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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2020-11-17

山东人大工作 2020年2期
关键词:依法人大常委会领导

鲁 风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和统领人大工作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制胜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牢固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自觉运用其中蕴含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谋划推进人大工作。

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一个国家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吸取世界上一些国家照抄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导致国家政治动荡甚至陷入内战分裂局面的教训,从“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的强烈对比中,深刻认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正确性,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始终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加强全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等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中小学思想政治课的重要内容,推动人大制度、人大知识的教育普及。巩固传统宣传阵地,用足用好新媒体,运用鲜活生动的事实、通俗易懂的语言,多角度、多层次、多种形式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各级要充分认清肩负的重大使命,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来谋划推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凝心聚力、完善举措、狠抓落实,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

二、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党委应善于运用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处理国家事务,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大局依法履职,确保人大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突出发挥人大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各级党委应当把地方立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不断健全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作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应一并考虑推进立法问题,适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立法工作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认真审定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计划,根据党委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安排法规项目;积极支持人大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从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制度,健全立法专业人才公开选拔和培养机制,解决好人大立法队伍薄弱的问题。人大立法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或存在重大争议的,应当报党委讨论决定,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要准确领会党委决策意图,准确把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不断改进科学立法方式,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强化有效法规制度供给;要加强人大立法主导,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修改建议等,应通盘考虑、总体设计、科学选择,加大法规立项和起草、论证、审议、宣传的主导力度,防止和克服立法的部门利益倾向。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应在党委领导下依法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积极提出立法议案和建议。

突出发挥人大监督的促进落实作用。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各级党委要指导人大健全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制度,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把人大监督同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贯通、协调推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合力。推动人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人大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紧紧围绕党委决策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谋划展开,确保与党委部署、人民群众愿望合拍共振。支持人大拓展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指导人大创新监督方式,既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又讲究方式方法善于监督。比如,在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专题询问常态化公开化举措,推进实施对“一府一委两院”重点工作和常委会重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让法律法规的“牙齿”真正咬合。人大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依法形成审议意见,及时向党委报告并通报“一府一委两院”,督促有关方面狠抓整改落实。自觉维护人大监督的法定性、权威性。各级党委一方面要依法支持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等监督成果的运用,将其作为制定政策、选拔任用干部、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督促各国家机关克服和纠正人大监督是“找麻烦、走形式”的错误认识,依法接受人大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工作,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代表议案建议,抓好相关问题整改。

突出发挥人大的民意主渠道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重要的代表机关,是发扬人民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渠道。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党委应注重发挥人大民意主渠道作用,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探索建立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联系的制度机制,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作出重大决策前,先充分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切实打牢决策基础。指导人大常委会推进“双联系”制度常态化规范化,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逐步扩大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履职活动和邀请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数量和频次,通过多种方式拓宽民意收集渠道;完善代表建议跟踪督办机制,探索开展办理结果第三方评估及满意度测评、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比工作,实行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情况制度,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水平;引导代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完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制度,推进代表履职档案建设,做好履职优秀代表评比工作等等。同时,还应督促各国家机关提高服务水平,健全代表履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善于”的重要指示,是提高领导人大工作能力的根本所在。

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从2015年开始,习近平总书记每年都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等工作汇报,这一做法已经载入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成为党中央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每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都对人大立法等工作进行部署,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也多次研究决定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其中许多都是具有开创性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应自觉同党中央对标对表,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重大事项,为人大工作把方向、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不断提升统筹人大工作的能力。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应定期参加人大的重要活动,对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把关定向,保证人大工作在党的领导下统一、协调、高效运转。

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健全领导制度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党领导人大制度。近年来,各级党委不断改进领导人大工作方式,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总体来看,方式方法还不够丰富、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比如,有的领导方式相对单一,一般性听人大工作汇报多,到人大机关调研座谈、具体指导少;有的对人大工作只部署不检查,文件下发就了事,后续督导调度抓得不实;有的对人大重要工作协调不到位,对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重要建议研究不够等。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完善听取人大工作报告机制、重大部署沟通机制、重要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成果运用机制,建立完善立法制度、监督制度、决定制度、选举制度等,推动形成对人大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的领导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工作全过程。

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人大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法定性。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厉行法治的关系,按照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要求,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与协调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对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不能越俎代庖、包办代替,督促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真正运用到位。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支持和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

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同级党委工作安排,最终要靠人大依法履职扎实推进,才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各级党委应积极支持和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把人大机关建成“对党忠诚、遵纪守法、廉洁高效、一心为民、作风优良”的模范机关。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作用。在人大常委会设立党组,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载体。当前,一些地方党委对如何支持人大常委会党组发挥作用思考不深、措施不够有力,少数人大常委会党组在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方面做得不够到位,甚至只重业务工作,对党建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各级党委应注重配强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及时听取有关情况报告,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别要加强对人大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党委工作安排情况的督导,善于通过党组实施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担负起领导责任,科学谋划人大工作思路举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重要工作推进情况。

指导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加强党组织建设。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领导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实现。从实际情况看,有的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组织建设相对薄弱,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够强,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好;有的驻会组成人员的党组织关系不在人大,组织生活落在“空档”;个别党员执行纪律不够严格,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等。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推动人大机关各级党组织全面过硬。及时协调将驻会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入人大机关并编入相应党支部,督促其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督促其带头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带头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切实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委工作安排落实落地。

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当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干部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要求,有的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存在“一人一委”现象,工作力量严重不足;一些地方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业委员比例不高,难以形成权力机关集体议决所需要的专业力量;个别代表履职素质不够高,会议审议不发言,重要活动不参加;还有的人大干部队伍“老化”,年龄梯次搭配不合理等等。要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强化举措,健全机制,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不断完善县级以上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更好提供组织保障;着力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委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委员和连任委员比例,避免大进大出,保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注重加强人大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拓宽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渠道,畅通人大机关同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和其他方面的干部交流;建立健全人大履职专家顾问、决策咨询等制度机制,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专业优势,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各级党委要督促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转作风;深刻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坚决克服“养老”“赋闲”“二线”等心态,以求真务实、勤勉担当的精神状态和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恪尽职守、奋发有为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党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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