐代石窟壁上的‘千佛’,在体态、神情、服饰,甚至雕造技法等方面都非常相似”,而1974 年在上京遗址出土的一组“舍利函”,则在造型结构与图案装饰等方面均与1964 年出土于甘肃境内的隋唐舍函大体上如出于一炉。

凡此足证温庭筠的诗句:“疆里虽重海,车书本一家”,这确实深刻反映了渤唐关系的真谛。

三、发展中的封建社会

渤海是以靺鞨为主体建立的政权,就其整体而言,封建生产方式无疑占据着主导的地位,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如五京地区和原高句丽故地的发展水平较高,封建制度得到了确立和发展;而北部和东部的许多地方则相对落后,有的还处在原始公社制末期阶段,有的则刚刚迈入“文明”的门槛或已过渡到了奴隶制时代。

首先,渤海的主体部分——粟末靺鞨人已大体上封建化。其中的上层人物,主要来自营州地区的回归势力,早已接受了中原封建文明的强烈熏陶而趋于汉化;至于下层民众即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群众,自建国伊始即被称为“编户”(编入户籍)的事实,也提供了这方面的佐证。其次,在被统治的诸民族和部落中,也有相当大的部分完成了或者正在向着封建化过渡。这并不奇怪,不但汉族和高句丽族居民早已进入封建化阶段,就连在原高句丽政权长期隶属下的某些沃沮人、白山靺鞨、伯咄靺鞨、安居骨靺鞨的一些成分,也有可能不同程度趋于封建化于建国初期即成为“编户”。至于北部和东北地区的居民,尽管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和发展水平较低,但随着渤海封建统治的强化及对上述部落和部族控制的加紧,其与世隔绝的闭塞局面逐渐被打破,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速度也都大大加快,如数以百计的铁利人曾与渤海内地人一道远航日本并进行贸易,足见在这些地方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即出现封建制的因素,唯其如此,大仁秀之世才有可能在铁利、越喜、拂涅、虞娄一带“开置郡邑”,随着渤海疆域的逐渐扩大,封建生产方式也逐渐由旧国周围地带向更北更东的广大范围蔓延。这也就难怪契丹人灭渤海后对其遗民的统治:“一依汉法”,即按照对待汉人的办法统治之,实为渤海灭亡前其社会已大体上封建化的有力注脚。

关于其社会构成的具体情况,《松漠纪闻》曾明载:“其王旧以大为姓,右姓曰高、张、杨、窦、乌、李不过数种。”国王是渤海地区的最高统治者,握有无限的权力;王族大氏在统治集团中居于核心的地位。高、张、杨、窦、乌、李这些右姓望族则是渤海政权的主要支柱,官高权重,地位显赫。高氏如高宝英、高模翰等有名可考者50 多人,其中除靺鞨人外,也有高句丽人和汉人在内。张氏有张文休、张仙寿等;杨氏有杨承庆、杨泰师等;窦氏未见记载,有可能是贺姓的误记,贺氏见于记载的有贺福延、贺守谦等;乌氏有乌借芝蒙、乌炤度等;李氏有李居正、李承英等,均是渤海国的望族。此外,还有一般贵族,见于记载的有49 姓,如王、任、马、冯、吕、裴、崔、已、慕、郭、木、史、辛、解、赵、刘、朱、卫、吴、洪、林、申、夏、梁、罗、文、安、朴、胥、茹、卯、门、隐、周、列、公、多、聿、受、智、壹、葱、古、阿、达、冒、谒等等。王族、右姓望族和为数更多的一般贵族及其家庭成员构成渤海的上层社会,是为渤海的统治阶层。从中央到地方,主要官职一般都由他们出任。

被统治阶层则由“编户”、部曲、奴婢等等构成。其中“编户”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平民百姓,主要由农民、手工业者构成,也包括其他劳动者以及下层“士人”。按照规定,“编户”们必须承担纳税和提供兵役、徭役的义务。尽管当时“编户”们所应负担的赋税和徭役的具体内容史书失载,但确有可能仿照唐朝租庸调制度的某些内容。部曲原为军队编制之称,此时“皆从其主”,已与主人形成较为牢固的依附关系,其身份和地位相当于所谓的“部属”,似低于一般的平民;不过,有些与主人关系密切者,往往其实际上的地位又高于一般的平民,并有机会出任官职;一些人还有机会被主人放免而为平民。

渤海的上层建筑与其封建生产方式相适应。其政体同中原内地一样,实行以王为核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王是独一无二的统治者,建有自己的官署、军队和司法系统。其中央统治机构基本仿照唐朝的省、部、台、寺、局、监、署之制,置有三省(政堂省、宣诏省、中台省)、六部(忠、仁、义、智、礼、信)、中正台、七寺(宗属、殿中、太常、司宾、大农、司藏、司膳)、文籍院、胄子监、巷伯局、兵署等等,各司其职,各专其事,组成较为完备的统治机构。地方上则以诸京、府、州、县的行政建制为主,辅以部落首领管理体制。除五京所属的发达地区及原高句丽故地的一些地方外,边远地区的政权组织往往与所在地区的部落体制相结合,即所谓“大村曰都督,次曰刺史,其下百姓皆曰首领”,[12]最小的“村长”显由“邑落”的首领即头人出任。当然,包括基层政权在内的各级地方政权建制显又独立于部落组织体制之外。故就全国的范围而言,这两种体制既相互交叉,又彼此吸收而表现为双轨并存、渐趋一体的发展势头。

在军制方面,渤海也效法唐朝而有府兵和军卫制度。各地置有类似唐折冲府的管理府兵的军事机构,其管官有果毅都尉、别将等员,与唐的称呼悉同,分别负责所在府兵的管理、训练等方面事务;中央则置有10 卫,正副首长分别为大将军、副职为将军,分掌京城、王宫守御及统领地方府兵事务。进入后期,也和唐朝一样,出现了以募兵为基础的“左右神策军,左、右三军”。

史称渤海国“遵礼义而封部和乐,持法度而渤海晏宁”,在全面“宪象”唐制的过程中,唐的律(刑律的科条正文)、令(国家的制度和禁令)、格(百官有司部门制订的条例)、式(文武百官常守之法)等律文条规显然传入了渤海,并同唐朝设有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等司法监察机关一样,也置有礼部、大理寺、中正台等等机构,分别掌管律令、审判和监察诸方面的事务。

同时,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区别尊卑贵贱等级,也建立了以尊王为核心内容的品阶勋爵制度,从而把渤海的整个统治阶层和大小官吏各按一定的等级和阶位加以编制,以使其既互相联结和制约,又彼此之间严加区别而不得逾越,从而构建成一个名副其实的金字塔的等级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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